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为了规范汽车相关建筑物建设,防止火灾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这个规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风险评估和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本文将要详细解说的几个方面。
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规范要求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防火安全特别是对于车库,停车场等这种封闭空间,要有合适的排烟、通风和灭火设施。
建筑材料也需要考虑防火特性,防火等级和材料承压性能也是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经过专门机构认证,才能使用在建筑上。
消防设施用于自动报警和疏散信号设备需要显著标识,并设置保护门。
消防系统设置要符合防火规定,特别是应特别关注灭火水源及其使用方式的设计。
对于大型停车场,应考虑特殊的防火设备,如灭火泡沫喷射和幕帘撤离法,以增加灭火效率和逃生安全。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计车库和停车场时,需要保证建筑物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便员工和车主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逃脱。
安全出口距离车辆和火源适当远离保持安全。
防烟门也是必备的,以保证其他楼层不会受到冒烟的影响。
风险评估和管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中,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识别和评估,在灭火方面也需要规定人员职责分工和实践经验,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评估,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消防预案。
对于火灾前每次进出的车辆应建立档案,以便紧急联系车主。
设计时各项因素都需要考虑,特别是对于车库和停车场等这样的建筑,防火安全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在设计过程中要兼顾使用效果、建筑美观以及基本的防火要求。
在建筑设施投入使用后,也要保持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与演习,尽量降低火灾的概率,保障车主和业主安全。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Garage JGJ100-98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目录)1总则2术语3库址和总平面3.1库址3.2总平面4坡道式汽车库4.1一般规定4.2坡道式汽车库设计5机械式汽车库5.1一般规定5.2机械式汽车库设计6建筑设备6.1一般规定6.2给水排水6.3采暖通风6.4电气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1.0.3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停车数(辆)>500301~50051~300<50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2.0.2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3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4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
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5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汽车库设计规范

案例一:某商业中心地下汽车库设计
总结词
功能齐全、空间利用率高
详细描述
该商业中心地下汽车库设计考虑了停车、通风、消防等功能,采用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实现了高效的空间利用。
案例二:某住宅小区地上汽车库设计
总结词
便捷、安全、环保
详细描述
该住宅小区地上汽车库设计注重出入库的便捷性,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提高了安全性能和环保 水平。
案例三:某办公楼地下汽车库施工
总结词
质量可靠、工期紧凑
详细描述
该办公楼地下汽车库施工注重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材料,确保 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THANKS
针对特定区域或设备,如充电桩、消防设备等,应设置局部照明。
消防设计规范
灭火系统
汽车库应设置相应的灭火系统,如喷淋系统或灭火器等。
消防通道
汽车库应设置消防通道,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03
汽车库安全与环保
安全防护措施
防火防爆
汽车库应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 措施,如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排风设备等,以防止火灾和爆炸
噪声控制
废弃物处理
汽车库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处理,可 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进行回收,不可 回收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 环境的污染。
汽车库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如安装消音设备、隔音墙等,以降低 车辆行驶和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
节能减排措施
节能照明
汽车库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如LED灯具等,以减少能源 消耗。
停车位间距
为保证车辆安全进出和停 放,停车位之间应保持一 定的间距,一般为60厘米 以上。
停车位标线
停车位应设置明确的标线, 标明停车位的位置和尺寸。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一、汽车库1. 新规范(1)汽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A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2)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3)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4)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5)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6)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7)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8)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9)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0)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1)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2)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3)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4)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5)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6)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栓等;(17)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门;(18)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19)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20)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2. 旧规范(1)汽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2)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3)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栓等;(4)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门;(5)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6)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二、修车库1. 新规范(1)修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A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2)修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3)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栓等;(4)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门;(5)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6)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7)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灭火系统,包括灭火系统、报警系统、控制系统和监控系统;(8)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报警系统,包括报警按钮、报警器、报警灯等;(9)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疏散照明灯和报警照明灯;(10)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排烟系统,包括排烟口、排烟风机、排烟管道和排烟控制装置;(11)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喷淋泵、喷淋管道和喷淋控制装置;(12)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烟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报警器、烟雾报警控制器和烟雾报警控制装置;(13)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消防电梯,包括消防电梯、消防电梯控制装置和消防电梯控制系统;(14)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消防通道,包括消防通道、消防通道门、消防通道控制装置和消防。
汽车库设计规范_共10篇.doc

★汽车库设计规范_共10篇第1篇:汽车库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5年1月1日关于颁发《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直属单位: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对某些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当地主管基建综合部门应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编制说明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下达的编制《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任务,由上海市公安局会同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上海市公用局公交公司、天津市交通局、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组成《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完成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各种类型的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现状,总结我国汽车库设计防火经验,吸收了有关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汽车库设计防火技术,并征求了有关设计、使用、科研、大专院校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有八章和二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和报警、灭火设备,采暖和通风,电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八四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汽车库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本规范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人民防空专用车库和农村社队在农村建造的汽车库.第1.0.4条汽车库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规定。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1、消防给水水源: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供给2、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3、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7.1.5.1 Ⅰ、Ⅱ类车库20L/s;7.1.5.2 Ⅲ类车库15L/s;7.1.5.3 Ⅳ类车库10L/s。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6、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汽车库建筑是为了有效存放和保护汽车而设计的建筑物。
为了保证汽车在汽车库内的安全和方便操作,以下是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考虑因素。
1.尺寸和布局:- 汽车库的尺寸应根据存放的车辆数量和类型来确定。
一般而言,单个停车位的最小尺寸为2.4米宽、5米长,适用于轿车。
对于SUV或大型车型,可以适当增加车位宽度和长度。
- 汽车库的布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且要考虑到车辆进入和离开的便利性。
通常情况下,采用直角布局或者马头形布局。
2.结构和材料:- 汽车库的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承受汽车的重量和外部环境的荷载。
- 建议使用混凝土或钢结构,这两种结构都能提供所需的强度和稳定性。
- 墙体和地面的材料应具备防水、耐磨、易清洁的特性。
建议使用防水涂料或瓷砖作为墙壁和地面的材料。
3.通风和排放:- 汽车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以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可以安装通风窗或机械通风设备来实现。
- 同时,汽车尾气的排放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建议在汽车库内设置排气通风设备,将汽车尾气排放至室外。
4.照明和安全:- 汽车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确保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和操作车辆。
- 建议使用防爆灯具,以增加安全性。
- 此外,还应考虑设置安全设备,如监控摄像头和警报系统,以防止盗窃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5.消防和安全出口:- 汽车库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和火警报警器,以便在发生火灾时采取及时行动。
- 同时,汽车库应设有足够的安全出口,以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在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如停车位标记、安全标识等。
总之,一个良好设计的汽车库将能够为汽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停放环境,同时保护汽车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一、简介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和火灾安全性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设计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性和火灾安全性。
本文旨在提供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的防火规范,以便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安全和火灾安全提供参考。
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建筑结构设计(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其中包括:a.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物必须采用耐火材料和结构;b.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墙体、屋顶、地面和其他结构必须采用耐火材料;c.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物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抗火性能;d.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物必须具有足够的抗火隔离能力;e.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物必须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f.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物必须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g.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物必须具有足够的抗侧拉强度。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结构必须采用符合当地消防规范的耐火材料和结构,以确保其火灾安全性。
2. 建筑布置(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布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其中包括:a.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内部布局必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b.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内部布局必须符合安全性的要求;c.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内部布局必须符合火灾安全性的要求;d.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内部布局必须符合结构安全性的要求;e.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内部布局必须符合消防设备的要求;f.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内部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布置必须采用符合当地消防规范的布局方式,以确保其火灾安全性。
3. 消防设施(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其中包括:a.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必须配备符合当地消防规范的消防设施;b.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必须配备消防水源;c.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必须配备消防控制系统;d.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必须配备符合当地消防规范的消防设施;e.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必须配备符合当地消防规范的消防设施;f.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必须配备符合当地消防规范的消防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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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5年1月1日关于颁发《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直属单位: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对某些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当地主管基建综合部门应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编制说明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下达的编制《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任务,由上海市公安局会同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上海市公用局公交公司、天津市交通局、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组成《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完成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各种类型的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现状,总结我国汽车库设计防火经验,吸收了有关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汽车库设计防火技术,并征求了有关设计、使用、科研、大专院校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有八章和二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和报警、灭火设备,采暖和通风,电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八四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汽车库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本规范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人民防空专用车库和农村社队在农村建造的汽车库.第1.0.4条汽车库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分为四类,如表2.0.1。
注①建筑物内同时设有停车库和修车库时,其车库的防火分类应按其中类别较高的确定。
②屋顶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应按停车库的类别确定。
第2.0.2条停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表2.0.2注①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2相应构件的规定。
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附录确定。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顶如作为停车场时,其屋面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2楼板的要求。
第2.0.3条地下停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Ⅰ、Ⅱ、Ⅲ类的停车库、修车库,重要停车库和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IV类的停车库、修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试行)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在进行汽车库(区)总平面设计时,应合理确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
汽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第3.1.2条Ⅰ、Ⅱ类停车库、修车库宜单独建造。
Ⅲ、Ⅳ类停车库、修车库可贴邻设在无明火作业的丁、戊类厂房、库房旁或附设在其底部。
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1.3条停车库可设在高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底部或贴邻建造。
但不应直接设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病房等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建造。
修车库不应设在民用建筑内。
第3.1.4条多层停车库内设置汽车修理车位时,车位数不宜超过5个,并应布置在底层。
第3.1.5条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应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V类停车库贴邻建造,但应有防火墙隔开。
第3.1.6条为车库服务的下列辅助用房,可贴邻停车库、修车库建造,但应用防火墙隔开和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一、贮存量不超过1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二、安装容量不超过5米2/小时的乙炔发生器间;三、一个车位的喷漆间;四、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房间。
第3.1.7条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喷漆间、电瓶间、乙炔发生器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间及修理车位。
第3.1.8条停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第3.1.9条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停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第3.1.10条Ⅰ、Ⅱ类停车场,应设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消防器材间。
第3.1.11条汽车库(区)的加油站、乙炔发生器间、煤气调压站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第二节防火间距第3.2.1条汽车库之间以及汽车库与其它建筑物(甲类物品库房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表3.2.1。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②停车库、修车库与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③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甲类厂房除外),如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这座建筑的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1.00小时,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门窗洞口部位设有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或卷帘和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米。
④如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表3.2.1减少25%。
⑤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1增加2米。
⑥停车库、修车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丙、丁、戊类厂房、库房规定的防火间距执行。
⑦汽车库与煤气调压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3.2.2条汽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液化石油气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贮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贮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②小于1立方米的易燃液体贮罐或5立方米的可燃液体贮罐可贴邻停车库、修车库设置,但应用防火墙隔开。
③计算一个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区的总贮量时,1立方米的易燃液体按5立方米的可燃液体折算。
④汽车库与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试行)第3.2.3条汽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第4.2.5条防火墙、防火隔墙内不应设置通气孔道,也不宜通过管道,如必须通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第4.2.6条防火墙、防火隔墙上不宜开门窗洞口。
如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小时的防火门窗。
第三节电梯井、管道井和其它防火构造第4.3.1条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均应分开设置.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的非燃烧体.高度超过24米的多层停车库的电梯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小时的非燃烧体。
管道井、电缆井穿过每层楼板处(如有困难时,可每隔2~3层)应采用与楼板同等耐火性能的材料分隔。
管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60小时的防火门。
第4.3.2条非敞开的多层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隔墙与停车区隔开;停车区与汽车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20小时的防火门或用水幕保护的卷帘门与停车区隔开。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多层停车库和敞开的多层停车库,可不受此限。
第五章安全疏散第5.0.1条停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的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组合多层停车库,底层停布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它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第5.0.2条停车库、修车库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一、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二、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多层停车库。
第5.0.3条疏散用的室内楼梯应设封闭楼梯间。
高度超过24米的多层停车库其室内疏散楼梯应设防烟楼梯间。
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米。
室外疏散楼梯可代替室内疏散楼梯。
但其倾斜度不应大于45度。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米。
在楼梯周围2米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注:防烟楼梯间应符合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5.0.4条多层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至室内最远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应超过45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其距离可增至60米。
单层停车库、底层停车库和敞开的多层停车库,其距离不应超过60米。
第5.0.5条停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一、停放车辆不超过10辆的单层、底层停车库;二、设有双车道的汽车疏散坡道的Ⅲ类多层停车库(底层除外);三、Ⅳ类地下停车库;四、Ⅲ、Ⅳ类修车库。
第5.0.6条汽车停放应留出疏散通道,并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
汽车与汽车、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5.0.6的规定。
注汽车与墙、柱的间距,应按距墙、柱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第5.0.7条汽车库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停放车辆总数不超过50辆时可设一个。
第六章消防给水和报警、灭火设备第一节消防给水第6.1.1条汽车库(区)应设有消防给水。
消防给水可由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量,并应设有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和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放车辆不超过5辆的停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6.1.2条汽车库(区)的室外消防给水,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该区域内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水枪充实水柱仍应不小于10米;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灭火时不小于10米水柱(从地面算起)。
第6.1.3条汽车库(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库(区)内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停车库、修车库或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要求:一、Ⅰ、Ⅱ类20升/秒;二、Ⅲ类15升/秒;三、Ⅳ类10升/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