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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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民办非企业是指由个人或民间组织创办,以非盈利为目的的机构。

而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这些机构的财务运作规范、透明和合法,制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

本文将从会计准则、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筹集与使用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会计准则民办非企业应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记录和报告。

会计准则要求民办非企业建立完整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等方面,民办非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核算,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记录。

三、财务报告民办非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财务报告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信。

同时,财务报告还应详细披露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相关方提供决策依据。

四、预算管理民办非企业应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应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等环节。

预算编制要根据民办非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收支预算和资金需求。

预算执行要按照预算的安排和要求,控制支出和收入的实际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预算控制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资金筹集与使用民办非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筹集与使用制度。

资金筹集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从非法途径获取资金。

资金使用要合理、透明和规范,不能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

民办非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六、内部控制民办非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内部控制应涵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财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预算管理等;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包括薪酬管理和绩效管理等;风险管理包括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2. 公正原则:确保财务活动公平、公正、公开;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保密原则: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单位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收入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业务收入等。

第十条各项收入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收入入账后,应及时开具收据或发票,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用、业务活动费用、设备购置等。

第十三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

第十四条支出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确保账实相符。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民办非企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和报告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合理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

2. 实事求是原则: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民办非企的经济活动。

3. 规范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民办非企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和监督。

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组织实施财务收支计划。

3. 管理和监督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4.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提出财务意见。

5. 完成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任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民办非企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筹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章程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

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核算: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挪用、浪费和流失。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七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 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准确反映经济业务。

3. 会计凭证: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合法、完整。

4. 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八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报告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民办非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一、总则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3. 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部负责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财务人员由财务部负责人招聘。

2.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单位领导审批。

(2)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资金管理(1)开设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2)资金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账户,严禁现金交易。

(3)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4. 会计核算(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5. 资产管理(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6. 成本管理(1)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2)对成本进行分类、归集、分析,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7. 应付款项管理(1)及时支付应付款项,维护单位信誉。

(2)建立健全应付款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8. 财务报告(1)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单位领导报告财务状况。

(2)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财务报表。

四、监督检查1.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财务部负责补充和完善。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制度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制度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制度一、总则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民办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费管理权。

为了规范民办机构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其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民办机构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2.独立性原则:民办机构财务管理应当独立自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控制。

3.公开透明原则:民办机构应当公开其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性。

4.风险控制原则:民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确保财务活动安全稳健。

5.效率经济原则:民办机构应当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性。

6.责任制原则:民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促进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财务管理部门:民办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财务预算、管理会计、资金管理、费用核算、业务审计等工作。

2.财务管理人员:民办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3.财务监督机构:民办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

四、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预算制度:民办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金需求计划等内容,合理安排财务资源的使用。

2.会计核算制度:民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资金管理制度:民办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存取、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4.费用核算制度:民办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费用核算制度,包括各项费用的预算、发生、报销、核算等过程,确保费用的合理合法。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

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

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2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保护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

2.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2.1 财务部门是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财务人员组成。

2.2 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2.2.1 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相符合;2.2.2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全年财务计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2.2.3 组织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定期进行审计;2.2.4 负责资金的收付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2.5 监督和管理财务各项业务和操作,防范和查处财务违法行为。

3. 财务管理流程3.1 预算编制3.1.1 财务部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情况和需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3.1.2 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和分配;3.1.3 预算编制需经单位领导层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3.2 资金管理3.2.1 财务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的收付和管理;3.2.2 资金管理要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资金安排和投资,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3.2.3 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3 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3.3.1 财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3.3.2 编制的财务报表需经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及时报送给有关部门;3.3.3 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4 财务监督和管理3.4.1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4.2 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3.4.3 财务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最新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0篇

最新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0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0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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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
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
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
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
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
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

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

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

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

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

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
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
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
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

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

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

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
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
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
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
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
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
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
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
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
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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