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附件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一、基础指标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 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一项不足-1 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3 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1 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 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1 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 年以上,绿地布局更趋合理。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否决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12 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未划定绿线为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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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6 城市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 号)的规定。不满足-1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一项不足-1 分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

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一项不足-1 分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

满意率(%)≥90% 不达标-1分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每少1%,-1 分

2 建成区绿地率(%)▼≥35% 否决项

3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不达标-1分

4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

值(%)≥25% 不达标-1分

5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最低值(㎡/人)▼≥5.00 ㎡/人否决项

6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

不达标-1分

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100%不达标-1分

8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

不达标-1分

9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

率(%)≥95% 不达标-1分

10 苗木生产

①编制并按照《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

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

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

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

②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一项不足-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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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11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

不达标-1分

12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不达标-1分

13 大于40hm 的植物园数量≥1不达标-1分

14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不达标-1分

15 河道绿化普及率(%)≥80%不达标-1分

16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不达标-1分

建设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9.00 不达标-1分

2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9.00 不达标-1分

3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 不达标-1分

4 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不达标-1分

5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 不达标-1分

6 立体绿化推广

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

②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一项不足-1 分

7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足-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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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8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不达标-1分

9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

实施率(%)* ≥70%

不达标-1分

10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不达标-1分

11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一项不足-1 分

12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考核规划区设有风景名

胜区的城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遗产

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不满足-1分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 的天数* ≥300 天不达标-1分

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4.00dB(A) 不达标-1分

3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0.90 不达标-1分

4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城市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已见成效。

一项不足-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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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5 城市自然生态保护考核范围为市域范围

①城市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城市水体生态保护完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情况;

③无改变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用地性质及相应的保护规划、改变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填埋水体、破坏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河湖岸线及水底硬质化等情况;

④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一项不足-1 分

6 生物多样性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

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立物种引进、驯化、应用、保育(护)的机制、机构和基地;

③本地区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一项不足-1 分

节能减排

1 单位GDP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5 千克/万元

不达标-1分

2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0%

不达标-1分

3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

不达标-1分

4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

性标准的比例(%)设计阶段100%,施工阶段100%

不达标-1分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

划实施在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的基础上完成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规划。

不满足-1分

6 建成区人口密度≥1 万人/平方公里,且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所规定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指标相对应。

不达标-1分

市政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9.00

不达标-1分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不达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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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3 城市污水处理率(%)▼≥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否决项

4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

不达标-1分

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 100% 否决项

6 城市道路完好率(%)≥98%

不达标-1分

7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

车速≥40.00km/h

不达标-1分

8 城市排水

①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

②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

一项不足-1 分

9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①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

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②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一项不足-1 分

人居环境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

绿地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不满足-1分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一项不足-1 分

社会保障

1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不达标-1分

2 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

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不满足-1分

3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

不达标-1分

4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正常发放。

不满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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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级考核指标

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方式园林绿化

1 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率(%)≥70% ≥80% ≥90% 每少2%,-1 分

2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 m2/人≥9.5 ≥10 ≥11 不达标-1 分

城市人均建设用地80—100 m2/人≥10 ≥11.5 ≥12.5

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 m2/人≥11 ≥12.5 ≥13.5

3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95% 100% 否决项

4 林荫路推广率(%)▼≥85% ≥90% ≥95% 否决项

5 节约型园林绿化

①采用节水技术达到的节水率(%)

☆10% 15% 20% 各项达标均可酌情加分

②园林绿化再生

水利用率(%)50% 60% 70%

③道路广场透水面积比例(%)40% 50% 60%

6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8 ≥9 ≥10

不达标-1 分

生态环境

1 综合物种指数≥0.5 ≥0.6 ≥0.7

不达标-1 分

2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3.5℃≤2.5℃≤2℃

达标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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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方式

3 PM2.5 年、日均浓度达标情况已建立城市大气中PM2.5 平均浓度监测体系

及管理机制,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城市大气中PM2.5 年平均浓度

限值应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地区标准,且PM2.5 日均

浓度达标天数≥292天城市大气中PM2.5 年平均浓度限值应达到或优于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地区标准,且PM2.5 日均浓度达标天数≥310天

不达标-1 分

4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60% ≥70% ≥80%

不达标-1 分

市政设施

1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 ≥25% ≥30%

达标酌情加分

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置。

达标酌情加分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建材制造、协同焚烧、植树造

林、荒山绿化、盐碱地改造等的消纳率≥20%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处理

厂污泥用于建材制造、协同焚烧、植树造林、荒山绿化、盐碱地改造等的消纳率≥30%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建材制造、协同焚

烧、植树造林、荒山绿化、盐碱地改造等的消纳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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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方式

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填埋场全部达到Ⅱ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A 级标准填埋场全部达到Ⅱ

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AA 级标准填埋场全部达到Ⅰ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AAA 级标准

不满足-1 分

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

①政策制定和宣传教育

政府已出台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政策及实施办法,已全面开展宣传和培训教育。

一项不足-1 分

②生活垃圾分类

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和建设已启动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至少有一个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已启动并实施《生

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源头减量政策贯彻实施情况良好,建立较为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城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全

覆盖。

③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1.0 千克/天0.8 千克/天

0.6 千克/天

5城市数字化管理

①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80% ≥90% 100%

一项不足-1 分

②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案件结案率(%)≥90% ≥95% ≥98%

③地下管线管理

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管理纳入数字化管理范畴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覆盖全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内容并

高效运行,管理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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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方式6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实施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系统规划,且实施率达到80%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且实施率达到90%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且实施率达到100%

不满足-1 分

7 公共交通覆盖率A 类城市≥60% ≥65% ≥70%

不达标-1 分

B 类城市≥55% ≥60% ≥65%

C 类城市≥40% ≥45% ≥50%

D 类城市≥35% ≥40% ≥45%

节能减排

1 低碳经济

编制低碳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划

低碳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低碳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划实施效果明显

不满足-1 分

2 紧凑混合用地模式

①建成区毛容积率(%)≥1.0 ≥1.3 ≥1.6

一项不足-1 分

②平均通勤时间

A、B 类城市:≤45min

B、C、D 类城市:≤35min

A、B 类城市:≤35min

C、D 类城市:≤25min

A、B 类城市:≤25min

C、D 类城市:≤15min

3 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及寒冷地区

☆≥50% ≥60% ≥70%

不达标-1 分

夏热冬冷地区≥45% ≥55% ≥65% 夏热冬暖地区≥40% ≥50% ≥60%

4 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 10% 15% 20%

不达标-1 分

5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政府主导投资建筑(含公共建筑、

保障住房等)

☆ 40% 60% 80%

达标酌情加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20% 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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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分级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方式

6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 70% 80% 90%

不达标-1 分

7城市照明节能

①城市照明功率密度值(LPD)达标率(%)≥80% ≥90% 100%

一项不足-1 分

②城市照明节能

产品应用率(%)≥70% ≥80% ≥90%

8 绿色出行分担率(%)

A、B 类城市☆≥75% ≥80% ≥85%

达标酌情加分

C、D 类城市≥80% ≥85% ≥90%

社会保障

1 住房保障率(%)≥85% ≥90% ≥95%

不达标-1 分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基础指标和分级考核指标累计加、扣分合计分值≤-10 分,不纳入生态园林城

市评选范围。加、扣分按《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实施,其中每一加分项最

多可加3 分,所有加分项加分合计不超过15 分。

6.城市分类:

(1)A 类城市:特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500 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20 平方

公里以上;或人口在200 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500 平方公里以上。

(2)B 类城市: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200 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20 平方公

里以上。除拉萨外的36 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类型不低于B 类。

(3)C 类城市:中型城市,市区人口在100 万以上;拉萨市划为C 类城市。所

有县级市的类型划分不高于C 类。

(4)D 类城市:其余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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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 号)要求划定绿线,

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四、部分指标解释

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面积占

建成区内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建成区内

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

新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实施

指标解释:指在城市可再生能源评估的基础上,《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3.建成区人口密度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的人口疏密程度,是考核紧凑混合

用地模式的重要指标之一。

计算方法:建成区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建成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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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数(万人)÷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国土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4.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

要求的比例。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

或省考核目标,且市辖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数据来源:城市、省环境监测部门。

5.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

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

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

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6.节约型园林绿化

指标解释:指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养护

管理各个环节中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

见》(建城﹝2007﹞215 号)的情况。主要包括节水技术、雨洪

利用、立体绿化、乡土植物、自然群落式植物配置、透水铺装、

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的推广应用,以及对违规损

毁、砍伐、

移植树木,大广场、大面积硬质铺装、大型水景和滥用雕塑、

假树、景观灯等情况的控制管理。

数据来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7.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

指标解释:是对城市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管理

的科学性以及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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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主要包括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遵循《公园设计规范》、

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要求、保障公园绿地公益性质、专业

性养护管理等5 个方面;功能性包括使用、服务、适用、可达、

开放、安全6 个方面;景观性包括植物配植、空间布局、景观

特色、施工工艺4 个方面;文化性包括历史文化内涵的传承、

保护和合理利用3 个方面。

计算方法:E 综合=E 科学性×0.25+E 功能性×0.25+E 景观性×0.25+E

文化性×0.25

数据来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8.综合物种指数

指标解释: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

于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本指标选择

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

性的标准。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

其中,H 为综合物种指数,P i为单项物种指数,N bi为城市建

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 i 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本指标选

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

样性的标准。n=3,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

者不计。

数据来源:城市相关主管部门。

9.PM2.5年、日均浓度达标情况

指标解释:PM2.5 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 的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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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 日均浓度达标天数是指一年中空气中的

PM2.5 浓度达到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规定标准的

天数。

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0.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

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城市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

(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 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

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

水用于

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

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城市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

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

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

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计算。

城市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

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包括回用

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

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常规水资

源利用总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指标解释: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级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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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包括焚烧、卫生填埋和生物

处理技术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应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

情况,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按照“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鼓励

区域统筹规划,资源充分共享,提高设施设备运营效率。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1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

指标解释:指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减量、废旧物资回收

利用和分类收运、处理等情况。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

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

的固体废物。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指城市居民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的生

活垃圾量,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

活垃圾。

计算方法: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千克/天)=全年城市

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千克)÷(建成区人口×365)×100% 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生活垃圾

清运量来代替。生活垃圾清运量指报告期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

活垃圾处理厂(场)和生活垃圾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的

总和。各处理设施和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应是通过合格

计量设施获得。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13.城市数字化管理

指标解释:指城市市政、市容、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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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含地面、地下设施。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

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范围占城市建成区范围的比例。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案件结案率(%):指通过数字化

城市管理系统立案后的案件处置完成情况,主要检查数字化城

市管理的运行效果。

地下管线管理:指在地下管线档案齐全的基础上,将地下

管线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地下

管线查询分析系统。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和管理主管部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

息系统数据库。

1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实施

指标解释:指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编制和

施情况。

数据来源:城市规划、建设、交通主管部门。

15.公共交通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占建成区面

积的百分比。服务面积是以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公共交通站点

为圆心、以300 米为半径的圆;各圆相交部分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公共交通覆盖率=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

积(公顷)÷建成区面积(公顷)×100%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16.低碳经济

指标解释:主要考核低碳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

施情况。低碳经济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和生

物质能等低碳能源产业,清洁煤技术(IGCC)和二氧化碳捕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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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三)主要任务目标。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二、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 (一)开展调查评估。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 (二)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三)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2012(住建部)

附件1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生态园林城市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 2.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 3.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 4.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二)晋级要求 1.获得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可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获得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四年以上,可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 1 -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申报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需达到40%以上;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50%以上;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时间 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2.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推荐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直辖市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光盘,1式2份)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1式2份)。 1.纸质材料 按四册装订,第一册内容包括: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的综述报告及初审推荐- 2 -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指标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 3.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 ㎡)×100% 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 (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 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 ≥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②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③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日前,建设部对原有标准和申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后园林城市的评审和复查都将按照此标准进行。据悉,明天建设部将在浙江绍兴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研讨会,专门就此事向各城市进行说明。 自1992年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国家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目前全国已有56个城市(城区)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称号。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是逐步规范的。1997年,建设部提出了12条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建设部下发《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申报范围、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性要求;此次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内容上更规范,对申报城市要求更高,审查机制更严谨,更公开透明。 申报须符合四个条件 根据新标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分别是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新标准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时间由每五年一次缩短为每三年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大基本指标上调 在新标准中,园林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较之前有所提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提高了1平方米。此外,在“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中不再简单地把城市列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取而代之以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分为100万以上人口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50万以下人口城市,适应了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变化的现状。 申报园林城区范围扩大 原来的申评办法规定只有直辖市的城区才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新办法将其扩大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总体来说,我国园林绿化的发展东部优于西部,这是由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决定的;就是同一个城市,也有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整个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有困难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区申报,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的进步。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能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审批程序更严格 以前各个城市申报后,由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三大基本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后,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把评估意见报给建设部,再由建设部城建司审查,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批。修改后的审批程序在评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专家组评估报告出来后,需要再向建设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然后由建设部审批。此外还增加了公示内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需通过为期10天的公示。 增加立体绿化、驳岸治理 新标准鼓励实行立体绿化,规定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以此调动各城市进行立体绿化的积极性。 新标准首次提到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的绿化要求,纠正目前许多城市采用水泥治理滨河和驳岸的错误做法,提出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城市绿线制度实施的规定,要求城市常用园林植物要以乡土物种为主,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等内容。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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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一、基础指标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综合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 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 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 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 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 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 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 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项不足 -1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 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 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 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 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定额标准; ③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 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 -1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 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 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 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 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 -1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 制 ▼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 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 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 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 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年以上,绿 地布局更趋合理。 未编制 《城市绿 地系统规 划》为否 决项 5城市绿线管理▼ 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 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 公布。 未划定绿 线为否决 项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2004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2004-12-31) 一、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 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 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 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 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 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 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 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综合物种指数,n=3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居奖)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指标计算方法: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计算过程: (1)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7456公顷 (2)建成区面积61864公顷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7456公顷/61864公顷×100%=44.38%。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居奖)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各类公园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的比例。公园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总人口(人) 计算过程: (1)2010年全市公园绿地6773公顷 (2)城区人口数494.87万人 (3)人均公园绿地=67730000平方米/4948700人=13.69平方米/人。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 3.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100% 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 (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 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一、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咯、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绿化养护规范》(参考Word)

第一章总则 1、为巩固绿化建设成果,提高绿化养护质量,维护绿化养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市绿化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并参照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城郊城镇绿地以及西安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 本标准所称城市绿地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 3、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草坪及地被植物、水生植物、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及技术措施。 4、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1、乔木 主干明显而直立,树体高大的木本植物 2、灌木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枝干丛生的木本植物。 3、藤本植物 依靠缠绕或攀附他物而向上生长的木本或草本植物。 4、草坪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 5、行道树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6、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7、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8、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9、修剪 对苗木枝干和根系进行疏剪或短截。 10、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11、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 12、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13、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附件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一、基础指标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 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一项不足-1 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3 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1 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 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1 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 年以上,绿地布局更趋合理。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否决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12 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未划定绿线为否决项。 - 16 -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6 城市蓝线管理

常州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实践与探讨

常州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实践与探讨 章志红1,季节1,谢星安2,戚维平2 (1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江苏常州 213147;2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 在常州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现有立法、规划工作滞后,公园绿地半径覆盖率等部分否决指标 不符合要求,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公众参与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并从抓紧立法修编、科学进行城市规划、均衡城市园林绿地分布,增加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环境修复、引导公众参与,实现生态园林城市共建共享等方面给出建议,为其他城市的建设提供参考 。 常州;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围内率先实施城市公园绿地敞开式建设管理模式,获得了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常州市的红梅公园 成为住建部第二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公园,2010年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常州的紫荆公园是以月季为主题的综合性公园,在2015年第16届世界月季大会理事会议上获得了“世界优秀月季园”这一堪称月季奥林匹克冠军的荣誉称号;常州市的主要公园在建设过程中逐步完善了敞开式公园花展的形式,各大公园每年一度各色品种的花展吸引了大量市民前往观赏,成为了常州园林建设一张靓丽的名片。在取得各项荣誉的同时,常州并没有停下脚步,将目光投向了城市建设的更高级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2017年常州市政府144号文件中正式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2017~2019年完成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第2阶段2020~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常州市委市政府在组织机构上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丁纯市长为指挥长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对照《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常州城市建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寻找问题和差距,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出台相关措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中共有47个指标,其中46个单项指标和1个综合指标,46个单项指标中有7个为否决项,最后1个指标为综合否决项,综合项主要从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有无重大事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有无重大违法建设事件、有无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等方面评价,近年来常州市城市建设尤其是园林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省内外有目共睹,这个综合否决项对常州市来讲不是制约因素。7个单项否决指标分别是城市绿线管理、建成区绿地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m 2/人)、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和林荫路推广率(%),对照具体考核要求,在以上单项否决指标中,常州市目前在城市绿线管理、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原来粗放式、掠夺式的传统发展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 现代城市的发展要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交通拥堵、资源能源紧张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制约现代城市的发展,成为发展的瓶颈。城市如何定位、怎样建设、如何发展是摆在城市决策者、建设参与者及广大市民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外尤其是国外,许多城市在生态城市建设方面的成功案例,可以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以绿色、低碳、高效、清洁和可持续为特征的生态城市发展模式渐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主流。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提出,做好城市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国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在此精神的指导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创建园林城市对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发展可持续性的抓手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原有各项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6)。其中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对各地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指标,并且在2016年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首次授予徐州、苏州、昆山、寿光、珠海、南宁、宝鸡7个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 1 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现状分析 常州地处苏南,有着3200多年历史,是长江文明和吴文化的发源地之一,被称为“中吴要辅”。近现代经济文化高度发达,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先进制造业基地,是江苏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同时,常州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也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2007年常州市通过验收,成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常州市在全国范 基金项目: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科技处立项项目,苏建计【2016】527号;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资助项目;2017年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项目。第一作者简介:章志红(1973-),女,江西鄱阳人,教授,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园林植物、城市生态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 现代园艺2019年9期 1 68〇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最新)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园林绿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按照X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X管办发〔X〕X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X区城市总体规划》和《X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抓手,科学规划,统筹部署,依法建绿,基本建成总量适宜、景观优美、现代宜居、文明开放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X区各项绿化指标更加规范,发展模式更趋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设管控和引导能力持续加强,综合功能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三绿”指标更趋合理。到X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1%、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城市规划更加规范。海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覆盖率达到85%;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80%。 ——园林单位不断增加。X年以后城市新(改)建单位、居住区园林单位(居住区)创建率达到50%以上。 ——城市生态逐步改善。城市绿化格局进一步完善、三河两渠、过境路绿化生态修复持续强化。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力度逐步加大。集雨型绿地建设成果不断巩固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林荫路推广率和绿地达标率逐步提高。 ——城市绿道设计更加科学。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绿道资源,创造便捷、舒适的城镇绿道出行环境。 ——防灾避险能力全面加强。科学设置防灾公园、临时紧急避险绿地和绿色疏散通道,形成防灾避险综合能力强、各项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地系统。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指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捆绑整合,全面推进,主要涉及8大类56项考核指标。 (一)完善城市综合管理 1.科学规划生态布局。按照高于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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