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一、背景与目的
公益林是指由国家或社会组织划定并专门用于生态保护、水源涵养、防沙治沙等公益功能的林地。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
因此,为了推动公益林的保护和合理管理,特制定本《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二、守信承诺
我作为公益林管护人,郑重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 遵守法律法规:我将遵守国家有关公益林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公益林规划和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 保护生态环境:我将积极参与公益林的生态保护工作,严禁采伐、毁坏、破坏公益林资源,坚决禁止非法开荒、疏伐、放牧等行为,保护植被、水域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积极参与林地管理:我将积极参与公益林的监测、巡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林地的火灾、盗伐等违法行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的安全。
4. 推动科学管理:我将努力推动公益林科学管理,积极探索和应用林业技术与管理手段,提高公益林的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5. 加强宣传教育:我将积极参与公益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普及公益林保护的意义和方法,带动大家关注和支持公益林保护事业。
三、责任和义务
1. 林地保护与恢复:作为公益林管护人,我将积极参与公益林林地的保护与恢复工作,保持林地的原生态特性,严禁进行破坏性开发或改变用途的行为。
2. 林木抚育与保护:我将定期对公益林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保护,及时清理病虫害,做好灌溉、施肥等工作,确保林木的生长健康和林分的良好结构。
公益林管护方案

公益林管护方案公益林管护方案:①制定管护规划:根据公益林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植被类型和保护等级,制定详细的管护规划,明确管护目标、措施和责任主体。
②林地资源调查:定期开展林地资源调查,记录公益林的面积、树种、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为管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③专职管护人员配置:根据林地规模和管护难度,合理配置专职管护人员,确保每个区域都有专人负责。
④林木抚育管理:实施科学的林木抚育措施,如间伐、修剪、施肥、灌溉,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效益。
⑤病虫害防治: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定期进行病虫害普查,采取生物、物理和化学等综合防治手段,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⑥护林防火: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控,定期清理林下可燃物,设置防火隔离带,开展防火宣传和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⑦野生动物保护:保护林区内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非法狩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
⑧生态修复:对受损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⑨林地巡查与执法:定期开展林地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砍伐、占地、放牧等破坏公益林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⑩社区参与:鼓励周边社区参与公益林的管护,通过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⑪监测与评估:建立公益林生态监测系统,定期评估管护成效,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⑫信息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管护活动,包括巡护日志、病虫害记录、修复项目进展等,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管护报告。
⑬定期培训与考核:对管护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管护技能和生态保护知识,实施量化考核,确保管护质量。
⑭持续改进:根据管护实践和科研成果,不断优化管护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管护效率和效果。
公益林管护方案

公益林管护方案公益林是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建立和管理的、供公众参与保护和利用的林地。
在现代社会,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于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越来越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公益林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公益林管护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公益林管护方案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考虑和制定,包括政策法规、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教育宣传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针对每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其重要性。
首先,制定健全的政策法规对于公益林的保护至关重要。
政策法规应包括公益林的划定、管理权限的明确、保护措施的制定等内容。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尽可能详细地规定林地的使用条件、管理程序、执法标准等,以确保公益林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此外,政策法规还应对公益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资源保护是公益林管护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益林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对于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推行生态修复、物种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是保护公益林资源的关键。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提出具体的资源保护措施,如建立生态保护区、制定水源涵养计划、进行定期巡护等,以确保公益林资源得到科学有效的保护。
科学研究是公益林管护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公益林的科学研究,可以提高对生态系统的认识和理解,为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提出促进科学研究的措施,如建立科研机构、开展生态调查、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等,以促进公益林科学管理的发展。
教育宣传是公益林管护方案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教育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公益林保护的认识和动力,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提出教育宣传的具体措施,如开展公益林环境教育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建立志愿者队伍等,以推动公众参与公益林保护工作。
总结而言,公益林管护方案是保护和管理公益林资源的重要举措。
通过制定健全的政策法规、实施资源保护措施、开展科学研究和加强教育宣传,可以提高公益林资源的保护水平和可持续利用能力。
公益林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篇

公益林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篇第1篇示例:公益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自然资源,而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大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公益林的保护工作变得更加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益林管护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改进。
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员数量不足。
由于公益林的面积较大,而且地理位置分布较为分散,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进行管护工作。
但是由于人员数量不足,导致许多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无法到位,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采伐的情况。
提高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员的数量,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力度,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公益林管护工作的经费不足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公益林的管护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但是很多地方由于财政拮据,导致对公益林的投入不足。
这就影响了公益林的保护工作的实施,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公益林被滥伐的情况。
应当增加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
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技术力量也需要加强。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许多新技术可以应用到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中,如无人机巡查、遥感技术监测等。
这些高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公益林管护的效率和水平,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还未得到充分的应用。
应当加强对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提高公益林的保护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加大对公益林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公益林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公益林的保护工作中。
加强对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以适应公益林保护工作的需要。
建立健全公益林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益林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维护公益林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公益林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公益林是我们珍贵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力度,为后代留下一片绿色的天地。
希望国家能够重视公益林管护工作,提高公益林的保护水平,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公益林带来的福祉。
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汇报

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汇报公益林基本情况我所在的公益林位于山区,占地面积约1000公顷,地势起伏,植被茂密,是珍贵的自然生态系统。
公益林内主要植被包括针叶树和阔叶树,其中有不少珍稀濒危植物。
公益林内还有一条清澈的小溪,水质清澈,流域生态环境良好。
此外,公益林还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有很多珍稀动植物栖息其间。
公益林管理目标1.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林内的植被、水源和土壤,保持生态平衡,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合理利用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进行可持续发展。
3. 宣传教育:通过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引导大家爱护自然资源。
4. 保障公共需求:保障周边居民、游客对公益林的利用需求,在保护公益林的同时,使其能够为社会提供一定的生态和休闲功能。
公益林管理与保护工作1. 生态环境监测:定期对公益林内的植被、水源、土壤、动植物种群等进行监测,分析数据,为制定后续管理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2. 植被保护:加强对公益林内植被的保护,禁止乱砍滥伐和盗伐,保护珍稀植物,对受灾的植被进行修复和恢复。
3. 水资源保护:对公益林内的小溪进行监测,保护水质,禁止乱倒垃圾和排放污水,维护溪流生态环境。
4. 动植物保护:对公益林内的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保护它们的栖息地。
5. 森林防火:开展森林防火巡逻工作,加强对林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6. 合理利用资源:对公益林内的木材、药材等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保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
7. 宣传教育:开展对公益林管理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游客对自然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8. 安全管理:加强对公益林内游客活动的安全管理,预防游客在林区内的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工作成果与展望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构的要求,认真做好公益林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
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为加大保护公益林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我单位特面向护林员制定了《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请广大护林员认真履行。
一、护林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2.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森林资源管理工具;3.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可以与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5.身体健康,能适应林区艰苦的工作环境。
二、护林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定期巡视公益林资源,及时发现林木病虫害、火情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2.组织开展林地巡护,加强对非法砍伐、盗猎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3.参与公益林资源的评估和规划工作,积极参与各项保护和恢复工程;4.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林地的测量、划界和规划工作;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林区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6.加强与周边社区和农民的联系,做好林区的社会稳定工作;7.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公益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8.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的督导和指导。
三、护林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护林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2.护林员需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注意防范野生动物的袭击、自然灾害等风险;3.护林员需尊重和保护当地民风民俗,做到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4.护林员需加强自身能力提高,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术,以适应工作的需要;5.护林员需爱护公益林资源,杜绝乱砍滥伐等破坏行为;6.护林员需遵循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接收礼品、礼金等,不得违规经商;7.护林员需完整、准确地记录工作情况,保护好工作档案。
四、护林员的权益保障:1.护林员享有按规定发放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2.护林员享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权利;3.护林员享有正常休假和带薪年休假的权利;4.护林员享有参加工作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定的权利;5.护林员享有参加劳动竞赛和表彰的权利;6.护林员享有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益林抚育林管护施工方案

公益林抚育林管护施工方案一、施工目标本次公益林抚育林管护施工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公益林的健康生长,提高林分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木生长量,增强林木抗病虫害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公益林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
二、施工内容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清理、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
具体工作如下:林地清理:清除林地内的杂草、灌木等,保持林地整洁。
抚育间伐:根据林木生长情况,合理调整林分密度,促进林木健康生长。
补植补造:对林地内的缺株、断带进行补植补造,提高林分整体质量。
灌溉施肥:根据林木生长需要和土壤状况,科学制定灌溉和施肥方案。
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减少林木受害损失。
森林防火:落实防火措施,提高林火预警和应对能力。
三、施工计划本次施工计划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
具体安排如下:准备阶段:完成施工前的调查摸底、方案设计、材料准备等工作。
实施阶段:按照施工内容要求,有序开展各项施工作业。
验收阶段:对施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
五、环保措施本次施工将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具体措施包括: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生态环境。
六、人员与设备管理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需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
具体措施包括:组建专业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合理调配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七、质量保证与控制本次施工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施工成果符合预期目标。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与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就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与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应当纳入国家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与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与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
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
第九条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与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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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什么是公益林
森林分类
根据现代林业理论、“林业分工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及社会对森林的生态和经济的不同需求,以及森林(含林地)多种功能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按照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按水系、山脉将森林(含林地)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两类。
生态保护区的森林,林地就定义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区的森林,林地就定义为商品林。
这里我就重点讲讲公益林。
公益林是指为了维护和改善社会环境,以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等作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森林、林地,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地。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
公益林的种类
根据公益林的主要功能划分,可以分为两个大类: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根据森林的功能又分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护岸林等几个方面;
特种用途林可以分为:国防林、实验林、种子林等。
国防林包括国防设施林、国界线保护林、军事场所禁区林等;实验林包括:教学实习林、科研实验林等;种子林包括:种子园、母树林、种子测定林等。
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1.涵养水源
有研究表明,每公顷森林有500 m3涵养水源能力,树木根冠能够截流10%~23%的雨水,林下的树枝和落叶层能截流20%~80%的雨水,在一定条件下还能减少78.4%的地表径流,使土壤蓄水量增加20%。
2.调节气候、制造氧气
由于植物的蒸腾作用和物理蒸发,能够使公益林涵养的一些水份返回大气,然后形成云雾,增加降雨数量和次数,缓解旱情,减少干旱危害,给人类生存和植物生长提供更加适宜的环境;有研究表明,在公益林的生长时期,每公顷公益林每天可释放8430t左右的氧气,吸收1548t左右的二氧化碳,给人类提供更多的氧气。
3.防风、防止水土流失
公益林所覆盖的土地,很少被大风或雨水腐蚀。
有研究表明,森林可使风速减少20%~25%。
公益林还可以保护周边的农田、乡村、牧场和城镇不被大雨侵害,可以保护河流和水库不淤积。
4.吸收有害气体、改善生态环境
公益林可以吸附空气中的灰尘,净化空气,还可以调节空气的湿度和温度。
能够吸收大部分的阳光,并只能反射出少量的阳光,因此在公益林区域内气温是冬暖夏凉。
5.功能保健
公益林生长的野生植物。
有很多具有药用价值,其颜色和香味能够影响和刺激人类大脑神经,大脑神经在其刺激或影响下,对一些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有一定的作用。
6.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公益林既是野生动植物繁衍和生息的重要场所,也是野生动植物中要的保护基地,在公益林内,维持了生态的平衡,也保持了生物的典型性和多样性。
公益林的经济效益[1]
1.公益林的经济效益
公益林的经济效益是指在人类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经营活动时所取得的,已纳入现行货币计量体系,可在市场上交换而获利的一切收益,也称直接效益。
经济效益也称直接效益,包括以公益林资源为原料的一切产品生产收入,以赢利为目的利用公益林非原料功能的收益,如森林旅游业中相关的收益。
经济效益是综合效益中最活跃、与人类社会最直接相关的部分,也是已经被人类真正重视,在开发利用中已表现为经济形式的那部分效益。
2.发展公益林的经济效益的意义
(1)可以构成复杂的生物链,促进生态系统的协调和稳定。
公益林天然的环境和有效的空间发展可以改变公益林比较单一的生物生存结构,有效的构筑复杂的、新的生物链,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
(2)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为公益林的管理经营者提供了可观的收入。
随着公益林保护政策的健全,在保护好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既可以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又可以促进公益林的健康、持续的发展,达到双赢的局面,这无疑会增强管理者的责任感和公益心。
(3)增加了公益林附属副产品的产量,满足了社会的需求。
在发展公益林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
的利用林间的资源优势,加大了国土的利用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林间副产品,极大的满足了社会的需求。
公益林管理
2013年4月27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以林资发〔2013〕71号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保护管理、经营管理、监测与检查、资源档案、责任追究、附则7章35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湘林资﹝2013﹞28号的《湖南省公益林管
理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将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列入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
核内容。
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公益林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
日常管理。
第六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将公益林落实到山
头地块,做到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数据准确。
第二章保护管理
第八条经批准公布的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所辖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等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管护合同实行五年一签订,一年一考核,管护合同的式样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林管护队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管考核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益林集中的重点区域设立标牌,标明地点、四至范围、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
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
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经批准占用、征收的公益林地,由省林业厅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公益林总量,省财政厅根据省林业厅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林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林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制定防控预案,实现减灾防灾。
第十四条实行公益林森林保险制度。
公益林保险全面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
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应当采用现有成熟技术,科学确定培育利用的方式、强度和规模。
森林游憩应当科学确定生态承载容量、经营规模和经营形式。
第十七条公益林应当充分利用自然力进行生态修复,对宜林地、疏林地、林中林缘空坪隙地,其经营主体应在县(市)级林业主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结合实际,科学采取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
要严格保护原生植被,严禁采用炼山、全面整地等作业方式造林更新。
第十八条公益林实施禁止、限制采伐保护措施。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木除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需要外禁止采伐。
二级、
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五)因灾害受损严重的公益林,按照公益林灾后林木处置管理规定,可以依法清理死亡、受损林木,并于当年或者次年完成补植、补造。
第二十二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全省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建立公益林年度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林年度检查,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公益林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公益林调整、动态变化情况,管护合同的执行情况,档案、数据库建设情况以及补偿基金使用等情况。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林的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年度变化情况和调查结果,及时更新公益林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将更新后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年度更新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公益林经营主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造成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从事公益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