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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目录一、医疗法律法规概述.......................................21.1 法律体系与重要性.......................................2 1.2 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41.3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5二、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72.1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9 2.2 风险评估与管理方法....................................102.3 不良事件报告与分析....................................11三、医疗文书与病历管理....................................133.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14 3.2 病历书写规范与质量控制................................163.3 病历管理与保密制度....................................17四、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194.1 药品采购与库存管理....................................20 4.2 医疗器械的采购与使用..................................214.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22五、医疗纠纷处理程序......................................245.1 医疗纠纷调解原则......................................255.2 医疗纠纷诉讼程序......................................265.3 医疗纠纷行政处理......................................27六、医疗法律责任与职业操守................................296.1 医疗机构法律责任......................................306.2 医务人员法律责任......................................316.3 医疗行业职业操守......................................33七、医疗法律法规最新动态..................................357.1 相关法律法规修订......................................357.2 最新案例分析..........................................377.3 行业自律与监管........................................38八、结语与展望............................................398.1 培训总结与反思........................................408.2 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性..................................408.3 持续改进与提升........................................42一、医疗法律法规概述1.法律法规的定义与重要性:首先,我们得了解医疗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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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根据这一条的授权,又制定了具体的 分级标准,其中一级分为甲、乙两等,二级 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级分为甲、乙、 丙、丁、戊五等,四级没有分等,因此,医 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来自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 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 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 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 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 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 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其 他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
5.1%成功与10有0%努责力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它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患者职业、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日期、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 。
4、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滑波。
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以度。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 ((51) )做脏好器健功康能教衰乱育竭,(医帮 心助、疗或脑指、机导肝功、构能肾锻、正炼呼。衰常) 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11.17)
2、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和分等 的?
《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 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 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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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 27日通过并公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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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 通过并公布、2001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 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 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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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主要有哪些?
《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988年12月15日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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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中医 药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 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 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12年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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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 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号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 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 号发布,通过并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最新医疗机构法律法规解读pptppt课件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 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 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 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 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 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 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的调剂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
工作。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
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
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 工作。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 剂。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 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 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 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 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 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 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3 诊所法律教育 PPT

○ 弗兰克教授的倡导
在20世纪20到30年代,一群主张兼收并蓄的学者 抨击当时的法律及法律教育的状况,他们被称为“现 实”主义者。杰罗姆•弗兰克(Jerome Frank)是其中 之一,他呼吁要回到兰代尔之前的“法律学校”,但 是要达到“一个更高、更深的程度”。在他的《为什 么不设立诊所式的律师学校呢?》一文中,弗兰克极 力主张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该像医学专业的学生一样要 获得临床的经验,他还说法律援助组织应该以“法律 诊所或诊所室”的形式存在于法学院里,就像在医学 院里的“免费诊所和诊所室”一样。这一主张得到了 许多法学教授的共鸣。
○ 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
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实际上起源与苏格拉底 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学生从司法审判的角度 去阅读案例,学会如何通过案例进行推理,学会从 特殊情况演绎出一般原理。这种方法能够教会学生 对问题做出正确的反应,并设身处地地去思考问题, 特别是法律推理能力。 但是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法忽略了法律实践中的 其他领域,诸如接待、咨询、谈判、辩论、起草法 律文书等技能,也忽略了在判断力、职业责任心, 以及理解法律和法律人的社会角色等方面对学生的 培养。
● 中国人民大学的诊所法律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的诊所法律教育最初以“大学 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刑 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依托,选择的案例以 刑事案件为主,附带培养学生适应其他类型案 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后来因发展的需要,在 办理案件的类型选择上已有所突破。现在定位 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诊所,既注重诊所的课堂 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各种类型的法律援助案 件。
○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端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端应该是在宾夕法尼亚大学, 乔治•沙士伍德(George Sharswood)大法官在19世纪 50年代为年轻律师们开设了主题为“法律职业者的目 标和职责”(The Profession of Law)的系列讲座。 也许是由于这一讲座的影响持久,在1893年,宾夕尼 亚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成立了一个“法律诊疗室 (legal dispensary)”,这是从医学教育术语借来的 一个词。10年后,丹佛大学、西北大学和哈佛大学的 法学院都组织起诊所来了。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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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院校法制教育
在医疗卫生院校中加强法制教育,将法律知识纳 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
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者在职培训
对在职的医疗卫生工作者进行定期的法律知识培 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执业的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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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制定行业规范 和标准,引导医疗卫生工作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和行业规范。
案例分析
以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为例,探讨医疗器械监管中的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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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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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伦理道德的规范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定义
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用于规范医疗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伦理道德的规范作 通用过明确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
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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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工作者伦理道德的培养与实践
医疗卫生工作者伦理道德的培养
通过医学教育、职业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培养医务人员高尚的医德医风,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
医疗卫生工作者伦理道德的实践
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权利,关注患者需求, 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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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卫生行为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 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确保医疗卫 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为医疗卫生事业的 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推动了 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法律诊所PPT课件

设计理念与思路
本课程坚持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和人本主 义学习理论为指导,创建了以随机通达教 学为主体,以抛锚式教学和支架式教学为 补充的模拟诊所教学实训模式。
校企合作
与河北省冀华、天捷律师事务所 合作 ,根据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 时的流程和岗位技能要求,以一 个完整的民事或刑事案件的代理 为单元进行教学 。
legal clinic
一、课程定位与目标
与前导后 续课的关系
本课程安排在三年制学生的第五学期, 学生学习该门课后进行考核,然后就进入顶 岗实习和毕业实习。该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 强的应用性课程,经过该实践课程学习,学 生应该能够掌握律师在诉讼中的具体工作流 程,能够代理民事、刑事等类型案件,培养 学生从律师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制定解 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 能力、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legal clinic
课程地位 性质与作用
一、课程定位与目标
法律诊所课程是专业选修实训课程,是 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和书记官专业将来有意 从事律师职业学生的必修课,适合有一定法 学基础,大学三年级的学生选修。
法律诊所课程是在以“案例教学法”为 主导的教学实践的基础上,从律师职业要求 出发,借鉴医学院临床诊所教育模式建立起 来的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自2000年由 美国引入我国以来,全国已有100多所法律 院校开设了该课程,2010年起我院试开设该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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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手段
教学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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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导入
2 新课重点、难点
3
讲授新课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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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新课、布置 作业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2)

2023REPORTING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2)•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法规•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法规•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与法律责任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构成最高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医疗卫生方面的基本权利。
由国务院制定,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各地制定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
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第四层级医疗卫生法规的层级结构01020304宪法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法律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规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医疗卫生法规的历史与发展古代医疗法规早在古代,就有关于医疗行为的规范,如《黄帝内经》中的医德规范。
近现代医疗法规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近现代医疗法规逐渐完善,如清朝末年的《大清医律》。
当代医疗法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医疗卫生法规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
2023REPORTINGPART02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03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医疗机构或违反规定设立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01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流程。
02审批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准备、提交申请、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医疗机构的设立与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与监管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医疗技术等方面的规定。
医疗安全与质量控制包括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医疗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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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念
▪ 核心:教育和人才培养 ▪ 载体: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 ▪ 方式与方法:真实业务、参与互动、学生主
导、教师督导
基本方法
▪ 互动提问式、对谈式、小组讨论式、角色模拟、模拟法庭、 大脑风暴、游戏、个案分析、观摩、录像资料、案件总结、 经验交流、辩论、说明、示范、专家讲座、实务部门的法官 或检察院等参与合作授课等方式。
工作内容
▪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通常是在教师的监督下 代理真实的案件或者从事其他真实的法律工 作,而且,这些教师往往自己就是或曾经是 实务工作者。这些教师将教给学生们实务技 能。
▪ 学生所主导业务工作既是课程的学习内容也 是工作内容。
工作方式
▪ 计划—讨论—实施——反馈、评估——计 划——……
▪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有许多机会能够和他们 的指导教师讨论,包括如何准备真正的会见, 如何分析案件,如何预测可能会遇到哪些问 题,并且可以群策群力地找到可能的救济方 法。
对学生的要求
▪ 主动参与 ▪ 积极动手 ▪ 敬业尽责 ▪ 团队配合 ▪ 业务保密 ▪ 严格守纪 ▪ 工作计划 ▪ 工作报告
课程构成和设置情况
▪ 本学期共开设三个诊所课程:智慧立法诊所、小 创(微)企业法律实务诊所、民事行政诉讼法律 诊所。三个诊所独立空间上课,时间在选课后由 老师进行确定。
▪ 课程为选修课,学分为3分,另外可以顶替实习 课。
▪ 三、教学与实操情况。根据疫情的情况,先 期进行线上理论知识教学和研讨,疫情结束 恢复正常上课后,进行实务操作。
▪ 四、通常的教学计划会因为疫情情况进行调 整。
民事与行政诉讼法律诊所
课程计划
▪ 第一周 介绍诊所教育及熟悉工作环境
▪ 第二周 法律文书写作
▪ 第三周 会见咨询
▪ 第四周 谈判练习
▪ 第五周 调查取证
一、立法诊所和小创(微)诊所具体介绍信息 另做文件提供。 二、联系信息:
联系人:丁南南老师 联系信息:手机号:;
邮 箱:
▪ 第六周 小结、评估和答疑
▪ 第七周 民事诉讼程序及技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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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以后进行)
▪ 第八周 民事诉讼程序及技巧(二)
▪ 第九周 模拟法庭(一)
▪ 第十周 模拟法庭(二)
▪ 第十一周 模拟法庭(三)
▪ 第十二周 模拟法庭(四)
▪ 第十三周 学期课程的总结和评估
▪ 第十四周 未结束的工作安排Fra bibliotek其他▪ 多媒体、社会调查、旁听审理、学生撰写课堂讨论提纲,书 写计划、写作文书、写学习和办案札记等。
▪ 在学习与工作中,学生有许多机会能够和他们的指导教师讨 论,包括如何准备真正的会见,如何分析案件,如何预测可 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并且可以群策群力地找到可能的救济方 法。
价值功能
▪ 使学生对社会问题敏感起来 ▪ 协助执业律师和法律组织 ▪ 促进法律改革进程 ▪ 教授伦理和职业道德 ▪ 改进法律教育制度
历史(全球)
▪ 在二十世纪初,作为是医疗诊所模式的变体,法律诊所的概念首次由两位教授提 出,他们是俄罗斯的亚里山大• 路博林斯基教授和美国的威廉姆•罗文教授。在路 博林斯基教授于1901年引证的一德国期刊和罗文教授在1917年的一篇文章中, 都论及了“法律诊所”这一概念。这二位教授将法律诊所与医学专业的传统做法 相联系,指出,法学院应象医学院一样,要求学生在执业诊所中进行培训,并在 有经验的医师督导下为真实的患者提供服务。
▪ 2002年7月,建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 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 至今,100余家高校加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 员会,不同形式地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
目标
▪ 一个基本目标是在教师的监督下,通过学生代理真实案件, 来教给法科学生实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 另一个目标是,为社会上那些贫困和无人代理的人们提供他 们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公益性法律工作。 在强调通过服务满足人们的法律需求的过程中,学生们必须 思考那些与法律和法律程序有关的实务、职业伦理、社会和 道德问题。
▪ 虽然在二十世纪早期至中期,在美国,已经开办了一些法律诊所,但是直到二十 世纪六十年代,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才大范围地为美国法学院所掌握。严格说 来,直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法学院中,才开始考虑诊所 式法律教育的运用。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国家中也开发了诊所课程 。
历史(中国)
▪ 2000年9月始,包括北大在内的八家高校开 始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 诉讼诊所要求本科三年级以上、研究生二年级以 上可以选课。另外两个诊所不做限定。
▪ 课程评估:以课堂参与和实际操作的成果为基础 进行评估确定成绩,不采用开、闭卷的形式进行 成绩评定。
民事行政诉讼法律诊所概况
▪ 一、2000年成立,现有4名授课教师,分别 是律师、法官和教师。
▪ 二、本学期划招收学生24人,因疫情所限, 通过简历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