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

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点)和高等学校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统称为教学站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闽举办函授教育的省内外高等学校和举办业余教育的本省高等学校(以下统称为主办学校)设置在其他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的教学站点。
第三条设点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具体为以下三种类型:1.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2.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3.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设点单位必须与主办学校依法签订合作建立教学站点的协议。
教学站点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点单位的领导,其办学活动、教学情况、管理状况等同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设点单位应能提供或筹集教学站点运行经费。
教学站点有独立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主办学校应制定教学站点协助进行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七条省外高校在闽设置教学站点应为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且一般只设立1个教学站点。
本省高校在一个设区市一般只设立1个教学站点,年招生规模在500人以上或因特殊原因,可设2个教学站点。
严禁设点单位设立点外办学点。
同一设点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接受两所主办学校的设站,且开设同一层次的专业不得类同。
省外高校在闽设置教学站点,其招生专业应为本省尚未开设的专业,或本省相关领域所涉及的紧缺应用型专业,或需求量较大本省无法满足的专业,或主办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相关本科专业。
已开设的专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2016年起停止在闽开展函授教育招生。
同时接受两所以上主办学校设点单位的教学站点,在2017年招生前逐步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和关键,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阶段。
为了提高我国本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教育教学,需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进行审核评估。
该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审核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审核评估的目标1.了解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2.提高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促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学生的发展和个性化培养。
三、审核评估的内容1.教育教学目标和任务:审核教育教学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
2.教学管理与指导体系:评估教学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效果,检查教学指导体系的健全性。
3.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学质量:评估教师队伍的师资结构和教学能力,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
4.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审核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估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5.教学资源支持与保障:检查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评价教学设施和硬件设备的现状。
6.学生培养和评价体系:审核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
四、审核评估的程序1.提前准备阶段:确定评估的时间和人员组成,组织相关资料和信息。
2.进行实地调查:学校审核评估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与校领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座谈。
3.现场评议会:审核评估组开展评议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讨论。
4.撰写评估报告:审核评估组根据评议会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5.反馈评估结果:将评估报告反馈给学校,要求学校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回复。
6.监督和跟踪:对学校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改进效果的实现。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1.对于教育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增加对学校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高校。
2.对于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修订本科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教师培训和学生指导。
3.对于教师:对于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提供个人教学发展的建议和方向。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函授教育(以下简称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发挥高等学校的优势,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函授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举办函授教育,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
高等学校在办好全日制教育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举办函授教育。
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把函授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机构编制、基建项目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条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包括本科、专科、单科进修以及大学后的继续教育。
举办本科、专科函授教育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人数一般应在两千人以上,拟办函授教育的专业必须已培养了两届以上本、专科毕业生;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专职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有完备的管理制度;有一支与函授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兼职函授教师队伍;有按国家教委关于制订函授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的函授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有符合培养规格要求的函授教材、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有能实施函授教育各个教学环节所必需的条件。
第四条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本、专科函授毕业生必须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
第五条高等师范函授教育,必须以培养中等学校的师资为主要任务,其他各类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的函授教育也应承担培养师资的任务。
第六条函授教育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函授教育时,要根据本系统、本地区的人才规划和学校条件,在专业设置和招生地区等方面,切实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要由学校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举办大学后的继续教育,要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64项指标

项目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第二课堂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5.学生
发展
招生及生源情况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学生指导与服务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课程资源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社会资源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4.培养
过程
教学改革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3)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课堂教学
(1)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64项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64项指标)
审核项目
审核要素
审核要点
1.定位与
目标
办学定位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3]1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3]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45707f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dc.png)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3]18号1993年12月30日)现将《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的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的要求,为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的科学管理,全面开展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一、逐步建立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制度,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
进行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是建立学校评估制度的基础。
评估的目的是全面考察学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情况,加强对学校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促进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评估工作应根据国家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办学的有关规定,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评估方案应具有方向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办出各自的特色。
三、评估一般分为综合评估和单项评估。
综合评估,主要是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一、教学团队建设1.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具备相应学历和岗位资格要求;2.教师具备较高的学科素养和教学水平,能够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运用各种教学资源;3.教师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和教学;4.学校支持教师的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提供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二、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1.课程设置合理,符合行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2.课程结构科学、知识点明确,能够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3.教材选择恰当,内容更新及时,能够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4.教学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1.教学方法多样化,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资源,例如讲授、实验、实践、研究等;2.教学设计符合学科特点,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探究和创新能力;3.教学过程中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和沟通,能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4.教学评估方法科学,能够全面、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四、教学质量保障机制1.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师教学考核、课程评估和学生评价等;2.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指导和培训,及时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3.学校注重教学和创新,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改项目;4.学校加强与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支持,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和发展。
以上只是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评估工作还需要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学校在进行评估工作时,应根据指标和要求,积极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水平,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做出贡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有规划, 有措施; 有一定数量的获省 部级以上奖的教材;积极引进先进、 适用的原版教材;有科学的教材编 写、评估和选用制度
主要课程选用获省部级 以上奖或公认水平较高 的教材,并积极选用近 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 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 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新技术。3.用双语授课课程指采用了外 文教材, 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
教 学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0.3
积极改革教学方法, 成效显著; 必修 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
注意改革,多媒体教学
技术有一定使用面
该课程课 时的50%以上(含
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建
15%、并有一定数量自行研制开发的
设
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比较好
与 改
*双语教学
0.1
≥8%
有一定比例
革
4.3实践教学
有获校级以上(不含校
的情况
果
能力
以上(不含校级)奖的
科技文化作品
级)奖的科技文化作品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等级标准
内涵说明
A
C
7.2毕业论文或毕业 设计
*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
训练等情况
0.5
结合实际,能全面反映培养目
标要求
能结合实际,基本符合培养目
标要求
*论文或设计质量
0.5
质量好
4.有专项设施指专项选修及代表队的体育 设施
*图书馆状况
*运动场面积及 体育设施
0.3
0.2
面积达到有关规定;管理 手段先进,计算机网络利 用好;年图书文献资料购 置经费占全校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5%
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要求解读

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要求解读1.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情况、办学条件和资源配置、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学生成果和毕业生就业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学校的教学质量水平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
2.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和学科建设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学科发展水平。
3.社会服务与社会影响力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社会服务水平、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履行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学校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关系和社会形象。
4.机构管理与内部质量保证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质量管理与保障机制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学校的内部管理水平和保证教育质量的能力。
以上指标体系是评估学校合格性的基本要求,体现了“质量为本、人才为本”的办学理念。
它是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指导工具。
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要求解读如下:1.评估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能够客观反映学校的整体实力和质量水平。
2.评估指标要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能够为学校提供明确的办学方向和改进措施。
3.评估指标要具有可比性和稳定性,能够实现不同学校之间的横向比较和纵向跟踪。
4.评估指标要具有时效性和前瞻性,能够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和需求。
5.评估指标要能够兼顾学校的特色和差异,鼓励学校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和发展路径。
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合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学校自我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结果的监督和指导。
学校应加强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主动开展内外部评估活动,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社会各方要积极参与评估工作,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监督与评价,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发展。
总之,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深入评估和全面改进,才能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目标,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法规类别】函授教育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4.10.17
【实施日期】1994.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1994年10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
一、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1.学校领导重视函授教育,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把函授教育作为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
有校级领导分管函授教育工作,校务会定期研究函授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函授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2.函授教育的任务、规模、机构、编制、经费、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并有实施措施。
3.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
二、教学管理服务机构、队伍和办学条件
1.函授教育的教学管理服务机构健全、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2.学校函授教育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成人教育规律和函授教育管理工作。
函授教育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接受过高层次的成人教育理论和管理方面的培训。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学校内各部门互相配合做好为函授生的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函授生到校面授时的教室、图书资料、实验室、食、宿、医疗保健等问题。
三、办学规模、函件站布局和专业设置
1.函授教育的办学规模应与学校对函授教育的实际投入和教学力量相适应。
同时,办学规模不得超过国家教委和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发展规模。
2.函授站的数量适宜、布局合理。
3.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优势和社会需要,适宜函授教学。
所开设专业按规定履行了专业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