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办法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海关完税凭证

海关完税凭证
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信息
1、专用缴款书号码:录入纸制《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右上角括号后面的数据,括号及括号中的数字不录入,例如No:(0309)123420031234567890-L02则录入123420031234567890-L02。
要注意的是:其中“-”要在英文状态下以半角形式录入,“L”要录入大写字符;
2、填发日期:要严格按照《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填发日期”录入,与其保持一致(其中“-”要在英文状态下以半角形式录入);
3、税款金额:按照《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税款金额”“合计”栏数字填写;
4、进口口岸名称:按照《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名称填写,例如“广州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录入“广州”;
5、进口口岸代码:如《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为22位,则录入号码的前四位,例如:123420031234567890-L02,则录入“1234”;
6、海关编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海关编码进行填写。
7、设置本企业基础信息时,要按照税务登记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单位名称。
海关进口增值税先比对后抵扣

附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说明一、采集(一)纳税人将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中进行数据采集(如下图)。
(二)采集完毕,按指定路径,开始导出(如下图)。
(三)导出成功,在指定路径下找到导出的.xml文件(如下图)。
(四)注意事项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采集并上传,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
逾期(超过180天)未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传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按以下路径:【我要申报】——>【012增值税抵扣明细表】——>【海关完税凭证导入】,将通用数据采集导出的.xml文件进行上传,注意文件名称的一致性(如下图)。
纳税人每月可将不同的采集缴款书信息多次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送。
上传的截止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建议最好能提前上传,防止月末因系统拥堵,无法上传而影响下月正常抵扣。
(一)网上办税系统自动对导入的采集数据依照以下规则进行合法性校验,系统显示缴款书上传内容及接收结果(如下图),校验通过的信息将上传总局稽核系统进行比对。
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规则2、22位海关编码规则(缴款书号码如230320121018227577—L02)(二)如校验未通过(采集错误、逾期或重复上传),系统会实时提醒纳税人(如下图),采集信息将不予上传。
(三)纳税人可以查看通过校验上传稽核系统的内容,接收结果(如下图)。
接收结果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以及对应四份清单列表(校验通过数据清单,重复报送数据清单,未通过校验数据清单,逾期报送数据清单)(如下图)。
三、比对结果查询(一)纳税人采集并校验通过数据上传至总局稽核系统进行比对,原则上于次日生成稽核比对结果,此时纳税人可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中进行查询(如下图)。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操作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操作流程一、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二、由于海关传递海关缴款书数据时限一般在缴款成功后10-25个工作日,我公司需先在电子口岸确认抵扣经营单位,客户先不要急上传海关缴款书。
(最好在缴款书日期后25个工作日之后才上传比对)。
三、纳税人应按要求完整规范采集海关缴款书海关缴款书号码在通关系统中共有22位,可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号码第20位必须是“L”。
纳税人在采集海关缴款书时号码应完整规范录入,其中:数字、字母、符号以半角录入;大写英文字母“L”在内的22位号码必须填写完整;其中“—”不能以“/”代替;英文字母“L”一律为大写;通关系统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上行打印的括号和四位日期不属于缴款书号码,不应录入;开票日期应录入票面填发日期;如企业取得同一号码多张海关缴款书,税额应按末张海关缴款书最后一栏合计数录入。
四、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查询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查询方法应先选择海关缴款书上报月份,然后再点击“稽核管理——查询比对结果”。
具体操作请看《网上申报海关缴款书稽核操作说明》或咨询税务局技术服务公司。
纳税人应注意网上比对查询方法,避免由于操作错误,导致错过抵扣期限,造成损失。
五、确认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纳税人每月1-13日前可选择是否确认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通知书)。
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每月14日前纳税人实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通知书)功能。
除了海关稽核系统每月1日自动导出上月所有稽核结果外,纳税人还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进行“稽核结果通知书”导出,即给予纳税人自行选择“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时间的权力。
海关专用缴款书“先稽核后抵扣”操作手册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业务流程:(1)纳税人数据采集报送进口货物,自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纳税人采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第一联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2)数据接收校验通过办税大厅稽核系统客户端或网上申报接口,接收《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提供接收《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接收校验功能可发现部分数据采集错误和重复报送问题,并规范数据接收工作。
(3)稽核数据比对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发送(2013-7-20正式启用)1、选择报表❑根据核定数据自动选择申报表:JH001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对应账户属性纳税人基本信息—增值税纳税类型增值税纳税类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2、填写报表1.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1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1)所属期默认为本月度。
(2)“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为必填项。
(3)“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如:220120081018227577-L02(5)“填发日期”:合法YYYY-MM-DD日期格式,(缴款书报送日期-填发日期)小于等于180天。
(6)“税款金额”:大于0,且保留2位小数。
(7)“备注”字段长度为10个字符。
(8)支持四小票采集软件导入。
(9)允许多次发送。
3、发送报表回执中包含以下数据:(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通过数据)(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未通过数据)○缴款书号码错误○填发日期错误○税款金额错误(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重复报送数据)(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逾期报送数据)二、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对1日系统未自动确认稽核结果的纳税人,1日至纳税申报截止期-2日之间,可以根据海关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情况,对上月产生的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确认下载查询,不限次数每月只能发送1次1、选择报表❑根据核定数据自动选择申报表:JH002 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对应账户属性纳税人基本信息—增值税纳税类型增值税纳税类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2、填写报表(1)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2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2)点击“确认”强调:每月只能发送确认1次,一旦确认无法更改。
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办法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办法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一、实施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并同步启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
新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后,且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
原规定为:正式或临时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时,无需等待稽核结果即可直接申报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新规定一样,必须稽核且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
注意:由于稽核软件升级滞后,我省(包括厦门)统一在7月16日开始采用新办法,之前仍采取先抵扣后比对的办法。
七月份纳税人海关抵扣凭证的数据采集时间少半个月,做好解释工作。
网络查询功能和网上采集功能预计9月份才能上线,ctais升级是在8月份,目前仍需纳税人的到大厅导入数据,7月16日后才可接收到新稽核系统。
企业端的采集软件仍沿用旧软件,如果遇到新海关代码无法录入的情况,请到省局门户网站下载2.40版软件覆盖安装(该版本可自行添加口岸代码)。
二、注意事项1、采集时限有所改变: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数据即《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第一联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来说就是: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要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
原规定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2、数据采集报送要求改变: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相符才能抵扣。
具体要求就是:必须在申报抵扣的前一个月至当月申报期截止前2天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
原规定为在纳税申报抵扣时一并采集报送3、纳税申报填写栏目及资料报送改变:新规定要求:(1)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一、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你要是做进口生意的,那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就太重要了。
这就像是你在进口货物这个大冒险里得到的一个特殊小卡片。
在货物进口的时候,海关会给你出具这个缴款书,你可得好好收着,这可是后面抵扣的关键凭证呢。
如果不小心弄丢了,那就像丢了宝贝一样,会很麻烦的。
二、确认缴款书信息。
拿到缴款书之后,要仔细看看上面的信息。
就像检查自己刚收到的快递有没有破损一样认真。
看看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是不是自己公司的,别到时候名字都错了,那可没法抵扣啦。
还有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这些信息,都要和实际进口的货物对得上才行。
要是有哪里不对劲,就赶紧联系海关那边问问清楚,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三、采集缴款书信息。
现在呢,我们要把缴款书的信息采集到相关的系统里。
这个就有点像把你刚认识的朋友的信息存到手机里一样。
你可以登录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系统的提示一步一步来。
把缴款书上的号码啊、日期啊、税额这些重要的信息准确地录入进去。
这一步可得小心点哦,如果录入错了,那后面的抵扣可能就会出问题。
就像你把朋友的电话号码记错了,想找他的时候就找不到啦。
四、比对信息。
采集完信息之后,系统会自动进行比对。
这时候就像等待考试成绩公布一样,心里有点小紧张呢。
如果比对通过了,那可太棒了,就离抵扣成功又近了一步。
要是比对不通过,也别慌,先看看系统提示的是哪里有问题。
是信息录入错误呢,还是有其他的情况。
如果是录入错误,就赶紧修改,重新比对。
五、申报抵扣。
当信息比对成功之后,就可以进行申报抵扣啦。
这就像你终于可以拿着优惠券去结账一样开心。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把可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的税额填到相应的栏位里。
这个栏位可不能填错哦,填错了就像是把优惠券用错了地方,那就享受不到优惠啦。
填好之后,再按照正常的申报流程提交就好啦。
六、留存资料。
抵扣完了可还没结束呢,你得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相关的资料好好留存起来。
关于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问题?

乐税智库文档
问答精选
关于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问题?
【标 签】海关,完税凭证,抵扣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
我公司8月份在办税平台中录入的海关缴款书对比结果都相符,这笔税款就在9月份1-15日打出通知书下载,再在9份申报中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吗?款款抵扣相对是8月份的,对吗?答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纳税人应根据征期内下载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内容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您8月份采集并上传,应根据9月份征期内下载的《稽核结果通知书》比对相符内容填报8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培训

2 3 4 5 6 7
位数
第1-4位
第5-8位 第9位 第10-18位 4位年
用途
4位口岸代码
规则
数字,不能全为0
数字,第5-6为必须为20 数字 数字,不能全为0
进出口标志 报关单编号
第19位
征税标志
必须为:“-” (正常征税标志)或
“/”(补税标志 ) 必须为字母“L”(增值税) 数字
第20位 第21-22位
海关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 业务培训
无锡国税纳税服务处 2013年07月
目录
1.背景介绍
2.操作流程
3.注意事项
1.1 背景介绍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简 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 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海关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以此实现对纳税人利 用海关缴款书进行偷、骗税行为的及时打击和震慑, 最大限度减少国家税款流失。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 款书第四联数据信息 通过MQ
海关总署
总局海关缴款书 稽核系统
2.2 业务流程图
海关稽核系统
海关总署
第四联 数据
总 局
外部系统
稽核 比对
第一联 数据
征管系统 一窗式 比对
基 层 国 税
稽核结果
电子申报及 征收大厅
基 层 国 税
稽核结果 通知书下载
稽核结果 通知书
申报 数据
缴款书 第一联 数据
同一个纳税人在相同稽核月份内对同一份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 核对,则以该缴款书最后一次核对所产生的稽核结果为准。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 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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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办法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一、实施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并同步启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
新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后,且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
原规定为:正式或临时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时,无需等待稽核结果即可直接申报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新规定一样,必须稽核且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
注意:由于稽核软件升级滞后,我省(包括厦门)统一在7月16日开始采用新办法,之前仍采取先抵扣后比对的办法。
七月份纳税人海关抵扣凭证的数据采集时间少半个月,做好解释工作。
网络查询功能和网上采集功能预计9月份才能上线,ctais升级是在8月份,目前仍需纳税人的到大厅导入数据,7月16日后才可接收到新稽核系统。
企业端的采集软件仍沿用旧软件,如果遇到新海关代码无法录入的情况,请到省局门户网站下载2.40版软件覆盖安装(该版本可自行添加口岸代码)。
二、注意事项1、采集时限有所改变: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数据即《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第一联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来说就是: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要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
原规定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2、数据采集报送要求改变: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相符才能抵扣。
具体要求就是:必须在申报抵扣的前一个月至当月申报期截止前2天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
原规定为在纳税申报抵扣时一并采集报送3、纳税申报填写栏目及资料报送改变:新规定要求:(1)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2)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份数、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
4、会计处理改变:新规定: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与原规定相比:(1)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2)会计处理的相应调整。
三、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要点1、数据采集: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申请数据比对。
2、查询、获取数据接收结果、稽核结果: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和获取海关缴款书接收结果和稽核结果。
前台办理(尚未使用网上申报软件)的:由税务机关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使用网上申报软件的:纳税人可自行打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3、申报抵扣: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4、数据修改、核对: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数据修改在产生“不符”或“缺联”的稽核结果180天期限内可多次申请修改。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其核对(指的是与原票核对)后的缴款书滞留期延长为6个月( 如果是原票采集错误的则滞留期最多为两个月),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系统外循环)*重号:原来是指缴款书号码相同,现在是指所有数据的一样的重复的两张票。
出现重号的数据,由税务机关直接查验,不必发函至海关。
5、提醒纳税人关注几个重点:纳税人继续使用现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进行采集,并导出电子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比对,每月可多次报送。
纳税人可以通过上门申报或者网上申报进行海关缴款书采集数据的报送以及稽核结果的查询和下载。
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申请稽核、获取稽核结果及申报抵扣),避免超期,影响税款抵扣。
数据采集: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获取稽核结果:1-13号,其中13号是系统自动批量产生。
可查询,但稽核结果只能导出一次。
*每月稽核结果只导出一次,执行到导出操作意味着确认上月数据的稽核结果,系统会在每月申报期两天前批量确认各企业上月稽核结果(一般为13号),如果1-13号有确认过的,13号就不再确认。
确认一次后就不再重新确认,下一次确认只能下月的1号之后。
申报抵扣:相符的,应在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抵扣。
核查后一致的,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6、注意几个概念:(1)注意何为滞留: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2)稽核期: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3)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区分滞留与缺联的区别,稽核期结束即仍无相应海关信息的即为缺联。
(4)滞留期:正常滞留期:2个月,海关缴款书的稽核月份为海关缴款书填发日期当月及次月,这个时间段为滞留期。
(因为第三个月就是稽核期的最后一个月了,这个月再无相应海关数据就是缺联票了)对于企业报送及申请数据核对且原票采集错误的第一联数据,若稽核月份与填发日期的填发月份超过2个月且仍未找到对应第四联数据则为缺联,否则为滞留。
对于企业申请数据核对且原票采集正确的第一联数据,若稽核月份与填发月份超过6个月且仍未找到对应第四联数据则为缺联,否则为滞留。
四、税务机关前台事项:1、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2、通过稽核系统导出稽核比对通知书,如不符、缺联、重号,纸质发函或系统里修改(指技术性错误)不符、缺联的纳税人应在产生稽核结果的180天内持原件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数据修改在期限内可多次申请修改及核对,由税务机关复核后参与重新稽核比对。
如果是采集错误,180天以内的,建议不用到办税大厅申请修改,直接重新采集即可。
注意: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3、一窗式比对,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4、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可手工比对多次,特别是紧急的时候,但一般是交由系统自动比对。
五、稽核系统介绍:1、数据模式:海关稽核系统采用总局、省局二级数据集中处理模式。
其中总局稽核系统负责接收海关总署通过网络传递的第四联数据信息,纳税人申请抵扣的第一联缴款书信息则通过基层国税局或网上申报系统接收保存至省级稽核系统。
省局稽核系统采取主动的方式与远程的总局稽核系统进行稽核比对,稽核相符的缴款书方可作为纳税人申请抵扣的依据。
对于稽核异常的缴款书,纳税人可向基层国税部门提交数据修改核对申请,经基层国税复核通过的缴款书允许重新参与比对。
2、各级功能:3、主要业务功能a.数据接收:网上申报及征收大厅----数据接收----省局海关完税凭证稽核系统第一联XML格式校验第一联数据库检查保存总局断接收缴款书第四联信息,并可对接收结果进行查询、打印。
省局端(区县级用户)接收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信息,并可对接收结果通知书进行查询打印。
4、数据接收支持同城办税的业务要求:如果稽核系统中的“同城办税”参数设为开启状态,则允许企业在同一地市范围内进行跨区县报送第一联数据(其对应的《接收结果通知书》为受理该业务的税务机关进行打印),相关区县业务操作人员的查询权限也上提1级以便同城办税业务的数据检索(即可以查询同地市内其它区县税务机关的业务数据);否则只允许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第一联数据报送业务,相关区县业务操作人员只能对本区县的业务数据进行查询检索。
5、数据修改核对业务说明:纳税人可在产生异常稽核结果(不符、缺联)后180日内可多次向基层税务部门提交数据修改核对申请,提交的申请包括因企业自己采集错误造成稽核比对异常和企业数据采集正确但由于其它原因导致稽核结果异常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
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数据修改核对申请并受理、复核通过后,相关第一联数据可重新参与稽核比对。
如果同一个纳税人在相同稽核月份内对同一份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核对,则以该缴款书最后一次核对所产生的稽核结果作为当月稽核结果,稽核结果通知书、统计查询中只体现本月最后一次核对的稽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