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doc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一、前期准备工作1.明确目标: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计划。
2.成立清收小组: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的清收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清收工作。
3.建立清收机构:设立专门的清收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和物质保障。
二、不良贷款分类和识别1.分类:根据不良贷款的性质和表现,将其分为法定逾期、不良、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个等级。
2.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依据历史数据和风险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现潜在不良贷款。
3.加强贷款审查:对新贷款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审查,避免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
三、清收策略与手段1.落实主动清收策略:通过与借款人沟通,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引导借款人主动还款。
2.采取法律手段:对拒不还款或违约行为严重的借款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起诉、调解等方式追回不良贷款。
4.采取委外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专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清收,提高清收效率和准确率。
四、设立不良贷款准备金1.合理计提准备金:根据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预测结果和监管要求,合理计提不良贷款准备金,弥补潜在风险。
2.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不良贷款准备金计提、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确保准备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注销不良贷款:对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已经完全损失的不良贷款进行注销,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五、加强内部控制1.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2.加强内部培训:针对清收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3.加强内部协作: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不良贷款的及时清收。
六、完善监管机制1.加强监管力度: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定期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建立反馈机制:与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汇报清收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3.完善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不良贷款的风险报告,及时汇报清收情况。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不良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最大的风险之一,清收不良贷款是维护农村信用社良好运营的关键一环。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通过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控和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的清收率,降低不良贷款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影响。
二、不良贷款分类与监控1. 分类:将不良贷款按照逾期天数和贷款金额进行分类,分为逾期30天内、逾期30-90天、逾期90天以上和逾期180天以上四个类别。
2. 监控: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监控机制,包括定期查看各类别不良贷款的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逾期贷款的动态变化;同时,建立与借款人的有效沟通机制,了解不良贷款逾期的原因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三、不良贷款清收流程1. 提醒和催收:对于逾期30天内的不良贷款,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和催促借款人还款,并提供还款的方便方式和途径。
同时,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了解还款困难的原因,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2. 协商和采取措施:对于逾期30-90天的不良贷款,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措施,如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金额、提供适当的利率优惠等,以帮助借款人更好地还款。
3. 委托清收:对于逾期9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农村信用社可以委托专业的清收机构进行清收工作。
在选择清收机构时,应注意机构的专业素质和清收能力,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清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诉讼和执行:对于逾期18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在经过一定的催收和清收流程后,如仍无法清收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诉讼和执行。
在进行诉讼和执行时,应与律师事务所和法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率。
四、不良贷款清收管理1. 建立清收专责部门:农村信用社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监控、催收和清收工作。
该部门应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清收效率,降低信贷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不良贷款是指逾期90天以上或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收管理机构设立清收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清收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清收策略、组织实施清收活动、监督清收过程等。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识别与分类第六条不良贷款的识别定期对贷款进行审查,根据贷款的逾期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不良贷款的识别。
第七条不良贷款的分类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不良贷款分为不同的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章清收策略与方法第八条清收策略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清收策略。
第九条清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还款、资产重组、法律诉讼、债权转让等。
第五章清收流程第十条清收准备对不良贷款进行详细分析,制定清收计划。
第十一条清收实施按照清收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清收。
第十二条清收记录详细记录清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和结果。
第六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第十三条风险评估对清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合规性检查确保清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七章清收效果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建立清收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清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效果评价定期对清收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清收策略。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办法的修订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办法的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大力化解不良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以及央行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和已核销的呆账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估值、时效管理、清收处置和检查考核的全过程。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情况。
(三)处置减损原则。
通过加强不良贷款清收、转化和处置,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实现不良贷款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职责及处置权限第五条联社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良贷款清收、风险化解的指导、协调与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分析和考评,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联社风险管理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不良贷款清收方案,指导、协调全市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置和变现等工作;(二)负责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的调查工作,提出不良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三)负责全市不良贷款管理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统一指导或直接办理不良贷款诉讼执行工作;(四)负责不良贷款挂息管理;(五)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以及转让、出租和变现;(六)负责对核销不良贷款进行监督、评估;(七)负责对各信用社(部)不良贷款清收化解的督办工作。
第七条各信用社(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机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与转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农村信用社在处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其利益和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
1.风险评估和分类: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根据贷款的违约情况和还款能力,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这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制定相应的清收策略和措施。
2.催收和追讨:建立专门的催收团队或委托专业的催收机构进行追讨。
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拜访等方式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并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确保催收过程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公开拍卖和处置:对无法追回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置。
在进行拍卖时,农村信用社应确保公平、透明和合规性,以获取最大的回收价值。
4.与债权人协商:对于一些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法偿还的借款人,可以与其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在协商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可以考虑调整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或提供其他适当的帮助措施。
5.法律诉讼:
在一些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追求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农村信用社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6.风险管理和防控: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贷款审批和风险评估的严谨性。
定期进行不良贷款的核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在处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催收和追讨、公开拍卖和处置、与债权人协商、法律诉讼等多种措施来降低风险、保护资产质量,并确保操作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和防控,预防不良贷款的发生。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加大不良贷款监测、考核、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考核、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列入农村信用社统计口径的不良贷款。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联社,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现阶段重点是按期限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
非信贷不良资产的分类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其监测、考核、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县级联社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员专(兼)职,实行专项考核。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不良贷款管理,真实反映不良贷款.损失类贷款(呆滞、呆帐贷款)的认定必须由县(区、市)联社信贷、会计、稽核部门联合审查认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方能进行帐务调整。
要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真实、准确。
对采取故意隐瞒、做假帐等手段造成不良贷款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监测和分析第五条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监测体系。
各信用社要建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各县级联社要建立大额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大额不良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县联社确定。
第六条县联社要采取有效方式,对重点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控。
重点农村信用社指: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信用社。
重点客户指:大额不良贷款客户及贷款余额(排列在本社前十名)的客户和拥有关联企业的集团客户。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9.内部激励和培训:建立激励制度,奖励贷款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同时,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提升他们的不良贷款处置能力。
10.征信共享与合作: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减少不良贷款风险。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要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涉及多个方面的措施和策略。有效的清收处置不仅有助于维护金融构的健康发展,还能保护社会金融秩序,提升金融机构声誉。以下将详细阐述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以确保其高效、合规地管理不良资产。
1.风险防范与控制: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发放初期就应强化风险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的风险。在贷款前,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信息,确保贷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担保物处置:如贷款有担保物,农村信用社可以依法将担保物处置,以弥补不良贷款的损失。担保物处置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6.法律手段与执行:在借款人拒绝还款或违约情况严重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法院判决,通过执行拍卖等方式追回债务。
7.资产转让与出售:将不良贷款出售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债务收购机构,转移不良资产风险,以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收资金。
11.客户教育和风险提示:加强客户教育,让借款人充分了解贷款的义务和责任,提高还款意识。同时,在贷款过程中向借款人清晰地提供风险提示。
12.合规管理:清收处置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避免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要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需要综合运用风险管理、催收手段、法律手段等各种措施,灵活应对不同情况。合规经营、早期干预、风险防范是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基础,而与客户沟通协商、债务重组等策略则有助于化解问题,最终实现贷款风险的有效控制。
2023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不良贷款问题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
不良贷款不仅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也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至关重要。
二、工作目标1. 清理不良贷款,恢复农村信用社的正常运营秩序。
2. 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违约率,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3. 提升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安全。
4.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
三、工作原则1. 科学规划: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情况,制定具体的清收计划,合理分配资源。
2. 全面覆盖:对所有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
3. 多元化手段:结合法律手段、市场化手段、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收。
4. 公正公平:在清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清收工作的公正公平。
5. 风险管理:在清收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避免产生新的不良贷款。
四、工作措施1. 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不良贷款。
2. 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协商:积极主动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有效途径。
3. 强化法律手段:对于恶意拖欠的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保护农村信用社的权益。
4. 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理:通过转让、追偿、拍卖等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理,减少损失。
5. 完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的效率和准确度。
6. 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7. 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素质。
五、工作保障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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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以资抵债的标准按《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组织实施第九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采取责任清收、岗位清收和集中清收相结合,以岗位清收为主的
方式进行。
责任清收是指能够确定具体责任人,并负有终身清收责任的贷款;岗位清收是指信贷人员对包片辖区内负有岗位清收责任的贷款;集中清收是指信用社以分社为单位或将清收管理人员划分若干小组对负有清收责任的贷款。
第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人员主要是指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或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观责任人。
第十一条清收管理权限:(一)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权限按《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依法起诉权限由联社按照法律事务授权范围执行。
(三)盘活不良贷款,按照信贷授权和信贷管理规定执行。
(四)呆账贷款核销审批按国家税务总局[XXXX年第4号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过程中,对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措施第十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损失量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第十四条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
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
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贷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一)无担保人的借款,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有担保人的主债权,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保证人。
(三)贷款人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和不安抗辩权。
(四)贷款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借款人破产。
(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申请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支付令、判决书、调解书等)。
对无效担保贷款,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签订担保合同。
对已失去诉讼时效或超过保证期限的贷款,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重新恢复诉讼时效或延续保证期限。
第十五条借助社会力量清收。
(一)对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严重,诚信极差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人民银行、新闻媒体,采取联合制裁、发布黑名单、公告、公开曝光等方式清收。
(二)对从事社会公共事业、当地经济支柱产业的企业不良贷款,以及因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借助行政力量清收。
(三)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
可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代理清收。
第十六条资产重组。
可推进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使困难企业恢复偿还信用社贷款的能力。
(一)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帮助企业寻找兼并与收购对象。
(二)发挥信用社的信贷作用,在特定条件下向兼并企业发放“过桥”贷款和并购后的流动资金补充贷款。
(三)开展创新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的提供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业务。
资产重组时,债权人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以资抵债。
对现有抵债资产,采用租赁、拍卖和变卖等方式,加快处置步伐。
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现有财产又暂时难以变现的,可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裁决,形成生效法律文书,以企业有效资产办理以资抵债手续。
抵债资产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接收、管理、处置和帐务处理。
第十八条呆账核销。
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履行规定的申报审批手续后核
销。
第五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奖励第十九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计划是指不良贷款本息清收、盘活、保全(含以资抵债)计划。
第二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奖励分为社内奖励和社外奖励两部分。
以单人清收,按标准奖励;多人清收(含社内、社外共同清收),按标准奖励小组,再以个人清收、盘活额占该笔贷款清收、盘活额的比例计算个人应得奖励。
第二十一条社内奖励:(一)奖励对象:社内不良贷款清收人员清收管理计划内不良贷款实行工效挂钩,完成计划给予单项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清收1992年底以前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30‰兑现奖励; 2、清收1993—1997年度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25‰兑现奖励; 3、清收1998—XXXX年度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12‰兑现奖励; 4、清收已核销呆账贷款本息,最高按贷款本息金额的15‰兑现奖励; 5、盘活不良贷款按1—4款标准的50%兑现奖励; 6、责任清收人员清收责任贷款,不适用本办法奖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社外奖励:(一)奖励对象:社外人员、机构协助清收不良贷款,按清收额扣减清收费用后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奖励渠道:在“手续费支出”账户据实列支。
(三)奖励标准:按社内人员清收不良贷款奖励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信用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0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