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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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培训ppt课件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一)无证上岗
医疗人员在毕业后到取得医师执业 证书期间,只能在注册医师的指导下 做一些辅助性的诊疗工作,而不能独 立上岗,否则被视为无证上岗、非法 职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一、依法执业问题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 (二)失职行为与渎职罪 (三)临床诊疗记录不规范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
侵权行为: 是指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权力进行
侵害导致病人利益受损的行为。
侵权行为主要涉及:
侵犯知情与自由决断权、侵犯生命健康 权、侵犯隐私权。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二)失职行为与渎职罪
失职行为:
主观上的不良行为或明显的疏忽大 意,造成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如: • 对危、急、重病人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或
2000年11月20日,卫生部431号 文件颁布
制定目的: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 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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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02
医疗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机构在设立、变更和注销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02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医疗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才能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规定
03
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质
跨国医疗活动提供便利。
患者权益保护强化
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患者权益保 护,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的监管,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
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技术法规更新
针对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 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新 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管理。
我国医疗法律法规改革方向
1 2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加强医疗保障立法,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提高医 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
医保报销违规
某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 虚报诊疗项目、虚构医疗服务等行为,骗取 医保基金,被医保部门查处。
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某医保定点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医保政策, 导致医保基金流失,被医保部门取消医保定
点资格。
05
医疗法律法规的未来发展
国际医疗法律法规发展趋势
全球一体化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国际间的 医疗法律法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 多,各国法律法规逐渐趋同,为
强化医疗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规范医疗行为,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推进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制度,保护医患双方合 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医疗法律法规与科技发展的融合
01
人工智能在医疗法律法规中的应用
医院医疗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ppt课件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 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 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防范?
• 一是增强守法意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职业 道德。 二是要开展培训和教育,让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能 掌握、运用好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 规以及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
• 三、是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构和人员,对医 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工作,接受患者的设诉,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四、是加强病历管理工作。 五、是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 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损害等。
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以选择哪几种 解决途径
• 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 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 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违 法吗?怎么处理?
•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是违 法行为。 《条例》规定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双 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当事人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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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自律与法律责任
医师权利 医师义务 医学文书与伪证罪 急救责任 药物使用与制售假药罪 尊重患者处分权 收红包与商业贿赂罪 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时听从调遣 遇非正常死亡报告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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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权利
──《医师法》第21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本法自1 9 9 7 年1 0 月1 日起施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条(十三) 手术记录——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 第26条 出院记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第27条 死亡记录——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28条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死亡一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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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
(二)伪造
《刑法》第305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 译人对本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 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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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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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
• 法律的效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规章; •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同级和下级的地方政府规
章;
• 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 通过并公布、2001年2月28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 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 2日通过并公布,1987年5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 月29日通过并公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12
我国主要有哪些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 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 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由部门首 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 地方政府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制定,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 命令予以公布。
-
8
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卫生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
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
9
*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阻碍
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 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
* 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
告。8ຫໍສະໝຸດ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 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
* 的知情同意权)
7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
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
* 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5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行政部门的工作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
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
9
*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阻碍
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 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
* 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
告。8ຫໍສະໝຸດ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 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
* 的知情同意权)
7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
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
* 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5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行政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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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患沟通
尊重患者知情权,充分告知病 情、治疗方案及风险,增进医 患信任。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 理患者投诉,化解矛盾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与技巧
处理流程
接待投诉、调查核实、协商调解、鉴 定处理、法律诉讼等。
处理技巧
保持冷静、客观公正、尊重事实、依 法处理、注重沟通技巧等。
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重要性
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医患双 方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
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01
规范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
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02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03
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执业和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服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
介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方法和手段,包括自发报告、主动监测、 重点监测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
阐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不良反应信息及时 上报和处理。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1 2 3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介绍与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药品管 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01
02
03
04
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治 疗方案、风险及预后等信息。
选择权
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 医生和治疗方案,并有权拒绝
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隐私权
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得到 严格保护,未经患者同意不得
随意泄露。
投诉与维权
患者有权对医疗服务进行投诉 和维权,医疗机构应依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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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护士
1.地位是平等的。 2.医嘱不是简单的执行,是审查评估,甚至是不执行。护士
对医嘱应重新审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强调医护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 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输血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 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七章节 输 血
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 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 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 情况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维持静脉通路;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 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六章 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 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 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 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 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 ,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危 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 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案例的分析 及医疗风险的防范
打针
• 患儿A,胖,会发生什么问题? • 护士A:……… 打了两针
2.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输血科(血库)值 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 原因,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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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 应的 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 触有毒有害物 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 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 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
(二)享有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 和学 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的权利; 有参加专业培训、 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 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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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 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 治;不 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 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 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行 政部 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 构的民主管理。
.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按 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 取得执业证书,不 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 学证 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 时填写医学文 书 ;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 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 临床医疗,应 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 家属同意。 (医师的告 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 权) ;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 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 性临床 医疗的;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
.
(一)适用主体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 书,依照条例规 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 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 的 卫生技术人员。
.
.
(二)享有的权利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 享 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不得 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 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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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或者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 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的 专业医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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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 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
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 择合理的医疗、预 防、 保健方案;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 其他 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 机构和卫生主 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五)保护性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 受法律保护。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 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 者侵犯医师人身 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
(六)惩罚性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 六个月以 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亡事故以 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 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 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 涉嫌伤害 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 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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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士条例》
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 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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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惩罚性规定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 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 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
行病学 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 文件的;
.
(六)惩罚性规定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料的;
医院员工 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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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常用法律法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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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护士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四、《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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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 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 月1日起施行。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 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 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 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 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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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性规定
5、在执业活动中,人 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 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 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 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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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性规定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 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三)义务性规定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 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当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向 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医师发 现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 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 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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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有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 和学 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的权利; 有参加专业培训、 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 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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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 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 治;不 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 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 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行 政部 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 构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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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按 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 取得执业证书,不 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 学证 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 时填写医学文 书 ;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 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 临床医疗,应 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 家属同意。 (医师的告 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 权) ;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 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 性临床 医疗的;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
.
(一)适用主体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 书,依照条例规 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 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 的 卫生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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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有的权利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 享 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不得 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 等待遇。
.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或者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 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的 专业医务人员。
.
.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 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
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 择合理的医疗、预 防、 保健方案;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 其他 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 机构和卫生主 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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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性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 受法律保护。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 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 者侵犯医师人身 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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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惩罚性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 六个月以 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亡事故以 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 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 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 涉嫌伤害 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 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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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士条例》
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 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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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惩罚性规定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 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 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
行病学 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 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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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惩罚性规定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料的;
医院员工 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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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常用法律法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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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护士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四、《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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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 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 月1日起施行。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 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 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 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 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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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性规定
5、在执业活动中,人 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 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 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 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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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性规定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 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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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性规定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 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当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向 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医师发 现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 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 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