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公示【模板】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矿区排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矿区排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4•【字号】矿政办函〔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矿区排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矿政办函〔2019〕9号各乡(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井陉矿区排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4日井陉矿区排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的通知》(冀办密传〔2019〕1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石办字〔2019〕47号)《石家庄市开展排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政办传〔2019〕21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把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全市“机关效能革命”成效的一次现实检验,按照“生态优先、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指施,全面摸底排查,在3月底前彻底整改到位,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摸排整治范围对全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整治,重点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xx区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word精品模板

xx区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x年xx月xx日至x月xx日,市委第xx巡察组对xx区进行了巡察。
xx月xx日,市委巡察组向xx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区委把抓好巡察整改上升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权威,解决全区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xx区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对市委第xx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的要求部署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
xx月xx日市委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区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xx月xx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整改方案》,并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负总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三方面xx个问题,明确由区委各常委分工牵头负责,对各项整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座谈、重点单位上门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有效杜绝了“夹生饭”。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区委坚持把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作为加强党的领导、指导推动工作的总遵循,切实增强学习主动性、时效性,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遇到中央、省、市召开重要会议精、做出重大决策部署时,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区委各常委及其他区级领导的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不断增强。
巡察组对我区巡视以来,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着力在项目建设、城区管理、污染治理、社会民生、文明创建、信访维稳、基层党建等方面出实招、用真劲、谋创新,多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农村(社区)“两委”班子管理等一批难点得到有效破解;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测评任务,xx区被评为首届省级文明城区,在全市率先完成煤改气任务;”“六进社区”成效显著,得到国家和省市领导肯定;我区位居“201x 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双创)百强区”第xx位,全省第一;我区位居“201x年度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xx位,全省第二、省会第一。
备案公示、备案公告

— 1 —附件8环保备案公示(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xx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xx至xx,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x日内反馈我局xx处。
联系电话:xx,联系人:xx。
附件9—2—环保备案公告(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xx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在xx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附件10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豫环文〔2015〕124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程序、要求如下:一、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一)对象凡列入本次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范围并经环保部门同意环保备案的建设项目,并以企业的名义整体办理。
(二)申报材料清单经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的建设项目,要依规定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为:1. 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排污许可证审批表;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或环保备案文件;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的,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备案文件;3.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4. 环评文件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内容应包含全厂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最高浓度值、实际日排放浓度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年、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24年在全区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模板(2篇)

2024年在全区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要向全区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区在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因此,本次会议的召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正是我们共同思考、研讨、规划未来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的重要机会。
过去一年,全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大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被取缔,一批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区的综合治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辛勤工作的结果,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目前我区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方面,有些地方对问题整治态度不够坚决、举措不够有力;另一方面,新型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区域的发展形象和市民的生活环境。
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
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
各级政府要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大财力投入,确保整治工作有充足的资源保障。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公众利益,必须依法严惩。
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合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效能。
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要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整治工作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浙整改拆办〔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整改拆办〔2020〕16号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用更强力度、从更大范围、以更高质量组织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的通知》(浙安委〔2020〕1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巩固提升以往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各地区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以涉及有安全生产风险违法建筑、有建筑安全风险违法建筑和有消防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等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做到“整治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对涉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坚决“零容忍”,坚决避免因违法建筑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人员伤亡。
力争在6个月内整治、消除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一年内基本消除企业相关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全力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地区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一)涉及加工制造类企业(作坊)和园区的违法建筑(厂房)、违章搭建;(二)涉及消防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的违法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的违法建筑;(三)涉及城市建设安全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布局和侵占燃气用地的违法建筑;(四)违法搭建的临时工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呼政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呼政发[2008]5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保护土地资源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土地市场、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首府城市建设“十年巨变”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认真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决定如下:一、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资源合法、高效和集约利用,保障城乡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市政府决定成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薄连根,副市长吕慧生,副市长包钢任副组长。
市国土局、规划局、建委、市容局、监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各旗县区长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发改委、信访办、工商局、水务局、房产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安监局、土地收储中心、供电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白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21﹞1号洮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5日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工作)要求,认真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生命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做好房屋建筑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聚集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一)摸底排查内容。
在市本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九种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部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和公用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威政办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2〕80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只限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以下统称各区〉所辖街道辖区及镇政府驻地)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整治,为此,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集体土地、林地、河道和海域以及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但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相关许可证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在建工程和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其他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批准、审批手续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责任分工各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负责及时恢复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后的市政园林设施;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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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停产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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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12
李金伍家用家具厂项目
李金伍家用家具厂
周口市川汇区金海办张埠口
家具制造
停产
停产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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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10
粘合剂、乳液生产项目
周口市卓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金海办张埠口
粘合剂、乳液生产
停产
停产停运
61
38809
尹伟家具厂项目
尹伟家具厂
周口市川汇区金海办张埠口
家具制造
停产
停产停运
周口石油劳动服务公司加油站
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北段
加油站
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39
38777
周口市中原石油有限公司开发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周口市中原石油有限公司开发区加油站
周口市川汇区周西路与银珠大道交叉口100米路南
加油站
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周口市西环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南
年产30000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48
38764
年产1500万条编织袋项目
周口市浩展塑编印刷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新村南郊乡刘方平村
年产1500万条编织袋生产线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49
38773
年产30000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
达标
42
38761
周口市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
周口市银河加油站
周口市川汇区北郊郭庄村周西路东侧
加油站
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43
38762
周口市豫龙石油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周口市豫龙石油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彭新庄
加油站
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44
38783
达标
51
38765
编织袋项目
周口市明鑫塑编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西段路北
编织袋生产线
长期停产
停产停运
52
38782
天天洗涤项目
天天洗涤中心
周口市川汇区城北办事处秦营村
洗涤服务
停产
停产搬迁
53
38768
印刷项目
全景印务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张埠口村
印刷项目
停产
停产搬迁
54
38832
砖厂
元亨砖厂
周口市川汇区太清路
川汇区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公示(第二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根据周口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集体讨论出具的监管意见,川汇区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以下建设项目在川汇区政府网站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公示日期为2016年12月 26 日至 30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区服务大厅环保窗口,联系电话:********联系人:XXX。
62
38804
周口市川汇区方圆流管厂
周口市川汇区方圆流管厂
周口市川汇区韩庄
机械加工
停产
停产停运
63
38774
白酒生产线项目
河南三川酒业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川汇大道交叉口
白酒生产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采取相应措施
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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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14
喷涂漆项目
河南省长城门业有限公司
周口川汇产业集聚区
门业设项目
周口石油劳动服务公司第三加油站
周口市八一路北段与兴业路交叉口东南角100米路东
加油站
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45
38769
中石油河南周口第二十三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周口销售分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东段格林港湾对面
加油站
周口市川汇区太清路与周西路交叉口
加油站
油气回收、地下水、噪声等防治措施已完成
达标
37
38789
中石油河南周口第六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周口销售分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车站路与大闸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加油站
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38
38779
周口石油劳动服务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
水泥砖
停产
停产停运
55
38776
年产500万张裘皮制品项目
周口市兰杉裘皮制品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周套楼
裘皮
停产
停产停运
56
38820
养殖项目
刘兵养猪场
周口市川汇区城北办
养殖场
停产
停产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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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25
养殖项目
朱国强养猪场
周口市川汇区城北办
养殖场
停产
停产停运
58
38826
养殖项目
王俊伍养猪场
周口市川汇区城北办
40
38780
周口市高庄加油站
周口市高庄加油站
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与川汇大道交叉口
加油站
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41
38750
河南油田周口油气开发中心石油城建设项目
河南油田周口油气开发中心石油城
周口市川汇区建设路与大庆路交叉口东北角
加油站
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
序号
环保部登记编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污染物稳定达标情况
35
38786
中石油河南周口第一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周口销售分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周商路与太昊路交叉口路西50米
加油站
油气回收、地下水、噪声等防治措施已完成
达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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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河南周口第二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周口销售分公司
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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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75
年产10000根钢筋混凝土电线杆项目
河南龙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建设路东段
年产10000根钢筋混凝土电线杆生产线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47
38785
年产30000立方米XPS挤塑板项目
周口市飞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采取相应措施
符合规定
65
38815
喷涂漆项目
周口百亨门业有限公司
周口川汇产业集聚区
门业生产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采取相应措施
符合规定
66
38753
周口宏源精品汽车城项目
周口宏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周口市太清路路南
汽车城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采取相应措施
符合规定
67
38748
河南黄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西环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北500米路东
年产30000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采取相应措施
达标
50
38736
年产400T保温材料项目
川汇区建红保温材料厂
周口市川汇区城北办事处后石店村六组庄西
年产400T保温材料生产线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