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案件怎样收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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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费的法律依据(3篇)

案件执行费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执行费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了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

案件执行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执行费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件执行费的法律依据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案件执行费的法律依据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其中,与案件执行费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支付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包括:①申请执行费;②调查取证费;③评估费;④拍卖、变卖费;⑤公告费;⑥其他依法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

”(2)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应当支付执行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是专门规定执行程序的法律,对案件执行费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中,与案件执行费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支付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包括:①申请执行费;②调查取证费;③评估费;④拍卖、变卖费;⑤公告费;⑥其他依法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

”(2)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应当支付执行费用。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案件执行费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规定。

例如:(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对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范围、计算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该规定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执行款物中包含案件执行费的部分。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执行费用。

1. 申请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当缴纳一定的申请执行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执行标的额而定,执行标的额越高,申请执行费用也相应增加。

2. 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一定的执行操作,如查封、扣押、拍卖等,这些操作所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 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费用,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能需要支付一些其他费用,如公告费、送达费等,这些费用应当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二、强制执行费用。

1. 强制执行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强制措施,如强制拆迁、强制清偿等,这些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 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其他费用,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一些其他费用,如公告费、送达费等,这些费用应当由强制执行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执行案件费用减免。

1. 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费用减免,经法院审核确认后,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执行费用。

2. 对于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费用减免,经法院审核确认后,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执行费用。

四、其他规定。

1. 执行费用的缴纳应当按照法院的规定进行,逾期不缴纳的,法院有权利不予受理执行申请。

2.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执行费用的支付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费用的决定,法院将依法进行核实并作出裁定。

以上就是关于执行案件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位当事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一、前言。

执行费用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直接关系到执行程序的公平公正性,也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对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对于规范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执行费用的种类。

执行费用主要包括执行申请费、公告费、送达费、保全费、拍卖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成交价的提成、执行回转金等多个方面。

不同种类的执行费用,其收取标准也各有不同。

三、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

1. 执行申请费。

执行申请费是指申请执行时需要交纳的费用,其标准为执行申请的价额的千分之一至五之间。

执行申请费的收取标准较为明确,一般情况下按照执行申请的价额比例进行收取。

2. 公告费。

公告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公告所产生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一般情况下由执行法院负责进行公告费的收取。

3. 送达费。

送达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送达所产生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一般情况下由执行法院负责进行送达费的收取。

4. 保全费。

保全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一般情况下由执行法院负责进行保全费的收取。

5. 拍卖费。

拍卖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一般情况下由执行法院负责进行拍卖费的收取。

6. 鉴定费、评估费。

鉴定费、评估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鉴定、评估所产生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一般情况下由执行法院负责进行鉴定费、评估费的收取。

7. 拍卖成交价的提成。

拍卖成交价的提成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收取。

8. 执行回转金。

执行回转金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提起异议,导致执行程序终止后,再次进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法院执行费计算公式

法院执行费计算公式

法院执行费计算公式
法院执行费计算公式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确定执行案件时当事人需支付的费用。

执行费是为了弥补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公告费、执行裁判文书的复印费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法院执行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执行费 = 执行标的金额 ×执行费比例
其中,执行标的金额是指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金额,即涉及到的款项数额。

而执行费比例则是根据执行标的金额的不同而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费比例分为以下几个不同阶梯:
1. 当执行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时,执行费比例为10%;
2. 当执行标的金额超过1000元至3000元时,执行费比例在超额部分按照8%
计算;
3. 当执行标的金额超过3000元至10000元时,执行费比例在超额部分按照5%计算;
4. 当执行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至100000元时,执行费比例在超额部分按照3%计算;
5. 当执行标的金额超过100000元时,执行费比例在超额部分按照1%计算。

执行费计算的结果应向上取整。

例如,如果执行标的金额为6000元,那么执
行费的计算如下:
执行费 = 6000 × 5% = 300元(向上取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公式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费用还需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特殊情况进行计算,如有疑问,建议与当地法院咨询相关法律工作人员。

执行费收取标准

执行费收取标准

执行费收取标准一、执行费的概念及作用。

执行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的一种费用,用于支付执行程序中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执行费、公告费、执行裁定书的送达费等。

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对于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收取标准能够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执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费的收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院执行费。

法院执行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费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能够满足执行程序的需要。

2. 公告费。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需要对被执行人进行公告,那么公告费是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的费用之一。

公告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公告的形式、范围和时长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公告的效果和执行费的合理性。

3. 执行裁定书的送达费。

执行裁定书的送达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对执行裁定书进行送达所产生的费用。

送达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送达的方式、距离和费用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送达的及时性和执行费的合理性。

三、执行费的收取原则。

在执行费的收取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 合理性原则。

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应当充分考虑执行费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

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应当公正、公开地确定执行费的收取标准,以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进行。

3. 透明性原则。

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应当透明,申请执行人应当清楚知晓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和计算方式,以便其进行合理的费用预算和支付。

四、执行费的减免和豁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对其执行费进行减免或者豁免。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对于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额,执行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收取:1.执行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执行费用为300元;2.执行标的额在5000元至10万元的,执行费用为3%;3.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执行费用为2%。

二、异议执行收费标准。

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案件,根据异议执行案件的异议标的额,异议执行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收取:1.异议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异议执行费用为200元;2.异议标的额在5000元至10万元的,异议执行费用为2%;3.异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异议执行费用为1.5%。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收费标准。

对于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撤销执行案件,申请撤销执行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收取:1.申请撤销执行费用为200元。

四、其他费用。

1.执行案件中产生的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2.执行案件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由执行法院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五、执行费用的支付。

执行费用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一次性交纳;对于异议执行案件和申请撤销执行案件,异议标的额和申请撤销执行费用应当在提出异议或申请撤销时一次性交纳。

六、执行费用的减免。

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费用的减免,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七、执行费用的退还。

对于申请执行人因各种原因撤销申请执行或者执行未果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已交纳的执行费用予以退还。

八、执行费用的监督。

执行法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执行费用,并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对于违反规定收取执行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对执行案件收费标准的详细规定,执行法院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执行费用的合理、公正收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费收取标准

执行费收取标准

执行费收取标准执行费是指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申请,进行法律程序的费用。

执行费的收取标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法院的正常运转,也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就执行费的收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费的收取作出了明确规定,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依法收取执行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其次,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申请执行人了解和核对。

法院应当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向申请执行人清楚地说明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申请执行人对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有清晰的认识。

同时,法院也应当将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公示于官方网站或者公告栏,以便社会公众监督。

再次,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变相收费。

法院在收取执行费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免费用。

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执行费,如增加其他杂费或者以其他形式向申请执行人收费。

最后,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执行费收取标准,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执行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执行程序的特殊性,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可能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但是调整的依据应当是合法的,公正的,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随意性和歧视性。

综上所述,执行费的收取标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法院的正常运转,也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执行费的收取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透明,合理合法,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变相收费。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执行费收取标准,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但是调整的依据应当是合法的,公正的。

希望各级法院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执行费的收取合理合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执行费用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裁定送达费、执行和解协议送达费、拍卖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差旅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邮电费等。

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对于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制定合理的执行费用收取标准,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首先,公告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公告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公告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为每次公告费用不得超过300元。

公告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公告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次,保全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保全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确保保全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再次,拍卖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拍卖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拍卖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拍卖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确保拍卖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后,送达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进行文书送达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送达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送达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确保送达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确保执行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严格依照规定收取执行费用,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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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执行案件怎样收执行费一、民事执行案件怎样收执行费申请执行案件,亦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欠钱不还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来源:(民事执行案件怎样收执行费/ss/492120.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决书/ss/662849.html∙监外执行最多可以几年/ss/662848.html∙在什么情况下批捕后可以不起诉/ss/662847.html∙羁押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ss/662846.html∙证据收集的方法 /ss/662845.html ∙旅游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ss/662844.html∙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区别的比较/ss/662843.html∙团伙敲诈勒索能保释吗/ss/662842.html∙检察院公诉科职能是什么有哪些权利/ss/662841.html∙先行羁押日期是否能折抵刑期/ss/662840.html∙宣判后多久才能收到判决书/ss/662839.html∙取保候审的批准 /ss/662838.html ∙什么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ss/662837.html∙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ss/662836.html∙许霆案二审公诉意见书/ss/662835.html∙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2018年)与量刑/ss/662834.html∙什么病可以免于刑事拘留/ss/662833.html∙二审后我还能上诉吗 /ss/662832.html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ss/662831.html∙哪些地点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ss/662830.html∙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词范文/ss/662829.html∙杀人奸尸案刑事判决书/ss/662828.html∙取保出来检察院传唤需不需要去/ss/662827.html∙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ss/662826.html∙公诉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ss/662825.html∙过了追诉时效是否还要立案/ss/662824.html∙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超过期限怎么办/ss/662823.html∙交警强制措施记录什么意思/ss/662822.html∙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程序2018最新/ss/662821.html∙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ss/662820.html∙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如何处理/ss/662819.html∙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ss/662818.html∙给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的欢呼降降温/ss/662817.html∙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ss/662816.html∙刑事自诉撤诉的法律后果/ss/662815.html∙不起诉决定书算刑事处罚吗,不起诉条件/ss/662814.html∙未成年人犯罪什么时候可以不起诉/ss/662813.html∙关于侦查终结的相关规定(2018)/ss/662812.html∙哪些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ss/662811.html∙死刑复核,难以承受的生命之"轻"/ss/662810.html∙反诉答辩状书写格式2018/ss/662809.html∙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ss/662808.html∙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ss/662807.html∙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及追究/ss/662806.html∙关于取保候审规定(2018)/ss/662805.html∙抗诉代理词 /ss/662804.html∙被驳回申请再审的抗诉期限是多长时间/ss/662803.html∙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ss/662802.html∙制造毒品刑事裁定书 /ss/662801.html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提出上诉吗/ss/662800.html∙拘留后和解还有案底吗/ss/662799.html∙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管辖移送是什么样子的/ss/662798.html∙民间借贷拘留能保释吗/ss/662797.html∙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建议书/ss/662796.html∙什么是监视居住 /ss/662795.html ∙终审判决书下来后怎么执行/ss/662794.html∙辩护人的概念 /ss/662793.html∙辩护词范本 /ss/662792.html∙如何认定余罪漏罪 /ss/662791.html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侦察羁押期限/ss/662790.html∙2018法官判错案怎么办,如何追责/ss/662789.html∙什么是刑事判决生效日/ss/662788.html∙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条件规定(2018)/ss/662787.html∙刑事拘留期限有规定(2018)多久吗/ss/662786.html∙刑事诉讼申诉时效是多久呢/ss/662785.html∙判决书生效被执行人失踪怎么办/ss/662784.html∙山西省常见犯罪的量刑最新标准(2018年)2018 /ss/662783.html∙刑事诉讼起诉书书写格式2018/ss/662782.html∙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有哪些罪名/ss/662781.html∙传唤自首可以认定为自首吗/ss/662780.html∙怎么取消判决书被执行人/ss/662779.html∙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机率有多大/ss/662778.html∙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不在案/ss/662777.html∙什么叫搜查,对搜查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2018) /ss/662776.html∙寻衅滋事保释多少钱 /ss/662775.html ∙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什么样子的呢/ss/662774.html∙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ss/662773.html∙外国人犯罪如何批准逮捕/ss/662772.html∙案子到刑警队能保释吗/ss/662771.html∙刑事案件辩护词 /ss/662770.html∙刑事辩护委托书范本 /ss/662769.html ∙银行卡被盗刷多少钱才可以立案/ss/662768.html∙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需要多久的时间/ss/662767.html∙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解释)最新解读/ss/662766.html∙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ss/662765.html∙刑事案件承担法律责任还赔偿费用吗/ss/662764.html∙遗弃罪的立案标准(2018年)/ss/662763.html∙刑事案件讯问查证时间/ss/662762.html∙刑事申诉驳回后怎么办/ss/662761.html∙醉酒驾车是否可以直接逮捕/ss/662760.html∙二审发回重审的期限是多久/ss/662759.html∙什么是立案监督,对立案监督是如何规定(2018)的/ss/662758.html∙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规定(2018)时间/ss/662757.html∙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哪些问题/ss/662756.html∙民诉法申请回避的时间/ss/662755.html∙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ss/662754.html∙网上多少钱可以立案 /ss/662753.html∙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少时间/ss/662752.html ∙对适用取保候审的调查与思考/ss/662751.html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怎么办/ss/662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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