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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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北京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北京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北京市容积率计算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核定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1.一般生活住宅区、办公区和商业区的容积率计算方法:
容积率=建筑物总体积/用地面积
其中,建筑物总体积指建筑物平面积与高度的乘积,包括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

2.特殊用途建筑物的容积率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可以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其容积率。

二、容积率调整
1.城市设计和市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容积率进行调整。

2.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等要求。

三、适宜的容积率范围
1.住宅小区容积率范围:0.7-1.5
2.办公楼容积率范围:3-6
3.商业区容积率范围:0.7-4
四、控制容积率的方法
1.主要通过限定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间的距离、建筑物外部形态等方面来控制容积率。

2.限高线是指一定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可建高度,超过限高线的部分需要经过规划、设计程序审批。

乌鲁木齐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乌鲁木齐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乌鲁木齐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乌鲁木齐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是衡量城市建筑物密度和土地利用
率的重要指标。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通
常用来衡量建筑密度和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根据乌鲁木齐市的规定,计算城市容积率的步骤如下:
需要确定计算的范围。

一般来说,乌鲁木齐市容积率的计算范
围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计算每个建筑物的体积。

乌鲁木齐市容积率计算规则要求将所
有楼层的面积进行累加,再乘以建筑物的高度,可以得到建筑物
的总体积。

然后,将所有建筑物的总体积相加,得到整个区域的建筑总体积。

将整个区域的建筑物总体积与占地面积进行除法运算,即可得
到乌鲁木齐市的容积率。

容积率的计算结果是一个无单位的数字,一般以小数形式表示。

该数字越大,表示建筑密度越高,土地利用率越高。

乌鲁木齐市的容积率计算规则有助于合理规划城市建设,提高
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平衡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之间的关系,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乌鲁木齐市容积率计算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
帮助。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可以分为建筑总面积和建筑净面积。

1.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结构、外墙、阳台、走廊、楼梯等。

2.建筑净面积: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建筑结构、外墙、阳台、走廊、楼梯等。

3.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部分的总面积,包括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

二、容积率计算规定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积与规定用地面积的比值,用于衡量建筑物的容量利用程度。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总面积/规定用地面积1.规定用地面积:规定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土地用途规划确定的建筑用地面积。

2.容积率分类:根据具体规划要求,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具有不同的容积率要求。

通常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3.住宅用地容积率标准:在住宅用地规划中,一般根据居住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容积率标准。

例如,高密度住宅用地容积率要求为1.0-2.5,低密度住宅用地容积率要求为0.6-1.0。

4.商业用地容积率标准:商业用地容积率要求一般较高,以保证商业活动的发展。

例如,商业建筑容积率要求一般在1.5-3.0之间。

5.工业用地容积率标准:工业用地容积率要求一般较低,以保证工业生产的需要。

例如,工业建筑容积率要求一般在0.5-1.5之间。

三、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控制原则1.合理规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合理规划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和容积率。

2.经济适度:保证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合理经济适度,既满足建筑功能和需要,又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3.环境友好:考虑建筑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四、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的重要性1.指导建筑规模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可以为建筑规模的控制提供指导,确保建筑物的大小适度。

2.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可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容积率法律规定(3篇)

土地容积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容积率,是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是衡量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也是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对土地容积率的法律规定,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

二、土地容积率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利用、保护和开发等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应当合理布局,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内容、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规划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指标。

”4.《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对住宅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住宅建筑容积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多层住宅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0;高层住宅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2。

”三、土地容积率的确定与调整1.土地容积率的确定(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确定土地容积率。

(2)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容积率。

(3)土地容积率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土地容积率的调整(1)因城市规划调整、土地资源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土地容积率的,应当依法进行。

(2)调整土地容积率,应当征求有关单位、公众的意见,并经有权机关批准。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闽建规[2008]1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廊坊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廊坊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廊坊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计算方法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其中,总建筑面积是指一个地块上所有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是指地块的实际占地面积。

在实际应用中,容积率通常以百分数或小数形式表示。

例如,容积率为1表示总建筑面积等于土地面积,表示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土地面积相等;容积率为2表示总建筑面积是土地面积的两倍,表示建筑物占地面积是土地面积的一半。

二、廊坊市容积率管理政策1.容积率限制:规定不同类型的用地和不同区域的容积率限制,例如住宅区容积率一般不超过2,商业区容积率一般不超过3等。

2.容积率调整: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需要,对特定地区或特定项目的容积率进行调整。

例如,市中心区域的容积率可以适当提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容积率计算方法:明确容积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总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的范围和计算规则。

4.容积率调控措施:制定容积率调控措施,防止过度密集的建设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例如,对容积率过高的项目进行审批限制,对超过容积率限制的建筑进行调整或拆除等。

5.容积率监管:建立容积率监管制度,加强对容积率的监测和管理。

例如,建立容积率台账,定期对容积率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廊坊市容积率的重要意义1.土地利用效率:容积率能够反映土地的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调控容积率可以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2.城市规划:容积率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提高城市的美观度和居住舒适度。

3.市容环境:合理控制容积率可以减少建筑物对公共空间的侵占,提高城市的景观和市容环境质量。

4.市政设施:适当控制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减少交通压力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过载。

综上所述,廊坊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计算建筑物所占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的一种指标。

通过合理控制容积率,可以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提高城市的美观度和居住舒适度,从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建筑‎面积按该水‎平投影按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米时,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六、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阁楼、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城市规划规范标准与法规5.0.9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

2.容积率计算(1)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多、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商业建筑及商业服务网点层高不应超过5.4米。

以上各类建筑凡结构层高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1.5米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超出高度不足1.5米的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

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建筑结构层高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大型商业用房或会议室、报告厅等建筑结构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原则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①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②住宅净高不小于3米,公共建筑不小于3.5米,且无围护结构只作为公共活动、绿化用途的底层架空部分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③建筑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且宽度不大于 6 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坡地建筑容积率计算利用自然坡地、台地进行建设的,按建筑露出地面部分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地面高程平均值作为室外设计地面,属于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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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计算技术规定1 名词解释1.1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2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3 建筑系数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4 绿地率居住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5 层高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6 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7 设备平台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1.8 装饰性阳台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

1.9 入户花园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设计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过渡作用。

1.10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1.11 地下室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其四面应为土层围合的地下空间。

1.12 半地下室房间底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1.13 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

1.14 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1.15 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的住宅。

1.16 错层住宅一套住宅内的各种功能用房在不同的平面上,用30-60㎝的高差进行空间隔断,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

1.17 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1.18 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1.19 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1.20 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不含厨房设备)的办公建筑,按办公建筑处理。

1.21 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1.22 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1.23 商住综合楼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1.24 商办综合楼指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2 容积率计算2.1 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3米,并不得大于5.8米。

2.1.1 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2 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且小于等于5.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3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在户内通高共享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单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2.1.4 住宅类项目中商业建筑规模配建比例不得大于3%,且建筑层高不得大于4.5米。

2.2 办公建筑容积率计算办公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5米,并不得大于6.6米。

2.2.1 办公建筑标准层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7米时,不论层内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2.2 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7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 商业建筑容积率计算2.3.1500平方米以下单层无分隔且开敞通透商业建筑层高不得大于5.1米。

2.3.2 500-1000平方米的单层无分隔且开敞通透商业建筑标准层高不宜大于5.1米,并不得大于7.8米。

2.3.2.1 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2.2 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3 中、大型商业建筑(单层无分隔且开场通透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如超市、大型商场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4 旅馆建筑(含产权式酒店)层高不宜大于4.5米,并不得大于7.8米。

2.3.4.1 旅馆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4.2 旅馆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4 办公、商场、大卖场、酒店等建筑的门厅、大厅、中庭、大堂、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的层高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5 地下室2.5.1 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人防、停车泊位和设备用房等使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2.5.2 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经营性停车位、商业、娱乐等经营性功能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6 地上车库地上车库层高大于3.7米(特种车辆停车库除外),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7 架空层建筑底层设计布置架空层的,以柱、剪力墙落地,四周无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作为休闲、绿化景观、公共通道等公共敞开空间使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架空层内的电梯厅、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功能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8 设备层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等功能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9 阳台建筑物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对不规则的取进深平均值),无论是否封闭,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7%,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阳台,作为套内空间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

2.10 空调室外机搁板、设备平台空调室外机搁板个数不应超过居室数量,每个居室空调室外机搁板面积不应超过1.4平方米。

对于集中布置的空调室外机搁板,面积不应超过单个搁板面积与居室个数的乘积。

办公、工业等非法居住建筑室外空调机搁板参照上述控制要求执行。

不应随意将住宅套内空间分隔成设备平台,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作为套内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1 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2 飘窗飘窗应突出建筑物外墙,不应有建筑地板(楼板延伸),满足视线通透、采光的基本要求,至少保证平行于窗洞一面为玻璃材质,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规定,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3 顶层楼梯间顶层楼梯间的建筑面积未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2.14 正负零高差建筑物底层设置为商铺、架空层、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类使用功能用房的,其室内地平面高出室外地平面不得大于0.15米。

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正负零高差,作为空间层高分别依照本规定第2.1、2.2、2.3条的要求计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

2.15 SOHO、LOFT建筑SOHO、LOFT建筑使用功能的确定,必须一句其土地的使用性质,并分别依照本规定第2.1、2.2、2.3条的要求计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

SOHO、LOFT办公建筑,若按单元式小空间划分,其平面形式不得按成套住宅设计,且整栋建筑应集中设置公共垂直交通系统。

SOHO、LOFT商业建筑,其平面形式不得按成套住宅设计,且整栋建筑应集中设置公共垂直交通系统。

2.16 工业、仓库建筑2.16.1 工业、仓库项目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工业、仓库项目建筑物内设有夹层的。

其高度超过3.3米,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6.2 工业、仓库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仓库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地土地面积时,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工业、仓库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建筑应采用低层或多层的建筑设计,其中倒班楼建筑内部应采用外连廊的设计。

2.16.3 严禁在工业、仓库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和经营性商铺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16.4 工业、仓库项目临街面除门房和出入口外,应以通透式栏杆进行围合。

2.17 绿地2.17.1 居住用地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17.2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屋顶绿地植树绿化覆土厚度大于等于0.6米且小于1米时,按其绿地面积的2/3计入绿地率控制指标;植树绿化覆土厚度达到1米以上的要求时,其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控制指标。

2.17.3 采用植草砖铺设的绿地,按其铺砖面积的25%计算绿地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纳入绿地率计算。

2.18 对于未确定初始容积率的地块统一按商业2.0、住宅1.8的标准执行。

2.19 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69-1999)明确的住宅基本功能外,新出现的其他功能的建筑空间,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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