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打印吗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遗嘱是一个人在世时对其财产、事务进行安排和分配的法律文件。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成为人们选择的两种主要方式。
然而,这两种方式在法律效力和可行性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的区别进行探讨。
一、定义和法律效力代书遗嘱是指一个人通过请代书人书写遗嘱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效力。
代书人通常是律师、公证员或其他经过授权的机构或个人。
代书遗嘱的重要性在于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并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
打印遗嘱是指个人使用打印机或其他设备直接打印遗嘱文件。
虽然打印的遗嘱可以表达遗嘱人的意愿,但在法律上并没有代书遗嘱那样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打印遗嘱在处理遗产时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法律争议和风险。
二、认可与效力在法律上,代书遗嘱通常受到更多的认可和保护。
代书遗嘱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包括遗嘱的起草、证人的签名、公证等程序。
这些步骤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代书遗嘱在遗产处理过程中通常更容易被法庭认可并得以执行。
相比之下,打印遗嘱没有经过同样的法律程序。
它可能缺乏遗嘱起草时的证人签名,也没有公证的证据。
因此,当面临争议时,法庭可能会更加谨慎审查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庭仍然可能承认其作为证据的价值。
三、保留和保存代书遗嘱通常由代书人或相关机构保留和保存。
这样可以确保遗嘱在需要时能够被找到并被法庭认可。
一般来说,代书遗嘱会被存档并备案,以备不时之需。
打印遗嘱的保留和保存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
由于打印遗嘱可以由个人自行完成,它可能会丢失或被修改。
此外,打印遗嘱可能无法产生可靠的证据,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在保留和保存遗嘱方面,代书遗嘱要更加可靠和安全。
结论综上所述,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代书遗嘱经过法律程序,在法律上享有更高的认可度和法律效力。
打印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打印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打印遗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来确保个人的遗产能够按照自己的
意愿分配。
然而,仅仅打印遗嘱并不一定就能够使其有效。
以下是打印遗嘱有效的四个条件:
1. 必须是合法的成年人
打印遗嘱只有在成年人撰写时才能够生效。
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满足年龄限制和心智成熟度才能制定遗嘱。
在大多数国家,成年人的定义为18岁或以上。
2. 必须是有意识的决定
打印遗嘱需要是一个有意识的决定,而不是被迫或欺骗到的。
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被其他人强制或者欺诈到的。
3.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打印遗嘱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必须进行签名和日期记录,以及必须满足证人的要求等。
4. 必须是更新的
打印遗嘱应该是更新的。
如果人们的意愿发生了变化,他们必须更新他们的遗嘱。
否则,遗嘱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完全符合他们的意愿。
总之,打印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意识的决定,并且是更新的。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打印遗嘱才能够生效,并在人们去世后按照他们的意愿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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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

打印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
打印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包括:
1. 签字和证人不同步:遗嘱需要在签字者和证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若签字和证人不同步,则会导致遗嘱无效。
2. 不完整或模糊的表述:遗嘱必须准确地描述遗产分配和受益人等重要信息,如果表述不完整或模糊,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
3. 缺乏法律资格:一些人不具备法律资格制定遗嘱,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不健全的人。
4. 被迫或欺骗:如果制定遗嘱的人是在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的,遗嘱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5. 合法证据的缺失:遗嘱需要有足够合法的证据来证明制定人的意愿,如果缺乏这些证据,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
6. 后期更改未更新:如果制定人在签署遗嘱后进行了更改,但未更新遗嘱,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
请注意,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原因,具体的无效原因可能因法律和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
因此,对于制定遗嘱的人来说,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十则法院判例告诉你打印遗嘱的效力

十则法院判例告诉你打印遗嘱的效力【慧云视点】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以避免子女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但是,殊不知即使立有书面遗嘱,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目前法院对于打印遗嘱,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裁判观点:认定为自书遗嘱、认定为代书遗嘱、认定遗嘱无效。
现结合审判中的十则案例简要的介绍定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供大家借阅。
作者|佚名相关法律法规1、《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十件案例】1、潘某、李某一与李某二遗嘱继承纠纷案【案号】(2014)二中民终字第10251号【案件评析】根据最高院《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将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案件概述】李某三生前育有六个子女,分别为李某四、李某五、李某六、李某七、李某八、李某一。
潘某与李某七于1993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收养一女即李某二。
李某七于2013年5月3日去世,李某三于2013年9月22日去世。
李某四、李某五、李某六、李某八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同意将各自应继承份额由李某一继承。
2012年9月25日,李某七在北京市普祥肿瘤医院立下《遗嘱》,载明:"本人名下有两套房产,本人去世后,将所有股权由女儿李某二继承。
第一套房产过户到我父亲李某三名下,由我父亲李某三及李某二共同居住。
将第二套房产卖掉,用于看病并偿还看病期间所欠债务及今后的生活费用。
"该遗嘱系打印,立遗嘱人处有李某七签字并捺有手印,见证人为赵某、崔某(均系北京市普祥肿瘤医院医师)。
2023年打印遗嘱案例

2023年打印遗嘱案例
以下是2023年打印遗嘱的一个案例:
李老先生,78岁,是一位孤寡老人。
他有一套房子和一笔储蓄,但是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子女,他的遗产继承人是他的远房表亲。
由于他担心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所以他决定制定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他信任的朋友和慈善组织。
李老先生在2023年3月份通过互联网找到了一个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填写了一个打印遗嘱的表格。
他列举了自己的遗产,确定了受益人,并选择了执行遗嘱的人。
然后,他将遗嘱保存在自己的电脑中,并印出一份,签名并交给他的律师。
他还将一份留给他的好友,以备不时之需。
李老先生在2023年9月去世,他的律师和朋友都找到了打印的遗嘱。
经过执行程序后,他的遗产被分配给了他的朋友和几个慈善组织,按照他的遗愿进行了分配。
这个案例证明了打印遗嘱是一个便捷的方式,可以很好地保障个人遗产的分配和有序处理。
夫妻共同打印遗嘱最新范文

夫妻共同打印遗嘱最新范文立遗嘱人:丈夫[丈夫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妻子[妻子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
我们俩口子,风风雨雨这么多年,经历了各种酸甜苦辣。
现在呢,为了防止我们哪天突然“嘎嘣”一下走了,家里乱成一锅粥,所以就想把身后的事儿提前安排安排。
这遗嘱就这么诞生啦。
一、关于财产分配。
1. 房子。
咱们现在住的那套房子,地址在[详细地址],那可是我们的温馨小窝。
这房子啊,我们商量好了,如果我们两个都不在了,就留给我们的宝贝孩子[孩子姓名]。
希望孩子能在这个房子里继续感受到家的温暖,可别把房子搞得乱七八糟的哦。
2. 存款。
我们俩辛辛苦苦存下的那些钱,不管是存在银行里的活期、定期,还是那些理财产品啥的,加起来一共多少钱我们心里有数。
这些存款呢,也分成三份。
一份给我们的孩子[孩子姓名],让他/她生活过得好点,别为钱发愁;一份给双方的父母,如果他们还健在的话,就当是我们最后的一点孝心啦;还有一份,我们想捐给[具体慈善机构名称],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可怜的人,咱们也做点好事。
3. 车子。
那辆[汽车品牌及型号]的车,虽然它有时候有点小毛病,但陪着我们也跑了不少路。
要是我们走了,这车子就归[具体的人,如孩子或者其他指定人]。
不过可得好好保养它,它就像我们家的一个老伙计。
二、其他事项。
1. 宠物。
2. 葬礼。
我们的葬礼可别搞得太复杂,简单点就行。
不需要那些花里胡哨的东西,找个安静的地方,让亲朋好友来送送我们就好。
我们希望来参加葬礼的人不要太伤心,就当是为我们的新生活(去天堂或者别的地方啦,哈哈)庆祝一下。
我们夫妻二人神志清醒,这打印出来的遗嘱就是我们真实的想法。
我们都在每一页上签了名,还按了手印,日期是[具体日期]。
立遗嘱人(签名并按手印):丈夫[丈夫姓名]立遗嘱人(签名并按手印):妻子[妻子姓名]日期:[具体日期]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见证人1姓名]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见证人2姓名]日期:[具体日期]。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民法典-继承编亮点解析

民法典-继承编亮点解析(一)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1.制定以遗嘱执行人优先的遗产管理人确定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方式。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根据继承方式的区别有所不同:(1)发生遗嘱继承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若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则继承开始时,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若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则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同;(2)发生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3)既有遗嘱继承又有法定继承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们理解,针对这种情况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也应先判断是否有遗嘱执行人,若有,则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若无,则根据(2)的方式进行确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但目前《民法典》并未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理解,此处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遗产分割具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其当然包括继承人。
同时《继承法若干意见》规定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4]等,因此我们认为此处可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利害关系人可参考上述规定进行把握。
2.遗产管理人应履行与管理遗产有关的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内容,主要包括(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3.遗产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观状态下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遗产管理人在一般过失的主观状态下造成上述损害的,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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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打印吗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应当自拟遗嘱,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写明年、月、日。
代被继承人写的遗嘱,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被继承人签名,注明日期、月、日,由被继承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但在司法实践中,打印遗嘱的效力仍存在很大争议。
1、根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或遗嘱人本人打印的),按照所写的遗嘱进行处理。
2、打印遗嘱时有见证人的,能证明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或者是有其他能证明打印的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打印遗嘱也是有效的。
打印遗嘱要有效除要满足以上情况的,还应该是符合法定的形式的遗嘱才有效。
关于遗嘱的其他规定
1、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遗嘱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写明年、月、日。
2、代被继承人写的遗嘱,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被继承人签名,注明日期、月、日,由被继承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3、实际当中有可能是出现紧急情况的,此时,遗嘱人可以立口
头遗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立口头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确定不同类型的打印遗嘱的有效性:
1、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遗嘱应当是一份“书面遗嘱”,这
种遗嘱应当按照书面遗嘱予以确认。
2、根据法律,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写明年、月、日的
遗嘱。
在继承法颁布时,计算机的使用还不普遍。
然而,随着电脑的普及,当前司法实践的法律规定“亲笔书写”应理解为包括使用一支钢
笔写,还要用电脑写作,两者的区别只是一个写作工具,继承人写或打
印的本质是将这本书。
如果对“遗嘱”有如此广泛的理解,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并签署的遗嘱应视为自己所写的遗嘱。
遗嘱人要求他人打印遗嘱,在打印时注明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应视为遗嘱代表,并符合遗嘱代表的有效要件。
立遗嘱人亲自写一份好的遗嘱,为了追求美观或便于保存等原因,请他人按照自己的书面遗嘱打印一份,并在打印后签字,然后丢弃原来的书面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打印遗嘱和原始书面遗嘱应视为书面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