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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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
(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未达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要求说明1.综合物种指数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

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单项物种指数:(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综合物种指数,n=3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植物指数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

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居奖)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指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计算过程:(1)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7456公顷(2)建成区面积61864公顷(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7456公顷/61864公顷×100%=44.38%。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居奖)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各类公园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的比例。

园林分级考核标准

园林分级考核标准

园林分级考核标准园林分级考核是指对园林景区进行质量评估和分级认定的过程。

合理的园林分级考核标准可以促进园林景区的提档升级,提高园林景区的服务质量和游客体验,同时也可以为游客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园林景区提供参考依据。

园林分级考核标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景观设计与规划:园林景区的景观设计与规划是评估其水平的重要指标。

包括景观元素的选择与搭配、景观布局的合理性、景观风格的表达等。

高分级的园林景区应具有独特的景观形象和准确的设计理念。

2.植被与植物配置:植被是园林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园林景区的植被与植物配置应考虑植物数量、品种多样性、植物生态性以及展现季节性变化等因素。

高分级的园林景区应具有丰富多样、合理配置的植被景观。

3.环境设施与服务:评估园林景区的环境设施与服务应从游客出行的便捷性、游客活动的便利性、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高分级的园林景区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游览环境和便利的服务设施。

4.生态环境保护:评估园林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应考虑景区内水域、植被、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康程度,以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等。

高分级的园林景区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措施。

5.管理与维护水平:评估园林景区的管理与维护水平应考虑景区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绿化管理、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高分级的园林景区应具备专业化的园林管理和维护理念。

6.游客评价与口碑:游客评价和口碑是评估园林景区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考量游客对园林景区的满意度、推荐度和回头客率等。

高分级的园林景区应得到广大游客的好评和口碑传播。

园林分级考核标准还应综合考虑园林景区的规模、历史文化底蕴、地理位置等特点。

合理的园林分级考核标准可以为园林景区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优质园林景区的形成和增加园林景区的竞争力。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附件1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

生态园林城市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一、申报(一)申报条件1.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2.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3.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4.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二)晋级要求1.获得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可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获得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四年以上,可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1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申报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需达到40%以上;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50%以上;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时间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2.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推荐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3.直辖市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光盘,1式2份)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1式2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11.26•【文号】建城[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为抓手促进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向更高层次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中生态园林城市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引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指导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城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和工作方案,全面发动,广泛宣传,注重实效,稳扎稳打,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严格把关,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组织与初审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格审核把关。

三、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各省(区、市)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和《标准》,制定本地区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附件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6城市蓝线管理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不满足-1分7城审园林绿化制度建设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项不足-1分8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倩息技术应用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豪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6保障k众參与和社会监螫"一项不足_1弈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不达标T分绿地建设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0%每少1%,1分2建成区绿地率(紀▼鼻39*否决项3建咸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不达标-1 4载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不达标T分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Z人)耳工00就/人否决项6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凯07不达标-1分7城市道路绿化普及寧(%)100%不达标-1分8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不达标T分9城市公共设施嫌地达标率(%)^95%不达标-1分10 ' 苗木生产①编制并按照《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②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32札—项不足_1分、分级考核指标注: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 *”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基础指标和分级考核指标累计加、扣分合计分值w -10分,不纳入生态园林城市评选范围。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标准、要求、指标解释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标准、要求、指标解释

附件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标准、要求、指标解释一、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类别 资 料 提 要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1.城市基本概况,包括:自然经济社会情况、地域风貌特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和生态环境状况、园林绿化行业现状及主要指标等(3000字以内);2.城市创建总结报告,包括: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表、三年以上(含申报年)创建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和创建宣传、社会发动情况及创建的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等。

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情况,包括:绿线管理、绿线公示、各类绿地汇总统计表(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的位置、面积、绿线编号和坐标、竣工时间)等;5.城市建成区范围和人口统计说明(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及主要绿地分布现状图);6.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达标自评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料等。

(二)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一式两份)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8分钟。

备注:1.纸质材料作为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要求真实、全面、完整、规范,要充分展示创建过程及创建成效,要着力体现城市、县、镇创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既要内容完整,又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仅用于综合评审,应突出创建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创建前后对比分析等),要反映重要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全面、真实、客观地展示城市、县、镇风貌,避免做成脱离创建主题的广告片、风光片等。

3.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中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为准;其余申报资料中的数据以申报时当地最新统计数据为准。

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类型序号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2-3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3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是指为了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而制定的一套标准,旨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资源,建设宜居城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城市绿地面积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重要场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35%以上,其中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15%以上。

此外,城市绿地应按照不同功能进行规划和建设,如休闲娱乐、生态保护、文化教育等。

二、城市绿化率标准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城市温度、减轻城市噪音的重要手段。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化率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行道树绿化率应达到城市道路总长度的80%以上。

三、城市水系标准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水系应占城市总面积的5%以上,其中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系应保持原有水体的自然状态,人工水系应按照生态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城市空气质量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中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五、城市噪音标准城市噪音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不同区域的噪音标准应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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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一、基础指标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综合管理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 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项不足-1 分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③近3 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1 分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②近3 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1 分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 年以上,绿地布局更趋合理。

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否决项5 城市绿线管理▼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 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未划定绿线为否决项。

- 16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6 城市蓝线管理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 号)的规定。

不满足-1分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一项不足-1 分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项不足-1 分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 不达标-1分绿地建设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每少1%,-1 分2 建成区绿地率(%)▼≥35% 否决项3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不达标-1分4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 不达标-1分5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5.00 ㎡/人否决项6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不达标-1分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100%不达标-1分8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不达标-1分9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 不达标-1分10 苗木生产①编制并按照《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②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一项不足-1 分- 17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11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不达标-1分12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不达标-1分13 大于40hm 的植物园数量≥1不达标-1分14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不达标-1分15 河道绿化普及率(%)≥80%不达标-1分16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不达标-1分建设管控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9.00 不达标-1分2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9.00 不达标-1分3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 不达标-1分4 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不达标-1分5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 不达标-1分6 立体绿化推广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②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一项不足-1 分7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足-1 分- 18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8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不达标-1分9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70%不达标-1分10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不达标-1分11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一项不足-1 分12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考核规划区设有风景名胜区的城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不满足-1分生态环境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 的天数* ≥300 天不达标-1分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4.00dB(A) 不达标-1分3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0.90 不达标-1分4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城市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③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已见成效。

一项不足-1 分- 19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5 城市自然生态保护考核范围为市域范围①城市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②城市水体生态保护完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情况;③无改变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用地性质及相应的保护规划、改变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填埋水体、破坏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河湖岸线及水底硬质化等情况;④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一项不足-1 分6 生物多样性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立物种引进、驯化、应用、保育(护)的机制、机构和基地;③本地区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一项不足-1 分节能减排1 单位GDP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5 千克/万元不达标-1分2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0%不达标-1分3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不达标-1分4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设计阶段100%,施工阶段100%不达标-1分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实施在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的基础上完成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

不满足-1分6 建成区人口密度≥1 万人/平方公里,且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所规定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相对应。

不达标-1分市政设施1 城市容貌评价值* ≥9.00不达标-1分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不达标-1分- 20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3 城市污水处理率(%)▼≥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否决项4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不达标-1分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否决项6 城市道路完好率(%)≥98%不达标-1分7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40.00km/h不达标-1分8 城市排水①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②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

一项不足-1 分9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①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②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一项不足-1 分人居环境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绿地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不满足-1分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一项不足-1 分社会保障1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不达标-1分2 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不满足-1分3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不达标-1分4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正常发放。

不满足-1分- 21 -二、分级考核指标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方式园林绿化1 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率(%)≥70% ≥80% ≥90% 每少2%,-1 分2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 m2/人≥9.5 ≥10 ≥11 不达标-1 分城市人均建设用地80—100 m2/人≥10 ≥11.5 ≥12.5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 m2/人≥11 ≥12.5 ≥13.53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95% 100% 否决项4 林荫路推广率(%)▼≥85% ≥90% ≥95% 否决项5 节约型园林绿化①采用节水技术达到的节水率(%)☆10% 15% 20% 各项达标均可酌情加分②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率(%)50% 60% 70%③道路广场透水面积比例(%)40% 50% 60%6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8 ≥9 ≥10不达标-1 分生态环境1 综合物种指数≥0.5 ≥0.6 ≥0.7不达标-1 分2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5℃≤2.5℃≤2℃达标酌情加分- 22 -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方式3 PM2.5 年、日均浓度达标情况已建立城市大气中PM2.5 平均浓度监测体系及管理机制,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城市大气中PM2.5 年平均浓度限值应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地区标准,且PM2.5 日均浓度达标天数≥292天城市大气中PM2.5 年平均浓度限值应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地区标准,且PM2.5 日均浓度达标天数≥310天不达标-1 分4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60% ≥70% ≥80%不达标-1 分市政设施1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 ≥25% ≥30%达标酌情加分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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