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学生证和校徽是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与标志。
为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维护学生证和校徽的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新生入学报到时,领取校徽。
学生证是证明我校在籍学生身份的证件,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学校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证内芯不能由学生本人随意填写。
为保证规范性和统一性,学生证内芯栏目各内容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由各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三、每学期初,学生按学校规定缴清相关费用后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四、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抵押或擅自涂改。
因转借、抵押或冒用他人学生证、校徽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学生证除证明学生身份外,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区的学生,按国家规定还可享受每年寒暑假往返四个单程火车票优惠待遇。
学生应如实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名,父母分居,只能选择一方填写。
火车票优惠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
六、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乘车区间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交所在学院(系)集中办理。
七、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以到所在学院(系)申请补领。
已丢失的学生证,在补领后又找回者,应立即到学院(系)核销。
学生不得在申请补发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一人多证。
学生如将校徽丢失,一般不予补发,特殊需要,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补领。
补发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须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八、学生学籍发生变化,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换领学生证。
九、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校或加盖注销章后由学生留作纪念。
十、拾到学生证或校徽,应及时交给学校教务部门或保卫部门。
发现非法利用我校学生证或校徽行为者,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一、学生证和校徽由学生工作处制作并代表学校颁发。
学生证为我校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只供学生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校徽的办理和发放1.新生入学报到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学生事务办公室存档,写明本人的家庭详细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乘车(船)终点站必须是离家最近的火车站(或码头),填好后不准擅自更改。
如因所乘车(船)线路改变,持本人申请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更改。
2.各学院按照学生登记表将学生证的有关内容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曰、籍贯、家庭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打印或填写好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到学生事务办公室盖学生证专用章半价优待骑缝章,并领取校徽。
三、学生证的更换.学生因家庭地址迁移、学籍变动等原因可申请更换。
1.因学籍变动须更换学生证,可凭原学生证及相关变动通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
2.因家庭地址迁移需要更换学生证,凭原学生证和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如父母常住地改变,凭父母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
3.更换新证均需交纳成本费及手续费。
4.学生因休学均不换证,凡有休学记载的,其学生证有效期延迟一年。
5.学生证应得到妥善保管,凡损坏或遗失,也可申请补发。
四、补发学生证的办理1.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立即写书面申请书,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学院学办审核,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
2.补办学生证须交成本费、手续费及登报费。
3.学生事务办公室原则上只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内集中补换学生证,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五、在学生证的发放、更换和学生证的补办过程中,凡是擅自涂改、转借证件和以欺骗手段办理证件的,将按照《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生因故退学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事务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对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第二条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不得借、送他人。
第三条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毕业班学生距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再补办学生证和校徽。
第四条补办学生证、校徽时,应填写《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表》,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工本费。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
对申请补办学生证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在校内公告3日,声明原证作废。
第六条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学籍管理部门注销。
第七条学生毕业或转学、退学时,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学生证手续。
第八条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乘坐火车半价优惠。
学生证应注明乘车区间。
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的,应提交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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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校徽为学生身份证件和佩戴标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污损,并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被盗。
二、学生证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加盖注册章,方可继续使用。
校徽应随时佩戴,以便保卫人员识别放行。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乘火车半价待遇的学生,必须准确填写乘车区间。
学生家庭住址变动,须更改乘车区间,凭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经系办公室审查核准,到学生处办理。
四、学生如不慎丢失学生证,须由本人书面报告,经系办公室审查并签署意见,向学生处申请补办。
补发的学生证,应专册登记备查,并收取十元工本费。
五、学生乱填、涂改乘车区间,或弄虚作假骗取两个学生证,或将学生证、校徽转借他人使用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六、校徽丢失不补。
七、学生毕业、退学或转学离院时,应交回学生证、校徽,丢失者,应交付登记声明作废的广告费,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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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3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保证学校学生证、校徽的权威性和保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二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进行认定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学生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学生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对学生证进行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六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的认可,必须妥善保管,不能私自借、转让、出租或损坏。
第七条如果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学生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八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学生证只能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非法活动或涉及不良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离校期间(如寒暑假等),应将学生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离校外。
第十条如果学生证与本人身份不符合,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告,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重新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特殊性。
第十二条学校校徽的设计和使用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校徽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制作和使用,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手中的校徽,不得私自挂在非法、不良的地方,如出售或送给他人等。
第十五条如果学生手中的校徽损坏或遗失,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补办。
第十六条学生因违规使用校徽或滥用校徽权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校规校纪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学籍等。
第十八条对于盗用他人学生证或校徽,以及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郑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学生证、校徽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加强我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证、校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学生证校徽的管理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当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持学生证、校徽发放审批表,到学生处、研究生院领取学生证、校徽,组织本院(系)学生如实认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证的有关内容,经院(系)负责人审查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
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出具用印单到校长办公室加盖郑州大学印章,然后随同校徽一并发给学生。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学生证经注册后,学生持学生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六条学生出入校园应当自觉佩带校徽,出示学生证,接受监督,服从管理,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学生证、校徽实行一人一证一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减少污损,避免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学生证校徽的更换、补发和回收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父母调入单位应当向学校出具调入证明,学生父母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向学校出具户籍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更换新证,原发学生证同时作废并予以回收销毁。
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证件,校徽是我院的标志物,我院学生在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学院将发给每人一本学生证、一枚校徽,学生应妥善保管。
二、学生平时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并佩戴校徽,进出校门及公寓时,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三、学生证、校徽只限于本人使用、佩戴,不准转让、赠送、涂改,不准弄虚作假,对违者视其性质、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如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需要更改家庭住址或乘车区间,学生必须持相关证明申请换发。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继续有效。
六、学生证、校徽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因故遗失,学生须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申请补发的理由要充分,要实事求是。
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学生持二级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补发手续,领取新证。
七、补发学生证、校徽每学期仅办理两次,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期末考试前两周。
八、学生证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如发现假报遗失骗取补发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九、学生不得利用学生证骗取购买半价火车票或从事其它不法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补发学生证和校徽需收取一定费用。
十一、凡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由学生本人将学生证、校徽送交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毕业生离校时应交回校徽,学生证加盖“本证作废,仅作纪念”印章,并发给学生本人留作纪念。
20XX年XX月XX日修订。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一、学生证管理规定1. 学生证的发放与使用(1)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旨在保障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每位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籍情况统一发放学生证。
(2)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私借他人使用。
(3)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学年,并应在每个学年开始前进行更新。
2. 学生证的申领与补领(1)每位新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办理学生证的申领手续,提供相关材料以进行核实。
(2)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时,学生应尽快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办理,同时缴纳相应的补领费用。
3. 学生证使用规定(1)学生证仅限在校内使用,包括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各类公共场所。
(2)在学生证使用过程中,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学生证从事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活动。
(3)严禁伪造、篡改或冒用学生证,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4. 学生证的失效与注销(1)学生证在学生毕业、退学或休学期满后即失效。
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或其他不良行为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证将被即时注销。
学生应立即交回学生证,并配合学校进行必要的处置。
二、校徽管理规定1. 校徽的形象与使用(1)校徽是学校的象征,代表着学校的荣誉与形象。
学校校徽应具有中华民族的特色,并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文化内涵。
(2)学校校徽应统一设计与制作,确保形象的一致性。
校徽不得私自修改或使用其他版本。
2. 校徽的使用范围与要求(1)学校校徽应在学校正式场合和相关宣传资料中统一使用。
(2)学生应尊重校徽的形象,不得滥用或误用校徽。
严禁将校徽用于商业活动或与不良影响挂钩。
3. 校徽的保护与维护(1)学校校徽属于学校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收藏、翻制或非法使用校徽。
(2)保护校徽的完整性是每位师生的责任,如发现有人损坏或滥用校徽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以上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的规定范本,希望各位师生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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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
(校学生〔201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学生证、校徽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加强我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证、校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学生证校徽的管理
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当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持学生证、校徽发放审批表,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校徽,组织本院(系)学生如实认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证的有关内容,经院(系)负责人审查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
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出具用印单到校长办公室加盖郑州大学印章,然后随同校徽一并发给学生。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学生证经注册后,学生持学生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在校学习学
生待遇。
第六条学生出入校园应当自觉佩带校徽,出示学生证,接受监督,服从管理,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学生证、校徽实行一人一证一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减少污损,避免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学生证校徽的更换、补发和回收
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父母调入单位应当向学校出具调入证明,学生父母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向学校出具户籍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后,可以更换新证,原发学生证同时作废并予以回收销毁。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校徽因故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遗失声明,并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请补办学生证、校徽审批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到学生处办理补发手续,不对学生本人办理,原发学生证或者校徽同时作废并予以回收销毁。
第十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补发2次学生证和校徽,补发时间为每学期最后1个月。
第十一条学生因毕业离校时,学生证上须由院(系)加盖“毕业留念”印章,加盖公章后的学生证和校徽可由学生保存留念。
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开除学籍等非正常毕业离校时,学生证应交学生处、研究生院回收作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校学生〔2006〕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