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建设银行协议书模板

建设银行协议书模板甲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客户):[客户全称]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账户开立1.1 乙方同意在甲方开立账户,并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为乙方开立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管理服务。
1.3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存款服务2.1 乙方有权将合法资金存入甲方账户,并享有甲方提供的存款利息。
2.2 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存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服务3.1 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可向乙方提供贷款服务。
3.2 乙方在申请贷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贷款申请资料。
3.3 甲方对乙方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应签订具体的贷款合同。
第四条其他金融服务4.1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保险、外汇等其他金融服务。
4.2 乙方在办理其他金融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信息披露与保密5.1 甲方应向乙方披露与金融服务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5.2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客户服务协议

客户服务协议本客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统称为“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1. 甲方是一家提供(产品/服务)的公司/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希望成为甲方的客户,并享受甲方提供的客户服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客户服务内容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及要求,提供如下客户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1.1 产品/服务咨询和推荐;1.1.2 订单处理和跟踪;1.1.3 产品/服务售后支持,包括故障排除、维修等;1.1.4 其他相关服务(如样品提供、培训等)。
1.2 甲方将尽最大努力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服务,确保乙方的满意度和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和协商结果,双方可约定相应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所示:(此处填写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可包括一次性费用、按次计费或按年/月计费等方式)2.2 乙方应根据协商结果,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经营策略等所有有关商业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透露或披露。
3.2 甲方承诺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乙方的机密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与终止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如一年/两年),自然期满后自动终止。
4.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未能解决,则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的管理,保障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为客户提供快捷、安全、方便的服务,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银行及网上银行客户应遵守本章程,网上银行交易受本章程约束。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网上银行是建设银行通过因特网向客户提供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第四条建设银行应在保障网上银行系统稳定运行、客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系统功能,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第五条客户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交易所产生的经过数字签名的电子支付信息,为有效的支付依据。
依据电子支付信息打印的纸式凭证,与客户填制的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银行据此进行有关业务处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对象第六条网上银行系统可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客户理财及信息等各类服务。
第七条凡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的公民(自然人,以下称“个人客户”)、法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称“企业客户”)均可申请网上银行业务服务。
第三章个人客户申请程序第八条申请网上银行服务的个人客户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在网上或柜台登记个人相关信息,获得个人客户凭客户识别号,设定密码。
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九条个人客户签约时应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账户资料;银行应认真审查,对符合网上银行申请条件的客户,由客户在《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服务个人申请表》上签字。
第十条个人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自助下载由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电子证书。
第十一条个人客户凭客户识别号、密码、电子证书等办理所有网上银行个人业务,也可以仅凭客户识别号与密码使用网上银行提供的查询类、小额支付类服务。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操作手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手机银行服务费优惠调整的常见问题解答

手机银行服务费优惠调整的常见问题解答1.建行收取手机银行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银监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200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于手机银行的服务价格,我行有权自行制定和调整。
此外,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第四条规定:建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电子银行服务系统的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客户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及《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我行进行此次手机银行月服务费优惠政策的调整。
按照目前银行业的惯例,我行在资费调整前,已提前30天通过建行网点、国际互联网站、手机银行登陆页面、短信等渠道告知客户,客户不同意资费调整的有权注销服务,以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月服务费优惠调整何时开始?答:月服务费优惠调整从2010年3月1日正式执行.3.本次月服务费优惠调整涉及哪些手机银行客户?答:本次月服务费优惠调整只涉及我行移动手机银行客户,电信及联通手机银行客户收费标准不变.4.本次调整后月服务费标准如何?答:自2010年3月1日起,扩大对手机银行缴费客户的优惠幅度,服务费由6元/月下调至3元/月,继续提供手机银行全部服务功能;自2010年3月1日起,对原仅能使用部分查询功能的免费客户进行服务升级,开放所有查询、缴费、支付功能,同时结束免费优惠期,收取1元/月的服务费。
自2010年1月24日起,新开通手机银行的客户,可享受1个月的免费试用期,同时需选择3元/月服务,使用手机银行所有功能,或选择1元/月服务,使用查询、缴费、支付功能.如果客户不再需要手机银行服务,可通过我行网点、国际互联网站、手机银行等渠道对所定制的手机银行业务进行注销。
如在2010年3月1日之前未注销,我行将按上述标准从客户银行账户中扣划相关服务费用。
5.什么是高级版,什么是普通版?答:存量客户中原免费客户在2010年3月1日后自动成为普通版客户,收费客户自动成为高级版客户。
建行手机银行开通登录和终止指南

建行手机银行开通登录和终止指南手机银行开通登录和终止客户分类1、根据客户账户签约手机银行的状态,手机银行客户分为签约客户和非签约客户,有一个及以上签约账户的客户为手机银行签约客户,没有签约账户的为手机银行非签约客户;2、根据客户自己选择付费(银行收取的信息费)或不付费服务方式,手机银行客户又分为收费客户和免费客户。
签约收费客户可享受手机银行所有功能,未签约收费客户可使用除转账汇款外的所有功能,免费客户(含签约、非签约客户,)则仅能使用余额查询、账户管理、我的服务三项功能。
二、开通条件在建行开立实名制且预留有密码的龙卡或存折账户(证券卡、公积金账户只能追加,不能开通或签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部支持上网功能的手机。
三、开通流程(一)手机开通(此方式开通或追加的手机银行账户状态为未签约状态)“移动梦网”用户使用手机开通方法首先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找到建行手机银行。
方式一:在手机上网地址栏中输入网址:wap. ccb. com即可入进建行手机WAP网站,通过网站中的手机银行链接进入,进入后将建行手机银行首页设置为手机书签,方便下次登录。
方式二:编辑短信“9999”或“CCB”发送到95533,通过回复短信即可链接到建行手机银行,进入后请将建行手机银行首页设置为手机书签,方便下次登录。
方式三:如图所示找到建行手机银行后,可按照下图所示流程开通手机银行服务。
同总服务协议,输入身份证件号(注总区分字母人小写)、账号、账户密码,设宜登录密码电信“互联星空”用户使用手机开通方法:3电信“神奇宝典”用户使用手机开通方法:(二)通过网上开通手机银行方式一:方式二:建行网银客户在登录网银后点击右侧的“手机轻松理财”链接,在弹出页面中点击“手机银行服务”,接受服务协议,输入欲开通手机银行的手机号码、客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建行账号和密码、设置手机银行登陆密码即可开通手机银行服务,成为手机银行非签约客户。
方式三:登录个人网上银行,选择“我的账户”-“其他账户服务”- “渠道互动签约与维护”-点选“手机银行”,再选择“开通渠道” (已开通手机银行的客户此功能不可用)或“追加账户”。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7篇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7篇篇1甲方:[银行名称]乙方:[客户姓名]鉴于甲方与乙方达成关于网上银行服务的共识,为了更好地向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信用卡还款等。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自乙方注册成为甲方网上银行客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终止网上银行服务或本协议另有约定。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为乙方提供安全、高效的网上银行服务;2.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和账户安全;3. 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请求及时响应;4. 定期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注册成为甲方网上银行客户时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2.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网上银行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安全信息,避免泄露;3. 乙方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交易规则及操作流程;4. 乙方应对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1. 网上银行服务费用标准详见甲方公告;2.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告的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3. 乙方通过网上银行业务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除。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1.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协议变更与终止1. 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2. 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需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注销手续;3. 本协议到期后,若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6篇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6篇篇1甲方(银行):__________乙方(企业):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实现双方业务的高效、便捷处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交易明细查询、在线支付等。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2)甲方应确保电子银行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乙方数据安全。
(3)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5)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确保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2)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电子银行登录名、密码等安全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3)乙方应确保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进行的交易真实有效。
(4)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记录和业务凭证。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需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3.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协议生效与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协议变更与解除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付业务协议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付业务协议书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付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付业务,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日期(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向其发放对象支付的资金存入其发放对象指定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的个人存款账户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存款账户介质为龙卡通。
第三条办理首次代付业务时,甲方应提供发放对象在乙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名称和号码。
对于需要在乙方新开户的发放对象,甲方应征得发放对象同意,选定乙方开户进行代理代付业务,甲方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发放对象的身份证件,出示委托单位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据以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办理代付业务的个人存款账户介质的交接手续时,委托单位经办人必须出示委托单位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并须在银行提供的资料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发放对象新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介质设置密码时,采用□统一设置初始密码□随机生成密码。
乙方将个人存款账户介质和密码信息交甲方发放给其发放对象,甲方对个人存款账户介质、密码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由于甲方原因泄漏发放对象存款账户、密码等信息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向其发放对象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对于统一设置初始密码方式的,甲方发放对象初次领到个人存款账户介质后,应及时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乙方柜台修改密码,以防他人冒领、盗用存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选择□柜台报盘□专线传输□其它:模式办理代付数据文件传递。
选择柜面报盘模式办理代付业务的,应优先提供加密磁盘(非加密磁盘还需提供纸质代付清单),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数据格式和数据加密程序进行数据加密,磁盘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代付资金用途的合法性由甲方负责,因加密磁盘数据不正确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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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协议双方遵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服务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章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指享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金融服务的个人客户。
手机银行服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以下“手机”均指开通手机银行服务的手机)为终端而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交易指令:指客户通过手机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指示,银行对该指示自动执行。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章手机银行服务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手机银行服务包括短信通知和在线交易。
短信通知指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通知、查询、安全提示、提醒以及其他信息等服务。
在线交易指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汇款、支付、缴费、证券交易、基金交易、外汇交易、挂失等服务。
二、客户有权选择手机银行服务的具体项目。
三、客户有权变更(增加和减少)所申请的服务的种类。
四、手机银行作为传统银行服务渠道的延伸,在未经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应遵守传统服务的相应规定。
第三章客户
一、已有银行实名制留密账户的客户并拥有支持手机银行功能的手机均可成为手机银行的客户。
二、根据客户可享受服务功能的不同,手机银行客户可分为普通客户、高级客户。
三、客户通过手机或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申请开通手机银行业务,随即成为手机银行普通客户。
普通客户可以享受手机银行提供的查询、缴费等服务。
四、客户直接到银行柜台进行手机银行客户及账户签约,或手机银行的普通客户到银行柜台进行账户签约,都可成为手机银行的高级客户。
高级客户除了享受普通客户的服务外,还可以享受如转账、汇款等服务。
第四章客户手机和密码
一、客户的手机和密码是银行在手机银行服务过程中识别客户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依据,客户应妥善保管。
二、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均不得向客户询问其密码,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其密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
三、无论客户实际上是否将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均需对该密码下(银行处理错误另议)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如果客户手机丢失或密码遗忘,客户应立即与建设银行联系并办理挂失及相关手续,在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客户在手机银行系统的手机挂失不能替代其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挂失。
第五章客户指令
一、客户应对所发送的指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全部责任;除另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外,客户所有交易结果以建设银行的交易记录为准。
二、银行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
三、如客户自行查询或依据银行的对账单发现账单与本人的实际交易操作不符,应及时告知银行,银行应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客户反馈。
四、银行不介入客户与商户之间的交易纠纷,但有义务协助客户查明手机银行交易情况。
第六章客户资料
一、客户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客户的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银行对客户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有保密义务。
三、银行为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之目的,有权使用客户资料。
四、在得到客户许可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将客户资料向第三方提供。
五、即使未得到客户的明确许可,银行仍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提供客户资料,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必要的客户资料。
第七章错误的处理
一、客户应在得知交易结果并确信错误已发生后15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银行,并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情况。
二、银行应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银行工作日内告知客户调查结果。
如银行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银行的原因,应在告知客户调查结果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对错误加以纠正。
如银行认为错误并未发生,应在调查结束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告知客户。
三、银行应就错误的发生赔偿客户相应的损失,但以下情况除外:
1.客户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客户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客户发出的交易指令中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5.客户未能正确依据手机银行服务的说明操作;
6.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银行的原因。
第八章服务费用
一、手机银行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原则,以建设银行公告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客户使用手机银行交易服务,应按银行规定的收费方式从手机话费或指定银行账户中支付服务费用。
第九章法律适用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约束,并依此进行解释。
二、手机银行服务中发生的电子凭证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和有效的依据。
第十章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协议的任何变更应得到对方的同意,但以下原因造成的变更除外:
1.本协议第二章所列服务范围变更;
2.手机银行服务业务章程变更;
3.手机银行操作流程变更;
4.手机银行收费标准变更;
5.因国家法律法规原因而造成的变更。
二、客户和银行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服务业务章程》是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等自助渠道申请手机银行服务的,本协议经客户确认同意后生效;客户通过银行柜台申请手机银行服务的,本协议经中国建设银行审批签章及客户签字后生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分行(公章)客户签名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