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及合同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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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引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它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格局,必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

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的则缺乏必要的合同知识,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内容不完整,错漏较多,措词不够严谨,特别是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量的调整、综合单价的确定)等条款表达不清楚、不具体,缺乏操作性,影响着工程量清单计价。

因此,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是一项重要工作,对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大有裨益。

一、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2003年2月17日由建设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由市场定价的模式,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规定,合同价款的确定分为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

那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该采用哪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更合适呢?江苏省苏建价(2005)593号文《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中指明:合同价款方式通常采用以下三种: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浅谈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浅谈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浅谈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价款。

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方的用于完成建设工程的款项。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因素,原定的合同价款往往需要进行调整。

一个典型的工程合同价款调整范本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调整原则与依据:合同应明确列出价款调整的原则,包括哪些情况下允许调整、调整的幅度限制、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等。

同时,应当注明调整依据的文件或标准,如国家相关政策、市场价格指数等。

2. 变更程序:对于如何提出价款调整申请、审批流程、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合同中应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和透明度。

3. 通知义务:当一方认为有调整必要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调整的理由和预期的金额。

4. 争议解决:在价款调整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合同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5. 其他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货币贬值补偿等相关内容,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合同价款。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通常涉及到复杂的工程技术和经济问题,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对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有所预见,并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规定。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也有助于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合同可以对价款调整进行详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需双方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

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利用合同中的不明确之处进行不合理的利益索取。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过程,需要合同双方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通过明确的条款和合理的程序来共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保护了双方的合法利益。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任务。

根据这种合同的约定,承包商将按照清单上的单价对各项工作进行计价,而不考虑实际消耗的数量。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量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存在偏差,这就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调整合同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合同条款允许进行调整的约定。

这些约定通常涉及到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增减数量、单位价格调整等事项。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约定,调整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调整方式和限制。

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合同调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监理、施工方的原因,可能会对工程进行变更,这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变更可以是增加工程量,也可以是减少工程量。

根据合同条款,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变更的单位价格以及调整的数量,并进行书面记录。

2.增减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实际消耗数量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存在偏差的情况。

当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大于或小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时,可以进行数量的增减调整。

调整的方式可以是按照清单项单价进行计算,也可以是按照协商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3.单价调整: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设备租赁费用等各种变化,导致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些单价需要进行调整,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单价调整。

调整的方式一般是按照实际变化的比例进行调整,也可以是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的合同调整都应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记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进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并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合理的经济损失。

此外,调整合同后,应当及时对变更项进行验收,以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调整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模式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按照项目的不同工程量来确定工程成本的计算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其中一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对固定单价合同进行调整。

首先,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可能是由于施工中发生了一些变更或者补充工程。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业主要求增加了一些工程量项目,这时就需要对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变更单价调整法:根据实际施工变更量,按照约定的变更比例调整固定单价。

例如,如果变更量为原工程量的20%,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比例调整单价。

2.立项单价调整法:当所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变更的工程量无法事先确定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例如合同总价的10%,对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3.单价动态调整法:按照市场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方法可以避免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工程成本超支或亏损。

其次,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还可能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难度增加或减少引起的。

例如,如果原计划的施工方法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实施,导致施工困难增加,就需要对固定单价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还可能是由于材料价格的波动引起的。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能够事先预见到材料价格的波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调整机制。

例如,可以根据其中一种特定的指数或者市场价格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固定单价合同进行调整需要合同双方的一致同意,并且应该明确约定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同时,合同的调整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确保公平合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是建筑工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调整的原因可以是施工中的变更或补充工程,也可以是工程难度的变化或材料价格的波动。

调整的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但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一致同意,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调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调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调价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业主):XXXXX公司乙方(承包商):YYYYY公司二、合同背景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XX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调价原因与范围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优化或其他技术要求,导致部分工程内容、数量发生变化。

2. 市场价格波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发生显著变动,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

3. 政策调整:国家或地方政策的调整,影响工程造价。

4.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事件,对工程实施造成显著影响。

四、调价原则与方法1. 公正合理原则:调价应确保公平合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市场导向原则:调价应参考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3. 风险共担原则:双方应共同承担因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五、调价程序与时间安排1. 申请调价:一方提出调价申请,并说明调价的原因和依据。

2. 审核评估:另一方对调价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3. 协商一致:双方基于评估结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签署补充协议:将调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固定,作为原合同的补充。

5. 调价执行: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调整相应工程款项。

六、争议解决任何因执行本调价协议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则1. 本调价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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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及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之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及合同价款调整

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及合同价款调整摘要:文章第一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观点,而后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几种状况下合同价款能否能够调整进行了剖析,并论述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合用范围,最后依据实例详尽研究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详细应用。

重点词:工程量清单模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1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并未强迫性规定采纳单价合同,实质工作中有一部分政府工程合同种类采纳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

一般有以下特色:( 1)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据此达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项目;( 2)合同总价或许单价在合同商定的风险范围内不行调整:( 3)业主肩负较少的风险,能够集中精力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而承包商肩负较狂风险,所以在报价中包含必定的风险花费。

2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肩负量的风险,承包人肩负价的风险。

笔者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形式除合同商定外或商定不明的几种状况下合同价款能否能够调整进行了剖析:2.1 工程量清单缺项,因为清单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够或设计深度不深或编制人员对施工工艺不熟等原由造成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合同价款能否能够调整问题、有好多争议,笔者以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规定招标人应付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完好性负责,承包人可以对缺项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新的单价发包人认同后调整合同价款。

2.2 更改,合同价款能够调整。

比如某保障性住宅项目,合同形式是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原设计为条形基础、因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为人工孔桩挖孔桩基础、基础形式的更改必定惹起造价的增减,不论什幺合同种类非承包人原由惹起的合同价钱变化、合同价款都应调整。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摘要: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是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两种固定价格合同,它们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同的风险,本文分别对此两种合同形式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简单概述。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风险控制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一)固定总价合同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具有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但是目前,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

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还包括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关于价格争议(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

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2)约定风险包干范围。

因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第一篇: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采用此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

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或工程量的增加(减少)(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按实际发生调整;(2)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应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10%),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2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3工程量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等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

其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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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及合同价款调整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然后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几种情况下合同价款
是否可以调整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最
后根据实例详细探究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具体应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模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
1 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并未强制性规定采用单价合同,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政府工程合同类型采用工
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

一般有以下特点:(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据此
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2)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
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3)业主承担较少的风险,可以集中
精力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而承包商承担较大风险,因此在报价中
包含一定的风险费用。

2 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明确规定、工
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

笔者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形式除合同约定
外或约定不明的几种情况下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进行了分析:
2.1 工程量清单缺项,因为清单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够或设计深
度不深或编制人员对施工工艺不熟等原因造成清单缺项,工程量清
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问题、
有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可
以对缺项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新的单价发包人认可后调整合同价款。

2.2 变更,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例如某保障性住房项目,合同形
式是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原设计为条形基础、由于地质条
件发生变化改为人工孔桩挖孔桩基础、基础形式的变更必然引起造
价的增减,不论什幺合同类型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
合同价款都应调整。

2.3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例如某保障
性住房项目,合同形式是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原外墙设计
为外墙面砖、设计变更为外墙涂料、这一变更必然引起造价的增减,不论什幺合同类型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合同价款都
应该调整。

2.4 描述错误,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下
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这一问题有不同的意见,有的造价人员认
为清单描述错误是招标人的责任,非投标人的责任,不论什幺合同
类型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合同价款都应该调整。


有的造价人员认为清单描述错误在合同形式是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
价合同下是不能调整合同价款。

2.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下承包人是否可以调
整合同价款问题,根据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表示:发成包双方应按照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
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所以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应调整合
同价款。

3 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3.1 选择建筑周期较短的项目。

建设周期较短的工程,相对于大
型工程而言,所花费的时间少、所需要的原材料少,因此,建筑材
料市场价格起伏对承包商和业主的冲击相对来说较小。

同时,建设
周期短,也会更清晰地发现建筑图纸、方案、工程量等其中的问题。

其中,更会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影响,减少工程时间,降低承包
商的损失。

3.2 加大对工程量、建设图纸的检查力度。

加大检查力度,会减
少因为设计深度、失误而造成的风险。

在整个建筑过程中,整个工
程都是由承包商一体审核的,但在绝大程度上,承包商无审核权利,因此一定要加大对建设图纸的检查力度,设计作为一项工程的核心,它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设计一旦出现偏差,造成建筑
的损失就成了必然的问题,偏差不大,工程返修,偏差过大,很有
可能造成工程的损坏,这对于承包商来说,损失是巨大的。

3.3 尽量选择建筑结构清晰的工程。

每个承包商都会对工程进行
仔细的审查,但失误总是不能避免的,因此,建筑结构较清晰的工程,会有效地降低失误率。

同时,建筑结构清晰的工程,施工建设
的周期更短,受到原材料价格市场的影响也小。

4 总价合同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4.1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适用范围。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施工设计图明确的工程建设,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
制作等明确施工范围的工程。

4.2 合同案例。

某国有投资项目为三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4000m2,土建装修和安装部分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

设计详细,
施工图纸完整,目标工期五个月。

鉴于工程结构简单、施工条件稳定、工期短、设计详细,业主拟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

对于变更
产生的风险。

业主承担10%范围以外的变更风险。

4.2.1 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和合同约束力。

固定总
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定位是一个关键问题。

无论选择哪一种固定
价格合同,都必须明确:一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是与一定施工
技术程度的施工承包范围相对应的,这就是该承包范围的前提条件。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这个承包范围是以施工图纸为准还是以工程量
清单为准就成为问题的中心。

固定总价合同并不是以一次包死的总
价格委托的。

按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4.2.2 价款调整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总价包干:由于非承包商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变更后的总价相对
原合同价变动在10%以内(含10%),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变更后
的总价相对原合同价变动在lo%以外时,超出10%的部分按固定单
价计价。

变更新增部分的综合单价确定参照工程量清单。

规定如下: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工程量清单
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4.2.3 工程款的支付采用阶段付款。

开工前支付合同价20%的预
付款,预付款不抵扣,直接作工程款;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后整体交付验收前支付合同价的40%;结算完成后
支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为质保金。

承包范围外变更部分的计价与支付:每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只统计不支付,累计汇总后到结算
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原则支付。

5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影响下,承包商需要面临较
高的风险,但是,提高警惕和注意力也有利于降低风险,有助于减
少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经济纠纷,确保建筑行业的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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