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盖章):年㊀㊀月㊀㊀日区㊁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㊀㊀月㊀㊀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盖章):年㊀㊀月㊀㊀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㊀㊀月㊀㊀日注:此表一式叁份㊂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宣发 2019 15号各区(管委会)㊁县(市)住建局,委直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企业: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着力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我委对2012年印发的‘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㊂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㊀则第一条㊀为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以下简称民工学校)标准化㊁规范化㊁制度化㊁常态化建设,规范办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 19号)㊁住建部等中央五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 2012 200号)㊁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的意见“(浙建建 2013 5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㊀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㊂第三条㊀民工学校是指设立在建设工地,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㊁作业人员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㊁组织管理㊁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管理服务体系㊂第四条㊀民工学校办学,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㊁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 项目党建 为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建设工程㊃86㊃质量㊁安全生产㊁文明施工和 平安工地 创建,坚持 政府主导㊁企业主办㊁工地建校㊁社会参与 的办学模式,塑造 杭州工匠 精神,培育新时期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㊂第五条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统一领导全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管理工作,并实行 市㊁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和 属地管理 相结合工作原则㊂市建委设立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市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一)做好全市民工学校的统一协调㊁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 ,完成登记等相关工作;(二)通过检查㊁考核㊁调研等形式,了解各区(管委会)㊁县(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办学情况,完善制度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服务民工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三)督促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民工学校总校(以下简称企业总校);(四)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性民工学校活动;定期组织编印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刊物,做好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五)组织十佳民工学校㊁优秀民工学校及各类先进的评选等工作㊂第六条㊀各区(管委会)㊁县(市)住建局(以下简称各住建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指导㊁管理和服务工作,其工作职责:(一)督促辖区企业和建设工地建立民工学校㊂督促辖区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民工学校总校,全面规划㊁部署和指导本企业所属工程项目民工学校建设工作;检查辖区内建设工地是否按要求成立项目民工学校,并明确校长㊁教务负责人㊁师资配备及教学计划㊂(二)做好辖区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指导㊁管理和服务工作㊂指导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开展办学活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㊁教育培训㊁工程技术和质量安全部门以及党团组织㊁工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送技能㊁送知识㊁送服务进工地活动,为民工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㊂(三)初审民工学校㊁示范民工学校的创建㊂对准备创建示范民工学校的民工学校进行初审,同意后报市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放 参选示范民工学校 匾牌,接受社会监督㊂(四)推荐十佳民工学校和优秀民工学校候选名单㊂在参选示范民工学校中,通过层层评选㊁公示后,推荐出参评十佳民工学校和优秀民工学校候选名单,上报到市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评选㊂第二章㊀标准化建校第七条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民工学校办学主体责任,按照 谁承包㊁谁负责 的原则,办好所承建工程的民工学校㊂工程建设单位㊁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积极支持主办企业办学㊂鼓励建设单位㊁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采用各种方式联建民工学校㊂施工现场专业承包㊁劳务分包等企业,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积极组织所属民工参加民工学校的学习,配合做好办学及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㊂第八条㊀各企业应保障民工学校的办学经费,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一部分及部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民工的教学培训费用㊂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建立企业总校㊂企业总校实行企业管理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成立以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领导的民工学校总校教学组织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所承建工程民工学校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动态检查监督教学活动,全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以 项目党建 为引领,建立工地党组织,通过工地项目网格党建和党建联建,推进民工学校的建设,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㊁党员责任区发挥项目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完成廉政文化进工地的教育宣传工作;(三)建立企业总校及所承建工程民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落实巡查㊁督查工作;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和劳动竞赛计划,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协助制定企业职业技术岗位工人的培训教育计划,并付诸实施;(四)建立由企业负责人㊁专业技术人员㊁管理人员与外聘教师㊁社会各界志愿者相结合,组成10人以上相对稳定的总校教学师资队伍,为民工学校提供师资保障;(五)根据企业实际,编制或统一采购各承建工程民工学校的培训教材,定期对本企业所承建工㊃96㊃程民工学校教学师资队伍进行培训㊂第九条㊀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一)成立由校长领导,总承包㊁专业承包㊁劳务分包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教学管理机构,配备教务负责人,定期召开教务工作例会; (二)建立包括民工学校章程㊁党建指导员㊁教学管理办法㊁学员守则和奖惩制度等内容的教学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办学机制;(三)围绕工程建设任务和民工学校教学要求,根据施工组织㊁分项节点㊁作业进度㊁技术规范和民工生产生活应知应会的要求,制定年度㊁月度和专项教学计划,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分期分批地组织教育培训;(四)组建由企业总校师资㊁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㊁外聘教师和社会各界志愿者组成的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力量,保障教学活动;(五)设立党建指导员,由工地党组织负责人履职,纳入民工学校教学管理机构,并公示上墙;负责落实项目党建推进民工学校的建设,协调工地项目网格党建和党建联建活动,落实党员先锋岗㊁党员责任区建设,参与民工学校日常教学活动,监督民工学校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六)依托民工学校平台,加强项目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开展工地项目网格党建和党建联建,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落实社会各界进工地 送政策㊁送文化㊁送健康㊁送安全㊁送温暖 等关爱民工活动,加强与民工的沟通交流,解决民工实际问题,发挥民工学校的公共服务平台作用㊂第十条㊀民工学校办学应结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运用 工地融媒体 等互联网平台,推进网络化教学与管理,落实常态化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㊂坚持 先培训,后上岗 的原则,确保民工参学率和岗前培训率达标;坚持 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学什么 的原则,把办学贯穿于民工生产生活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始终;坚持 产学结合,绩效考核 的原则,把办学绩效作为企业考核项目管理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积极开展评优活动,提升办学氛围,促进工程建设㊂第三章㊀规范化办学第十一条㊀杭州市范围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㊁工期6个月以上㊁参与工程建设的民工总数超过50人的房屋建筑㊁市政和轨道交通等建设工地,工程建设期间应建立民工学校㊂符合上述条件,但建设工地内确无场地搭建民工学校设施的,可采用租赁场地等其他形式创建民工学校㊂第十二条㊀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搭设建设工地临时设施时,根据工程建设作业人员规模,同步规划建设民工学校设施,配建能够满足基本教学要求的,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教室㊂采用活动房配建教室的,应选择底层为宜㊂教室门口应悬挂(规格不小于60cmˑ45cm)统一标识 ˑˑ公司ˑˑ项目民工学校 的标牌㊂民工学校应配建阅览室㊁文体活动室㊂民工学校办学期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占用㊁拆除教室及其教学设备㊂第十三条㊀民工学校应配置黑板㊁视频设备㊁网络设施等必需的教学设施和不少于30名学员使用的桌椅;教室内统一悬挂民工学校章程㊁办学机构网络㊁教学管理制度㊁师资配备㊁教学计划㊁学员守则和奖惩制度等告示牌;建立反映教学动态和学员情况的 学习园地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㊂第十四条㊀民工学校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自选课㊂必修课以提升民工技术技能㊁做人做事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教学为主,具体包括工程质量㊁安全生产㊁操作技能㊁文明施工㊁文明礼仪㊁道德法制㊁权益保障㊁健康卫生㊁普法教育等课程㊂自选课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㊁技术规范㊁工程进度和民工素质的实际情况,结合形势发展㊁项目管理的新要求,因地㊁因时㊁因人设置课程内容㊂第十五条㊀民工学校应广泛借助各种社会资源,积极为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满足民工多样化的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㊂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学员开展知识竞赛㊁劳动竞赛㊁技术观摩㊁操作比武等学以致用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主题活动,丰富民工业余生活㊂第十六条㊀民工学校应有较全面的教学活动计划,每月集中教学或活动一般不少于4次,教学活动总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民工实名参学率达到80%以上㊂第十七条㊀民工学校应按照‘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教学台账“统一文本(可从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 下载)的要求,配备专人,及时收集和整理反映办学过程的台账,包㊃07㊃括学校概况㊁教学活动㊁办学成效及学员事例等原始资料和高清图片,并将民工学校办学及活动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传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 ㊂民工学校教学台账作为考核验收依据之一㊂民工学校教学台账不得弄虚作假,照片不得重复使用,民工签到要真实,不得代签㊂第四章㊀建设与管理第十八条㊀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所承建工程在开工后10天内,由企业总校发文成立项目民工学校,明确校长㊁教务负责人㊁师资配备及承担的教学任务;30天内将‘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登记表“上传至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 ㊂第十九条㊀各住建局应根据职责,加强对所管辖民工学校的指导服务,解决企业办学中的实际问题㊂市㊁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民工学校作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㊁安全教育㊁文明施工教育服务平台之一,并在日常现场检查时同步对民工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对产学结合办学予以指导和服务㊂市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走访区㊁县(市)建设工地,调研和掌握民工学校办学新情况㊂第二十条㊀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顶,道路㊁河道㊁轨道交通等市政项目完成总工程量70%后的1个月内,民工学校主办单位持‘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验收申报表“‘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验收评分表“和总结材料,通过网上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 ,向民工学校所属住建局申请考评验收㊂各住建局受理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合民工学校日常运行情况,对民工学校进行实地考评验收,验收结果报市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㊂考评验收合格的民工学校,应在工程完工前继续保持正常办学,不得在工程完工前拆除教学场所㊂第五章㊀激励和约束机制第二十一条㊀坚持示范民工学校创建制㊂民工学校主办单位创建示范校的,在民工学校建立时提出申请,报经市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悬挂 参选示范民工学校 匾牌,接受社会监督㊂经验收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授予 示范民工学校 称号:(一)教室单独设立,面积50平方米以上,配置有不少于30名学员使用的桌椅,教学设施齐全;(二)办学时间超过半年;(三)结对共建主题实践活动有特色且成效明显,民工参与率高;(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齐全㊁工作台账规范,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五)建设工地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㊁无有责投诉㊁未发生民工劳资纠纷行为;(六)办学活动被行业部门通报表扬或‘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专刊“宣传报道㊂第二十二条㊀按照 公平㊁公开㊁公正 的原则,每年在 参选示范民工学校 中,以复核及公开演示的形式,评选十佳民工学校和优秀民工学校;同时评选办学工作和结对共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㊁民工学校优秀学员等,树立典型,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㊂第二十三条㊀民工学校考评验收合格作为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㊁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评选的基本条件之一;民工学校考评验收不合格的工地,不得评选 安全生产㊁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㊂民工学校办学实行现场与市场联动机制,民工学校办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㊂对民工学校建设管理中受到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相关企业,在年度评优㊁推优中予以优先考虑㊂对应建未建或办校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其所在企业参与各类评选时视情予以限制㊂第二十四条㊀以 杭州市建设行业网上民工学校 专栏㊁‘民工学校专刊“为载体,建立全市民工学校信息员队伍,落实企业总校及 参选示范校 信息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民工学校主办单位应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加强办学典型宣传,引导企业办学创先争优㊂第六章㊀附㊀㊀则第二十五条㊀市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修订‘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验收评分表“㊁制定‘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教学台账“统一文本㊂第二十六条㊀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㊂原‘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⓪的通知“(杭建宣发 2012 32号)同时废止㊂㊃17㊃。
关于做好2018年度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关于做好2018年度《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施工企业:根据《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桐建设通[2010]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8年度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申报“县标化样板工地”的申报工作,要按照《办法》及《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整理,要把代表本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管理水平的项目工程申报上来。
各施工企业2018年度“县标化样板工地”的申报资料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9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到质监站申屠卫星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下工程予以优先申报:1、召开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观摩会的工程;2、在住建部、住建厅、市建委执法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工程。
三、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文字资料):1、目录;2、《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3、《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4、质监站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6、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7、介绍工地创建县标化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且要做到图文并茂);8、工程办理施工人员人身工伤保险的证明;9、工程监督机构出具的《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10、现场开展民工学校的有关证明资料;11、施工现场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即在线监控)安装、连站平台及使用情况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提供工地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安装固定角度枪型摄像机和球型摄像机以及现场监控平台的证明照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全封闭围护施工管理的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无法实行全封闭围护施工的,须提供每500米施工作业区安装可控球型摄像机的证明照片;12、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资料;13、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总分包合同等);14、《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二)下册内容(照片资料):1、现场照片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分项分类拍摄整理,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原则上要有不少于3张能真实反映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扬尘控制措施照片单列一项),有缺项的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同时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拍摄时间、部位,并有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签章确认。
成立项目部民工学校

关于成立民工学校及实施办法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劳动技能和民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项目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成立项目部民工学校及民工学校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民工学校工作机构成立项目部民工学校,悬挂“民工学校”标牌。
民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等10位同志组成。
任民工学校校长,任副校长。
教务长由兼任。
其主要职责:负责民工学校制度的制定、编制培训教材,教学总体计划安排及施教。
二、民工学校实施办法(一)日常工作管理、师资和教材来源及编制施教1、项目部经营人事科、工程管理科和安全科为民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部门,视教培内容不同牵头组织实施,其中教培场所、教培通知及分承包单位民工的组织工作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2、师资来源及培训。
民工学校授课老师主要由项目部领导和专业技术业务骨干担任。
同时,可外聘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部辖区警务人员等。
3、教材的来源及编制。
教材主要来自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各工种工艺指导书以及公司、分局和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员工安全生产手册等。
(二)、教培内容对于民工的教培内容主要有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教育、生产技能的培训;行业管理规定的通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企业基本概况;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有关内容及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通报和工作交底等。
1、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2、工程概况以及建设意义。
3、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应急防范技能。
进场“三级教育”。
4、施工规范、施工操作技能、质量控制以及施工过程管理。
5、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相关县(市)建设局(建管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工作为基层服务,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和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现将培训单位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全省范围内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单位。
原则上择优从厅建人教发〔2013〕35号文件明确的46家备案单位中选定。
二、备案条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民办学校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书,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须具有培训工作业务范围,具有培训收费权限;2.有满足培训所需的师资和场地,培训师资条件应符合附件2要求,并取得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专兼职教师人数能满足教学需要,每名师资最多可承担2门课程,且只能在1个培训单位任教;3.有完整的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4.能遵守培训教育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教学计划,无使用盗版教材资料、无挂靠、只收费不培训或少培训等现象;5.相应培训项目考试合格率未发生低于全省平均合格率的60%以下情况;6.上一年度未出现单位年检不合格或因管理不善发生培训事故、损害培训学员利益等现象。
三、备案需提供材料1.《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一份;2.办学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县办农民技术学校暂行办法-[82]教工农字012号
![县办农民技术学校暂行办法-[82]教工农字0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eeee3b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89.png)
县办农民技术学校暂行办法正文:---------------------------------------------------------------------------------------------------------------------------------------------------- 县办农民技术学校暂行办法([82]教工农字012号1982年6月9日教育部发布)举办农民技术学校,是我国当前农村的实际需要。
对现有的农民技术学校必须进一步充实办学条件,提高质量,把它办好。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技术学校是属于农业(包括林、牧、副、渔、工等)中等专业教育性质的学校,其任务是为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培养具有相当于中等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人才。
二、农民技术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
也可以招收邻近县的学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一个县为主,邻近二三个县联合举办。
学校规模一般以200至300人为宜。
三、农民技术学校招收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实际文化程度的社队管理干部、技术员、有一定生产经验的农村青年和农民教育的教师。
招生要与当地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结合起来。
入学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
报考者是社队干部、技术员和教师的,应由社队选送;是一般农民的,应取得所在社队领导同意,经文化考试,择优录取。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由哪里来,仍回哪里去,国家不管工作分配。
入学前是社、队管理干部或技术员、教师的,毕业后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
社、队领导对毕业生要尽量做到用其所学,人尽其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农民技术学校,应使学生学习比较系统的农业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年限,分别定为二年、三年。
教学计划应根据农民技术学校的特点和学习年限,参考普通中等农业学校同类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
根据实际情况,对普通中等农业学校设置的课程,有的可以少学或不学,有的可以多学一些。
民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提高民工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具备职业技能的民工人才,促进民工素质的提升,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监督学校教学工作。
2. 教务处为教学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学计划1. 教学计划应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资源等。
3. 教学计划应注重职业技能培养,结合民工实际需求,提高教学针对性。
四、教师管理1.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热爱教育事业。
2.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五、课堂教学1. 课堂教学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3. 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
六、教学评价1. 教学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2. 教学评价应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成果评价和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3. 教学评价结果应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培训的重要依据。
七、教学资源管理1. 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2. 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等。
3. 教学资源应定期更新,确保教学质量。
八、教学纪律1.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 学校应加强对教学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九、教学安全1. 学校应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 教师应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3. 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中共桐庐县委组织部桐庐县监察局桐庐县人事局

中共桐庐县委组织部桐庐县监察局桐庐县人事局文件桐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桐编办〔2009〕9号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临时用工清理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我县《关于规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桐编办〔2008〕7号)文件已于2008年8月下发,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临时用工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工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严肃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决定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县级机关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和原则1、凡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的临时用工,一律予以清理。
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政策性、业务性、连续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新工作人员一时难以接上,需返聘退休人员的,须经人事局(编办)批准。
2、门卫、保安、保洁、食堂等岗位,应采取“花钱买服务”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行。
3、在县编办核定临时用工指标外聘用的,必须清退。
情况特殊,确需聘用的,须报经人事局(编办)核准。
4、指标内临时用工聘用应面向本县大中专毕业生,勤杂岗位优先考虑下岗工人和持待业援助证的人员。
三、清查方式和时间临时用工清查工作由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从8月下旬开始,9月20日前结束。
重点检查有无指标外聘用、有无聘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等违规情况,临时用工有无按桐编办〔2008〕7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1、单位自查。
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自查清理,对未按规定聘用的临时用工要予以清退。
要明确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制定清理方案,耐心做好清退对象的思想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单位在完成自查清理后,将表格和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人事局(编办)。
2、重点检查。
在各单位自查清理的基础上,9月份县人事局(编办)将会同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和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照各单位自查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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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以下简称“民工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规范办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住建部等中央五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的意见》(浙建建〔2013〕52号)、市建委《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宣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桐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工学校是指设立在建设工地,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作业人员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管理服务体系。
第四条民工学校办学,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项目党建”为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办学模式,塑造“最美桐庐人”精神,培育新时期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第五条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全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管理工作,委托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指导、服务、监管、达标、优秀考核和市“十
佳民工学校”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二章标准化建校与办学
第六条桐庐县范围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和工程造价300万以上的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工期在3个月以上,原则上都应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建立民工学校。
第七条民工学校主办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后一周内,向县建筑业管理处报送《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如确定争创桐庐县建设工地优秀民工学校和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的,应同时上报创优计划。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在搭设建设工地临时设施时,根据工程建设作业人员规模,同步规划建设民工学校设施,配建能够容纳主要岗位作业人员和满足基本教学要求的教室(原则上不小于40平方米),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工地,在民工学校配建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室。
第九条民工学校应配置黑板、视频设备等必需的教学设施和不少于20名学员使用的桌椅;教室内统一悬挂民工学校章程、办学机构网络、教学管理制度、师资配备、教学计划、党员守则和奖惩制度等告示牌;建立反映教学动态和党员情况的“学习园地”,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条民工学校办学应结合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确保民工参学率和岗前培训率达标;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的原则,把办学贯穿于民工生产生活各个环节的始终,做到门常开,班常办,人常学,效常出。
第十一条民工学校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自选课。
必修课以民工做人做事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为主,包括文明礼仪、道德法制、权益保障、健康卫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文明施工、民工欠薪处置等课程。
自选课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技术规范、工程进度和民工素质的实际情况,结合形势发展、项目管理的新要求,因地、因时、因人设置课程内容。
第十二条民工学校应有较全面的教学活动计划,教学活动原则上每周两课时,每课时45分钟,每月不少于8课时,民工实名参学率达到80%以上,每月教育应留下影像资料或照片用于民工学校达标评优工作,无影像资料的不得参选民工学校验收考评。
第十三条民工学校考评验收达标作为“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基本条件之一;民工学校考评验收不达标的工地,不得评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十四条桐庐县建设工地优秀民工学校和推荐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必须实施人工费用(劳务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行民工进出工地门禁考勤制度;建立并完善民工工资三本台账;必须开展工地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教育作为企业职工政治理论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工地必须无责任安全事故、无有责投诉和民工劳资纠纷。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民工学校办学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对优秀民工学校和获得“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的企业实行表彰并信用加分;对不按规定办学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
第十六条民工学校主办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报送《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表》,主管部门考评不得少于三次(房建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各一次;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开始、50%工程量、80%工程量各一次)。
建设工程主体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对办学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同时提交民工学校建设总结材料和影像资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桐住建通〔2013〕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
2.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表
3.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教学台帐
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办单位一份、建管处一份。
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表主办单位:学校名称:
考评部门(盖章):时间:
考评人员:
填表说明:民工学校考评应检查全部内容,有1-4项内容有一项内容不得分,整表即不得分,总分100分,70分以上达标;90分以上优秀;
附件3
桐庐县建筑工地民工学校教学台帐
公司名称:(盖章)
学校名称:
成立时间:
校长:
教务负责人:
年月日
台帐目录
一、民工学校基本情况
二、民工学校章程
三、民工学校管理制度
四、民工学校学员守则
五、民工学校组织机构图
六、民工学校师资力量配备表
七、民工学校学员名单
八、民工学校月课时安排计划表
九、民工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民工学校基本情况
民工学校章程
一、教学目的
通过对民工上岗培训、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技能的培训,行业管理规定的通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教育,时事政治、形势任务教育,班组活动讲评等几方面的教育,逐步地提高民工的基本素质,改变建筑工地脏、乱、差的面貌,使广大的民工能以崭新的形象迎接市场的挑战,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构建和谐城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学对象
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部的民工。
三、教学内容
必修课主要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上岗培训、技术交底、操作技能、工程质量要求、民工维权、文明礼仪、道德法制等内容;自选课主要是因工地而宜,即随着形势发展新变化,工程进展新要求,民工队伍新问题及企业自身需要等设置相应课程,进行班组和教学活动讲评。
四、教学计划
1.企业民工学校总校编制年度教学计划,各建筑工地民工学校结合其自身要求和各自特点详化、细化并形成教学安排。
2.民工学校教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两课时,每课时45分钟,平均每月不少于8课时,学习和考核情况要及时记入学员手册
民工学校管理制度
一、公司成立民工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负责民工学校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
二、公司成立民工学校总校,各项目部成立民工学校,明确教务工作负责人,贯彻落实教学大纲,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配合做好教学工作。
三、实行每周教学,开课时间不得少于两课时。
四、授课人员应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力求通俗易懂,做好各课教学考试的命题、出题和阅卷工作,认真听取授课情况反馈并改进。
五、民工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到课率不得低于80%;各学校教务负责人负责对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和优秀学员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教室内应配备必需的教学设施,尽量做到功能多样。
七、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好农民工业余学校校舍、桌椅等公共财产,执行损坏赔偿制度。
八、组织开辟学习园地,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交流学习心得,表扬好人好事。
民工学校学员守则
一、积极参加民工学校学习活动,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二、专心听课,努力学习,不懂就问,刻苦钻研。
三、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四、佩卡上岗,文明施工,敬岗爱业,敢争第一。
五、尊敬老师,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助人为乐,礼貌待人。
六、不聚众赌博,不偷摸拐骗,不打架斗殴,保持身心健康。
七、不在上课时吸烟和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注重仪表,衣着整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九、搞好卫生,轮流值日,保持环境整洁。
民工学校师资力量配备表
企业名称:民工学校名称:
民工学校学员名单
企业名称:民工学校名称:
民工学校月课时安排计划表
民工学校名称:年月日
民工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学校名称: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