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合同案例分析
表见代理经典简单案例

表见代理经典简单案例
表见代理的经典简单案例有以下这个:
甲是某商场的负责人,在2022年5月1日向乙购买了1000元的货物,但是甲并没有支付货款。
2022年6月1日,乙向甲发出了一张货物清单,清单上明确列明了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并且写明了货款总额为1000元。
乙在清单上加盖了商场的公章。
甲收到清单后,认为清单上的货物数量和品种都与实际不符,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乙认为清单上的货物数量和品种都是正确的,并且商场的公章也是真实的,因此甲应该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拒绝支付货款,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货款。
在诉讼中,如果甲认为乙提供的货物数量和品种不正确,或者商场的公章是伪造的,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甲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法院将会认定乙提供的货物数量和品种是正确的,并且商场的公章是真实的,因此判决甲支付货款。
表见代理的买卖合同案例

表见代理的买卖合同案例案例背景。
老张是一家手机店的老板,他手底下有个伙计叫小李。
小李平时就负责在店里给顾客介绍手机、帮忙办理一些简单的售后之类的事情。
老张对小李也算比较信任,但是并没有明确授权小李可以单独代表店铺签订大笔的买卖合同。
事情经过。
有一天,一个大客户王老板来到店里,说要一次性购买50部最新款的高端手机,价值好几十万呢。
小李一看这是个大生意,就特别热情地招待王老板。
王老板就问小李:“你能不能做主给我个优惠价啊?”小李呢,为了做成这笔生意,就拍着胸脯说:“行啊,我能做主。
”然后就和王老板谈好了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一系列的买卖合同条款,最后还大笔一挥,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且盖了一个他自己偷偷刻的(这是不对的行为哦)和店铺名字很像的章。
王老板看小李在店里忙前忙后的,以为他就是有这个权力的人,也没多想。
到了交货日期,老张发现了这件事,他觉得小李根本没有权力签这么大的合同,就不想认账。
纠纷产生。
王老板可就不干了,自己按照合同准备好了钱,结果现在手机拿不到。
他觉得自己是在手机店里和看起来像是工作人员的小李签的合同,而且合同上还有章,他认为这合同肯定有效啊。
于是王老板就把老张告上了法庭,要求老张按照合同给他50部手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张没有明确授权小李签订这么大的买卖合同,但是小李在手机店里,以店里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王老板签订合同,王老板有理由相信小李是有代理权的。
而且小李盖的章虽然是私自刻的,但从外观上足以让王老板误信。
这种情况就构成了表见代理。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老张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把50部手机卖给王老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老板们在管理员工的时候得小心点儿,明确员工的权限范围。
而对于做生意的人来说呢,也要多留个心眼,在签订大合同的时候,最好还是要和有明确授权的人打交道,不然就容易产生这种麻烦事儿啦。
表见代理案例和分析

警惕“表见代理”案情介绍:甲、乙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李某系甲公司的一名采购员,一直负责与乙公司进行接洽并签订采购合同。
2009年3月,乙公司交付的一批货物质量不合格,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事先约定,甲公司有权扣除20%的货款。
但李某于2009年5月与甲公司签署了货款确认书(未加盖甲公司公章),其中并未扣款。
不久,乙公司向甲公司出示该货款确认书,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甲公司以李某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且确认书上未加盖公司印章为由拒绝清偿应扣除的货款。
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立即清偿全部债务。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某在货物确认书上的签字行为是否能代表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效力,如果李某的签字能代表公司且具有合法效力,则甲公司依法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反之,则李某的签字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公司有权不予认可。
本案中,甲公司自称公司内部对李某的签字效力及范围有限制,但并不能出示证据证明将此限制告知了乙公司,且李某担任甲公司的采购员,一直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乙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就货款确认一事享有签字确认的权利,其签字行为可代表甲公司,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的在货款确认书的签字行为代表了甲公司,合法有效,甲公司应承担该签字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李某的上述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效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它的意义在于维护交易的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的表见代理行为还有:将公章交给他人保管,而保管人私下对外使用公章;给他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未写清楚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授权等。
对于表见代理,法律规定其后果均应由“本人”承担——本人是指真正的有权主体,如公章上的刻名单位、签发授权书的授权人等。
买卖合同表见代理的判决案例

买卖合同表见代理的判决案例一、案例背景。
老张是个小老板,开了家建材店。
老李呢,是个到处揽工程的包工头。
老张和老李之前有过一些小合作,就是老李从老张这儿买点建材去用在他的小工程上。
有一天,一个叫小王的人来到老张的建材店。
小王说他是老李工程队的,现在老李接了个大工程,需要一大批建材,而且还拿出了一张有老李签名(其实是伪造的)的授权委托书,上面写着小王有权代表老李的工程队采购建材。
老张呢,之前见过小王跟着老李来店里,也没多想,就和小王签了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小王的要求提供了价值50万的建材。
二、事情发展。
货发出去后,老张一直没收到钱。
他就去找老李要账,老李却一脸懵,说他根本没让小王去采购这批建材,那个授权委托书也是假的,他不认这个账。
老张这下可急了,自己辛辛苦苦攒的货就这么没了,钱也拿不到。
老张没办法,就把老李告上了法庭,说他们之间有买卖合同关系,老李得付钱。
老李在法庭上就辩称,小王是个骗子,他没有授权小王,这个合同和他没关系。
三、法院判决思路。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开始分析是不是表见代理。
法院想啊,老张虽然没仔细核实授权委托书的真假,但是他之前见过小王和老李在一起,而且小王还拿出了看似有老李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老张有理由相信小王是能代表老李来签这个买卖合同的。
从老张的角度来看,他已经尽到了一个普通商人合理的注意义务。
他不是随随便便就和一个陌生人签合同的,是因为之前的一些接触和小王拿出的所谓授权文件,才让他相信这是一笔正常的生意往来。
虽然老李是被冤枉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像老张这样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就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四、最终判决。
所以呢,法院最后判决老李得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向老张支付50万的货款。
老李那个冤啊,可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就得承担这个责任。
不过老李也可以去追究小王的责任,毕竟是小王伪造文件骗了老张,但这就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啦。
建设工程合同表见代理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表见代理案例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表见代理。
简单来说,表见代理是指本人(即委托人)虽然没有直接表达意愿,但通过某些行为使得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权代表本人进行某项法律行为,从而产生与本人直接表达意愿相同的法律效果。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这种代理关系的确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或表面授权;2. 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了法律行为;3. 本人的行为或默示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4. 第三人基于这种信任与代理人完成了交易。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
假设甲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
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乙公司某楼盘的建筑施工。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于是委托丙公司作为其代理人与乙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事宜。
丙公司向乙公司出示了甲公司的授权书,并以其名义与乙公司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协议。
这里,如果甲公司的授权书明确且乙公司对此无异议,那么丙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表见代理。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表见代理的几个关键要素:- 甲公司作为本人,虽然未能直接参与解除合同的谈判,但其授权书的存在为丙公司的代理行为提供了基础;- 丙公司作为代理人,凭借甲公司的授权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进行协商;- 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基于甲公司的授权书和丙公司的代理行为,有理由相信丙公司有权代表甲公司解除合同;- 最终,甲乙双方的合同得以解除,这一结果与甲公司直接参与协商的效果是一致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表见代理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应用,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效率。
当本人无法直接参与合同的履行或变更时,可以通过设立表见代理的方式,使得代理人的行为对本人产生约束力,从而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表见代理并非没有风险。
如果代理人超越了授权范围或者本人未能提供足够的授权证明,那么所谓的“表见代理”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给本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合同案例分析

表见代理合同案例分析表见代理合同案例分析甲方(委托人)基本信息:姓名:XXX联系方式:XXX地址:XXX乙方(代理人)基本信息:姓名:XXX联系方式:XXX地址:XXX一、双方身份、权利和义务1、甲方确保其所提供信息、文件、证据和事实真实、准确、合法。
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保证乙方代理的是真实情况,确保乙方工作的有效性。
2、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务,代理人应恪尽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自主决定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
4、乙方有权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其进行代理。
二、履行方式1、委托代理全权委托,乙方代理人有权代理甲方在诉讼、仲裁等程序中行使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答辩、举证、辩护等。
乙方代理人有权代理甲方处理案件中涉及的一切法律事宜,也有权作出和解、撤诉、放弃部分或全部权利等决定。
2、乙方代理人依法履行代理义务后,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依据遵守合法程序,为乙方提供委托事项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和证据。
三、期限、违约责任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方在提供委托事项时,需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材料文件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一方违反约定,造成对方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生效期间,任一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乙方代理人应当依法、合法地代理甲方的事项,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五、签署和效力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签署,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是一份完整无需分拆或转让的合同。
3、双方当事人签字的日期是本合同生效的日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各项条款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全部结束止。
对于未尽事宜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协议。
表见代理案例分析

表见代理案例分析表见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指的是一方代表另一方进行交易或谈判。
在实际生活中,表见代理案例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购房代理的案例。
小张委托了中介公司代表自己购买一套房产。
中介公司在小张的授权下,与房产所有者进行了交涉,并最终达成了购房协议。
在这个案例中,中介公司作为小张的代理人,代表小张进行了购房谈判和交易,最终达成了购房协议。
这是一个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例,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有明确的委托关系,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交易谈判,最终代表委托人达成交易。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商务谈判的代理案例。
某公司的销售代表被委托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
销售代表在公司的授权下,与客户进行了产品介绍和价格谈判,并最终签订了合作协议。
在这个案例中,销售代表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进行了商务谈判和签约,最终达成了合作协议。
这也是一个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例,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有明确的委托关系,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商务谈判,最终代表委托人签订合作协议。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法律诉讼代理的案例。
某个个体经营者委托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律诉讼。
律师在个体经营者的授权下,代表个体经营者进行了法律诉讼,并最终赢得了诉讼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律师作为个体经营者的代理人,代表个体经营者进行了法律诉讼,最终赢得了胜诉。
这同样是一个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例,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有明确的委托关系,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法律诉讼,最终代表委托人赢得了诉讼案件。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表见代理的行为中,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至关重要。
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不能超越授权范围进行交易或谈判。
同时,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忠实履行代理职责,不能利用代理行为谋取个人私利。
综上所述,表见代理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需要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表见代理案例

表见代理案例表见代理啊,就像是一场法律世界里的“误会大戏”。
打个比方吧,你去买东西,有个人在一个小店里站在柜台后面,穿着像是店员的衣服,然后你跟他买了东西,结果后来发现他根本不是真正的店员,但是你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就是啊。
这时候呢,在法律上,这个所谓的“假店员”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要有无权代理的存在。
就像刚刚那个假店员,他本来没有权利代表那个店卖东西的。
比如说,他可能是个小偷,溜进店里假装店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就很关键啦,像他穿着店员衣服,站在柜台后面,这就是让你相信他有代理权的理由。
要是他穿着一身奇装异服,还站在店外面,你肯定不会觉得他能代表这个店吧。
(3)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也就是说你这个买东西的人得是真的不知道他没代理权,而且你也没有什么过错。
要是你明知道他不太对劲,还跟他交易,那就不行了。
(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比如说你们买卖东西得符合买卖的一些基本规则,价格得合理啊,东西得是合法的啊。
2. 表见代理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公司印章的“乌龙”。
有个公司啊,有个员工已经离职了,但是他手里还偷偷留着公司的印章。
然后他拿着这个印章和另一个公司签了一份合同。
另一个公司呢,看到有印章,就以为他有权利代表这个公司签合同。
这时候,虽然这个员工是无权代理,但是因为有印章这个让对方相信的理由,而且对方是善意的,这个行为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那这个合同呢,在法律上可能就会被认定有效,原公司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时候原公司可就冤了,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就签了个合同。
不过呢,这也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要是随便就能以员工没权代理就不认合同,那市场得多乱啊。
(2)案例二:代理权限的模糊。
比如说有个代理商,他和厂家签的代理合同里权限不是很明确。
他呢,就超出了自己可能有的权限,把一些货物卖给了其他商家。
那些商家看到他是代理商,就相信他有权利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表见代理合同案例分析
在我国有一种合同叫做表见代理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对于很多人来说都很陌生,那么在我国法律上对于表见代理合同是如何解释的呢?表见代理的合同和一般合同的法律效力相似吗?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表见代理合同案例分析。
具体案情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次有业务往来。
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某代理。
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
2004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
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
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
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
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
5月份诉于法院。
法律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姚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一种意见认为姚某无代理权,行为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由于家俱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催告木材厂追认,也没有申请撤销,故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另一种意见认为,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木材厂应当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可使被告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
这里所说的“无权代理”一般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等情形。
我国第四十九条对此有规定:“行为人没有代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据此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符合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
表见代理如何认定,关键之处在于对第3个要件的理解,即如何确定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相对人的理由是相对人在主观上的感受,通过某些事实,经过判断,足以认为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人。
但是,这种相对人的主观判断的确定标准,并不是主观标准,而是客观标准,即判断相对人的相信,并不按照其主观的感受为标准,而是按照通常人的感受标准掌握。
本案如单纯从家俱城角度来说,其在与姚某签订合同中,没有让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其主观上有一定过失。
但从客观事实分析,木材厂与家俱城长期有业务往来,每次都是业务员姚某与家俱城签订合同,并且木材厂在与家俱城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曾明确说过,以后该厂与家俱城的业务均由姚某办理,从通常人(包括家俱厂)的角度可以认为,以后如无特别说明或,姚某可以代理木材厂与家俱城从事商务行为。
在2004年2月签订合同中,家俱城虽未让姚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但在签合同中仍是由姚某提供了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姚某离厂后木材厂未及时通知到家俱城,因此家俱城虽然也存在过失,但从通常的角度看,这种微小的过失不妨碍其仍有充分的理由确信姚某仍为木材厂的代理人。
因此,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按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木材厂承担姚某的行为后果,履行与家俱城的加工合同。
通过小编在上文中提到的案例和分析,大家应该知道什么事表见代理合同了吧,希望小编的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理解表见带来合同有一定的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表见代理合同还有疑问或者不懂的地方,欢迎详情咨询我们律伴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