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期末提纲(答案版)
卫生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严格的说,下列哪项不在卫生法的渊源中,( D )。
A. 卫生基本法B. 卫生法规C. 卫生规章D. 民法通则 2. 卫生法概念不涵盖下列哪项内容,( C )。
A. 国家制定或认可B. 具有国家强制性C. 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D. 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3.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D )。
A. 生命健康权利 B. 医生的个人行为 C. 医疗器械 D. 卫生行政机关 4. 卫生法的实施不体现在( C )。
A. 卫生执法B. 卫生司法C. 卫生服务D. 卫生守法 5. 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 A )。
A. 警告B. 赔礼道歉C. 恢复原状D. 赔偿损失 6.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立法的内容( D )。
. 制定 B. 修改 AC. 废止D. 公布 7. 卫生法在适用中要求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 )。
.严格 B.正确 AC.合法D.时限 8.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D )。
A.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B. 由法律明确规定C. 具有国家强制性D. 由卫生行政机关追究 9.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 D )。
A. 内外有别B. 程度轻重不一C. 都是违法D. 司法救济不同 10(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C )日内提出。
A. 15天B. 30天C .60天 D. 90天 11. 学理性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有,(A )。
A. 推动卫生法学发展B.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C. 指导卫生立法D.卫生执法的依据 12.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哪一项是错误,( B )。
A. 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 B. 程度上造成严重损害 C. 主观上有过错 D. 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13. 对下列卫生行政执法特征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 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 B. 执法主体代表国家 C. 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 执法依据必须法定14. 卫生许可的方式不包括( C )。
医事法学试卷一

医事法学试卷一2013年医事法学方向期末考试模拟卷(一)2、名词解释5题(3分/题)(1)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P47(2)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P329(3)劣药: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
(4)麻药: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p270(5)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计算机软件。
P272(6)特殊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应用前,需要对其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专门评价的诊断、治疗技术项目。
P178(7)病例: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例和住院病例。
P1303、简答题3题(1)须告知同意的情形?医务人员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医师诊断患者的病情、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患者病情和治疗措施面临的风险。
具体有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为避免不良结果的发生,医师还应就有关疗养、用药、饮食、活动等注意事项对患者予以告知说明。
P113(2)医疗机构执业规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实施诊疗活动过程中,起诊疗行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具有3大特点:法定性、技术性、自觉性。
包含5方面内容:诊疗资格许可规则、医疗仪器药品及医疗方法准入许可、诊断和治疗规则、信息披露规则、诊疗信息规范记录和妥善保管规则p96(3)医师义务?医师及其辅助履行人在进行医疗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以及职务和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契约或者委托的要求等,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P74(4)药物临床试验赔偿条件?凡是受试者在受试后发生了人身伤害,无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研究者是否有过错,必须对受试者的损害结果给予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5)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事法学 学习笔记

医事法学总论医事法学的概念(一)医事法学的概念医事法学(Medical Jurisprudence)与医事法(Science of health law)是有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医事法从字义上讲是关于医事的法,即关于医药卫生的法。
医事法学则是以医事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是研究医事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二)医事法学的性质和任务产生: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必须也必然要调整各种关系,包括人的健康与自然界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与人类自身卫生行为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都需要运用法律进行规范调整,由此逐渐产生了大量规范、调整社会医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医事法律规范。
20世纪60年代后期,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日渐被蓬勃兴起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所取代,就是在这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孕育和形成了一门以医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医事法学。
性质:医事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是法学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从职能看,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内容具有综合性;从学科结构看,它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法学和医学相互交叉渗透的边缘学科。
任务:是将医学、药物学、卫生学、生物学等基本理论和法学基本理论相结合起来,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实践,用法律手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
(三)医事法学发展趋势1.理论研究深入化。
2.法律体系完整化。
3.立法范围扩大化。
4.技术规范法律化。
医事与法(一)医事(卫生)“卫生”古代原始含意是指“养生”和“护卫生命”。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卫生的概念发展变化为含义广泛的医事活动。
从现代广义来理解,医事(卫生)泛指为维护人类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医事(卫生)是指一种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措施,它包括:优生优育,防疫与保健,医疗与康复。
其次, 随着地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医事(卫生)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重要社会事业。
医事法学期末提纲(答案版)

医事法学期末复习提纲(答案版)2014·11·15晚整理,问号部分请补充。
关于医事法学这门课程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主要讲什么,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研究对象:医事法律规范主要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医事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医事法学体系医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医事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关系国外医事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如何运用医事法学理论来解决医药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的新问题学科性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从法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法律科学中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范畴)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与法学(二)与医药卫生科学(三)与医学伦理学(四)与卫生政策学(五)与卫生事业管理学(六)与法医学【该部分见书P3】重中之重是他的法律关系,医事法律关系,其类型(包括组织关系,管理关系,服务关系,构成要素),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产生前提条件:法律规范的存在(2)种类:调整性法律关系(事前调整)与保护性法律关系(事后调整);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部门法律关系(3)构成要素: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自然人和法人);内容(法律权利和义务);客体(4)法律关系的运动:(1)产生:指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变更: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发生部分或全部的变化(3)消失: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医事法律关系:由医事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医药卫生管理监督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医事法的调整对象:(一)医事组织关系: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各级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药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固定下来,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二)医事管理关系: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医事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活动,以期达到控制和消灭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目的纵向的行政管理体系(三)医事服务关系: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医药卫生咨询、医药卫生设施服务等活动横向的社会关系(医疗法律体系)医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医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P15】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立法的主体有哪些,每一个立法主体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医事法制定的概念:又称医事立法。
医事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卫生政策与立法期末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P5)3、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公民健康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机构。
(P33)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见课件285)5、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P263)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专门的组织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事件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性判断,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专门性活动。
(P204)7、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以其拥有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经验及其他可调动的医疗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解决患者特定的健康问题而与前来就诊的患者订立的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协议。
(P229)8、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像、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P130)9、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P320)10、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P324)11、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师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权利。
医事法学_西南医科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医事法学_西南医科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只要是工作过程中患上的疾病都属于职业病。
参考答案:错误2.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参考答案:某医学院本科五年级学生张某,在某三级甲等医院实习8个月后,因该同学在医院表现非常出色,医院决定让其在实习后期以张某的名义单独进行部分简单的诊疗活动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参考答案:患者4.下列哪些是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参考答案:精神产品_生命健康利益_医事行为_物5.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参考答案:正确6.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的病历资料有( )。
参考答案:以上均是7.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参考答案:正确8.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可以实施免检。
参考答案:错误9.执业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 )。
参考答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10.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都可以进行产前诊断。
参考答案:错误1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权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件应当是( )。
参考答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12.下列哪项不是实施紧急情况医疗措施的构成要件?参考答案:患者近亲属的意见对患者不利13.下列哪个不是设置个人诊所所具备的条件( )?参考答案:从事该专业临床工作超过十年14.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参考答案:正确15.下列哪项不是医事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开除16.一般而言,由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自由意志而成立的医疗法律关系,属于( )。
参考答案:医疗合同关系1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 )报告。
参考答案:卫生行政部门_所在机构18.医生王某因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医学法学》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

《医学法学》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医学法学 2022-2023 期末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1. 请简要介绍医学法学的定义和研究范围。
答: 医学法学是研究医学与法律交叉领域的学科,主要关注医学实践和医疗机构在法律框架下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其研究范围包括医疗法律法规、医患关系、医疗纠纷解决等方面。
2. 请简要说明医学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关联和区别。
答: 医学伦理是关注医学实践中的道德原则、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而医学法律是关注法律规定和制度对医学实践的规范和约束。
两者都关注医学实践,但医学伦理注重道德层面,而医学法律注重法律层面,包括法律责任和法律权益等。
试题二
1. 解释以下术语: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过失。
答:
- 医疗纠纷:指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 医疗事故: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和意外损害。
-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按照专业标准和注意义务履行,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2. 请列举医疗纠纷的几种解决方式。
答:
- 调解和协商
- 诉讼解决
- 仲裁解决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
以上为部分试题及答案,供参考。
详细信息可以参考课堂讲义和教材。
医事法学分类复习

2009—2010年度医事法学期末复习范围1名称概念: 1. 是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医事法学》2. 》泛指为维护和保障人体生命健康而进行的一门法律学科。
医《事 3.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事《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 4.WHO健康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疾病和症状,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适应性的完好 5.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状态。
《医事行政诉讼》或法律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理并 6.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罪犯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7.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不认为是犯罪。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8. 》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9. 》也就是作为被告的医药卫生行讼权利给以同样的限制。
《举证倒置政机关必须提供原先做出具体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不像民事诉讼中的由原告提供证据。
如果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在医事行10 》《复议前置政诉讼中不举证或者举证不实,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即对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只能先向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申11 》是指人民公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12 》是相对公诉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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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期末复习提纲(答案版)2014·11·15晚整理,问号部分请补充。
关于医事法学这门课程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主要讲什么,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研究对象:医事法律规范主要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医事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医事法学体系医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医事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关系国外医事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如何运用医事法学理论来解决医药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的新问题学科性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从法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法律科学中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范畴)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与法学(二)与医药卫生科学(三)与医学伦理学(四)与卫生政策学(五)与卫生事业管理学(六)与法医学【该部分见书P3】重中之重是他的法律关系,医事法律关系,其类型(包括组织关系,管理关系,服务关系,构成要素),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产生前提条件:法律规范的存在(2)种类:调整性法律关系(事前调整)与保护性法律关系(事后调整);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部门法律关系(3)构成要素: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自然人和法人);内容(法律权利和义务);客体(4)法律关系的运动:(1)产生:指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变更: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发生部分或全部的变化(3)消失: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医事法律关系:由医事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医药卫生管理监督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医事法的调整对象:(一)医事组织关系: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各级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药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固定下来,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二)医事管理关系: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医事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活动,以期达到控制和消灭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目的纵向的行政管理体系(三)医事服务关系: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医药卫生咨询、医药卫生设施服务等活动横向的社会关系(医疗法律体系)医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医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P15】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立法的主体有哪些,每一个立法主体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医事法制定的概念:又称医事立法。
它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医事法律和其他医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立法主体:(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性的命令(行政法规)(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行政规章)(4)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公布地方性医事法规(地方法规)(5)地方政府:地方规章法律的实施,包括司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的方式,行政强制的措施)要能够区分,法律对人的对事的地域的效力,领土范围,包括哪些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要能准确的认识法律的实施:包括医事执法(行政机关)、医事司法(人民法院)、医事守法和医事法律监督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原则上无,特别规定除外)2、空间效力: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领土,领海,领空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如我国驻外使、领馆,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特定区域3、人的效力: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人;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协议规定(如边境接壤地区公民)法律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复议不满,司法解决,行为的性质,如果不服,或者司法部门有错误,那谁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区别,基本原则,哪些重要特征,EG: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始终是被告人的,民告官,一些基本原则特征要有基本的认识医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医事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处罚医事行政诉讼的特征: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管理处罚而引起的被告恒为卫生部门且不得反诉医事行政诉讼和医事行政复议的共同点: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都是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开始的复议期间不得起诉,起诉后不得申请复议区别:医疗机构的管理,管理条例,执业的规则,包括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上岗条件,包括医师执业规则,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则,其中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具体实施要求,医师职业活动中权利,义务,XX(行政)管理条例肯定要考,医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XX(检举、选举)权利是什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的考核,考核的主体,方面,违反执业规则规章制度如何行政处罚,EG:吊销执业证,暂停执业活动,一般暂停多长时间,出具医学证明文件要求是什么,怎样遵守,遵守哪些规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一)医疗机构在内部管理中应遵守的规则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
2、标有医疗机构标志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3、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4、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细列项,并出具收据。
5、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6、医疗机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3、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4、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6、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医师执业规则:P62(1)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出具(2)急危患者的救治(3)医疗知情同意制度(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师的合理告知义务)(4)紧急情况下服从调遣的原则(5)医师执业中的报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平性原则(二)整体效益原则(三)可及性原则(四)分级管理原则(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六)中西医并重原则医师执业活动中权利,义务:P61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执业医师的考核:考核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是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师协会以及其他医学专业组织等,后者主要对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进行考核。
考核的内容:业务水平(知识和技能);工作成绩(数量和质量,重点);职业道德。
行政处罚:P64执业医师的上岗条件:(1)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必须是经注册(3)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对孕产妇的规定,包括终止妊娠,条件手续)计划生育法,产前检查,产前诊断,区别,条件,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XX,例外情形施行终止妊娠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法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产前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产妇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或者患有严重精神性疾病,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物质,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必要的医学检查。
经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意见: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危害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能畸形;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有遗传病家族式或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年龄超过35周岁的初产妇。
胎儿性别鉴定允许情况:医学上确实有需要的,如某些遗传性疾病只与性别有关,必须进行胎儿而性别鉴定避免遗传性疾病引起的严重缺陷儿【案例分析】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生执业规则。
涉及到行政诉讼P38,行政处罚P64,行政复议P36(分值集中)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后果类型,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处理,处理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的鉴定,基本原则,专家鉴定团的筛选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主体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方面:过失时空要件:医疗活动中违法性要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后果要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因果关系要件:相当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分级:P74医疗事故的处置措施:报告措施;补救措施;病历和可疑实物封存措施;尸检措施。
相关法律责任:P78医疗事故的鉴定:P76鉴定机构:医学会,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到7名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方式:合议制鉴定原则:依法鉴定独立鉴定实行合议制当事人参与一级医疗事故:最重,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一共四级)不属于医疗事故(损害)的几种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3)在现有医疗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处理的途径(简化版):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诉讼解决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机构输血的规范:输血申请;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交叉配血;发血;输血。
P112血站采血的规范:P110无偿献血者和其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享有优厚待遇,具体有地方立法规定传染病,甲类,乙类的范围,判断,乙类采取甲类的处理措施要注意(鼠疫,非典非典之后修改传染病法,甲乙类采取哪些措施,EG:封锁疫区,停工停课,停止集会活动,上报公告疫情,公告的职能部门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5种)+甲型H1N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丙类传染病(10种)+手足口病【P147】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