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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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试行)

教务处编印

年月

前言

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建立完善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实现高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立自我完善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障,是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高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学校的目标定位、办学指导思想、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及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科学评价,使之达到最优化的管理组织和管理方法,也就是在一定资源条件约束下,获得最佳教学效果的一个管理系统。因此,建立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成为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学校按照“继承传统、借鉴经验、结合实际、以点带面、便于操作、体现特色”的原则和实现“教学环节和过程无缝监控”的工作思路,致力于我校全程性、全面性、全员性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在继续坚持和完善期中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管理干部听课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等措施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和学习、借鉴国内高校在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建立方面的成功经验及现代管理的先进理念,利用控制论中的反馈机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严格监控,形成了一整套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该体系由目标子系统、制度子系统、流程子系统、反馈与修正子系统组成。其中,目标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标准,制度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依据,流程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点,而反馈与修正则实现了教学质量保障的闭环管理。

本科教学质量不同程度地受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影响。因此,本科教学质

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运行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不足之处,请广大教职员工批评指正。

教务处

XXXX年XX月

目录

一、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试行) (1)

二、山东建筑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说明 (5)

第一部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结构和运行流程 (5)

第二部分目标子系统 (7)

第三部分制度子系统 (8)

第四部分流程子系统 (11)

第五部分反馈与修正子系统 (56)

山东建筑大学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试行)

(鲁建大校字[2006]2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保障体系”。

第二章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本办法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为指导。

第三条充分运用现代教学质量管理理念,通过确定目标、制定标准、落实责任、教学过程与效果评价等环节构建质量管理流程,对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及关键环节进行监控,构建全程性、全面性、全员性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体现我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符合我校“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以及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

第三章保障体系的结构

第五条保障体系由目标子系统、制度子系统、流程子系统、反馈与修正子系统组成,详细说明见附件一。

第六条目标子系统主要由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教学条件保障目标、专业及课程建设目标、教学改革目标、教风与学风建设目标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制度子系统由国家纲领性规章制度、学校通用性规章制度、院(部)具体操作性规章制度等部分组成。

第八条教学保障流程体系由主要教学环节管理流程、提高教师业务管理水平流

程、专业及课程建设管理流程、教学改革流程、学籍管理流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流程等部分组成。

第九条反馈与修正子系统由专业建设评价与改进、教学组织评价与改进、教学运行评价与改进、学生学习评价与改进、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各类教学监督检查等部分组成。

第四章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受学校党政一把手委托全面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学校评估办公室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管理机构,是学校设置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机构,是保障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实验与设备处、学生处、人事处等部门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机构。各院(部)是进行本院(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单位。各院(部)院长(主任)是各院(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研室、实验室是负责所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监控的基层机构。教师是所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评估办公室在保障体系运作工作中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根据教育部评估工作总体安排,组织制定我校教学评估总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3.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发布评估信息及评估结果,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由教务处、各院(部)负责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建设目标、教学改革目标的制定,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的制定,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教学条件保障目标的制定,学生处负责学风建设目标的制定。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保障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实验、学生、人事、财务、后勤等部门及院(部)制定。学校评估办公室、学校督导组定期检查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及院(部)须根据反馈信息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各主要教学环节管理流程、专业建设管理流程、教学改革流程、学藉管理流程等流程的制定;人事处负责提高教师业务管理水平流程的制定;学生处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流程的制定。

第十五条评估办公室及教务处负责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评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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