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内容
2024年度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1 2
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分析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在调整经济关系中的相互 作用。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
比较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调整 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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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解析
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经济法原则、制度在实践中 的运用。
2024/2/2
11
国内外比较与启示
2024/2/2
国内外经济法发展历程比较
跨境经济合作的定义与类型
包括跨境贸易、投资、金融合作等。
发展趋势
全球化背景下,跨境经济合作日益频繁,规模不断扩大。
影响因素
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跨境经济合作的发展。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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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经济法问题梳理与解读
01
跨境贸易法律问题
包括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贸 易争端解决等。
金融法律问题
货币政策
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影 响投资和消费,实现经济增长、物价 稳定等目标。
产业政策
通过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优 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区域政策
通过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 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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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选择及运用技巧
财政政策工具
包括政府支出、税收、 国债等,应根据经济形 势和政策目标灵活运用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 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2024/2/2
1
目 录
2024/2/2
• 经济法概述与产生背景 • 经济法基本原则与制度体系 • 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梳理与解读 •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要点剖析 • 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与效果评估 • 跨境经济合作中经济法问题探讨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18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19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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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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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牢记的,它们构成了整个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下面将就这些必背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法律法规的层级1.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基。
1.2 法律法律是国家行使立法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
1.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发布的规范性文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1.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书。
1.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委办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法规、法律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特定领域有具体规定。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2.1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2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开办企业的经营者。
2.3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民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4 企业企业是通过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2.5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3.1 自愿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可以依照其自愿的原则成立、变更、解散法律关系。
3.2 公平交易原则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3.3 诚实信用原则经济法规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投资法律4.1 投资法律的基本定义投资法律是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
4.2 投资法律的作用投资法律规定了国际投资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 投资法律的发展趋势投资法律将逐渐完善,为国际投资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以上就是针对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的总结。
通过对这些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体系的运作机制,为未来的学习和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以下是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内容1.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2. 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制度;3.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收优惠等相关内容;4.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内容;5.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相关内容;6.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保险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7.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的基本概念、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监督等相关内容;8.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答题要求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为根据题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并准确书写答案。
四、考试难度与评价标准难度系数根据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定。
评价标准包括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五、注意事项1.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处理;2.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位置,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者将无法参加考试;3. 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根据大纲进行备考,争取取得好成绩。
经济法基础知识

❖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1/2/7Βιβλιοθήκη 5❖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021/2/7
10
❖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④是合法的事实;
⑤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及 其比较见下表:
2021/2/7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1. 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律关系 3. 法律行为与代理 4. 诉讼时效 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021/2/7
1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 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
❖ 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
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的变更。
2021/2/7
3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 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无论何种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都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 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 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 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级经济法基础经济法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并发布的法律,旨在保护经济实体,加强社会管理和调节经济活动,推动经济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和经济进步。
在其发展历程中,经济法改变了经济活动的执行方式,并以此推动经济繁荣和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经济实体的组成和管理(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民间经济组织);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和财产转移;合同和投资、金融和保险;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产权保护;竞争保护;经济犯罪处罚;社会福利;消费者保护。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维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消费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确保社会财富的有效分配,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平,繁荣和发展。
因此,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应围绕解决社会经济矛盾和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体现社会发展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市场运行机制,保护和促进以生产力为依托的社会公平正义。
初级经济法基础,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经济活动,基于同一经济法体系,设立的初级经济法。
这些初级经济法律可以解释针对不同市场参与者的具体行为义务,以及经济活动的监管机制。
它们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经济法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专业精神的指导,如科学性、实用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科学性是指经济法立法应建立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以更加科学的方式表达法律的要求;实用性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应具备推广应用的特点,以及能有效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系统性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必须综合考虑法律的各个部分,并形成有机的整体;规范性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应遵守法律的规范,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经济法的发展受到法律专业精神指导,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从而形成了经济法的发展思想和准则,即: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心,协调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灵活运用经济法的方式和手段,坚持规范经济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战略性和长期性,坚持法治思想,完善经济法体系;坚持立法、宣传、教育、执法、监督、保障并重,落实经济法律政策,建设法治社会。
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
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导论: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活动关系为目的的一门法学科目。
它研究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经济法基础课程是经济法学的入门课程,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经济法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调整性的特征。
2. 经济法的分类:根据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法可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根据调整的方式和手段,经济法可分为法律经济学和经济法学。
3. 经济法的历史演进:从古代的市井法到现代的经济法,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逐渐完善和专业化的过程。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自由竞争原则:保护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2. 经济效益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3.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和公正竞争的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国家干预原则:国家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1. 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 价格管理制度: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的合理稳定。
3. 合同制度: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4. 公司法制度:管理和监督公司的组织、运作和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6. 反垄断制度:防止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7. 劳动法制度: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和谐。
8. 环境保护制度:规范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四、经济法的实践运用1.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法治保障,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中级经济师 经济法基础
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基础是指经济法律法规、基本理论和实务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具体内容包括:
1. 经济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税法、金融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垄断、反腐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 经济法律实务:包括合同签订、商业谈判、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关系处理、税费管理等方面的实务应用。
4. 经济法律案例:包括经济法律案件的分析和解决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应用。
经济法基础是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重要科目,考生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并且具备一定的实际应用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教材、参加培训班、做题练习等方式进行学习。
同时,考生还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电子版教材
公司的组织机构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 和职权划分。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
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等要 素的确定和登记程序。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涉及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公开等要 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 区别和特点。
财务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企业内部和 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 息,帮助他们做出经济决策。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和要素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会计核算要素
会计核算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类,这些要素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础。
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08
财务会计基础知识
Chapter
财务会计概述及目标
财务会计定义
财务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旨在 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信息。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制度
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 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 料。
2024版经济法基础(全部)
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评估、 案例分析等,应根据评价目的和实 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2024/1/25
29
THANK YOU
2024/1/25
30
02
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03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
社会团体
2024/1/25
社会团体的种类
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
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任务
代表会员利益,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参 与公益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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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经济法监管体制
我国经济法监管体制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 层面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监管机
构。
监管机构设置
监管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等,分别负责不同
领域的经济监管工作。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 管规则、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行
外汇管理法
对外汇的收支、兑换、使用等进 行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外汇秩
序和金融安全。
20
05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2024/1/25
21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2024/1/25
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 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包括开发许可、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等制度。
近代经济法
近代经济法起源于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形成。近代经济法 主要表现为一些商事法典和贸易法规,如法国的《商法典》、英国的 《贸易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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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内容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总结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总结: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大家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当事人,至少有两个主体。
(1)公民(自然人及自然人属性的企业)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举例:水和空气是否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大自然中的河流,空气不能被人类控制则不能作为客体,如能被控制并能带来价值则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如制售的氧气和矿泉水等。
(1)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①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
②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
③对人身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提示1】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提示2】“法律行为”影响法律关系,但“非法律行为”不影响法律关系。
1.法律事件(不可抗力)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等自
然规律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人为可控)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为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为单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票据行为属于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不同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不同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不
同
(6)公法和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目的不同
法的形式
法律级次: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附注】
1.特别行政区的法
2.国际条约:不是国内法范畴,但对特定主体也有约束力。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平等主体间:仲裁、民事诉讼
非平等主体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平等主体经济纠纷:
1.或裁或审原则。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无效
(3)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
(二)不平等主体行政纠纷: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1)一般:选择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时可再诉讼
(2)特殊:必经复议,只有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起诉
(3)极特殊:只能复议
仲裁的特征及适用范围
(一)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对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口头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5)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的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仲裁裁决的作出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