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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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危险化学品仓库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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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仓库距离要求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文件编号:9F-09-0F-BD-3C《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第1页共10一、工作简况201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修订工作启动后,我处组织成立了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危险品分会参与的标准编制组。

2016年12月20日至21日,编制组邀请上海市、广西区安全监管局、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领导、专家在桂林市召开了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会上大家讨论了GB18265-2000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标准的修订工作思路及后续工作安排。

会后,编制组认真整理、汇总会上的讨论意见,积极查阅、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于2017年3月13日至17日在青岛开展集中办公,研究起草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向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广西区征求了意见。

2017年5月3日至12日,编制组分别赴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进行实地调研,现场听取了当地安监部门、危化品经营企业、评价中介机构及协会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并到当地仓储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走访,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组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一)原则本次标准的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体现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控制特重大事故的安全防护距离,便于标准的实施落地。

(二)内容说明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章是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第二章是规范性引用文件,罗列了本标准引用和相衔接的相关标准,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香港的城市规划体系

香港的城市规划体系

香港的城市规划体系——规划运作体系一、发展规划香港的发展规划分为全港、次区域和地区三个层面,因而形成港发展策略、次区域发展策略及地区图则三层架构的发展规划系统。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是技术政策文件,列明各类土地用途在设施配置方面的标准,同时也为公私发展计划的规划大纲提供指导。

1、全港和次区域发展策略全港发展策略制订长远规划大纲,贯彻政府的土地用途、交通基础设施及环境方面的政策,作为次区域及地区规划的依据。

次区域发展策略将全港发展目标在五个次区域(即都会区、新界东北、新界西北、新界东南及新界西南)演绎为更具体的规划目标。

2、地区图则地区图则是详细的土地用途图则,将全港及次区域层面的概要规划原则在地区层面加以落实。

地区图则分为法定图则及政府内部图则两类。

法定图则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而制订,包括分区计划大纲图和发展审批地区图。

分区计划大纲图明确规划分区内的拟议土地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游憩用地、政府/团体/社区用途、绿化地带、保护区、综合发展区、乡村式发展、露天存货或其它指定用途)和主要道路系统。

分区计划大纲图附有注释,列出分区内通常准许的用途(第1栏用途),以及其它须取得规划委员会许可的用途(第2栏用途)。

发展审批地区图主要为非城市地区而制订的过渡性图则,有效期为3年,期间可由分区计划大纲图取代。

3、规划图则的编制依照《城市规划条例》的法定程序,法定图则由规划委员会遵照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局的指令制订。

在制订新的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对现有图则进行重要修订前,须先公布规划研究报告,供公众查阅和发表意见。

规划委员会在制订或修订图则时,将会考虑规划研究报告和公众意见。

图则草案送交各有关部门传阅以征询意见,然后提交有关的规划小组委员会审议。

如规划小组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话,该图便会提交有关的区议会征询意见,然后再由规划委员会考虑区议会的意见。

图则草案公开展示2个月,供市民发表意见,受图则影响的人士可在些期间提出反对。

指导建筑设计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方法

指导建筑设计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方法

指导建筑设计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方法刘超杨一帆盛况摘要:2014年初,习总书记就建筑文化缺失问题进行了重要批示,指出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要下决心治理。

传统控规作为建筑设计和审查的依据,缺乏通过城市设计对于建筑形态的“美化”控制,而城市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常作为城市规划的指标验算工具与方案效果的示意,无法作为依法行政的管理依据。

本文的国内案例中,根据国内先进城市在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创新实践,将城市设计内容法定化的途径进行分类,并分析通过创新实施过程达到的管控效果。

为了对比国内城市风貌规划的管控方法,本文将国外城市风貌管控的运行机制和控制内容进行提炼,并对运行机制中如何树立城市设计指标的权威性和减少自由裁量的方法进行研究;控制内容上对不同城市的风貌形成过程中关键的控制要素进行分析,并揭示控制要素如何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

关键词:城市风貌建筑设计控制要素城市风貌是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综合集成,是人们判别一个城市美与丑的主观感受。

城市风貌反映了一个国家一定区域历史文化、发展模式和国民素养,体现了人对自然和社会的态度。

建筑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要素,但城市风貌的创造并非单体建筑的简单叠加。

良好的城市风貌和优秀的建筑设计是整体和局部的辩证统一。

建筑与城市具有公共属性,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也属于具有“强迫性审美”的公共艺术品。

对建筑和城市风貌进行引导与管控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国际经验表明,以尊重自然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尊重人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等手段,加强对建筑、街道、广场等公共产品的管控,是政府职责所在。

1 我国现行规划控制环节的评价目前政府进行土地出让的依据大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以其提供的技术文件作为管理的实际工具。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对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三大设施等内容进行安排。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8章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8章

1
1.2.2
本章没有包括技术细节,但如有需要,也可参阅 由运输署拟备的《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附录 2 表列了手册内宜参阅的章节。
2.
铁路设施
2.1 一般目标 2.1.1 铁路将会发展为客运公共运输网络的骨干。现有 及已规划的铁路走廊沿线面临越来越多发展压 力,要容纳不断增加的人口及提供更多就业机 会 。 在 「 铁 路 发 展 策 略 2000」 内 , 已 阐 述 香 港 至 二 零一六年的铁路发展方案。 2.1.2 原则上,在规划新发展区及大型的人口及就业中 心时,须充分考虑如何尽量利用现有及拟议的铁 路路线及车站。就辟设通道作出规划时,亦须留 意这点,以便配合现有的铁路系统,并妥善地融 合以道路为本及以铁路为本的运输系统。 2.2 铁路系统的类别 2.2.1 现时共有 4 个不同的铁路系统为本港各区提供服 务︰ 2.2.2 山顶缆车 香港电车 香港铁路 西北铁路(屯门 - 元朗轻铁系统)
地 路 离 。 虑
方 线 、 地 的
可 与 提 下 因
能 易 供 铁 素
引 受 屏 路 颇
起 噪 障 及 为
的 音 及 地 不
同。地 路为少 应考虑 在环境 规划铁 于在环 参阅第 2.5 铁路保护 2.5.1
下铁路须关注的噪音及视觉问题 。另一方面,地下铁路在规划土 一些有关通风塔或消防通道的规 影响及连带的规划影响方面的分 路及其附属/或附近发展时加以 境方面的具体考虑因素,读者可 9 章或征询环境保护署的意见。
3.
道路
3.1 道路等级 3.1.1 鉴于本港道路网过往的发展,现时很难准确界定 道路等级,但大致上仍可按道路拟发挥的特定功 能而将其归类。 3.1.2 快速公路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指定的连接本港 主 主 要 区 要 干 根 , 人 道 据 并 口 甚 较 不 及 或 高 局 活 若 的 限 动 干 标 于 密 主 准 任 集 要 。 何 区 干 快 一 的 路 速 区 道路 相若 公路 。主 。 , 可 干 虽 但 以 道 然 在 贯 或 在 设 穿 主 功 计 市 要 能 上 区 干 上 却 和 路 与 需 郊 不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3章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3章

2.2.10
2.2.11
在规划每一地区的小学用地时,亦应同时考虑其他 因素,例如人口特征、地盘范围及环境和交通需 求。举例来说,为尽量减少离岛区的学童跨岛上学 的情况,应因应教育局局长的要求,预留额外学校 用地。
6
综合房屋计划 2.2.12 原则上,综合规划及设计的公共或私人房屋计划的 小学学额应自给自足。在综合房屋计划内提供充裕 的小学学额,可以减少屋内学童往返学校所需的 交通时间。 2.2.13 由房屋委员会发展或重建的屋,应提供足够的小 学用地(一幅或多幅),以应付该项发展计划的预定 人口的需求,除非该区其他地方有剩余的学额或已 预留建校用地。举例来说,如果某屋的预定人口 需要一间有 18 个课室的小学,则应在屋范围内拨 出一幅恰当面积的土地,以容纳所需小学。不过, 如果该区有剩余学额,而且已预留足够小学用地, 则或许无须在发展计划内进一步预留小学用地。 2.2.14 至 于 私 人 综 合 住 宅 发 展 计 划 ( 包 括 房 屋 协 会 屋 ) 方 面,应在审批发展/重建计划的过程中,设法要求 提供足够的小学,以应付发展计划本身预计人口的 需求。如果已预留一幅或多幅土地以供兴建小学, 则应征询教育局局长的意见,以确定是否亦应委托 私人发展商兴建符合教育局局长要求的校舍。至于 建校计划的费用,则应咨询有关部门及决策局,并 根据现行的政策,以确定应由私人发展商负责抑或 由政府事后发还。 中学 中学设计 2.2.15
1
1.3
本文件所建议的社区设施供应的标准,大多建基于特定地区的 人口增长或聚集情况。经衡量现有市区地点的情况或预期新市 镇将会出现的情况,计及有大量人口居住或将有大量人口迁入 的因素后,才订定这些标准。至于新界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 有关的社区设施供应亦须特别考虑。这些地方的人口大多不会 达到按建议的标准提供设施所需的人口水平。以往这些地点所 提供的某些设施如诊疗所等,会比市区地点的规模为少。现建 议这个政策应维持不变。

_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_标准介绍

_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_标准介绍

有关各方的问题。
坡体育理事会与社区发展共同实施的。该计划一个重
本文重点介绍了国外和我国在城市社区体育设 要的实施目标就是使更多的新加坡人,特别是家庭妇
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以及在建设这些体育设施过 女、老年人以及从业人员,能够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
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动,尽情享受体育活动带给人们的乐趣。
一、国外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解读新标准
中国标准化 2007. 4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 标准介绍
褚 波 李 刚 刘海鹏
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华 附属设施等。
体集团组织起草的行业标准 JG/T 191 《城市社区体
2.英国
育设施技术要求》已经发布,并于 2006 年 12 月 1 日
社区体育厅是专门为开展社区体育活动而新建
项,对社区体育设施的全面展开,具有极大的
推进作用。同时配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
用地指标》的实施,形成配套的体系,对未来
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具有标准设计研究院; 李刚, 廊坊市体育运动学校; 刘海鹏, 国家体 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
57
区域的儿童使用。体育设施中的运动场地通常设置在 的正式试行,对城市社区体育用地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每一个社区单元约 400 米至 800 米距离的范围内。 的规定,并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在社区建设中,要求
2.体育设施的规划
体育配套设施的建设同其他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
体育设施的规划应根据社区面积和居住人数以 工,同时使用。因此社区配套体育设施的技术要求就
以 2003 年底全国总人口 129 227 万人 (不含港澳台 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了社区体育的建设,目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
(i)
( ii )
( iii ) ( iv )
(v)
有在拟议的发展属规划事务监督所制订或核准的综合重建计划的整个部分或 主要部分时,才会获准修订契约,把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之前所订定的地积比 率予以提高。 ( vi ) 在考虑区内的情况,例如基础设施的容量后,综合发展区内住宅的最高地积 比率可能会获准提高。不过,在荃湾、葵涌及青衣的新发展区和综合发展 区,地积比率最高通常是5倍。 任 何 非 住 宅 部 分 的 地 积 比 率 与 住 宅 部 分 的 地 积 比 率 的 总 和 , 可 达 致 建 筑 物 (规 划) 规 例 综 合 用 途 建 筑 物 计 算 程 式 或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所 准 许 的 最 高 水 平 。 在现有的发展区,除非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已包括有关的地积比率,否则只有 在修订契约时或对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申请的发展项目,才可订定 这个住宅地积比率。 在特别发展管制区内,住宅的最高地积比率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限制。
( vii )
( viii )
( ix )
表2:新市镇(不包括荃湾在内) 住宅发展密度分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
注释: 一般:表内只显示出某个地区可能获许可的最高地积比率。不过,如发展容量受到 很大限制(例如交通或基础设施方面的限制、或基于环境、地形或土力的状况),或 须符合特别的设计规限,则在适当及可行的情况下,或会订定较低的地积比率。 (i) 只有在基础设施并无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例如附近有高运载量的交通运输系 统,所获许可的住宅地积比率才可高达8倍。其他地区的地积比率应根据区 内的情况而厘定。 对于第一代的新市镇(即屯门、沙田、粉岭/上水、大埔、元朗及荃湾),只 有在拟议的发展属规划事务监督所制订或核准的综合重建计划的整个部分或 主要部分时,才会获准修订契约,把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之前所订定的地积比 率予以提高。 如部分楼面面积属非住宅用途,住宅的最高地积比率将会按建筑物(规划)规 例有关综合用途建筑物计算程式的规定减少。 只有在具特别理由的情况下,例如在土力状况或基础设施方面受到严重限 制,新市镇的用地才应划为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4章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4章

第四章第四章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目录1.康乐及休憩用地11.1康乐-不可或缺的土地用途11.2范围及目的11.3休憩习惯与康乐喜爱研究21.4市民进行康乐活动的主要趋势21.5康乐及休憩用地的规划原则31.6定义41.7康乐及休憩用地的等级制度61.8休憩用地的供应标准91.9动态与静态休憩用地的比率101.10休憩用地供应标准的计算方法111.11休憩用地用途地带的区划141.12休憩用地的选址准则151.13休憩用地的设计指引161.14康乐设施的供应标准171.15康乐设施供应标准的计算方法271.16康乐设施用途地带的区划281.17康乐设施的选址准则301.18长者康乐设施311.19水塘的康乐用途331.20郊野地区的康乐设施331.21康乐设施及休憩用地供应标准的实施342.绿化352.1绿化都市的规划352.2绿化政策362.3绿化规划指引的范围及应用362.4绿化的用词和定义372.5绿化的功能372.6绿化的基本原则382.7绿化的规划指引392.8植物的保育502.9达至绿化50 (二零一五年十月版本)表表1休憩用地的供应标准10表2斜坡修正系数12表3康乐、休憩及绿化用地的法定用途地带14表4康乐、休憩及绿化用地的非法定用途地带15表5主流康乐活动18表6主流康乐活动设施的供应标准19表7主流康乐活动设施的标准尺寸20表8康乐用途建筑物的供应标准21表9康乐设施的法定用途地带28表10康乐设施的非法定用途地带29表11法定及非法定康乐用途地带对照表29图图1康乐休憩用地及康乐用地的等级制度和相关的用途地带8图2具潜力发展为水上康乐活动区的地方26图3长者康乐设施的图解例子32图4园景设计总图的样本40图5发展地盘现有树木的保存53图6发展项目外围的绿化设置53图7护土墙的绿化空间53图8平台花园的绿化空间54图9在道路交界处种植草木54图10沿道路走廊的绿化空间55图11回旋处的绿化空间55图12行人街道的绿化空间55图13在斜坡上种植草木56图14商业发展项目的绿化空间57图15港口后勤/露天贮物用地的绿化空间57图16各类拟议发展的绿化概念58附录附录1在未来的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休憩空间的接纳和要59求事项附录2地区康乐设施需求的典型计算方法60附录3参考资料62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1.康乐及休憩用地1.1康乐-不可或缺的土地用途1.1.1 香港对土地的需求极为殷切,各类用途都竞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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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 任 何 非 住 宅 部 分 的 地 积 比 率 与 住 宅 部 分 的 地 积 比 率 的 总 和 , 可 达 致 建 筑 物 (规 划) 规 例 综 合 用 途 建 筑 物 计 算 程 式 或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所 准 许 的 最 高 水 平 。
( viii )
在现有的发展区,除非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已包括有关的地积比率,否则只有 在修订契约时或对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申请的发展项目,才可订定 这个住宅地积比率。
路系统)提供服务的重要
乡郊发展区。
开敞式停车间 乡郊市镇外围的地方或
上加3层
其他乡郊发展区、或在 远离现有民居但设有足
够基础设施,以及在景
观或环境方面并无受到
很大限制的地点。
3层,包括开 地点与乡郊住宅发展密
敞式停车间在 度第3区相同,但发展密

度受基础设施或景观方
面的限制所规限。
开敞式停车间 取代地区内的临时构筑
(v) 对于第一代的新市镇(即屯门、沙田、粉岭/上水、大埔、元朗及荃湾),只
2
有在拟议的发展属规划事务监督所制订或核准的综合重建计划的整个部分或 主要部分时,才会获准修订契约,把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之前所订定的地积比 率予以提高。
( vi ) 在 考 虑 区 内 的 情 况 , 例 如 基 础 设 施 的 容 量 后 , 综 合 发 展 区 内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率可能会获准提高。不过,在荃湾、葵涌及青衣的新发展区和综合发展 区,地积比率最高通常是5倍。
• 规划的实施-提供准则,说明如何量度所供应的设施是否足 够,以及区内的发展是否达致均衡。
• 生活质素的改善-提供指引,说明如何改善环境质素、保育 景观和保存文物。
3. 由 于 一 些 全 港 性 或 独 特 用 途 和 设 施 的 提 供 , 例 如 国 际 机 场 、 太 空馆和大学等,都必须视乎情况进行个别研究,或须符合有关 的国际准则,因此当局并未为这些用途和设施,预先制订规划 标准或准则。
有关人士会经常使用这 的目标,亦应考虑把
些设施。这些设施包括 乙类设施设于联用楼
特殊医疗诊所、教育设 宇内
施及社会福利设施,例 • 须在适当的地方提供
如精神病康复者及严重 清晰的标志,以便职
弱智人士的宿舍和展能 员、使用者和访客能
中心。
畅顺地往返这些设施
公众谘询
• 应在初期阶段谘 询民政事务总署 以及有关地区的 民政事务处,以 订定一套公众谘 询策略
• 谘询的范围应尽 量扩阔,力求所 有有关人士能够 得悉有关事宜, 并有机会表达意 见
• 有关乙类设施的 谘询,应适当地 强调社区融合的 观念
• 当局亦应对谘询 期间接获的意见 作出适当的回应
• 在公众谘询期间 搜集到的意见应 妥为记录,以便 日后作出跟进
5
表 2 :教 育 设 施
设施
幼儿班及 幼稚园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摘要
目录
第1节 :
绪论
1
第2节 :
住宅发展密度
2
第3节 :
社区设施
5
第4节 :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15
第5节 :
工业
23
第6节 :
零售设施
25
第7节 :
公用设施
26
第8节 :
内部交通设施
29
第9节 :
环境
42
第 10 节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47
第 11 节 :
城市设计指引
48
注释:
一般:表内只显示出某个地区可能获许可的最高地积比率。不过,如发展容量受到 很大限制(例如交通或基础设施方面的限制、或基于环境、地形或土力的状况),或 须符合特别的设计规限,则在适当及可行的情况下,或会订定较低的地积比率。
(i) 只有在基础设施并无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例如附近有高运载量的交通运输系 统,所获许可的住宅地积比率才可高达8倍。其他地区的地积比率应根据区 内的情况而厘定。
乡郊住宅 发展密度 第5区 乡村
住宅的 最高发展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 ii )
比率(i)
3.6 倍
-
一般层数
地点方面的准则
12 层
乡郊市镇的商业中心
2.1 倍
-
3.0 倍 ( iii )
-
0.75 倍
0.4 倍 0.2 倍
-
6层
在乡郊市镇范围内商业
中心以外的地方,以及
其他有中等运载量的交
通运输系统(例如轻便铁
上加两层
物,以便改善地区内的
环境。
3层
在传统认可乡村的划定
范围界线内。
注释:
一般: 表内只显示出某个地区可能获许可的最高地积比率。不过,如发展容量受到 很大限制(例如交通或基础设施方面的限制,或基于环境、地形或土力的状 况),或须符合特别的设计规限,则在适当及 可行的情况下,或会订定较低 的地积比率。
当地社区
就 有 24 间 课 室 的 学 校 而 一 间 有 24 间 课 室 及 共
灵柩停放所及殡仪馆。
区设施
• 如有需要,应划定缓
冲区,并设实体屏障
• 应考虑职员、使用者
和访客往返该设施的
方便程度和交通需求
乙类
• 与 相 邻 的 土 地 用 途协
满足当地社区或较大地 调
区需求的设施-这些设 • 服务性质及使用者
施旨在为某些特定类别 • 公众对设施的反应
的使用者提供服务,而 • 应尽量达至社会融合
1
第 2 节 :住 宅 发 展 密 度
1. 居 住 密 度 是 把 占 用 土 地 的 发 展 或 人 口 的 密 度 , 以 量 化 的 形 式 表 示 出 来。人口不同的分布情况,对公共设施(例如运输基础设施、公用设 施及社区方面的基础设施)的提供有重大影响。
2. 有 关 各 个 地 区 内 发 展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 扼 要 载 列 于 下 文 各 表 :
2. 《 香 港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 会 应 用 在 下 列 四 方 面 的 工 作 上 :
• 未来发展的规划-提供一个公平的基础,分配匮乏的土地资 源,并且作为准则,以便厘定各类土地用途和设施的分 布。
• 发展的管制-提供指引,以便厘定各类发展的规模、密度和 地盘面积规定,以及所需的辅助设施。
标准
每 67 名 3-5 岁 幼 童 设 一 间 半日制学校课室。
所需用地 @
服务范围 当地社区
小学
每 32.5 名 6-11 岁 儿 童 设 一 一 间 有 30 间 课 室 及 共 间 全 日 制 学 校 课 室。就 有 开 办 30 班 全 日 班 的 小 30 间 课 室 的 学 校 而 言,为 学,可 容 纳 975 名 6 - 11 每 间 学 校 预 留 的 土 地 面 岁 儿 童,而 需 要 的 地 积 最 少 为 6 200 平 方 米,可 盘 面 积 为 6 200 平 方 接 受 的 阔 度 最 少 为 65 米; 米。
第 12 节 :
其他规划标准与准则
5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版 )
本小册子仅为方便市民查阅规划标准及准则而编制,其内容会经常予以检 讨,并可能作出修订,但不会再另行通知。如对有关内容有任何疑问及查 询最新资料,请与本署的规划资讯及专业行政小组联络,地址为北角香港 渣 华 道 333 号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17 楼 ;电 话 号 码 : 2231 5000
地积比率。
-
在某些地区,由于须受机场障碍物高度管制,因此所获许可的地积比率,或
许未必能够达致最高的水平。
( i ) 住 宅 的 地 积 比 率 最 高 为 8 倍 、 9 倍 及 10 倍 , 视 乎 地 盘 属 甲 类 、 乙 类 、 或 丙 类 而 定。
( ii ) 如 部 分 楼 面 面 积 属 非 住 宅 用 途 ,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会 按 建 筑 物 ( 规 划 ) 规 例 有关综合用途建筑物计算程式的规定减少。
4. 随 后 各 章 节 会 扼 要 列 出 各 项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
• 第2节 :居住密度 • 第3节 :社区设施 • 第4节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 第5节 :工业 • 第6节 :零售设施 • 第7节 :公用设施 • 第8节 :内部运输设施 • 第9节 :环境 • 第10节:自然保育 • 第11节:城市设计指引 • 第12节:其他规划标准与准则
(i)
住宅的地积比率适用于地盘净面积(即不包括道路及已划为休憩用地的地
方)。
( ii ) 发 展 比 率 适 用 于 整 个 地 盘 , 包 括 会 用 作 兴 建 道 路 及 辟 设 休 憩 用 地 的 地 方 , 但 不包括斜坡。
( iii ) 新 界 豁 免 管 制 屋 宇 的 地 盘 面 积 为 65.03 平 方 米 。
表1:都会区
发展密度分区 地区类别 地点
住宅的最高地积比率
注释
住宅发展密度 现有
第1区
发展区
香港岛
九龙及 新九龙
荃 湾 、葵 涌及青衣 新发展区及 综合发展区 住 宅 发 展 密 度 第2 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
8 / 9 / 10 倍 ( 视 乎地 盘 属 甲 类、乙类或丙类而定) 7.5 倍 (根 据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订定 , 与 地 盘 类 别 无 关) 8倍
( ix ) 在 特 别 发 展 管 制 区 内 ,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可 能 会 受 到 进 一 步 的 限 制 。
表2:新市镇(不包括荃湾在内)
住宅发展密度分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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