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1。
独立学院素质选修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为例

课开课 申请表 ”和教学大纲 。教学管理部 门根据 申请课程是 否具有开设 的必要性 、科学性及可行性 ,是否符合人才培养 的目 标来评定是 否同意开课 。建立听课制度 ,加强对课程质 量 的动态监控 。由学生干部 、有经验 的选修课任课教师 、 教
学督导 以及开课单 位的领导组成听课小组 ,采取 随机 听课 的 形式 , 达到 “ 以听促建 ” 、 “ 以听促改”的 目的 。在监管过程 中, 对一些效果不佳 ,教师教学态度不够端正 ,不能引起学生兴 趣 ,到课率持续偏低 的课程应及时整改或停开一学期 ,待重 新 申报通过试讲后再开课 。 ( 三 )充分 引导 、科学选 课 。结合 独立学 院学 生工作 的 特点 ,对 于选修课 的选 课指导 ,可 由教学管理部 门和辅导员 进行分工协作 : 教 学管理部 1 ' - ] 3 n 强对选修课程及任课教 师的 推介 宣传 工作 ,汇 编 “ 全 校素质 选修课 指南 ”; 辅 导员负 责 向学生讲解选课 指南 ,引导学生扬长避短 。其次 ,可实行课 程预选制度 。学生根据 自己的需求进行预选 ,再根据 预选人 数合理安排教 室 、教师和教学班级数量 ,教师挂牌 上课 ,学 生试 听一周 ,然后决定是否选修 。 (四 )创新 教学 模式 、改革 考核 方式 。活跃 课堂 气氛 , 大胆 尝试灵 活多样 的教学方法 。教学语 言要力求 简明易懂 , 生动风趣 ,语 调要 抑扬顿挫 ,错落有致 ,善于用肢体语 言强
学 院提 高素质选修课 质量的对策。
【 关键 词 】 独立 学院;素质选修课 ;问题 ;对策
素 质选 修课 ,又称公共选修课 或通识 选修课 ,为拓宽学 生知识面 ,提高 学生综合素质 ,增强学生 的就业竞争力 ,提 升学生 的科学 和人文素养 以及文化 品位 ,为造就现代化建设 亟需的开拓 型 、创 造性人才奠定 了坚 实基 础。独立学院如何 采 取有效措施设 置素质选修课课程 ,提高素质选修课 的教学 质量和教学效果 ,是教学管理 时十分关注的问题。 独立学院素质选修课存在 的问题 ( 一 )教学 管理方 面。( 1 )课程设 置 。 目前各校所 开设 的公共选修课 ,大部分是教师根据 自己的专业 特长或为迎合 学生的需求心理而开设 的 , 因而往往造成课程设 置 比例失衡。 由于独立学 院合 作办学的特色 ,此种 现象 更为突 出。重庆大 学城市科技学 院在 “ 大学生人文素质 学分 实施 办法 ”中将素 质选修 课作 为人 文素 质教育 的一个 实施 途径 ,在开设 的 4 8 门选修课 中 ,按 照素质选修课五大模块进 行分类统计 : 科学 技术类 包括 《 茶学概论 》等 共计 3门课 程 ,占 6 %; 人文科 学类包 括 《 文 艺赏析 》共计 4门课程 , 占 8 %; 社会 科学类 包括 《 案说刑 法 》等共计 1 3 门课程 ,占 2 7 %; 体育 与心理 类包 括 《 大学 生心理 健康 》共计 1 5 门 ,占 3 1 %; 职业 与技 能类包 括 《 应 用文解 读与写 作 》共 计 1 3 门 ,占 2 7 %。人文 社科和体育类课 程 占绝大多数 ,而介 绍当代科技成果及艺术 教育类 的课 程偏 少 。造成这种现象 的原因 ,主要是 由于大部 分开课教师 为辅导员或工作量不饱 和的专职教师 ,而这些教 师 的专业大 都集中在社科类 。( 2 ) 课 程管理。素质选修课一 般开设在课余 时间及晚上 ,不易管理 ,加 之学校及任课教师 重视不够 、管理难度较大 , 部分任课 教师没有教学管理压力 , 存在课堂管理松散 、随意停调课以及提前下课等行为 。 ( 二 ) 任 课教 师方面 。 由于独 立学 院的教师定 岗相对 紧 凑 ,导致了教师 的教学基本工作 量要求不低 ,且需首先满 足 必修课 。为 了完 成教 学安排或获取课酬 , 不管学生是否听课 , 甚至有极个 别教师利用学生 “ 混学分 ”的心理 ,采用少 点名 或不点 名 ,少上课或不考试等方 式吸引学生选课 ,至使选修 课在学 生心 目中的地位和意义大 打折扣 ,给选修课 的教学带 来很大 的负 面效应 。 ( 三 )学生方 面 。素质选 修课 通常是学 生逃课 的 “ 重灾 区” 。重庆大 学城市科技 学院 的素质选修课 平均到课 率 6 0 % 左右 ,最高 的到课率不到 9 0 %,学生在选课上侧重 于选 比较 容易取得 学分 、娱乐性较强 的课程 ,如影视赏析类 的课程较 受欢迎 。造 成这种情况 的原 因大致有 两方面 : 一是高校缺乏 对大学生选课 的指导 ,二是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 二、对策 ( 一 )深 人调查 、按 需开设 。高校 素质选修课 作为 素质 教育 的一个途径 ,既要满足学生 的学习兴趣 ,也要符合社会 的发展 和需要 。这就要 了解 和掌 握学生 、企业 、社会对 大学 生素质教育 的诉 求 ,以需求为导 向来开设选修课程 。 ( 二 )加 强管理 、提高质 量。严把新 开课程 质量关 。 申 请开设选修课 的教师 , 必须 具备 所 申请课程的学科专业知识 , 具有相关研 究成果及教学经验 ,向所 在部 门提交 “ 素质选修
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转设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17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转设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的函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转设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转设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的函》(渝府函〔2020〕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转设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2616;同时撤销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市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重庆大学、重庆百年光彩科技园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终止合作举办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市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7.11
•【字号】渝教高[2007]42号
•【施行日期】2007.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渝教高[2007]4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7〕3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在各高校申报基础上,我委与市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评议工作。
经专家评议,2007年7月6日市教育工委讨论通过,同意在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等4所高校率先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
各有关高校应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学分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在政策支持范围内努力探索实践。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市教委将牵头组织专家对试点院校的试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实现试点目
标的学校,继续作为试点院校予以支持;改革和建设成果不理想者,则取消试点资格及政策支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
重大校〔2013〕57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3〕57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开展人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对《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2013年3月8日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开展人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本着“激励创新,质量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的原则、类别及时间(一)奖励原则1.高端奖励原则。
以“突出学术影响力,突出学术贡献”为指导思想,激励高端成果,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学科交叉,强化协同创新。
2.奖励不重复原则。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额度。
3.本办法未覆盖的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科技奖励办法执行。
(二)奖励类别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
(三)奖励时间根据学校聘岗要求,按学年度时间即从当年的6月1日起至次年的5月31日止。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须有重庆大学为署名单位,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 2 -科研成果包括经国内外公开申报、成果公示等程序的获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1.奖励条件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科研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的按20%进行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1)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参照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执行。
(2)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吴玉章人文社会- 3 -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参照省级人民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励标准执行。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稿)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极其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获得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学计划中作为独立的一个环节进行实施。
学生须按教学计划要求通过90%以上的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后,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指导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统一领导下,教务处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教务处应加强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安排、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检查、经验总结并组织交流,编辑出版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加强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学院的统一布置并结合各学院各专业的实际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各专业应聘请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工作,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指导,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第六条学生的能力要求。
1、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学生将四年或五年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对相关的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获取和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学生能独立检索和多渠道获取文献资料,学习、了解、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新的知识和发展动态,并恰当地将其运用到毕业设计(论文)中。
3、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学生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解决设计、绘图、计算和数据处理等工作,要求设计类专业学生的设计图纸,部分用手工绘制,部分采用计算机绘制。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素质拓展教育方案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素质拓展教育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学分制的实施,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素质拓展教育的目的和意义素质拓展教育是学校教学计划的必要补充,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素质拓展教育是面向全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同时,有利于动员社会资源服务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自主创业就业的意识和能力。
素质拓展教育包括加强素质修养、提高文化品味的人文教育课程;扩充专业知识的基础理论课程;参加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等;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岗位培训课程等。
二、素质拓展教育选修课的管理1、学院成立素质拓展教育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拓展教育的政策制定,环境提供,条件保障等。
2、设素质拓展教育办公室,全面负责素质拓展教育选修课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专职人员1人,归属教务处统一管理。
3、各二级学院设立专门的素质拓展教育管理工作(兼职)岗位一个,具体负责素质教育课程开设、项目与学分的认定和组织学生选修课程等。
4、素质拓展教育课程的管理,原则上,按学科归属学院管理。
无归属学院的课程由素质拓展教育办公室统一管理。
选课、考试和成绩登载等与其他课程一样处理。
5、素质拓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原则上,由项目组织者或学科归属学院管理。
不能界定归属的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素质拓展教育课程和项目设置1、素质拓展教育课程(1)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强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的要求和目前我院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师资现状,学院目前主要考虑设置课程为:文史哲、理工、艺体、经管、法学等五大系列。
这些课程的学分设置理工类不超过2学分,其余课程都为1学分。
(2)课程的设置,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归属二级学院,提出课程教学大纲和基本要求(须含主要内容、教学方式、学时、学分等),报学院审批。
人文素质测评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doc

烟台南山学院国际商学院旅游管理1304 (国际)人文素质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贝u第一条为规范班级人文素质测评,指导班级开展工作,依据烟台南山学院学生手册以及学校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人文素质测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班主任指导,班长团支书负责制。
在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查,人文素质测评测评的基准分为10分,在基准分上进行加减分, 班长团支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公示如实填写。
第三条学生人文素质测评是学院评优、奖学金和入党的参照标准。
位列班级前50%者,具有以上评选资格。
第四条人文素质测评每学期举行一次。
第二章参与活动加分第五条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凡我院学生参加了院级及其以上各种级别的比赛、辩论赛、专业竞赛、文娱、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均可在德育测评中按不同级别和标准加分。
第六条参加院级及其以上的各项有益的辩论赛、专业竞赛、文娱等比赛个人获奖按如下标准加分。
第七条参加院级及其以上体育活动个人获奖者按名次如下加分。
注:团体奖在个人获奖加分的基础上依次减半。
第三章集体荣誉加分第八条参加院级及其以上的各项比赛活动,包括素质拓展训练, 获奖集体每位成员加分标准如下。
第九条在学院获得五星级宿舍、优秀班集体,集体中的每位成员加分标准如下。
第四章担任干部和个人荣誉加分第十条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一)班委加分%1班长、团支书,加分基准分为2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1班委和宿舍长加分基准分为1.5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以上加分听取班主任意见后执行。
(-)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加分:%1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1学生会干事加分基准分为1.5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以上加分班主任听取学生会意见后执行。
(三)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加分:%1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基准分为5分%1学生会干事加分基准分为2分(四)社团干部加分:①社团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 5分,社团其他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加0. 5-1分,社团成员加0.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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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城科…2011‟191号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作,丰富我院人文素质教育形式,帮助学生圆满完成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现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充分做好学生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该办法精神传达给学生。
附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学院领导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1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18份)
附件: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人文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至少应获得6个人文素质学分(在人文素质选修课方面必须获得2学分以上),但不能超过8个人文素质学分;专科生至少应获得4个人文素质学分,但不能超过6个人文素质学分。
未获得6个人文素质学分的本科学生,以及未获得4个人文素质学分的专科学生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
第四条人文素质教研室负责全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辅导员负责所辖学生的人文素质学分的认证和登载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人文素质学分的审查和认证监督。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人文素质选修课学分评分细则
1、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上应获得2学分及其以上。
2、学生所选课程不能与本人已学或将学课程相同或相近,选择
与本人已学或将学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将无法修得相应学分。
3、学生选中课程后,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
学生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中的缺课、旷考和违纪作弊等,其处理办法完全与其他课程一样。
第六条社会实践学分评分细则
1、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活动由人文素质教研室统筹安排、规划指导、认证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宣传和组织学生参加。
同时,各二级学院可自行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相关活动,若要纳入人文素质学分的计算范畴,需提前向人文素质教研室申报,被批准后方可计算学分。
2、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5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3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2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1学分。
4、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农(即“三进三同”)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5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学农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3学分。
5、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社会调研活动,所撰写的社会调研报告被学校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3学分;被区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得0.5学分;被市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8学分。
同时被
多家单位收录,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予累计。
6、学生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相关活动获得国家、市级、区级、学院表彰或受到区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最高可分别记2、1.5、1、0.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最高可分别记2、1、0.5、0.3学分。
学生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类型活动,按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认定学分,不予累计;学生在参加每项活动中所获奖励的等级不同,学分会有所差异,具体以每个活动公布的学分计算规则为准。
7、学生在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活动过程中撰写的心得体会被学校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2学分;被区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得0.3学分;被市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5学分。
同时被多家单位收录,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予累计。
8、学生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活动过程中撰写的有关研究论文在国家级、市级、区级媒体公开发表的,分别记3、2、1学分。
同时被多家单位收录,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予累计。
第七条人文素质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茶竹书院的各项活动可以获得学分。
2、学生参加茶竹书院组织的名师讲坛一次,并完成相应的任务(例如撰写心得体会),可申请0.2学分。
3、学生参加茶竹书院组织的国学班、就业培训等其他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可申请相应的学分,具体以每项活动公布的计分规则为准。
第八条社团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多种多样的社团活动,可以获得学分。
2、社团活动学分评分对象主要为经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社团部登记注册,开展社团活动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
成立未满一年的学生社团不纳入评分范围。
3、本项记分周期为一年或一届。
多年或多届学分可以累加。
学生在同一时期可参加多个社团,但最多累计两个社团的学分。
4、学生参加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
学生参加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不足一年或一届、考核不合格不记学分。
5、学生参加社团的学分,由社团指导教师认定和登载,团委审批和监督。
第九条学科竞赛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取得奖项可获得学分。
2、学生在学科竞赛取得奖项,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
3、院级以上获奖者将获奖证明报人文素质教研室登载学分,院级以下获奖者由活动主办方统一报送至人文素质教研室登载学分。
第十条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取得资格证书可获得学分。
2、取得多种职业资格与技能证书的,学分可以累加,但最高累计2学分。
3、学生在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方面,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
4、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每年认定一次,学生需在9月份前,将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到辅导员处,辅导员审查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报
送人文素质教研室。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由相关单位报学生处人文素质教研室,并提交学院研究决定后补充、修订,另行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试行一年,之前相关文件及批复同时作废。
第十三条该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