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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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分类与设置(一)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车工等多个工种。

三、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1、初级职称和初级工: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2、中级职称和中级工: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资格满 4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一般性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工: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

4、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显著的工作成就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报告等。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认定(确认)、外语考试要求、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评审程序、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评审、聘任、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确认)第五条适用资格认定的范围(一)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人员;(二)具有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中级认定如下: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2、获得博士学位。

(四)副高级认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七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国家已开考的系列,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省内)有效资格后,方可确认其技术资格。

(二)对于取得非理工科学历(含后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认定初级技术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1、员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资格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资格二年或工作满五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职称评审和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高级,其中副高级和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第五条职称评审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初级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

(二)中级职称: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

(四)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等。

第六条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水平。

第七条职称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批:审批机关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第三章职称管理第八条职称获得者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职称获得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相应职称:(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单位利益。

(三)弄虚作假,骗取职称。

(四)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

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卫生部关于调整职称系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应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二)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业务水平;(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临床技能;(四)具备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人事部门。

(二)初审: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三)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考量。

(四)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终审结果。

(五)公示:将评定结果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评定结果,医院人事部门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称复审,对职称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标准第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岗位匹配度: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与申请职称的要求相匹配。

(二)学术论文: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课题研究等。

(三)临床技能: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包括病案分析、诊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

(四)职称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第四章职称聘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医院内担任相应职务;(二)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决策;(三)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和福利待遇;(四)申报医院科研项目;(五)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提高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2. 职等评定2.1 职等定义职等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中的职业水平进行分类和评估的等级制度。

本公司职等分为四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资深。

2.2 职等评定标准•初级: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基本的工作任务,并能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级:在初级职等基础上,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高级:在中级职等基础上,具备深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对团队成员进行指导;•资深:在高级职等基础上,具备卓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研发创新产品或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

2.3 职等评定流程•员工提交申请:员工通过内部系统提交职等评定申请,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和工作经历等信息;•部门主管审核:部门主管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推荐适当的职等;•职等评审委员会评定:由职等评审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的职等。

3. 聘用管理3.1 聘用条件•具备相应职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3.2 聘用程序•招聘公告发布:公司根据需要发布招聘公告,并在内部和外部渠道进行广告宣传;•简历筛选:公司对投递的简历进行筛选,选择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笔试面试:公司组织笔试和面试环节,考察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评估:公司对面试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进一步的考核评估;•最终聘用:公司确定最终的合适候选人并发出聘用通知。

3.3 聘用合同公司与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薪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4. 职称评定4.1 职称定义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发展过程中的职业水平进行评定的一种荣誉称号。

商州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管理办法

商州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管理办法

商州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依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断完善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

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让专业技术人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优德优绩、优先聘任,建立重品行、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评审、聘任与品德、业绩考核紧密挂勾,加快梯队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医院发展.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主任:陈安记副主任:李新智刘瑛成员:辛建学陈彩敏赵其恒杨涛李瑛刘晓红闫建军寇宏斌冯达红郭永成屈曹成蔺娅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院办公室,赵其恒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职责1。

修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方案和办法。

2.公平公正,品德优先、注重绩效、注重能力。

3。

树立全局观念,注重人才培育,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医院发展。

4.审核被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聘条件、评聘资料。

5.做好被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工作.6。

评聘人员应一心为公,公平办事,严守纪律,顾全大局。

三、评聘范围1.评聘范围:本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招聘人员。

2.评聘专业: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生系列,以及财务、工程、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四、评聘程序(一)评审程序1。

初级、中级职称按照全国统一实行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未开考专业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2.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聘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执业护士证)、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表彰奖励证书、论文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支医工作签定表、继续教育学分及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有关资料,方可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3.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申请评审人员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对专业类别、从事专业时间、工作经历进行把关,符合当年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方可报医院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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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认定(确认)、外语考试要求、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评审程序、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评审、聘任、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确认)第五条适用资格认定的范围(一)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人员;(二)具有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中级认定如下: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2、获得博士学位。

(四)副高级认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七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国家已开考的系列,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省内)有效资格后,方可确认其技术资格。

(二)对于取得非理工科学历(含后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认定初级技术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1、员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资格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资格二年或工作满五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三)对于政工、档案、图书资料三个社会科学系列,不要求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完全对口,认定相应资格的年限与专业对口人员的规定相同。

第八条适用资格确认的范围(一)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计算机软件中级及以下资格)。

(二)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从业资格、职业资格及执业资格。

(三)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确认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参加国家职称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必须符合报考年度人事部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对于不符合国家人事部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已经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者,待符合报考条件后上报确认。

(二)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包括军队转业人员)原评审取得的资格,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方可确认。

(三)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国家电力公司或甘肃省职改办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确认发文后,方可根据岗位设置,聘任相对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公司认定(确认)的权限(一)各专业系列(国家开考的专业系列除外)取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各专业系列(国家开考的专业系列除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参加全国考试取得国家有效或省内有效的初、中级技术资格;(三)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初、中级执业资格;(四)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和军队转业人员需确认的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认定和确认人员的考核(一)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认定和确认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和取得专业证书人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组织专业理论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认定或确认应提交的材料(一)相同材料:1、“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2、“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表》(一式2份);4、记录本人亲自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二)不同材料:1、对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和取得专业证书人员的定性定量考核材料。

2、认定中级技术资格提供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外语只做参考)。

3、从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确认技术资格需原工作单位评审的专业技术档案。

(三)参加全国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确认需提供《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或《甘肃省内资格证书审批表》。

(四)参加全国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确认需提供《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或《甘肃省内资格证书审批表》和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

第十三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自行参加社会类考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的,凭所取得的有效证书及正规发票,公司予以报销报考及取证相关费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章外语考试要求第十四条电力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人事部组织的、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承办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第十五条外语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一)取得“终身有效”及A级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其它系列正高级资格。

(二)取得B级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工程师和其它系列副高级资格。

(三)取得C级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除工程师之外其它系列中级资格。

第十六条申报(报名)时必须提供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当年有效的“甘肃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外语免试条件及范围(一)外语考试年年底前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

(二)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申报政工资格。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取得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证或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资格、获得博士学位申报正、副高级资格。

(五)连续在国外工作、学习二年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参加全国考试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中级资格,外语要求按人事部和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第五章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第十九条电力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既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之一,又要达到普及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的目的。

因此,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十条计算机考试模块按照电力系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律按照电力系统的要求考取计算机模块。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免试条件及范围(一)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

(二)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报卫生系列、普教、幼教系列资格。

第二十三条参加全国考试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中级资格,计算机要求按人事部和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第六章评审程序第二十四条所有的认定、确认和评审均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二)部门推荐。

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三)材料审核。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四)评审。

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五)报批。

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六)颁发证件。

1、由电投洮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直接认定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资格证书由公司核发,并盖本限公司公章。

2、审批确认资格的人员不再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审资格由审批单位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第七章考核第二十五条考核范围:受聘的各系列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技术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采用年度考核及聘期届满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一般在次年3月份前完成;聘期届满考核是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一般在届满前三个月完成。

第二十七条考核的主要内容:(一) 思想品德。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事业心、责任心、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及工作态度等。

(二) 业务技术水平能力:包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业务水平、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及经营管理能力,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等。

(三) 勤奋程度:包括勤奋好学、钻研业务和出勤等。

(四) 工作业绩:包括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在科技成果、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业务管理工作中所起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考核的基本程序:(一) 年度、聘用期届满考核是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或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的考核。

考核以部门为单位,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组成考核小组。

(二) 个人述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在考核小组会上述职,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述职。

被考核者写出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写出公正、客观的意见。

(三) 确定考核等级: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年度考核表及聘用期届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登记表。

考核小组在听取其述职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对其进行定量测评打分。

考核组在全面评价或定量计分的基础上,给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四) 反馈:考核小组在听取述职或审阅考核表后,根据考核内容及被考核人的实绩进行定量测评打分,在此基础上,填写考核等级及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五)人力资源部为考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计划安排,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六) 填写签定:人力资源部对上报的考核结果,负责审定、综合平衡及最终结果的填写工作。

将考核意见及等级填入《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七)人力资源部对考核形成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归档。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年度及届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一)优秀:考核期内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用期目标,工作成绩突出,收效显著。

定量测评打分在90分及以上。

优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同级专业人员的10%。

(二)称职:考核期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效果较好。

定量测评打分在89—75分之间。

(三)基本称职:考核期内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业务技术水平较低。

定量测评打分在74—60分之间。

(四)不称职:考核期内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无故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定量测评打分在60分以下。

第三十条考核中取得优秀的人数原则不超过同级专业人员的10%,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成绩不受比例限制,可直接定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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