农商银行关于严肃信贷纪律防控信贷风险的“条禁令”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员工犯罪行为十不许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许在网络、媒体散播、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刊登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许非政府、参予、积极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存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许以任何方式侵害、浪费、强占、侵吞、误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许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许非政府、参予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许参予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经营十不得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不允许莱盖或处置打破权限的事项;决不允许随心所欲地对关键性事项做出同意或者处置;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允许违反规定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激活、侵吞客户电子证书或盗用客户名义假造有关资料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允许违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允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恰当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允许故意不履行职责应履行职责的职责或者任一退出职责;决不允许擅自封存、藏身、盗用合约、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银监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总体要求,银行业应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切实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现就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维护资产质量总体稳定(一)摸清风险底数。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压力测试。
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
(二)严控增量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加强授信风险审查,有效甄别高风险客户,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给“僵尸企业”授信、给“空壳企业”授信、财务欺诈等风险。
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治理放松授信条件、放松风险管理、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暴露,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三)处置存量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担保圈风险;利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加强债权维护,切实遏制逃废债行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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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期,信贷领域外部骗贷案件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法放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审慎经营理念,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转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方式,树立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严防单纯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张信贷规模,严禁为营销客户、追求规模而放松信贷标准或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建立效益与风险、当期成果与可持续性发展兼顾的科学考评机制,引导各级经营机构转变“重规模、比速度、抢市场”的经营理念,切实杜绝绩效考核过于激进导致的合规隐患。
建立信贷人员专项考评体系,把防范违规放贷风险与个人薪酬、职级变动等挂钩,调动信贷人员防范违规放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各项贷款管理制度。
在贷款受理环节,要严格审查客户准入资格,严防利用不真实生产经营信息和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在贷款调查环节,要认真核实客户贷款需求和申贷资料的真实性,客观评价客户还款能力,严防利用虚假资料或虚假担保等骗取贷款;在贷款风险评价和审批阶段,要多方获取客户最新融资信息,全面、科学测算贷款需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贷款,严防逆程序操作和超权限审批,严防员工参与客户编造虚假材料,严禁授意或支持贷款调查、审查部门或人员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严禁随意降低准入标准,严禁违规决策审批贷款;在贷款合同签订和发放阶段,要坚持合同面签制度,严防在未落实贷款条件或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严防客户用虚假支付依据支取贷款;在贷后检查阶段,要加强对客户贷款使用的监督,及时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定期实地查看押品状态,严防贷款被挪用、资产被转移、担保被悬空。
青岛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

青岛市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行为,加强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辖区内联社、合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坚持“统一授信、集中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实行信贷专管员、贷款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尽职免责等制度。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县级联社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县级联社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县级联社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六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应纳入县级联社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第二章受理和调查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的受理单位为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或支行.上述部门的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调查人员为调查经办责任人。
属信用社、支行权限内贷款的,主办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
第八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年检;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六)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八)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九)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十)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十一)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准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经营十严禁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不容许擅自决定或处理超越权限的事项;决不容许随心所欲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不容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复制、截留客户电子证书或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相关资料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容许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容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容许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决不容许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
农商行案件防控知识考试题库编

案件防控知识考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在以下各题所给出的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21]61号〕规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类案件。
A. 一B. 二C. 三D. 四2.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21]61号〕规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及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类案件。
A. 一B. 二C. 三D. 四3.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21]61号〕规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类案件。
A. 一B. 二C. 三D. 四4.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方法〔鄂农信发[2021]22号〕规定,受到记过处分的,应同时扣减〔〕个月的绩效收入。
A. 一B. 二C. 三D. 六5.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规定: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点是案件风险信息发生后〔〕小时以内。
A. 36B. 48C. 72D. 246.我国银行业第一个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标准性文件是:〔〕A.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B.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C.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方法D.巴塞尔新资本协议7.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对切实加强稽核建立是如何规定的?〔〕A.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B.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穿插的突击检查,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C.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展监视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办法1.1

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为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人黑名单,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有效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黑名单级别黑名单分为三个级别:完全限制级、限制级和限制提示级。
其中:完全限制级客户除偿还贷款外,不允许办理授信申请及贷款新增、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展期等信贷业务;限制级客户不允许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可办理收回再贷、借新还旧、重组业务,但所办理的收回再贷、借新还旧、重组业务采取的担保方式必须为抵押或质押;限制提示级客户可办理全部信贷业务,但办理新增贷款业务时,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必须为抵押或质押。
第二条黑名单的认定(一)发生以下情形时各经营机构将违约客户列入完全限制级黑名单。
1、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已进入损失类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3、已置换在表外不良资产的借款人及担保人;4、经法院诉讼、执行的借款人及担保人;—1—5、各类垫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贴现等)超过360 天以上未收回的申请人及保证人。
(二)发生以下情形时各经营机构将违约客户列入限制级黑名单。
1、抵 ( 质) 押贷款逾期 36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保证贷款逾期27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保证人;3、信用贷款逾期180 天以上的借款人;4、连续两年办理转贷(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的借款人及担保人;5、借款人发生重大事件,导致经营出现严重滑坡,将影响贷款本息偿还的。
(三)发生以下情形时各经营机构将违约客户列入限制提示级黑名单。
1、抵 ( 质) 押贷款逾期 27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保证贷款逾期18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保证人;3、信用贷款逾期90 天以上的借款人。
(四)发生以下情形时,由客户经理以人工认定的方式将客户列入完全限制级黑名单。
1、已被查实的各种违法骗贷的借款人和担保人;2、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3、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有赌博、吸毒、嫖娼、涉黑、参与邪教和反— 2—政府组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4、在其它金融机构被列为黑名单的;5、河南省联社规定其它应该进入黑名单的。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文化知识竞赛题库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合规文化知识竞赛题库一、必答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合规文化知识竞赛必答题环节按照支行行长、风险经理、会计主管的顺序分别作答,共三轮,题型为填空、选择,具体竞赛答题将从以下题目中选择:(一)支行行长必答题环节复习范围1. ⅩⅩ农商行2015年工作应以资金组织为重点,以防控信贷、运营、金融投资、国际业务四大领域风险为基础,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业务指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2.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3.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ⅩⅩ农商银行在基础夯实之后,稳中求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
4. ⅩⅩ农商银行“从严治行”工作的六项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正面引导、严惩不贷、上下联动,以上率下。
5. 员工负面积分管理是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办法。
6. 通过各类内外部检查、监管、日常性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线索并核实的,均按照积分管理原则实施负面积分。
7. 员工违规行为按性质、情节、后果分为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和特大违规行为四种类型,分别匹配不同的负面积分标准。
8.“三严”是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
9.“三实”是指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0. 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11.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12. 风险管理应植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企业文化,并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和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条线的负责人及员工日常工作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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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关于严肃信贷纪律、防控信贷风险的“八条禁令”
一、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办理信贷业务
各级信贷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和
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要当面签署。
不准在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
四、严禁编造虚假信贷信息资料套取信用
要加强信贷业务运作环节的真实性管理,确保信贷信息资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严禁与客户串通或者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资料套骗银行信用。
不准办理虚假信贷业
规定以贷收贷或变相以贷收贷,禁止任何形式的以贷收息或变相以贷收息,不准通过新增授信掩盖风险。
六、严禁私自存放借款人(担保人)相关贷款资料
要强化突击检查,采取不定期的“特别检查”、“飞行检
查”等方式,调查了解信贷人员在其工作场所是否违规保管借条、凭证、合同、印章等物品。
不准私自存放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的章、卡、折、票、身份证件、网银U 盾等支付结算工具;不准私自存放预签章(名)的借款合同、
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不准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搞利益输送,不准以本行名义或误导对方以本行名义违规与客户签订协议、合同或从事其他民间借贷活动;不得充当资金掮客,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从
事高利转贷、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对违反“八条禁令”的,有关人员至少给予记大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一般员工给予留用查看(含)以上处分,领导人员给予降级(含)以上处分;为体现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