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1. 案例背景2017年,某保险公司在广东省市场投保了一批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机械设备,投保金额为3500万元。
该批设备在2019年1月发生损坏,保险公司认为是由于使用不当导致的,拒绝赔偿。
2. 法律问题在该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以下法律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2.如果有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3. 法律分析3.1 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首先,我们需要确认投保的保险种类和条款。
对于机械设备的保险,通常是属于财产险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诚实信用,如果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应当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进行解释,如果无法确定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则应当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
基于上述法律原则,如果该保险合同没有排除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在如此高额的保险金额下,保险公司也应该在更加细致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后进行投保。
经查明,该保险合同并无排除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的条款,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需要参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
在该案例中,被保险人投保了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设备,保险金额为3500万元。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保险金的赔偿。
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应该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即保险金额/5000万 x 保险金。
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4.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1.在该案例中,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且应该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新)保险学案例与计算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计算与案例)案例分析题示例:1、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1)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始终要有可保利益。
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失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分情况而定。
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若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
2、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张某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但因保险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了保单。
日后张某因肝癌死亡,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答:保险人不能因张某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约束。
3、有一艘装载皮革和烟叶的船舶遭遇海难,大量海水浸入船舱,皮革腐烂。
海水虽未直接接触烟叶,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使烟叶完全变质。
当时被保险人以海难为近因要求保险人全部赔付,但保险人却以烟叶包装没有水渍的痕迹为由而拒赔。
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此案?答:据上述情况可知,海难中海水侵入是损失的近因,海难与烟草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人理应也对烟草的损失给予赔偿。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员工。
2018年,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费为年缴,首期保费为2万元。
张先生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缴纳后续保费。
2019年,张先生因意外事故去世,其妻子李女士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张先生已去世,但认为其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故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女士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未按照约定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因此,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已缴纳首期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然而,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但无权解除合同。
最全的保险学案例复习

案例复习:1、被保险人违反物上代位原则案[案情简介] 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
保险期为1年。
在保险期限内的某一天,该车在外出办事途中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有合格驾驶执照,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该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10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
后来,为了打捞堂兄尸体,张某与王某达成一协议,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汽车,车内尸体及死者身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王某向张某支付4000元。
残车终于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
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
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
试分析后得出结论。
二、代理人展业不规范导致保单失效案[案情简介] 1997年1月,A为其子投保了5份少儿保险,缴费期为6年。
根据该少儿保险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死亡,则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998年9月,投保人A因肝炎后转肝硬化身故。
A的妻子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
经保险公司调查,A于1993年就已确诊为重症肝炎,系带病投保,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但A的妻子称,投保书并非A本人亲笔签名,是业务员代签的,A投保时根本就没有能够见到投保书和保险条款,因此无法进行告知,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笔迹鉴定,证实投保人签名的确不是A的笔迹,判保险公司败诉。
[案情分析]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出现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投保人签名虽系他人代签,但投保人以按约缴纳了保险费,且保险公司也签发了保险单,该保险合同已事实上履行。
虽经调查投保人确属带病投保,但由于其未见到投保书,显然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应予保费豁免。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拥有多年的市场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甲公司决定购买一份财产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损失。
乙保险公司是一家具有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甲公司决定向其投保。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乙保险公司对甲公司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因遭受洪水灾害导致仓库内的货物受损。
甲公司及时向乙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乙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此次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然而,在赔偿过程中,甲乙双方因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过低,未能充分弥补其损失。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2. 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三、案例分析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包括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仓库因洪水灾害导致货物受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乙保险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
3.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赔偿金额。
”根据该约定,赔偿金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 = 实际损失×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在本案中,甲公司实际损失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险费率为1%。
因此,赔偿金额应为:赔偿金额 = 100万元× 200万元÷ 1% = 2亿元乙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公司2亿元赔偿金。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保险学案例题及答案.期末复习资料.doc

案例一:王先生4年前投保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他的妻子陈女士为受益人。
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子。
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睬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
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己反目成仇的前妻。
请问,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陈女士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是依法行事,是合理的。
由保险利益原则可知,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
王先生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了陈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离婚并不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如果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或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上批注之日起生效。
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视为没有变更受益人。
所以,保险金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
案例二:2001年1月5日,某厂女工甲为其丈夫乙投保了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是乙的儿子丙,现年4岁。
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缴。
缴费1年后, 甲与被保险人乙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
离婚后,甲继续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
2003年4月2日被保险人病故,于是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卜.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从本案看,投保人在投保时是被保险人配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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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
(2) 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 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发生
时, 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 ;
二则王某为受益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金不是遗产
1998 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 ,同年 8 月 15 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 20 万元 , 期限 20 年的定期寿险 ,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1999 年 9 月 12 日该妇女病情发作 ,不幸去世 .被保
2.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
80 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 19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若:
(1) 该企业于 2 月 12 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 40 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 10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 )5 月 12 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 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5.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 ,租期 10 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 ,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
坏负责 ,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 ,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
月, 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
什么 ?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 ,将保单转让给房东 ,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
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 ,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
.
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 为什么
答案
此企业处理错误
因为 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 ,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 ;(1 分 )同时在 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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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按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分摊
,即比
例责任制 .因此 : A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损失金额 ×A 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 /所有保险公
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 =5×6÷(6+4)=3 万元
B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损失金额 ×B 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 /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
7.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 A 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20 万元的 车辆损失险 ,向 B 保 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 50 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 ,乙车没有投保 .后造成交通事故 ,导致乙车辆 财产损失 16 万元和人身伤害 4 万元 ,甲车辆损失 14 万元和人身伤害 1 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 裁定 ,甲车主负主要责任 ,为 70%; 乙车主负次要责任 ,为 70%, 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 (负主要 责任免赔 15%, 负次要责任免赔 5%), 则 : (1)A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 少 答案 (1) A 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 =甲车车辆损失 ×甲车的责任比例 ×(1- 免赔率 ) =14×70%× (1-15%)=8.33 万元 (2) B 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 =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 ×甲车的责任比例 ×(1- 免赔率 ) =(16+4) ×70%× (1-15%)=11.9 万元
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 5 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
80 万元,问保险公司
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
答案
由于该保险为 不足额保险 ,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 +施救费用 )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或保险保障程度 )
=(20+5) ×64/80=20 万元
答案
(1) 因为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内的损失 (或第一危险 )为 10 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10 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
(2)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40 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或第一危险 )为 4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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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 有权解除合同,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而不退还保险费。
2)如果王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投保 ,则投保人因 过失未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 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
任免赔 5%), 则 : (1) 甲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案
(2) 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 甲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 = A 车车辆损失 ×甲车的责任比例 ×(1- 免赔率 )
=24×40%× (1-5%)=9.12 万元
(2) 乙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 =B 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 ×A 车的责任比例 ×(1- 免赔率 )
4.张某 2000 年 12 月 18 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 1 年的家庭财产保险 ,其保险金
额为 40 万元, 2001 年 2 月 28 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
际价值为 50 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 财产损失 10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 )家庭财产损失 45 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8.某 A 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3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向乙保险
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 50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乙车没有投保 .后造成交通事故 ,导致 B 车辆财
产损失 22 万元和货物损失 8 万元 ,A 车辆损失 24 万元和货物损失 6 万元 .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
定,A 车主负次要责任 ,为 40%;B 车主负主要责任 ,为 60%, 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 (负主要责
(2)
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 80 %,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答案
(1) 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 ,发生保险事故时 , 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 ,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
其赔偿金额为 24 万元
(2) 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 (1 分 ).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损失程度 =24×80%=19.2 万元 (2 分)
5 份简易人身
保险,保险期限为 30 年,保险金额为 3950 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
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 "健康 "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
上年 10 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
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不承担拒付保险金义务;二保险公司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
某企业于 19XX 年 5 月 28 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
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
6 月 1 日起到第二年 5 月 31
日止。投保后两天即 5 月 30 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
为什么 (2) 王某的父母提出 ,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
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为什么
答案
(1) 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 ,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 ,保险金不是
60 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
100 万
(3 ) 8 月 18 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 70 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
实际价值为 7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 ×保险保障程度 =40×80/100=32 万元 . 因为该 保险为不足额 保险 ,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小学生张某,男, 11 岁。 19XX 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
3月1日
至次年 2 月 28 日。当年 10 月 5 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
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
=(22+8) ×40%× (1-5%)=11.4 万元
某人将一批财产向 A,B 两家保险公司投保 ,保额分别为 6 万元和 4 万元 .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保 险事故损失 5 万元 ,因保单上未约定分摊方法 , 按我国《保险法》规定 ,A,B 两家保险公司应分 别赔付多少 (要求写出你采用的分摊方式 ,计算公式 )
(2) 由于 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 ,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保险价值 =损失金额 =70 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 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超过
保险价值的部分 ,无效 ,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3.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
64 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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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为什么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 ,问保险
保险公司应当拒付
因为 赵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时对保险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这一重要事实
.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 ,由于赵某 故意 不履行告知义务。所以 ,一保险公司可以
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答案
不负保险责任,因为 5 月 30 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始生效。 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的保险
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特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