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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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

2009年5月15日,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与其控股上市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签订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中国三峡总公司将经初步评估值约1075亿元的三峡工程发电资产和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股权一次性售让给长江电力。这些资产包括:三峡电站9#至26#共18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合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发电资产,以及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6家为水电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提供设备管理、招标、监理、供水、通信运行维护管理等服务的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大于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江电力将拥有三峡工程全部发电资产。

如果上述资产的定价能够被双方董事会表决通过,上网电价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长江电力财务部的测算,上述资产的总资产报酬率会远远大于公司负债的利息率。据悉,按2008年5月停盘时的原定方案,长江电力将以每股12.89元的价格,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约83.40亿股,以便完成对上述资产的收购(以下简称方案1)。

在讨论时,有人提出全负债方案,即长江电力通过承接债务和银行借款两种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方案2)

2009年5月15日公布的新方案为:长江电力拟以承接债务、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述资产。其中,承接债务约500亿元;以2008年5月8日长江电力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2.89元/股,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约15.52亿股,中国三峡总公司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约200亿元的部分目标资产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向中国三峡总公司支付现金约375亿元,即期支付现金200亿元,剩余现金在交割日后一年内支付(以下简称方案3)。

问题:

1、请结合长江电力停盘一年来经济形势和股票市场行情,谈谈方案变化的原因。

2、请分别站在三峡总公司、长江电力、中小投资人和债权人的角度对比分析三个方案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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