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四章经济法主体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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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04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两类: 一类是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所实施的宏观调控行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可合称为“调制行为”。 一类是受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直接影响的经营者所从事的
市场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具有主导地位。
(一)宏观调控行为 1、宏观调控行为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定义: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和 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一)宏观调控机构 (二)市场规制机构
(一)宏观调控机构
1、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统一性 3、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 4、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 5、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 6、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3.两者的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 宏观调控机构职责是调控宏观市场秩序,主要是规划科学
、财政公平、金融稳定、产业合理等,其所采取的调控手段是 发展规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
市场规制机构的职责是维护微观市场秩序,主要是维护正 当的竞争秩序、自由的竞争秩序、公平的交易秩序等,所以市 场规制机构所采取的规制手段是规制具体的市场行为,如规制 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
2、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 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 • 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 • 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力所不及的领域 • 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的领域
3、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4、宏观调控行为需要发扬民主
5、宏观调控行为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第三章经济法宗旨和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宗旨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一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三节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不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第二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第三节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二节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其直接目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 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标准,就被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例德国。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 位的界定标准并无明文规定,而是由判例来确立规则。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标准是趋同的。如果企业 的市场占有力超过70%,其市场支配地位是明显的;如果企业的市场 占有力不足30%,一般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在30%--70%之间,必须考虑其他一些进一步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 素。这些因素包括:其一,对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其二,企 业的财力;其三,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其四,企业转向生产其他产 品的可能性;其五,交易对象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其六,市场行 为(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与竞争条件下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差越大,该 企业不受竞争制约的能力就越强)。
各国反垄断法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致有二类:剥削性滥 用和妨碍性滥用。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和 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强 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目 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被称为反垄断法 的三大支柱之一。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一、主体理论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或称承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2)经济法主体还可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其中,调制主体即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第三部门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之)。

3.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1)经济法的主体组合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2)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4.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1)资格取得的多维性①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并且,具体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

②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并且,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①经济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必然同基础性的部门法有密切的联系,这在主体资格取得方面也有体现。

②虽然调制主体的资格取得源于宪政性法律,但与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还是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

③虽然调制受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5.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二元结构”,即可以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一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是(b)A、政治B、经济C、文化D、思想2、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a)A、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B、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C、法和法学自身的发展D、一定的经济法学说的形成 3、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A、美国B、德国C、法国D、捷克斯洛伐克4、第一部经济法典产生于(d)A、美国B、德国C、法国D、捷克斯洛伐克5、最早提出“经济法”一词的是(a)A、摩莱里B、欧文C、奥特D、洛克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1、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学说又可称为()A、纵向关系说B、横向关系说C、纵横同一说D、管理协调说2、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哪些()A、经济管理关系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C、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D、全部经济关系3、经济管理关系包括()A、广义经济关系B、宏观经济关系C、狭义经济关系D、微观经济关系4、经济法的本质包括()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B、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C、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D、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E、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5、经济法的特征包括()A、经济性或专业性B、政策性C、政府主导性D、综合性6、平衡协调原则是由()和()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A、社会性B、知识性C、公私交融性D、差异性7、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直接体现在()A、竞争法B、质量法C、产品法D、民法8、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核心是()A、利益第一B、义务第一C、责权利相一致D、权利义务等量1、CD2、ABC3、BD4、ABCDE5、ABCD6、AC7、A8、C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1、划分法律部门的最主要标准是(a)A、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系的性质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调整的手段D、法律调整的过程2、由本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称为(d)A、法律制度B、法的历史类型C、法律关系D、法律体系3、凡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物,即称为(b)A、法律规定B、法律事实C、法律行为D、法律活动4、民商法与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是(a)关系A、相辅相成的B、各自独立的C、民法为主D、经济法为主5、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a)A、社会责任本位B、行政权力本位C、个体权利本位D、企业效益本位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1、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A、法律法规B、经济法律法规C、民事法律法规D、民事诉讼法律法规2、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A、国家经济管理机关B、个体工商户C、企业法人D、公民E、个人合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A、主体B、主观方面C、客体D、客观方面E、内容1、B2、ABCDE3、ACE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1、下列()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A、个体工商户B、公司C、农村承包经营户D、个体合伙2、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李某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企业委托的业务员D、某是财政局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A、经济管理主体B、经济活动主体C、经济领导主体D、经济指挥主体4、享有经济职权的经济法主体是()A、企业组织B、事业单位C、国家机关D、社会团体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产生根据及其实现方式和特点,可以对经济责任划分为()A、一般经济责任制B、国家经济责任制C、特殊经济责任制D、公民经济责任制1、B2、ABD3、AB4、C5、AC 第六章经济法管理主体1、国家规定的各类经济法主体的义务,对于有关经济法主体来说,都是()履行的A、可以B、不必C、必须D、由自己决定是否2、下列属于经济法管理主体的是()A、政府及其管理部门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以()独立的进行经济法律行为A、自己名义B、国家名义C、单位名义D、社会团体名义1、C2、ABCD3、A第七章企业1、我国公司的定义揭示了我国公司的基本涵义是()A、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B、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C、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型的D、公司也可以是承担无限责任的E、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2、按照私人投机冒险要求资本扩张、规避风险的逻辑和近代资本主义的传统,企业可以分为()A、自然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公司企业D、法人企业3、历史上在典型企业行使之外发展起来的两种非典型企业是()A、合作社B、公司企业C、合伙企业D、国有企业4、依照法律是否一般的适用于普通的企业,可以将企业法分为()A、特殊企业法B、普通企业法C、国有企业法D、公司企业法5、依照《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的内部领导制度是()A、厂长(经理)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C、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D、厂长(经理)分工负责制6、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A、企业的权力机构B、企业的参谋机构C、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D、企业咨询机构7、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依照《企业法》的规定,有权决定企业行政机构设置的是()A、厂长B、职工代表大会C、企业党委D、企业上级主管部门8、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内部,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建立企业工会委员会。

第四章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第四章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六)合作制企业
概念:社员自愿组织,共同劳动经营,按合作制原则民主 管理,实行按劳分配或按贡献分配的组织形式。 特征:所有者与劳动者(消费者)、管理者合一;民主自 治;互助合作、非营利性。 类型: 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 社)。 变体: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
(七)国有企业
四、职权
宏观调控
职权
市场管理 经济监督
1、宏观决策权——国家机构对国民 经济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所享有的决 定权。 2、经济调节权——国家机构为实现 发展目标运用一系列的杠杆或工具进 行宏观上调度和协调的权利。
1、命令和禁止权
2、批准确认和撤销权
3、人事任免权
1、计划监督 2、财政监督
3、审计监督
第四章 市场主体
第一节 国家经经济管理主体
一、概念——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 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导、 调节、监督职能的社会实体。
1、以国家名义进行管理活动; 2、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它经济职权; 3、是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二、特征
地位法定性(资格由宪法、组织法、经济法以及其他
三、现代企业制度
(一)我国企业制度历史沿革 建国——改革开放 企业制度缺乏法律规范,由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 行政指令调整,没有自主权和主动性; 改革开发——1993年 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 经营——股份制,企业立法起步; 1993年——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标准, 不断完善。
企业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中央或地方)所有, 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国营企业——国有企业 狭义——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义——狭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 投资的企业; 广义——中义+国有资本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经济法第二版课后答案兰丽丽

经济法第二版课后答案兰丽丽

经济法第二版课后答案兰丽丽第一章习题《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判断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答案:❌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答案:√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答案:√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答案:√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答案:√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答案:❌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A。

经济性B。

规制性C。

现代性D。

强制性答案:C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

A。

美国B。

德国C。

法国D。

英国答案:B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

A。

《谢尔曼法》B。

《煤炭经济法》C。

《国家工业复兴法》D。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答案:A4.经济法发展特定之一是()。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C。

从边缘法到基础法D。

从趋向走向差异答案:C多选: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

A。

垄断B。

信息偏差C。

公共物品D。

外部效应答案:ABCD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判断: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组成的整体()。

答案:❌2.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3.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早。

答案:√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答案:√5.经济法能够被行政法与民法所代替。

答案:❌6.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宗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

答案:√7.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

答案:√单选题1.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主要的渊源的是()。

A。

法律B。

地方性法规C。

政府规章D。

地方政府规章答案:D2.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中的地位。

A。

法的体系B。

法的结构C。

法的概念D。

法的功能答案:A3.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

A。

特定的调整程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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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分析:
由案例来看,是属于转让电视播映权的合同,构成了买 卖合同关系。
1、法律关系主体是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宁波 浙汇文化传播中心 。
2、法律关系客体是电视播映权 。 3、法律关系内容是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电视剧 《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 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而江苏金藤 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相应500万款项。
主体 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客体 权利义务的载体
经济职权; 财产所有权; 经营管理权;
请求权等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经济权利 资格 经济义务 责任
行为 财、物 科技成果
案例:阅读分析讨论并回答(7分钟)
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与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在 南京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 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 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为此, 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了500万款项。
——即经济行为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要求
(2)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格
——即经济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3)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4)经济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
——经济行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
这有利于保证经济行为 的合法性、真实性。同 时,法律还对部分行为 规定了特殊要求,比如
违法行为,是法律上无效的经济行为。它一般可分为触犯经济法律 和法规的经济违法行为和触犯刑事法律的经济犯罪行为。
3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
例:
法律行为,受合同法 的保护和监督
——在双方形成一系 列的权利与义务
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
法律关系成立了
主体、内容、客体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 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
法律关系变更了
法律关系的保护 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消灭。
本章教学重难点:
主体理论: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 济法上的主体组合;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 能力。
行为理论:研究行为理论的价值;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 性;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别;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观要素和 客观要素;、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2020/5/4 2016版
版权所有 张祖龙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发生、变更、终止
行为人具备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和形式均合

法律事实
客观事实
前提是必须由法律规 定将它和一定的法律
后果联系起来
法律行为
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
人的行为:合法;违法
法律事件
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
客观现象:自然的;社会的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1、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
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除了具备法律关系的共性以外,还 具有如下两个显著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 ——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国家机 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国家以主体身份进行
干预。
2、实施的强制性 ——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 经济权利和义务的一般不能放弃或规避、转让
经济法律关系——组成三要素
不当得利
• 取得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而使财产所有人受损 ——多付了货款、拣拾了钱包……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其中,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预见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因 素,通常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可抗力。
广州工商学院
经济法学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0/5/4
1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2020/5/4 2016版
版权所有 张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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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考核要求: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深入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方面 的“二元结构”,掌握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及其基 本含义。
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需要相应的根据,即是经济法 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
终止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即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2、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
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关系终止了
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
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即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人的关系,内容是权利、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 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
规制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类
订立合同
• 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的最为普遍的行为。 ——经济主体之间的协作、供需、服务……
侵权行为
• 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双方之间即发生
无因管理
• 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 财物,使他人受益的行为——收养丢失孩童……
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经济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
大多数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是由
行为可分为多种,在法律意义上,主要有合法行为与违法行 为两种。合法行为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四个: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合法经济行为现象也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前提是必须由法律规定将它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有 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受到严格的限制,除法律允许(如不 可抗力)外,一般不得随意改变。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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