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管理心得体会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
我有幸能够参与并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并在学习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这种系统对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该系统的学习心得和感悟。
首先,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种非常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工具。
通过使用该系统,公安机关可以更好地管理、审批、监督和查询涉案财物信息,能够快速定位涉案财物的位置和情况,并且能够更好地保护财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这一点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其次,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涉案财物的基本知识,理解财物管理的原则和流程,学习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并且能够灵活运用系统进行管理和查询。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公安工作的本质和目标,熟悉涉案财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能够快速、准确、高效地进行信息录入和查询。
最后,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和实践操作。
通过与队友、老师的交流,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系统的知识点和应用方法,加强团队协作能力,更好地提高个人的思维能力和操作技巧。
同时,在实践操作中,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加强自己的责任和担当,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 (2)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 (2)
最近我在学习一个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对其有了一些简单的心得体会。
首先,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个涉及法律、公正和人性的系统,它不仅涉及到了财产安全的保护,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社会的法律尊严和公正。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这个系统是为了防止财物被盗窃、冻结、损坏等而设计的,它的管理范围广泛,包括银行存款、证券、房产、汽车、家具等等。
该系统不仅能够对财物进行实时监控,还能对财物进行高效的管理和监管。
除此之外,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功能非常强大。
它包括了对财物的存储、租赁、转让、处置、销售等全方面的管理,并且还涉及了财产的鉴定、评估以及专家证人的调查和鉴定等重要环节。
这个系统的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它不仅适用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
当然,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它操作复杂,不方便使用。
其次,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机构、企业等来说,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资源来完成系统的建设。
总的来说,我认为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个系统能够保护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法律尊严和公正,对于防止财物的盗窃、损坏等情况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虽然涉案财物
管理系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总的来讲,它是一个非常有用的系统。
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心 得 体 会

心得体会(周毅)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全县公安机关涉案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切实解决九江县交警大队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大队制定了《XXX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办案部门扣押、扣留涉案车辆时,应当认真查验车辆特征,仔细清点车内物品,当场开列扣押清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在清单或者凭证中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行驶里程、重要装备、车身颜色、车辆状况等情况。
办案部门扣押、扣留涉案车辆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涉案财物管理人员移交,由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对涉案车辆粘贴封条予以封存,本局涉案车辆管理指定后勤保障室负责。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涉案车辆台账,对管理的所有涉案车辆进行编号登记,严格管理,妥善保管。
非因法定事由,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调用涉案车辆。
处理无主车辆或者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车辆,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本大队应当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机关及办案部门负责管理的涉案财物进行核查,防止涉案财物损毁、灭失或者被挪用、不按规定及时移交、移送、返还、处理等;发现违法采取措施或者管理不当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一)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涉案财物管理心得体会所谓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
主要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扣押或查缴的现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违禁品,行政案件预交款,行政复议保证金,抽样取证的财物,以及执法实践中依法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物。
非涉案财物,又称代为保管财物,是指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除涉案财物外,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安等因素考虑,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的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财物。
包括在接处警、案件调查过程中现场弃置的财物,群众拾遗的财物,无主财物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
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标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是保障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展和推进公安队伍建立的需要,为此,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联合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应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专项审查监视力度。
从历年审计调查情况看,多数一线执法单位能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省厅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现就公安机关在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展探讨,以寻求共同解决途径。
一、存在的问题第 1 页共9 页1、收取涉案财物的程序不标准。
多数发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对于暂扣标的较大,违法者又是外地人员的情况下,为了保证随后的行政处分能顺利执行,往往采用未裁先收手段;有的属于超范围收取预交(暂扣)款,根据有关规定,《浙江省行政执法预收(暂扣)款票据》的使用范围:一是治安调解解决医疗费和损害赔偿需侵害人预交局部款项的;二是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在案件处理期间离开案发地,愿意预交局部款项听候公安机关处理的;三是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的各类保证金。
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于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一般都对违法嫌疑人要求预交款项;有些暂扣款项由于证据单一,明知无法按法定程序处理,但为了种种原因,还是责令当事人先交预交款;有的扣押款项只有一份笔录,无完整案卷,有的单位甚至连笔录都没有,缺乏扣押合法性,属于违规扣押。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范文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范文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种可以帮助相关部门高效管理和追踪涉案财物的技术工具。
在我所在的单位,我们也开始使用这种系统来管理我们所管辖的涉案财物。
通过使用这个系统,我深刻体会到了它对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和财物管理的规范化起到的重要作用。
首先,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能够帮助我们实现财物管理的高效与追踪。
在以前,我们管理涉案财物几乎完全依赖于手工操作和文档记录。
这样不仅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出现差错。
而现在,我们可以通过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将财物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系统来进行财物的调拨、出库、入库等操作。
这样可以大大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不仅省去了反复填写文档的时间,而且还可以减少差错的发生。
其次,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能够为财物管理提供更加科学和规范的依据。
在以前,我们的财物管理主要依赖于人工操作和个人经验,往往缺乏系统的规范和标准。
而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财物管理流程,并且在系统中内嵌了一些规范和标准,例如财物的分类、编号规则等。
这样可以确保我们的财物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并且能够方便相关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
此外,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还具有很多其他的功能和优势。
例如,系统可以生成各种财物报表和统计数据,方便我们进行业务分析和决策;系统可以对财物进行全面的跟踪和追溯,方便我们了解财物的使用情况和去向;系统可以实现财物信息的自动化备份和恢复,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等。
这些功能和优势的存在,进一步增强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实用性和价值。
在学习和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由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技术工具,我们之前没有相关的经验和培训,因此刚开始使用的时候,我们对于系统的操作和使用不够熟悉,需要耗费一些时间去学习和适应。
其次,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涉及到的财物信息比较复杂,需要我们对财物进行分类、编码和归档等操作。
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相对繁琐的工作,需要投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
涉案财物专项个人总结

涉案财物专项个人总结前言身为一名涉案财物专项工作人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在这篇个人总结中,我将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其中的收获和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工作概述过去一年,我参与了多起涉案财物专项调查和管理工作。
根据办案需要,我负责协助立案、保管证据、分析数据、撰写报告等工作。
在立案过程中,我经常与执法机关紧密合作。
我积极参与案件查证工作,分析案件线索,收集相关证据,并能独立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
在保管证据方面,我对涉案财物的管理非常严谨。
我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登记、封存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在数据分析方面,我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大量数据进行筛选、提取和分析,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我还熟练运用统计软件和数据可视化工具,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呈现,为案件调查和分析提供支持。
在报告撰写方面,我能够准确、简洁地撰写各类报告。
我注重文字表达的规范性和逻辑性,以确保报告的准确和可读性。
工作收获通过一年的工作,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技能。
首先,我提高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其次,我培养了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责任心。
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任务,并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
再次,我提高了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在案件调查中,我与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紧密合作,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解决问题,并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
最后,我掌握了一些专业工具和技能。
例如,我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数据分析软件和统计工具等,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不足之处尽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在一些技术手段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例如,我能够应对一般的数据分析任务,但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我还需要加强学习和实践。
其次,我在组织和计划能力上还需要改进。
有时我可能会因为任务繁重而感到压力,需要更好地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 (3)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 (3)我学习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深刻认识到了该系统对于司法机关管理涉案财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我认识到了以下几点:一、系统简介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服务于司法机关管理涉案财物的工作。
它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来管理、维护和监控涉案财物的全过程,实现对涉案财物的准确登记、快速查询、全程追踪和安全保管。
该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数据挖掘、机器学习、大数据等等,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够实现涉案财物的精准管理。
二、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1、重视数据准确性涉案财物的管理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因此我们在对于数据的录入、修改、删除等操作上都需要十分慎重,避免因为一些细节问题导致数据出现错误。
而涉及到财物的库存数量、存放位置、安全性等等,都需要经过认真的审核和验收,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2、加强安全防护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所管理的财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过程中,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保障系统安全的重要性。
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做到信息安全防范措施与标准措施的全面应用,进行协同安全防范,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加强法律意识在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更加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对于财物的存储、保管和处置等等,都应该遵守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做到严格合法。
遇到问题时,需要及时上报和请示上级领导,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系统的优点和应用场景1、提高工作效率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采用了自动化和信息化手段,可以快速、准确地完成涉案财物的登记、存储、移交、鉴定、处置等流程。
通过该系统,可以大大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提高管理质量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可以全面了解涉案财物的数量、品质、存放位置等信息,可以快速处理财物移交、鉴定、处置等事宜。
这样可以保证管理的全面性和统一性,提高管理质量。
学习《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心得

学习《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心得偏关县公安局万家寨派出所杨峥嵘2011-12-01学习《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心得通过对《山西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认真学习我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涉案财物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造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领导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财物管理的思想。
由于公安业务繁重,人员紧张,疲于应付各种业务考核检查,对执法质量抓得很紧,而放松了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有的基层单位苦于抓经费的落实,对于一些赌博、卖淫嫖娼案件涉案款项能扣押的则先行扣押,而忽视了扣押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致使扣押的财物一时无法及时处理,造成了长期挂账。
2、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思想。
对自己任期内的财物比较重视,做到能清理的及时清理,但对前任领导留下的财物不够重视,就象“传家宝”一样任任下传。
各级公安机关对基层单位执法检查监督较多,而对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情况监督较少,使基层领导对财物的管理产生思想上的偏差,造成财物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留下死角。
3、办案人员执法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
一线执法民警对有关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掌握不是十分清楚,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随意扣押现象较普遍,一切从方便办案的角度出发,忽视了相应程序规定和要求,致使一些案件无法及时处理甚至根本无法处理,等人一调走,就把烂摊子抛给原单位,而接任者又“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时间一长,连案卷和一些扣押物品都无法找到,给财物的处理带来困难。
4、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现有关于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等规定都比较粗泛,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细化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给执法环节财物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产生的大量非涉案财物,如何进行管理,没有具体规章制度可供参考。
通过学习我总结了以下的管理建议和对策:1、强化学习,提高素质。
我们全体民警要以公安部“三考”为契机,掀起学法高潮,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山西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树立依法执行职责和公平公正执法观念,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依法扣押和处理涉案财物,切实提高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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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心得体会所谓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
主要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扣押或查缴的现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违禁品,行政案件预交款,行政复议保证金,抽样取证的财物,以及执法实践中依法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物。
非涉案财物,又称代为保管财物,是指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除涉案财物外,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安全等因素考虑,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的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财物。
包括在接处警、案件调查过程中现场弃置的财物,群众拾遗的财物,无主财物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
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是保障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为此,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联合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应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专项审查监督力度。
从历年审计调查情况看,多数一线执法单位能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省厅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现就公安机关在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以寻求共同解决途径。
一、存在的问题1、收取涉案财物的程序不规范。
多数发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对于暂扣标的较大,违法者又是外地人员的情况下,为了保证随后的行政处罚能顺利执行,往往采用未裁先收手段;有的属于超范围收取预交(暂扣)款,根据有关规定,《浙江省行政执法预收(暂扣)款票据》的使用范围:一是治安调解解决医疗费和损害赔偿需侵害人预交部分款项的;二是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在案件处理期间离开案发地,愿意预交部分款项听候公安机关处理的;三是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的各类保证金。
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于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一般都对违法嫌疑人要求预交款项;有些暂扣款项由于证据单一,明知无法按法定程序处理,但为了种种原因,还是责令当事人先交预交款;有的扣押款项只有一份笔录,无完整案卷,有的单位甚至连笔录都没有,缺乏扣押合法性,属于违规扣押。
2、涉案款项处理不及时,造成长期挂账。
主要是:1 )、对暂扣预交款项、暂扣物品处理不及时,如有的办案单位对十多年前扣押的款项未得到处理,二至三年扣押款未及时处理的情况较普遍。
该退还的未及时退还当事人,根据《证据登记保存和行政没收的程序规定》,对预交款应在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结果,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财物退还当事人,否则就是违规扣押。
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单位未对扣押款项及时处理,造成现在无法处理。
2)、对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保证金处理不及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有的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嫌疑人已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取保候审保证金未及时退还。
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处理不及时。
从审查情况来看,已超过二个月复议期限或超过三个月行政诉讼期限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的笔数较多,数额较大,有的嫌疑人认为只要交了保证金就万事大吉,逃避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有关规定,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没收或部分没收保证金,行政拘留继续执行。
3、调动移交环节存在漏洞。
在民警调动时,未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移交手续不规范,填写项目不全,未将有关涉案财物案卷及时整理后交出,致使部分案卷无法寻找,到检查时原经办人与现经办人就相互推诿,互不认帐,无法查证扣押财物的合法性。
在基层单位内勤人员调动时,未经县局财务人员到场监交,有的内勤对单位资产、财务等账目未与县局后勤财务部门核对平衡,就草草移交给接任者,而接任者又没仔细逐项核对校验,致使账目不清、责任不明。
4、执法财物未按规定及时移交和处置。
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办案单位未将扣押的财物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后勤部门集中保管。
基层单位在提取涉案财物后,就放在单位内部自行保管,有的单位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存放数量较多,因没有专用场所,露天存放,经日晒风吹雨打而遭损失。
有的贵重物品,如金银手饰、笔记本电脑、书画、手机等,因体积较小,就随意存放在办公室内由民警自行保管,特别是在调解各类民事纠纷过程中收取的待处理预交款,因要随时发放给受害人或返还给当事人,就留在民警身上,不上交单位内勤集中保管,这些现象容易出现垫支、挪动等问题。
根据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对应交由公安机关后勤部门保管的涉案款项、变价款和涉案物品,凭有关法律文书、决定书填写《财物移交登记凭据》,在24小时内交存指定银行账号和主管公安机关的后勤部门验收保管。
基层单位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可适当延长移交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二是主管部门对移交的财物未及时处置。
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设立或指定的物品集中保管场所,场地面积往往有限,若不及时对各单位上交的财物进行上缴财政处理,日积月累,会形成大量的待处理物品,只能堆放在棚屋外,风吹雨淋,会使财物腐锈造成损失。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通知原主或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5、未落实专人负责、统计、保管等管理制度。
有的办案单位对财物未确定专人保管,而是实行谁办案谁负责的做法,办案民警私自保管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
有的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随身携带物品,如汽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财物往往滞留在办案单位或经办民警身上,由于代管财物未随案、随人移交,日子久了,也容易出现被挪用、丢失等问题。
有的单位未设立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明细登记台账,一些涉案财物未及时录入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办案民警交来的财物就随手放在内勤办公室,导致时间一长,连财物的来源、数量、当事人、扣押理由等都无法查清,有的未设立财物保管室和保管专柜分类保管,此类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
6、在接收、保管、处置财物等环节存在缺陷。
基层单位上交财物到后勤部门进行集中保管时,对财物应用照片或录像进行固定,对贵重细小物品以自封包的形式封存,在自封包上注明封存财物的名称、数量、案由、时间、编号等祥细内容,移交时后勤保管人员与移交人应当面清点并在封口上签字。
但在审查时,发现仓库内存放的贵重物品未按规定装封和履行监交手续进行共同签字,给财物的管理工作留下安全隐患;在保管方面,对金银及其制品、珠宝、珍贵文物等物品未逐案逐件编号和设立专柜专箱进行分类保管,也未定期对仓库内的财物进行盘点、核对,时间一长,物品底数就不清;有的物品已上交财政部门,但未及时在保管登记台账上核销,造成账账、账实不符。
在处置环节,有的基层单位对扣押的时令性强、鲜活、易腐变物品,未及时与财物主管部门衔接妥善对其作出变卖、拍卖处理造成财物损失;有的财物扣押后交到后勤部门保管,最终案件没有成立,在法定时间内对当事人处理依据又不足,退还又觉不妥,这样就留在公安机关,后勤主管部门到了一定时间后,上交财政又不行,导致保管物品越积越多,给公安机关对财物处置工作带来困难。
7、行政收费和罚没款收入未及时上缴银行财政专户。
有的基层单位位于边远地区,辖区内无设有特定上缴的银行专户机构,平时解缴款项不方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数额又不多,就将平时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自行保管在单位保险箱内或以私人名义开设存单,等达到一定数额后集中上缴到城区银行专户。
这有涉嫌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罚没收入的行为,同《收支两条线》和《浙江省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
二、原因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造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领导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财物管理的思想。
由于公安业务繁重,人员紧张,疲于应付各种业务考核检查,对执法质量抓得很紧,而放松了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有的基层单位苦于抓经费的落实,对于一些赌博、卖淫嫖娼案件涉案款项能扣押的则先行扣押,而忽视了扣押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致使扣押的财物一时无法及时处理,造成了长期挂账。
2、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思想。
对自己任期内的财物比较重视,做到能清理的及时清理,但对前任领导留下的财物不够重视,就象“传家宝”一样任任下传。
各级公安机关对基层单位执法检查监督较多,而对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情况监督较少,使基层领导对财物的管理产生思想上的偏差,造成财物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留下死角。
3、办案人员执法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
一线执法民警对有关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掌握不是十分清楚,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随意扣押现象较普遍,一切从方便办案的角度出发,忽视了相应程序规定和要求,致使一些案件无法及时处理甚至根本无法处理,等人一调走,就把烂摊子抛给原单位,而接任者又“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时间一长,连案卷和一些扣押物品都无法找到,给财物的处理带来困难。
4、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现有关于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等规定都比较粗泛,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细化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给执法环节财物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产生的大量非涉案财物,如何进行管理,没有具体规章制度可供参考。
三、管理建议和对策1、强化学习,提高素质。
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要以2007年公安部“三考”为契机,掀起学法高潮,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树立依法执行职责和公平公正执法观念,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依法扣押和处理涉案财物,切实提高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水平。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虽然经费紧张,财政保障有限,但也不能在财物扣押和支配上动手脚,应摒弃“唯钱办案”的观念,自觉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
为全面提高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和民警对财物管理水平,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就财物管理方面的知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重点解决基层办案单位财物管理无序、管理责任不清以及如何保管、移交等具体问题。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对执法环节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执法财物仓库保管规定》等规章制度。
在执法工作中,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实行祥细的项目登记,并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持有人当面点清,注明情况,列出清单,按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分设台账,实行专人登记和管理,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该上缴的要及时上缴,合法规范的处理财物。
贯彻执行县局制定的《公安民警交接工作制度》,要求中层领导干部的离任调动,由政治处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调查;单位内勤人员的调动,公安机关后勤财务人员要到场监交;对民警的调动除交接清资产、财务外,对于涉案财物的案卷要整理完整后向原单位交出,严格执行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