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电站设备缺陷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分级、设备缺陷的处理和记录等。
第二章设备缺陷管理流程第四条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包括缺陷的发现、缺陷的确认、缺陷的处理和缺陷的记录四个环节。
第五条缺陷的发现可以由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监控系统等渠道发现。
第六条缺陷的确认应由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共同完成,经过确认后,方可进行缺陷的处理。
第七条缺陷的处理由检修人员负责,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缺陷的记录由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共同完成,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保存至相关档案。
第三章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第九条设备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紧急缺陷三类。
第十条一般缺陷指对设备影响较小,不会导致设备停运或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的缺陷。
第十一条重要缺陷指对设备有一定影响,会导致设备的部分功能失效或降低,需及时处理的缺陷。
第十二条紧急缺陷指对设备有严重影响,会导致设备停运或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的缺陷,需立即处理的缺陷。
第十三条缺陷的分级应根据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设备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第十四条缺陷的分级决定应在设备缺陷的确认阶段完成。
第四章设备缺陷的处理第十五条设备缺陷的处理应采取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一般缺陷的处理可以根据设备运行现状和维修计划来进行,确保缺陷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重要缺陷的处理应采取及时停机进行维修的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八条紧急缺陷的处理应采取立即停机进行维修的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处理缺陷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包括缺陷的情况、处理的措施和处理的结果等,并保存至相关档案。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记录第二十条设备缺陷的记录应包括缺陷的发现时间、确认时间、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等。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5篇)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消缺率和消缺质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录、检查确认、消缺后的报告、后续管理、缺陷验收及缺陷的统计与考核等内容。
二、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
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无原因起动或拒绝起动;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9)设备运转时存在非暂时性的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2、暂不能消除缺陷。
是指必须在机组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没有消缺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缺陷或需要进一步观察、分析才能确认的缺陷,且暂时不会对设备、系统或人身安全构成立即的危害,也不会给运行经济性带来严重损失的设备缺陷。
3、消缺陷。
是指除暂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设备缺陷。
4、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是指主要设备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主要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____个月内重复发生;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____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5、设备缺陷分类1)重大缺陷。
是指直接导致无备用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主设备降出力或停运的缺陷。
2)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外的缺陷。
三、管理职责1、生产部职责1)通过巡检、操作和运行分析发现并登录设备缺陷,提出消缺要求,采取运行措施,为消缺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做好设备缺陷的验收工作。
水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共同职责,凡因松懈、
失职而造成缺陷扩大甚至导致设备损坏或危及安全运行者,均应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职责者的责任。
2、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包括备用)设备存在着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与经济的异常现象。
3、发现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认真分析,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同时应将
缺陷情况及处理情况记录设备缺陷检修卡和值班日志。
4、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或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防止扩大的应
急措施。
运行人员认为有把握处理的,在征得值班长同意后可自行处理,并应做好记录。
没有把握处理的,切不可乱动,以免损坏设备和引起事故。
设备缺陷不能消除的,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发现设备有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采取防止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立即
向厂汇报。
6、各级领导和检修人员在接到设备故障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尽快消除
缺陷。
凡是一时不能处理的重大缺陷,应召集有关技术人员,研究检修计划。
7、设备缺陷处理后,处理人员应在设备缺陷检修卡上详细记录情况,在值班日志上简单
记录处理情况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情况。
8、设备缺陷检修卡经生产负责人签字后作技术资料存档。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3篇)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变电站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确保变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电网供电的安全和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记录、分析和整改工作。
四、管理流程1. 缺陷发现阶段a. 任何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b. 设备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将设备缺陷记录在缺陷登记册,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2. 缺陷分析阶段a.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评估结果,将设备缺陷进行分类和分级。
b.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分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
3. 缺陷整改阶段a.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整改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缺陷的整改工作。
b.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4. 缺陷评估阶段a. 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缺陷整改完成后,进行设备缺陷的评估和验收。
b.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评估和验收结果,将设备缺陷的整改情况记录在缺陷登记册中。
五、其他规定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设备缺陷的分析会议,总结和推广管理经验。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缺陷的统计与分析系统,及时掌握设备缺陷的情况。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缺陷的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设备管理部门所有,并于颁发后生效。
设备管理部门应将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并确保各级人员的理解和遵守。
以上为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2)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变电站设备缺陷的管理,确保变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设备的缺陷管理。
三、管理制度1. 缺陷管理责任(1)变电站设备责任人负责变电站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巡检、缺陷发现和处理等。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引言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承担电能传输与转换的重要设施。
为确保变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可靠性,减少设备缺陷导致的故障发生率,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介绍,从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 目的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对变电站设备缺陷的及时发现、记录、处置与分析,以便采取相应的修复、改进措施,保障变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缺陷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故障率,优化设备维修方案,实现运维成本的有效控制。
3. 内容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变电站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各种设备缺陷的定义,并将其按照性质、影响程度等分类,以便于后续的管理与处理。
3.2 缺陷管理的责任界定:明确各级人员在缺陷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权责的分工合理性。
3.3 缺陷管理的流程与程序:具体规定缺陷发现、记录、上报、评估、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与程序,确保缺陷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4 缺陷分析与措施改进:对发生的设备缺陷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降低设备缺陷的发生率和减少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
3.5 缺陷数据统计与分析:对缺陷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统计报告,为设备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和依据。
4. 程序4.1 缺陷发现与记录:各级人员在巡视、检修、维护等工作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包括缺陷的性质、位置、描述、发现时间等信息。
4.2 缺陷上报与评估:记录的缺陷应上报至上级,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定缺陷的重要程度和危害程度。
4.3 缺陷处理与修复: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缺陷处理与修复方案,并进行相关的设备维修、更换或改进工作。
4.4 缺陷分析与改进措施:对已处理和修复的缺陷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缺陷再次发生。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确保变电站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变电站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电力供应的持续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设备的缺陷管理。
第三条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护保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应根据变电站设备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管理部门应组建专门的缺陷管理团队,负责缺陷管理工作。
第六条缺陷管理团队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组成,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七条缺陷管理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修订和完善缺陷管理制度;组织变电站设备缺陷的检测、分析和评定工作;组织缺陷的修复和预防工作;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对缺陷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三章缺陷的检测、分析和评定第八条变电站设备缺陷的检测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以及针对特定设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
第九条缺陷的分析应以设备缺陷的类型、原因和严重程度为依据,对缺陷进行分类和评估。
第十条缺陷的评定应根据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将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严重缺陷三个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缺陷的修复和预防第十一条对于一般缺陷,应立即进行修复,并在修复后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修复,修复后应进行全面检测和验证,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紧急修复或更换设备,并进行全面检测和验证,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变电站设备缺陷的预防工作应采取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缺陷的发生。
第五章培训与评估第十五条变电站应定期举办缺陷管理培训,加强职工的缺陷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缺陷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应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缺陷的发生情况、处理情况以及对缺陷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等。
华能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华能电厂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优化电厂设备运行管理,发挥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保障生产稳定运行。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能电厂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三、缺陷管理流程1.缺陷发现(1)设备运行人员在日常巡检、操作、维护中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需要进行缺陷处理时,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
(2)设备维修人员在维护作业中,如果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应当立即通知设备运行人员,停机处理。
2.缺陷确认设备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确认设备存在缺陷,并对缺陷进行详细描述和记录。
确认缺陷后,设备运行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停机处理。
3.缺陷分类根据缺陷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缺陷进行分类,分为A类、B类、C类缺陷。
A类缺陷为重大缺陷,需立即停机处理;B类缺陷为一般缺陷,需在计划维修时处理;C类缺陷为一般缺陷,需持续关注及跟进。
4.缺陷处理(1)A类缺陷:设备运行人员应当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复,并确认处理结果。
(2)B类缺陷:设备运行人员应当在计划维修时处理,维修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计划进行修复,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C类缺陷:设备运行人员应当持续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检查、跟进,确保设备不影响生产运行。
5.缺陷验证设备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验证,确认设备已经修复完毕,并恢复正常运行。
6.缺陷记录和报告对所有发现的缺陷,都应当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缺陷的描述、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归档保存。
7.缺陷分析和改进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四、责任与义务1.设备运行人员:及时发现并报告缺陷,遵守缺陷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维修人员:及时处理缺陷,按照规定程序维修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设备管理人员: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缺陷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变电站的设备缺陷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处理,防止设备缺陷对电网运行造成影响,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变电站设备缺陷的管理和处理。
三、缺陷的定义缺陷是指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或损坏,可能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四、缺陷的分类根据缺陷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将缺陷分为A级、B级和C级。
A级缺陷:指可能造成电网停运、大面积用户停电或者带来安全事故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B级缺陷:指可能对电网运行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电网停运或大面积用户停电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C级缺陷:指对电网运行没有实质影响,但需要及时处理或者在下次检修时修复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五、缺陷的处理1、发现缺陷变电站设备缺陷可以通过日常检查、定期巡视、故障报警、运行记录等方式发现。
2、记录缺陷信息对于发现的缺陷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名称、缺陷类型、缺陷情况、处理意见、处理时间等,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或者纸质记录方式。
3、分级处理根据缺陷的分类,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A级缺陷要立即停止该设备的运行,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直至排除隐患。
B级缺陷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部门,并根据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时间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C级缺陷要记录相关信息,纳入下次检修计划或者合适的时机进行处理。
4、处理结果的确认对于A级和B级缺陷的处理要进行现场验证和测试,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认。
六、预防措施为避免变电站设备缺陷的出现,应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对于常见的缺陷要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七、责任分工为确保缺陷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处理,各相关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相应的工作,具体如下: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分类管理、日常检修和相应缺陷的处理工作。
运维部门:负责日常巡视和运行记录的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设备缺陷并向设备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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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XX电站设备管理工作,贯彻“隐患可控、缺陷必除”的安全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 定义、分类和处理时限要求
2.1 缺陷: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
这些异常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站的安全,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
2.2 缺陷按照其性质或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2.1 紧急缺陷:设备或设施发生直接威胁电站的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强迫停运、电站失电、火灾等事故者。
紧急缺陷对人身、设备、电站乃至电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消缺时间或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其继续发展并降低风险等级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从运行方式考虑要求紧急消除的,严重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
2.2.2 重大缺陷:对人身、设备和电站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但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人员轻伤、一类障碍或事故者,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2.2.3 一般缺陷:尚能坚持运行,不危及设备、人身和电站安全,
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但存在有碍文明生产或经济运行的缺陷。
2.3 设备缺陷按照其需要处理时间的长短又分为A类、B类、C类缺陷。
2.3.1 A类缺陷:短时间内能够消除的缺陷。
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24小时。
2.3.2 B类缺陷:因材料备品不全等原因,暂不能处理,但在一周内能够消除的缺陷。
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7天。
2.3.3 C类缺陷:设备运行中无法处理,只能在设备停机检修期间消除的缺陷。
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180天。
C类缺陷应申请利用低谷停机消缺或纳入大修更改计划管理,在发现缺陷后的第一次停机检修时消除。
2.4 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按照其需要处理时间的长短细分为A、B、C类缺陷,紧急缺陷不再细分。
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消缺时间按细分为A、B、C类缺陷后的消缺时间执行。
2.5 设备缺陷“三率”定义
2.5.1 消缺率:当月内消除的缺陷个数与当月中统计缺陷个
数之比的百分数。
2.5.2 消缺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缺陷个数与当月中
统计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2.5.3 缺陷重复率:当月内处理后重复出现的缺陷个数与该
月中处理过的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3 管理规定
3.1 A类缺陷是指不用停机、停电,可迅速组织解决的零星缺陷。
3.2 B类缺陷是指需要配合停机或停电才能解决的设备缺陷,这类缺陷通过与调度联系,利用系统低谷之机或改变运行方式后,临时安排检修才能消除。
如系统无法安排,且对安全生产暂无严重威胁者,可纳入小修计划解决。
3.3 C类缺陷是指历史性的老、大、难缺陷或因备品备件供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缺陷,这类缺陷需由公司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技术措施,列入大修计划予以解决。
3.4 运行各班组和中控室须设立设备缺陷记录簿,作好设备缺陷的原始记录,当班值班负责人负责管理和记录。
3.5 运行各班组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入缺陷记录簿和交接班记录本内,同时向当班值长报告,由于技术难度大或一时无法处理的缺陷,当班值长应及时向电站负责人员报告。
3.6 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签字,并注明“已消除”及消除时间,并注明缺陷情况。
若无备品备件等其它原因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记入历史缺陷记录薄,待该历史缺陷消除后,应在历史缺陷消缺栏内填写具体的缺陷处理情况及签字。
3.7 登记缺陷记录簿时应注意前后对应,不要重复登记,登记时应用词准确,按规定使用双重编号。
3.8 发现重大设备缺陷者,经鉴定后报公司对其进行表彰。
4 职责
4.1 电站负责人
4.2.1电站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设备缺陷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设备缺陷的处理,每月对缺陷异常进行汇总分析、考核等工作。
4.2.2 组织制定或审查重大复杂、疑难缺陷的消除方案和组织验收工作。
4.2.3 负责向公司汇报重大复杂、疑难缺陷,若发现电站自身不能消除的缺陷,电站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制定临时解决措施。
4.2值长
4.2.1 督促运行班组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必要时对设备进行特殊检查。
4.2.2 发现无法及时消除或影响机组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应及时报告电站负责人。
4.2.3 在运行或备用机组中出现设备缺陷,需要紧急消除者,当值值班长除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安全措施外,还必须立即报告电站负责人,由电站负责人视情况向公司安生部汇报。
4.2.4 值班长应督促本班人员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认真详细的检查,对所发现的重大缺陷,应亲自进行鉴定性检查后,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内。
4.2.5 值班长需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监视缺陷的发展情况。
对重大的缺陷应及时向电站负责人报告,特别重大的缺陷还需要及时向调度申报。
4.2.6 值班长每天应到主控室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4.2.7 对运行人员发现的A类设备缺陷进行检查、核实,并在当值运行人员的配合下及时消除,工作时必须办理相关工作许可手续。
4.2.8 对运行人员发现的B类设备缺陷,根据电站负责人提出的技术措施和处理意见,按要求在办理工作票后,在电站负责人的指导下及时消除处理。
4.2.9 事故处理可不要工作票,但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
5 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
5.1 缺陷报告
5.1.1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异常及时报告运行当班值长,当班值长应做好现场记录和交代。
缺陷发现人员按要求填写缺陷记录薄,并将缺陷的发现、汇报过程详细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内。
5.1.2 发现设备缺陷后,当班值长及时组织分析,确定缺陷类别。
5.1.3 当班值长根据缺陷类别,及时组织人员消缺,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缺陷扩大。
不能处理的缺陷应及时向电站负责人报告5.1.4 发现重大及以上缺陷,电站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安生部报告。
5.1.5 凡可能会影响机组正常运行和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及以上缺陷,在征得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及时向电力调度部门汇报。
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2 缺陷处理
5.2.1值长在接到运行人员设备缺陷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消
缺,不能处理的缺陷在不影响机组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下,经电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记入历史缺陷记录薄。
5.2.2 缺陷处理应填用工作票,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后方可工作。
5.2.3 设备缺陷处理完成时限一般规定: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及时处理,一般缺陷不超过24 小时。
5.2.4 缺陷处理时如需购买备品配件,电站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司采购。
5.2.5 对一时难以处理的缺陷,应由电站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经组织分析、讨论,制定消缺方案。
如处理方案需要改变设备原状,必须报公司批准。
5.2.6 缺陷处理前应采取相应的运行和检修控制措施。
5.3 缺陷处理验收
5.3.1 缺陷处理后,应由当值值班长进行现场验收,以检查、确认缺陷已消除;重大设备缺陷及疑难缺陷,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5.3.2 缺陷处理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缺陷原因、消缺措施、处理结果等,并在工作票备注栏简要注明。
5.4 历史缺陷管理
5.4.1 若发现由于备件等原因不能处理的缺陷,应记入历史缺陷记录薄内,电站负责人应每月检查一次历史缺陷记录,并对各条记录进行分析。
6 处罚
6.1 运行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或发现缺陷未
及时汇报值班负责人进行登记,每次处罚100元。
6.2 运行值班负责人未将设备缺陷及时记入缺陷记录薄或未将缺陷记录报当班值长,每次处罚50元。
6.3 值长未按时检查缺陷记录薄,导致缺陷未及时消除,每次处罚50元。
7 附则
7.1本规定由XX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