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启用天然林保护工程新季报和年报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通知-甘林资字[2007]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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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通知(甘林资字〔2007〕176号)各市(州)林业局,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长足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全省林业系统已建立(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省林业厅直属的)自然保护区49处,总面积963.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62%,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但近一个时期以来,在自然保护区内出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违法探采矿、修路、修水电站等活动,不仅使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而且扰乱了自然保护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为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6〕219号)精神,尽快遏制毁林占地等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抢救性地保护脆弱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有效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
自然保护区建设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方面,自然资源保护和林地管理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核心。
依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林地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林天函[2013]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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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林天函〔2013〕180号)各有关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2011-2020)》,省林业厅制定了《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天保办。
甘肃省林业厅2013年4月16日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2011-2020)》,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所有天保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管理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等相关内容。
天保工程核查采取任务与资金同步检查的方法,确保天保工程各项任务完成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条根据国家对天保工程建设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市(州)、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核查工作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本级政府负责。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甘林发[2013]149号•【施行日期】201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林发〔2013〕149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和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现就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并列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部署。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时,首次明确划定了国家生态红线,将“森林保育和木材储备行动”列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十大行动。
赵树丛局长在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加强森林科学经营,是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协调森林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发挥,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随着森林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森林采伐管理等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森林的主导功能日益明确,产权主体逐步落实,为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奠定了基础。
要把森林经营与植树造林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森林经营工作提升为林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和主攻目标。
通过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不断加强森林科学经营,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森林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安排,实现在经营中利用、在利用中经营,为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知-甘林资函字[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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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知(甘林资函字〔2007〕33号)各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最近,国家林业局针对一些自然保护区发生非法采矿挖沙、修筑设施、转让经营管理权、侵占保护区土地及破坏自然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6〕219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一区一法”的原则要求,加大对祁连山、白水江、兴隆山、莲花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始终把保护工作放在自然保护区一切工作的首位,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修筑设施等违法活动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结果务于5月底前上报省厅。
三、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各项建设活动。
今后,凡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地质勘查和其它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林天函字[200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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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林天函字[2007]94号)
天保工程区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水平,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近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以办天字[2006]96号文印发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工程档案的重要作用。
县(局)级工程实施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备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设施和设备,要将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评的内容。
二、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天保工程实施以来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补充和完善,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为天保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有效的服务。
三、工程档案管理是天保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自始至终。
各实施单位在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天保办。
特此通知。
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略)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结束——。
甘肃省天然林管理办法

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甘肃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天保工程建设目标是,全面停止工程区天然林采伐,对现有森林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妥善分流林区富余职工,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保证林区社会稳定,为工程区资源、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甘肃省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三条甘肃省天保工程建设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和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工程实施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要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到政府,并对省政府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第五条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全省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实施区地、县级政府要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设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省直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天保工程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市(含地、州、林管局,下同)主管工程实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县(局)级领导干部;地级培训对象为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科(场)级干部;县(局)级培训对象为本工程实施区基层从事工程管理的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以及需要培训的林业职工和林农。
第八条根据国家建设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部署,建立省、地、县(局)三级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实施进行动态管理、监测和监督。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甘林天函[2012]494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的通知(甘林天函〔2012〕494号)各有关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省林业厅制定了《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甘肃省林业厅2012年8月30日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及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内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天保工程区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森林管护制度,严格执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有林业总场(站)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县(局)级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分解落实森林管护指标及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全面管护现有森林资源,并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林护函[2012]777号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林护函[2012]7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6dc3706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6d.png)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林护函〔2012〕777号)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08年以来,国家先后为我省1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达补助资金2760万元,其中2012年下达1410万元。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护自函〔2012〕87号)精神,结合我省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保护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中央财政事业经费管理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290号)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把握重点,合理申报能力建设项目。
各保护区管理局要以创建一流自然保护区为目标,以解决影响保护区建设发展的难点问题为核心,以项目建区为重点,以提高管理能力为手段,严格遵循2012年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重点使用方向”的申报原则,结合本区发展实际,合理规划保护区今后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方向,争取早日完成保护区本底资源调查与监测、信息化建设和公众教育体系建设。
三、制定方案,严格把握资金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
各保护区管理局要以“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制定合理的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厅规资处和保护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招投标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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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启用天然林保护工程新季报和年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林天便函字[2007]01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7.11.07
【实施日期】2007.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启用天然林保护工程新季报和年报的通知
(甘林天便函字[2007]019号)
天保工程区各市(州)林业局,厅直各单位、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实验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动态,适应天保工程建设管理的新要求,国家林业局制定了新的天保工程季报和年报表(天综通字[2007]36号),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旧报表的衔接工作,做好县局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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