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含量最新国标与旧的行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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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01026新旧标准的比较

FZT01026新旧标准的比较

FZ/T 01026新旧标准的比较中国纤检摘要:为了准确的理解和运用新标准,采用实验的方法,对比FZ/T 01026—2009和FZ/T 01026—1993之间的主要差异,并探讨了新旧标准交替期间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四组分纤维混合物;修正系数d值;允差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and use the new standard accurately, the main differences between FZ/T 01026—2009 and FZ/T 01026—1993 have been found by testing,and then discuss the problems that would occur in alternate period.Keywords: quaternary fiber mixtures; modification coefficient d value; allowable error1 引言混纺织物中各组分的含量,以其占混合物中总质量的百分率来表示。

测试方法一般选用溶解法,即选择适当的试剂把混纺产品中某一个或几个组分纤维溶解[1],从溶解失重或剩余纤维的质量计算出各组分纤维的含量。

溶解试剂应尽可能的选用对不溶纤维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很小的试剂,但在实际的分析过程中,不溶纤维不可避免的会有损失,这就需要对结果修正,为此对未溶解纤维给出了修正系数。

FZ/T 01026—2009《四组分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以下简称“新标准”)是2010年6月1日刚刚实施的一个新标准,标准在沿袭FZ/T 01026—1993(以下简称“旧标准”)的基础上明确给出溶解方案图示[2],修改了计算公式,并且采取了变化修正系数来取代固定修正系数[4]。

本文比较了新旧标准在理论上和实验数据上的差异,探讨了新旧标准的不同及过渡期间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

《针织运动服》新旧标准的解读

《针织运动服》新旧标准的解读

892019年 10月 中国纤检纤·标准论坛Fiber · Standard Forum新标准GB/T 22583—2019《针织运动服》(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9年6月4日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其代替GB/T 22853—2009《针织运动服》(以下简称旧标准)。

在旧标准的基础上,新标准对适用范围、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等内容进行修订,以满足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

本文对新旧标准差异性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分析。

1 范围新标准中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服饰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婴幼儿服饰与成人服饰同一标准的不合理模式,使该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科学、合理、规范和清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新标准删掉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这个规定,体现了新标准更严谨和成熟。

(2)增加了“GB/T 6529《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21655.1—2008《纺织品 吸湿速干性的评定 第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31127—2014《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拼接互染色牢度》、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Z/T 01101《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测定物理法》”等相关条款。

从前消费者购买针织运动服产品的主要用于运动时的穿着。

而现在消费者不但注重运动服的款式设计和风格,而且更加注重穿着时是否合体、是否舒适、是否有其他附加功能。

新增的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了针织运动服的流行发展规律,也满足了消费者对服用性能需求的不断提高。

(3)删除了“GB/T 251《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2911《纺织品 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8878《棉针织内衣》、FZ/T 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志》”。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的比较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的比较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的比较作者:陈玲来源:《中国纤检》2014年第15期摘要:通过对比新旧版本《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分析新版本标准的特点。

关键词:纺织品;纤维含量;新旧标识;比较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服装、纺织业发展更加成熟、科学,相关纺织品和纤维含量规定更加细致化、科学化。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本文称为新标准)于2013年11月12日发布,2014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行业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简称旧标准)的修订版。

这是我国新时期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管理有待加强的纺织业和服装业,对其进行深入发展和完善。

本文根据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对我国《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进行比较与解读。

对新旧标准比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行业规范性引用文件、纤维含量标签要求、纤维含量和纤维名称标注原则、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及示例、纤维含量允差、纤维含量表示符合性的判定、其他纤维或材料的标注示例。

1 规范性引用文件新标准的规范引用文件和旧标准的差别不大,但还是有略微的不同。

主要表现在新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将纺织品和化学纤维分得更加明细,摒弃了旧标准中将“ 纺织品—人造纤维”归为一类的做法。

例如:化学纤维名称应采用GB/T 4146.1中的名称,而且还规定化学纤维的名称宜采用简称比较好。

新标准另一个引人注意的地方是可以在纤维名称的后面添加详实的纤维形态特点术语的描述,例如,涤纶(七孔)、棉(丝光)。

新标准中规定,有必要的时候,相关方需提供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证明或验证方法,这为新型纤维原料的标注提供了参考依据。

2 纤维含量标签要求新标准纤维含量标签的要求对旧标准而言是一个进步,无论是纤维标签出口转内销,还是进口产品,都以“中文标识为准”,这是人性化的体现,也是杜绝过去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故意标签洋化,误导大众消费(详见表1)。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5月实施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5月实施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5月实施作者:王沛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4年第04期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在纺织品领域是一项重要的标准。

根据全国的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约占70%,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引起的。

记者从质检监督部门获悉,一项对纺织领域有重要意义的国家标准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日前发布,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轻纺市场内,挂样的纺织品面料很少有标识,即便有也是简单的纤维含量成分,如一款棉麻混纺面料,其标识就简单地标注:50%棉、50%麻。

“我们到轻纺市场进货,因成分标识不清楚,导致错误下单,往往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才可做样衣、生产。

”一家服装生产企业经营者表示,在欧美出口订单中,其面料纤维含量的标识很重要,一经检测与标识不符,就将面临退货,甚至赔偿。

据了解,目前纺织品生产企业中,面料纤维含量标识很少,而服装企业则普遍会在衣服内侧标注洗水唛、尺码大小等。

“一般外贸加工单上主要的纤维含量、洗涤方法等,都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写的,很不规范。

”该经营者透露。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纺织行业标准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

”浙江绍兴质量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指出,纺织品标识从行业标准提升到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纺织品标识,提升纺织品品质,对纺织品行业和企业影响很大。

新标准拷问企业纤维含量是纺织品最重要的质量指标之一,检验检疫部门日常检测发现,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约占所有纺织品项目不合格的70%,新标准的实施将对规范整个纺织服装产业产生重要影响。

事实上,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混乱现象已经由来已久。

以窗帘产品为例,鉴于窗帘布多为零售商品,出售的商品大多没有标签标注其纤维含量。

在某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调查中,有50个样品的纤维含量由销售人员口头提供,购买者记录下来,3 个样品用书面文字标注了纤维成分和含量,还有4个样品销售人员不能够提供纤维名称和含量。

纺织品_纤维含量的标识(3版)

纺织品_纤维含量的标识(3版)
适用于填充物
▋结束语
服装的生产过程是一个
把无数小的细节
进行有序排列组合的 科学过程。 细节决定品质优劣, 细节同样决定事故风险高低。
希望今天的讲义能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标注标识的规范性。
谢谢!
100%
0%
2. 装饰线或特性纤维总含量≤5%,可标为: 100% XX (XX纤维除外) 3. 微量纤维总含量≤0.5%,可标为: 100% XX (含微量XX/其他纤维)
≥10%
≤10% ≤3%
-5%~+5%
-3%~+3% 0%~+3%
适用于织物
标称值
允差值
备注
≥20% ≤20% ≤5%
-10%~+10% -5%~+5% 0%~+5%
可表示为“XX 除外”; 也可单独将其含量标出; 根据需要,还可标出其总占比;
或 77% 羊毛 19% 涤纶 4% 聚酯薄膜纤维
例: 65% 棉 35% 聚酯纤维 弹性纤维除外
或: 63% 棉 34% 聚酯纤维 3% 氨纶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11)
装饰部件、非外露部件、小部件的标识
6.13 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 某些小部件(例如:花边、褶边、滚边、贴边、 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 衬布、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 连接线、和局部填充物等) 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 除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 露部件外,若单个部件的面积 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 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 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3)
难以定量分析的纤维
6.5 含有两种及以上 化学性质相似且难以定量分析的纤维时 可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也可 列出其大类纤维名称,合并表 示其总的含量。

浅谈《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版本标准的差异

浅谈《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版本标准的差异

浅谈《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版本标准的差异
黄颖
【期刊名称】《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年(卷),期】2014(000)004
【摘要】通过对新版本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进行解读,帮助纺织服装企业熟悉该标准的内容以期熟悉运用和执行该标准。

此外,对新旧版本的《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进行了比较,为标准使用单位和部门提供了参考。

【总页数】4页(P61-64)
【作者】黄颖
【作者单位】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福建福州 350026; 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福建福州 350026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结合新标准GB/T 29862-2013浅谈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J], 刘艳;潘建君
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的比较 [J], 陈玲
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的比较和探讨 [J], 王红;周杰;沈妍
4.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比较及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J], 赵青
5.欧盟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法规与我国标准间的差异性 [J],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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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目的国产品标签要求,正确标注纤维成分

解析目的国产品标签要求,正确标注纤维成分

解析目的国产品标签要求,正确标注纤维成分本专栏就各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纤维标签法规进行系列探讨。

在购买衣服时,消费者对衣服本身最关注的信息是尺寸、纤维成分以及如何护理,基于消费者这样的需求以及商贸的必要,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都对纺织服装的标签有各种不同程度的要求,有的项目是法律强制要求,有的是行业标准。

也因为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的不同,各个国家对于各类纺织标签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这些标签要求构成了各个市场纺织品准入以及质量监管时的重要检验标准。

同时,世界上很多影响力较大的纺织和服装公司,都根据其产品销售的目的国对纺织服装的标签进行了细致的要求。

系列一:欧盟纤维标签法规要求及更新欧盟出台的新的纺织品名称指令2008/121/E1已于今年2月12日生效。

该新指令对旧的纺织品名称指令96/74/EC等系列指令作了相应的增加和修订等整合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令并没有包含新的技术信息,并没有对纺织纤维名称的使用和这些名称在产品上的标示作出实质性更改。

任何参考到96/74/EC文件应自动引用自2008/121/EC,而相关指令提到的关于纤维种类鉴别和含量的测试方法和程序(女1196/73/EC)将与之前一致,而且在新指令中依然采用。

现就欧洲目前的纤维标签法规的具体要求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探讨如下:1关于该纤维标签法规的适用范围。

根据现行指令,所有以重量计含有最少80%纺织纤维的产品,包括原材料以及半完工、完工,半制成或制成产品,均受监管,必须加上标签,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

但该纺织品标签规定并不适用于某些产品,其中包括供出口至第三国的产品、在海关监管下进入成员国以便转运的产品、从第三国进口做内部加工的产品等。

此外,纺织物料制造的旅行用品、玩具、旗帜和横幅等产品不受该强制标签要求。

2关于纺织纤维的名称。

该新指令列出各类纺织纤维的名称,请在进行纤维种类标注时,参考该法规附录一所示名称。

注意部分纤维产品的商用名称不能作为纤维的名称进行标注。

《男西服、大衣》标准7月1日实施,新旧标准差异要看看

《男西服、大衣》标准7月1日实施,新旧标准差异要看看

《男西服、大衣》标准7月1日实施,新旧标准差异要看看新旧标准在内容上有哪些差异呢?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代替GB/T 2664—2009(以下简称旧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纯毛、毛混纺及交织、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男西服和大衣等毛呢类服装。

新增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婴幼儿服装,可以参照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来执行。

2使用说明旧标准规定成品使用说明按GB 5296.4和GB 18401 的规定,新标准改为按GB/T 5296.4和GB 31701的规定。

3~14岁儿童服装使用说明中安全类别按GB 31701标注,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服装还是按GB 18401标注。

3辅料要求同旧标准相比,辅料新增了装饰花边、袋布、绳带、松紧带、拉链等相应要求,细化附件要求:如表面应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顺滑流畅等。

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按GB/T 31702规定测试。

4经纬纱向、对条对格、色差•经纬纱向基本无变化,前身增加“底边不倒翘”的规定。

•新标准纱线歪斜测定明确按GB/T 14801规定执行,删除旧标准的计算公式。

•对条对格要求新增条格花型歪斜程度的规定,左右前身、背缝左右对称,增加备注:有颜色循环的条、格按循环对条对格。

•增加衬布影响造成色差不低于4级。

•浅色主料的产品,要注意选用不影响其色差的衬布。

5缝制和成品规格•对于缝制要求,新标准将针距范围改为规定下限值。

•包缝线针距密度下限提高到11针/3cm。

•删除钉扣针距密度的要求。

•成品规格,删除旧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示意图,直接引用GB/T 31907。

6纤维成分旧标准纤维成分含量应符合FZ/T 01053规定,新标准改为符合GB/T 29862规定。

7安全性能相对于旧标准,新标准增加3岁以上至14岁儿童穿着服装的安全性能还应同时符合GB 31701的规定,生产企业要特别注意儿童西服、大衣上面的绳带,应符合GB 317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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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含量标签要求
纤维含量标签上的字迹应清晰、醒目,文字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也可同时使用其他语种的文字,但应以中文标识为准。增加“应以中文标识为准”:主要针对出口转内销及进口产品.
纤维含量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也可同时使用其他语言的文字表示
纤维含量和纤维名称标注原则
B.5对于尚未统一名称的其他化学纤维
,可标注“新型(XX)纤维”。必要时,相关方需提供“新型(XX)纤维”的证明或验证方法。
B.6对于尚没有成熟方法定性鉴别的特种动物毛纤维,可标注为“其他特种动物毛”。
B.7对于纺织品产品上的其他材料,如果需要,建议标注的名称为:--纸型纱:如源自是纤维素纤维,可标注为“纤维素材料”;
纤维含量标识符合性的判定
没有提供纤维含量标签;没有提供纤维含量耐久性标签;没有采用纤维的规范名称;没有标明产品中应标识的各纤维的含量;纤维名称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不符;纤维含量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同件产品的不同形式标签上的纤维含量不一致
其他纤维或材料的标注示例
B.1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聚合物组成的复合纤维,列出每种组分名称+复合纤维,组分之间用“/”分开.例1:100%丙纶/涤纶复合纤维
由2种及2种以上不同织物构成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面料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
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及示例
在产品中含有能够判断为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或存在易于识别的花纹/图案的装饰线(若拆除装饰线会破坏产品的结构),当其含量≤5%时,可表示为“XX除外”,也可单独将其含量标出。如果需要,可以标明特性纤维或装饰线的纤维成分及其占总量的百分比.
纤维含量允差
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的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
的30%。
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
纤维含量允差
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以上纤维总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如果适用,可标为“含微量XX”,或“含微量其他纤维”。
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以上纤维总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标为“含微量XX”.
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及示例
含有涂层、胶(黏合剂)和薄膜等难以去除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如果需要,说明是否包含涂层或胶
含有涂层、粘着剂等难以去除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
纤维含量允差
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注:由于山羊绒的形态变异,山羊绒会出现“疑似羊毛”的现象。山羊绒含量达95%及以上、疑似羊毛≤5%的产品标注为“100%山羊绒”、“纯山羊绒”、或“全山羊绒”;山羊绒混纺产品中疑似羊毛不超过山羊绒标称值的5%;羊毛产品可含有山羊绒。
在产品中存在易于识别的花纹或图案的装饰纤维或装饰纱线(若拆除装饰纤维或纱线会破坏产品的结构),当其纤维含量≤5%时,可表示为“装饰部分除外”,也可单独将装饰线的纤维含量标出。如果需要,可以表明装饰线的纤维成分及其占总量的百分比。
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及示例
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例如:花边、褶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连接线和局部填充物等,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除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露部件外,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则应
--革类、毛皮: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标注。
GB/T 29862-2013
FZ/T 01053-2007
规范性引
用文件
GB/T 4146.1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
GB/T 11951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
GB/T 17685羽绒羽毛
GB/T 4146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
GB/T 11951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
GB/T 17685羽绒羽毛
ISO 2076:1999纺织品人造纤维属名
--植物材料:可直接标注材料的名称,例如:玉米皮、稻草;也可标注为“植物材料”;--禽鸟羽毛:可直接标注材料的名称,例如:孔雀羽毛、鸵鸟毛;也可标注为“禽鸟羽毛”;
--薄膜:可标注为“薄膜除外”;也可对薄膜定性标注,例如“聚乙烯薄膜除外”;
--金银线、闪光线:如果不能确定金属镀膜,按其材料标注,例如“亮丝:聚酯薄膜纤维”;
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分或不构成产品主体的部分,例如:花边、褶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等,其纤维含量可以不标。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B.2通过添加成分改变原化学纤维性能的改性纤维表示方法:添加成分名称+改性+原化学纤维的名称.例2:100%蛋白改性聚乙烯醇纤维
B.3由分子链中至少含有50%但不到85%(质量)的丙烯腈的线性大分子构成的纤维,标注为“改性腈纶纤维”
B.4由两种或多种化学性质不同的线型大分子(质量均不超过85%)构成,含有至少85%脂基官能团,多次拉伸50%后能快速地回复到原长的纤维,标注为“弹性聚酯复合纤维”。
纤维含量应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注:采用显微镜方法的纤维含量以方法标准的结果表示:未知公定回潮率的纤维参照同类纤维的公定回潮率或标准回潮率。如果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需明示为净干含量。
纤维含量一般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注:对棉型和麻型产品可以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但需明示为净干含量;采用显微镜方法的纤维含量以方法标准的结果表示;未知公定回潮率的纤维采用同类纤维回潮率或标准回潮率。
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及示例
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如果面料和里料采用同种织物可合并标注。
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如果面料和里料采用同种织物可合并标注。
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及示例
由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面料(或里料)的拼接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相同时,面料(或里料)可合并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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