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合集下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是区内企业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实行征税,其进区时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实行征税。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目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 1 -一、保税区.................................................................................................................................................................- 1 -二、出口加工区 .......................................................................................................................................................- 2 -三、保税物流园区...................................................................................................................................................- 3 -四、跨境工业区 .......................................................................................................................................................- 4 -五、保税港区............................................................................................................................................................- 4 -六、综合保税区 .......................................................................................................................................................- 5 -七、自由贸易区(FTZ)【自由贸易园区】..............................................................................................- 5 -八、自由贸易区(FTA) .......................................................................................................................................- 7 -九、自由港.................................................................................................................................................................- 7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专口的立法对某加界定,也没有规范的学术解释。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三、保税监管改革的通关模式1、《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新思路2007年月,总署下发了《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2007年修订),方案中要求逐步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新机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维修
保税物流
文件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 加 函【2009】49号)
a. 取代“香港一日游” b. 节约物流时间 c. 节约物流成本 d. 提升货物安全 e. 提供区域服务配套能力
简介上海自由贸易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Chind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简称上海自由贸易 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 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 内第一个自由
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
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 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 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 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 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先知,可 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 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 统对接。

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 ,自胜 者强。 20.12.1 320.12. 1307:5 7:5907: 57:59D ecembe r 13, 2020

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 泥块一 样任意 揉捏。 2020年 12月13 日星期 日上午 7时57 分59秒0 7:57:59 20.12.1 3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12/13/
2020 7:57:59 AM07:57:592020/12/13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12/13/
谢 谢 大 家 2020 7:57 AM12/13/2020 7:57 AM20.12.1320.12.13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 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2. 物流中心(B型)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3. 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之间的货物流转: 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企业之间进行转让、 转 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 擅自将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
保税物流园区
③ 2.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
1. ①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提供许可证,照章缴纳进口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 ② 用于加工贸易的,提供加工贸易手册(纸制或电子的),按保税加工货物 报关,继续保税。 ③ 用于特定企业、特定地区或有特定用途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相应许可证,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 ④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自运出 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特殊情况的,可提出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30天。 有更换新零配件的,原零配件应一并运回园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 件,如需退税,可申请海关签发出口退税联。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
1. 境外运入园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可保税范围: ① ② 开展业务所需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等 可免税范围: ① ②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 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园区行政机构及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园区运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
1. 定义: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 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2. 3. ① 存放货物范围及开展业务范围: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监管要点: 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正当理由,经批准,延期一般不超 过1年。 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 营活动。 ③ 其他监管要点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法律资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类别和管理模式

[法律资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类别和管理模式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类别和管理模式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只有保税区,具有保税加工、储存、国际贸易等三大功能,以后又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港区联动和物流功能。

2000年为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的管理,我国又推出了出口加工区,将分散的加工贸易企业尽可能集中在一个区域里。

2004年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物流的需要,我国又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物流园区,为跨国公司全球采购和配送业务提供了基地,当然也提升了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地位。

2005年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我国批准设立了保税港区,进行口岸、物流和加工功能联动的尝试。

2007年,我国建立了珠澳跨境工业区,使我国有了第一个跨关境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以后设立跨关境的自由贸易区进行有益的探索。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同设立的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也是我国的尝试。

综合上述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别,就其功能而言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单一功能的,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分别具有加工功能和储存物流功能。

另一类属于多功能区域,如保税区具有加工、储存、国际贸易功能;保税港区具有口岸、物流和加工功能;珠海园区则是保税区加出口加工区再加口岸的综合功能。

对于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和出口监管仓库,海关系统外的专家学者一般都将它们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范围。

而海关系统的教材和文件都不列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我认为,作为区域,可以将保税物流中心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同境外自由区的贸易货栈,而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按照国际公约也都是单列,未纳入自由区的范围。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模式不同于许多发达国家采用的企业化管理模式。

基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运行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型,而不是市场推动型,所以,一般由地方政府向国务院申请设立某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作为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开发、招商引资和日常管理,包括协调税务、外经贸、外汇、工商行政等政府机构与区内企业的关系,向地方政府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Ø就政策而言,自贸区是现有保税区的全方位升级 Ø就地理位置而言,自贸区是现有保税区的合并
上海自贸区由外高桥保 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 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 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组 成,共占地28平方公里。
.
监管服务模式基本目标
自贸区
Ø一线逐步彻底放开 Ø二线安全高效管住 Ø区内货物流动自由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是目前国内各个保税区探索升级成自由贸易区的主 流思路。
.
简介上海自由贸易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Chind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简称上海自由贸易 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 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 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
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 式批准设立,9月29日上午10时正 式挂牌开张
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享受所在 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
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 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P.S. “一线”指进出境环节实行备案制,“二线”指进出口环节实行进出口报关制
.
概念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概念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 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 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 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 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 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 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先知,可 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 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 统对接。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 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 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 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保税物流园区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 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
出口加工区 跨境工业园区 保税港区
综合保税区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专门发展出口加工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实行享受保税区政策同时,与境内区外(内地)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又享受 出口加工区政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各种特殊监管区域功能、特点
.
.
.
.
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
拓展功能
研发 检测
维修
保税物流
文件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 加 函【2009】49号)
.
a. 取代“香港一日游” b. 节约物流时间 c. 节约物流成本 d. 提升货物安全 e. 提供区域服务配套能力
知识拓展
另外还有,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
六大特殊监管区
模式分类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仓储+物流
特殊监管区域
加工
保税港区
跨境工业园场所
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仓库
保税监管 场所
保税物流 中心(A型)
保税物流 中心(B型)
.
特殊监管区域基本特征
.
自贸区的开发和创新
自贸区
Ø利率市场化 Ø汇率自由兑换 Ø金融业对外开发 Ø金融产品创新 Ø离岸金融业务
.
成立的意义
Ø 在国内,堪比深圳特区和入世WTO Ø 有望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第二季
排队者,随时准备规划自贸区
天津 厦门
横琴
南沙 前海
.
重庆
.
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指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A型) 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
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 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制作: 时间:2014年4月1日
.
内容
➢ 概述 ➢ 模式分类 ➢ 各种特殊监管区域功能、特点 ➢ 简介上海自由贸易区
.
概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 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 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 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 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 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 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 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 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简 历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 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 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 ,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 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 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 区域和以过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 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 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 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