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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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填表说明

1、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2、编号:每单位工程按平行检验发生顺序编排。

3、施工部位:填写检验的具体部位。

4、检验时间:填写检验的实际时间。

5、检验项目:按规定的主控、一般项目检验工程实体;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性能指标,检验工程材料。

6、检验依据: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材料)报验内容进行检验。

7、检验方式:按规定的数量、方法,监理机构独立检验。

8、问题及处理情况:真实记录检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自检的结果、规范标准的比较情况;不合格部位的整改情况;以及复检结果。

9、相关监理文件索引:标注索引文件名称及编号。

10、落款:参检监理人员签字;填写签字时间。

11、注意事项:

(1)平行检验必须在施工单位履行"报验"手续后进行。

(2)检验数量不低于规范要求,记录要真实。

(3)首层(首件)必检,以了解施工单位素质、施工技术水平。其它检验次数按工程实际确定,但应力求起到监督、控制作用。

4、记入当日监理日记(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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