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医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30分钟内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擅自离岗、串岗、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盗窃医院财物。
损坏、盗窃医院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0元。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违反职业道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表现较差的员工,医院将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一、劳动纪律(一)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擅自更改。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
(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四)非因工作需要,不准着工装离院外出。
(五)未经医院或科室、班组批准同意,不准擅自调班、调休。
(六)未经医院或科室批准同意,不准擅自缺勤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
(七)因紧急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不到、敷衍塞责。
(八)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准工作时间(含工作日午间、夜间)饮酒,严禁酒后上班、酒后滋事。
(九)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不准在医院范围内吸烟。
二、考勤制度(一)考勤范围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备案制、返聘、外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人员等。
(二)考勤规定1.建立院、科两级管理机制。
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科室管理小组的执行情况。
人力资源部作为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和出勤统计工作。
各科室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职工的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会同医院总值班、纪委、质量控制科及相关职能科室随机进行查岗,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次;各科室开展劳动纪律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
3.以科室、病区班组或医疗(护理)单元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考勤员(如有变更,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负责排班和考勤工作,每周五前安排本周双休日值班和下周工作日排班。
当月科室人员考勤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于次月3日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4.排班(值班)表、考勤记录、考勤月统计表内容要一致且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三、请假制度(一)假期类别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补休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假期不得转让、借用;原则上1次休完,最多可分2段安排休假。
各类假期当年有效,跨年无效。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4篇)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准时上下班:医务人员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班,并在工作结束后准时下班。
迟到早退等现象应严厉禁止。
2. 穿着整齐:医务人员应穿着整齐、干净、工作服装,并佩戴工作证件。
3. 执行岗位职责:医务人员应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 严守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病人隐私,维护医疗秩序,严禁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
5. 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医疗纪律,包括诊疗规范、医疗安全和卫生要求等。
6. 遵守工作程序:医务人员应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保证医疗工作的连贯性和效果。
7. 勤奋工作:医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勤奋工作,不拖延、不偷懒,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8. 保护医疗设备和财产: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医疗设备和财产,严禁滥用、浪费和私自处置。
9. 遵守保密规定: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规定,不泄露病人隐私和机密信息。
10. 守纪律,不违法: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以上是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能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利益。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岗位及职责第一条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助理等。
第二条医生的主要职责包括:诊断疾病、制定治疗计划、负责医疗操作等。
第三条护士的主要职责包括:照顾病人、负责护理操作、提供一定的医疗技术支持等。
第四条药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药物咨询、配药、监督用药等。
第五条技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医学技术支持、参与医疗操作等。
第六条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医务人员完成医疗工作、处理患者事务等。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一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禁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一、劳动纪律(一)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擅自更改。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
(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四)非因工作需要,不准着工装离院外出。
(五)未经医院或科室、班组批准同意,不准擅自调班、调休。
(六)未经医院或科室批准同意,不准擅自缺勤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
(七)因紧急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不到、敷衍塞责。
(八)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准工作时间(含工作日午间、夜间)饮酒,严禁酒后上班、酒后滋事。
(九)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不准在医院范围内吸烟。
二、考勤制度(一)考勤范围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备案制、返聘、外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人员等。
(二)考勤规定1.建立院、科两级管理机制。
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科室管理小组的执行情况。
人力资源部作为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和出勤统计工作。
各科室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职工的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会同医院总值班、纪委、质量控制科及相关职能科室随机进行查岗,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次;各科室开展劳动纪律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
3.以科室、病区班组或医疗(护理)单元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考勤员(如有变更,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负责排班和考勤工作,每周五前安排本周双休日值班和下周工作日排班。
当月科室人员考勤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于次月3日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4.排班(值班)表、考勤记录、考勤月统计表内容要一致且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三、请假制度(一)假期类别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补休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假期不得转让、借用;原则上1次休完,最多可分2段安排休假。
各类假期当年有效,跨年无效。
医院劳动纪律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一节作息时间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值班负责人请假。
第二节工作态度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得收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第三节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不得私自收受治疗费、检查费。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不得私自到药房换药。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不得在职职工私开诊所,不得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
第三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八条违纪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条本劳动纪律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员工,包括临时工、兼职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劳动纪律制度是医院员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将接受相应的惩处。
第四条医院将以员工自律及相应的激励与惩处机制相结合,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将定期进行劳动纪律培训,确保员工对劳动纪律的理解和执行。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第六条医院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部门的需要统一安排。
第七条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第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需离开办公室或工作岗位,应事先请假,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离岗。
第十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确填写考勤表,并按时上交。
如有未填写、填写不准确或违法填写考勤表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或推迟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专心致志,切勿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应尊重同事、上级和患者,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不得有恶言恶语、暴力行为或违反患者隐私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应保护医院的财产和机密信息,严禁擅自带出或泄露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维护医院的整洁和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私自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章工作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员工的优秀表现将可能获得表彰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工资或辞退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医院利益或导致患者安全问题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劳动纪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劳动纪律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劳动纪律处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依法、依规、依制度的原则;3.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处罚范围1. 违反医院作息时间规定;2. 违反医院工作纪律规定;3. 违反医院药品、器械管理规定;4. 违反医院财务、财产管理规定;5. 违反医院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四、处罚方式1. 警告;2. 记过;3. 留职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
五、处罚标准1. 违反医院作息时间规定:(1)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每次罚款100元;(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200元;(3)旷工半天,罚款300元;(4)旷工一天,罚款500元。
2. 违反医院工作纪律规定:(1)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次罚款200元;(2)上班时间玩手机、玩游戏、聊天等,每次罚款300元;(3)上班时间饮酒,每次罚款500元;(4)上班时间赌博,每次罚款1000元。
3. 违反医院药品、器械管理规定:(1)私自销售药品、器械,每次罚款1000元;(2)私收治疗费、检查费,每次罚款1000元;(3)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每次罚款1000元;(4)私自到药房换药,每次罚款1000元;(5)在职职工私开诊所,每次罚款1000元;(6)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每次罚款1000元。
4. 违反医院财务、财产管理规定:(1)挪用公款,每次罚款1000元;(2)贪污、侵占医院财物,每次罚款1000元;(3)损坏医院财物,每次罚款1000元。
5. 违反医院其他相关管理规定:(1)不服从领导安排,每次罚款500元;(2)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次罚款500元;(3)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每次罚款500元。
六、处罚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违纪者进行警告、记过、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3. 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纪者,并在医院内部进行通报。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4篇)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1、全院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2、全院各科室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3、忠于职守,提高工作效率。
在班期间,不得脱岗、串岗、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在工作场所,不得上电脑玩游戏。
4、职工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假后方可休假。
特殊情况需及时补办手续,超过一周不补办,视同旷工。
5、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管理规定,严格考勤考核制度,规范职工请假审批手续。
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督促职工及时办理手续,职工不执行请假制度,一经查实,考核月报通报。
6、人事科按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勤审批制度,每月将职工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考核月报通报。
优质服务规定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认真执行首诊、首接负责制,把病人利益和服务对象的需求放在首位,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尽心尽责。
2、患者至上,热情服务,文明用语,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3、遵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其它不正当利益。
4、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5、同行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____荣誉,维护医院形象。
6、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诊疗场所禁止吸烟,院内不得抽游烟。
办公室做到清洁、整洁。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
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8、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医疗服务中差错管理制度1、各科室部门要切实加强规范化服务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端正工作态度,强化工作责任心,有效防范和控制医疗服务工作中的差错,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2、要建立完善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出现差错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尽快纠正差错,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并做好登记工作。
如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和不登记,一经发现将按差错管理考核细则,予以重罚。
3、差错部门应及时召开分析会,认真分析差错出现的原因,排查可能发生差错的隐患,总结经验教训,拿出整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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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永福县妇幼保健院
劳动纪律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处罚制度
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我院就劳动纪律管理及奖罚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1、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1--10分钟罚款5元,11--29分钟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未经批准不参加开会、学习每次扣款20元,开会、学习不在会场内或会议室内的每次扣款10元。
3、员工有病不能上班者,必须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相关证明按规定向科主任或分管院领导请假(2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内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3天以上必须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院长审批),请假条报院办备案。
凡未经批准或未请假坚持离岗者者,按旷工处理。
每旷工1天,扣发工资按当月应出勤天数的平均工资扣发,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假按当月本人工资应出勤平均天数扣发,即本人工资额除以月应出勤天数乘以请假天数(按有效工作时间计算)。
请假超过半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算;不超过半小时的,扣发工资20元。
住院病假不超过6个月的,发70,的工资;超过6个月的,发60,的疾病救济费;不住院的,扣发本人月工资额除以月应出勤天数乘以请假天数。
探亲假、婚、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按法定结婚婚假3天,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
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爷爷奶奶辈)1天。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路程假。
女职工产假90天,晚育增加30天,给男方护理假7天。
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1
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当天起假期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单纯输卵管结扎,假期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本人的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乘火车一律报硬座,乘轮船报四等舱位费)由医院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婚假、探亲假需在工作允许时写请假条,由科主任同意,婚假由分管院长批准,探亲假由院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经批准的婚假、丧假及路程假,工资照发。
5、临时聘请人员一次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出现3次旷工者,给予解聘;在职在编职工旷工的按照人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以自动离职处理。
6、凡领导找职工到办公室谈话,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按迟到处理;谈话未结束擅自离开谈话地点的按早退处理。
7、不服从领导(包括科室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好本职工作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工作或不
完成领导分配的可以做到的工作,又严重影响全院工作和医疗工作的一次扣款50--100元。
对要求限期完成的工作,第二次催查发现未完成的扣款50元。
态度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在医院内从事卫生医疗性个人收入行为,违反一次,经核实后每次示情节轻重扣款100—500元。
9、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收费(经院领导或院办公会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处以200元及收费所得5倍罚款,严重者作待岗处理,在职人员年终考核不称职,临时聘用人员解聘。
属于科室行为或科室负责人参与私收费的,免除科室负责人职务。
10、对领导分配的工作和岗位变动无故不到职的,以旷工性质按实际不到职天数计算,直到接受工作为止。
11、业务学习考试,作弊者煤次扣款50元;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款30元;考试作弊、不及格者,一律责令补考直至合格为止,补考仍不及格的每次扣款30元。
(60分以上为及格,医生80分、护 2
理85分为合格)。
12、各科室配备的电脑只能用于工作或员工练习和业务操作,上班时间不得用于上网聊天、网络游戏等,发现一次扣款50元。
13、院内职工互相打骂或于病人及陪人吵架一次扣款50元,一季度内打骂、吵架两次者扣款100元。
14、十岁以下小孩跟上班一次扣款50元。
15、需要会诊、出诊、抢救处理危重、疑难病人,不及时参加者,每次扣款50元。
16、院领导或科室领导找有关人员参与做手术或抢救病人,而该医务人员故意躲避,一经核实一次扣款100元。
17、因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或沟通不好、服务态度差而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与服务对象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被病人或家属投诉一次扣款100元,重复投诉的重复计算(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医务科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18、消极怠工,经常发牢骚,讲怪话,顶撞领导影响医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者每次扣款100元。
19、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在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将下周值班表交院办,如遇节假日时顺延,对不按时上报者,每次扣款20元。
20、值夜班的医生5分钟内要起床处理病人,超过5分钟者每次扣50元;不起床接待处理病人的每次扣款100元。
21、护士上夜班要坚守岗位,不允许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严禁任何人员私自院外外行医,若发现私自院外行医,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如当事人是科室负责人的立即免职。
23、利用工作职权收受或索取他人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另给予相当于收受或索取价值2倍的扣款。
24、职工在经济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的按弄虚作假价值金额的10倍予以扣款。
25、本院统一管理财务,收费帐目要日清月结。
严禁不进帐和私分医药收入。
收费不开发票或发票金额比实际收费金额少,不管数额多少,一经核实,按贪污论处,除退回贪污额外,另予以贪污金额的10倍予以扣款。
收费元如出现有不按规定存款现象,一经发现马上停职(停职期间按休息或旷工处理,如:积极配合医院退款的按休息处理,挪用公款外出办实业的按旷工处理),直到交回存款为止,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每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