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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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

序号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违法行为罚则

1 管理机构

或管理人

员配备情

高危行业:300人以上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

千分之五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其他行业:1000人以上: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千

分之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300-1000人: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300人: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人

以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有XX人,未

按照《××市安全

生产条例》第12条

的规定,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市安全

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

项)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

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

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为高

危行业)

未按《山东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规

定》第11条规定设

置安全总监

未按《山东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规

定》第12条规定设

置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

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5

条第4项)

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

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未按照《职业

病防治法》第21条

规定设置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兼职的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

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

项)

2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

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

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

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

级进行落实和考核。(《山东省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

定》第6条)

未按照《××市

安全生产条例》第

10条第2项的规定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

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

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

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奖

惩和责任追究制度;4、设施、设备

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理制度;7、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8、其他保

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未按照《××市安

全生产条例》第11

条的规定,建立XXX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

涵盖: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

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

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职业

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病危

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⑻建设项

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

理制度;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

报告制度;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

与管理制度;⑿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未按照《职业病防

治法》第21条的规

定建立或健全职业

卫生管理制度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

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3 主要负责

人、安全

管理人员

的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行业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

条)

主要负责人XXX

或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XXX未按照《×

×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13条的规定

参加培训或者考核

不合格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市安全

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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