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设备命名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结合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档案是指电网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采购(含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纸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称省电力公司)等作为项目法人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输变电工程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纳入电网建设管理程序、工作计划及合同管理。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项目档案的责任。
第五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要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六条各建设项目都应统筹安排项目档案管理所需资金,明确必要的整理经费和设施、设备购置费。
第七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八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整理项目文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好所建电网建设项目的全部档案。
项目法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全权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网建设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调试、采购(含招标)、物资供应及运行单位均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中,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命名规范

附件国网XX供电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命名规范(试行)为加强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管理,统一规范项目规划、储备、设计、下达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名称,使项目流转有迹可循,根据国网公司《项目命名及编码规范》(Q/GDW11771-2017)、《国网设备部关于印发10kV 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需求管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设备配电[2019]5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使用范围公司配电网规划项目清册编制、网改立项需求、网改可研初步设计等阶段中涉及的项目名称。
二、项目颗粒度1.10千伏项目(1)同一线路上线缆、杆塔、柱上设备及附属设施应以该线路为最小单元提出。
(2)开关站、环网室(箱)、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以单个配电设施(含涉及的高低压线路)为最小单元提出。
(3)同杆架设的架空线路、同路径敷设的双环网电缆线路应作为一个单元提出。
(4)涉及网架结构优化的项目,应按多条配电线路组成的供电单元一并提出。
2.0.4千伏项目(1)同一台区所有220/380伏设备和配电变压器应以该台区为最小单元提出。
(2)涉及多个台区供电区域优化,应按自然村、居民小区等相关配电台区一并提出。
3.零散、单一配电设备可按同类设备、区域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一并提出。
三、相关术语使用标准要求1. 线路双重名称的使用规范(1)变电站所出单馈线路双重名称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变电站+电压等级+开关编号+线路名称示例1:泥嘴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泥63新集线(2)开关站所出单馈线路双重名称开关站名称+电压等级+开关站+电压等级+开关编号+线路名称示例1:汉北10千伏开关站10千伏汉82肥皂线(3)联络线路双重名称联络线路工程应以联络线联络开关(或联络环网柜、线路T接点)为界,确定工程所属线路。
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变电站+电压等级+开关编号+线路名称示例1:樊城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樊81樊广四回线(4)分支线路双重名称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变电站+电压等级+开关编号+线路名称+分支线名称(+支线名称)即:主线路双重名称+分支线路名称示例1:樊城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樊81樊广四回线一水厂分支线示例2:泥嘴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泥63新集线高湾分支线示例3:广场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广57樊广四回线市政分支线滨江小区支线2. 供电单元名称规范网格名+单元序号+(供电单元编码)示例1:XX市枣阳市琚湾网格001单元(HB-XY-ZY-JW-001-J1/D3)四、项目命名规则1.打包项目名称:年度+项目所在地+网格名称+电压等级(千伏)+(批次)项目示例1:2020年XX市枣阳市琚湾网格10千伏及以下(第一批)项目2.子项目名称:10千伏新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变电站名称+线路名称+新建工程变电站(开关站)新出线路、原有线路延伸、新建分支线、新建联络线等属新建工程。
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和运行编号规范【范本模板】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2011—1-5 浏览次数:327次1 总则ﻫ1。
1为规范和统一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命名、运行编号,特制定本规范。
ﻫ1。
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管辖的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运行ﻫ编号方法管理工作。
20kV 线路及设备、客户专用设备参照执行。
1。
3 新投产的配电设备应严格按照本规范命名和编号,本规范颁发前,已投产运行设备命名更改应制定整体工作计划,结合停电工作有计划地逐步按规范进行。
2 术语和定义ﻫ2。
1 配电运行单位ﻫ指配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的直接责任单位,即县(市)、区级供电局,县级子公ﻫ司;没有县(市)、区级供电局层级的则是指镇供电所或级别相当单位.2。
2 配网调度部门2.3配电站指对配电设备行使调度权限的管理部门。
ﻫ在配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配电站一般是将10kV电压变换为0。
38kV电压。
ﻫ2.52.4开关站ﻫ在配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10kV供电设施,站内没有配电变压器。
ﻫ箱变在配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和分配电力的户外一体化封闭式供电设备,箱变一般是将10kV2.6电缆分接箱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
ﻫ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的10kV 户外专用电气连接设备,常用于城市环网、ﻫ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或向终端用户供电。
ﻫ2.7 台变台架变、座地式台变等户外变压器装置。
2.8 电房配电站、开关站的俗称。
3 10kV 线路10kV 馈线命名:(电压等级)+(名称) + “线”。
3。
1 10kV 线路命名ﻫ3.1.1例:10kV 西南线ﻫ3。
1.2 主干线路命名:(电压等级)+(名称) + “线”.3.1。
3 分支线路命名:(主干线路)+(名称) +“支主干线名称与其所在馈线名称相同。
ﻫ例:10kV 西南线ﻫ线”.例:10kV西南线三水中学支线ﻫ多级支线情况下,只取主干线路及当前一级支线名称。
江苏省电网输变电工程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导则

江苏省电网输变电工程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导则江苏省电力公司2005年7月目录1 总则 01.1 编制目的 01.2 适用范围 01.3 设备选型基本步骤 01.4 设备选型通用要求 (1)2 变电所电气一次设备 (4)2.1 变电所电气一次设备选型原则 (4)2.2 变电所电气一次设备选型基本规范 (7)2.2.1 变压器 (7)2.2.2 高压并联电抗器 (12)2.2.3 断路器 (14)2.2.4 隔离开关 (16)2.2.5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 (18)2.2.6 紧凑型组合电器(HGIS、HIS、PASS、CAIS等) (20)2.2.7 电流互感器 (24)2.2.8 电压互感器 (26)2.2.9 避雷器 (27)2.2.10 高中压开关柜类设备 (29)2.2.11 高中压无功补偿类设备 (31)2.2.13 交流所用电系统设备 (37)3 直流系统和交流不间断电源 (38)3.1 适用标准 (38)3.2 直流系统 (38)3.3 交流不停电电源 (39)4 计算机监控系统 (40)4.1 适用标准 (40)4.2 配置原则 (41)4.3 功能要求 (42)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45)5.1 基本要求 (45)5.2 线路保护 (46)5.3 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 (48)5.4 主变压器保护 (48)5.5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 (52)5.6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保护 (52)5.7 故障录波器 (52)5.8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53)6 系统通信 (57)6.1.程控交换机 (57)6.2.通信直流电源 (60)6.3. SDH光传输设备及PCM终端复接设备 (62)7 线路主要设备 (67)7.1 导地线 (67)7.2 绝缘子 (68)7.3 杆塔 (69)7.4 电缆 (70)1 总则1.1 编制目的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要求和“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阳光管理”和“集约经营”的工作要求,使江苏电网输变电工程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规范化、制度化,江苏省电力公司编制本导则。
(完整word版)江苏省电力公司设备分界管理原则

附件17江苏省电力公司设备分界管理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三集五大”管理体系,提高输变配电设备专业化、规范化、精益化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江苏省电力公司设备分界管理原则.第二条本原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分界管理。
第二章分界原则第一节输电线路分界原则第三条架空线路与变电站的分界一、架空线路与变电站的分界,原则上以变电站出线构架和线路终端塔之间的围墙中心垂面与线路的导线、地线(或OPGW)的交点作为分界点,围墙以内设备属变电站设备,围墙以外属线路设备。
二、当变电站围墙外架空线路接有变电设备(所用变等)时,在以围墙中心交点为分界的同时,还要以外接变电设备的T 型线夹向线路侧一米为分界点,分界点向变电站的属变电设备,分界点向线路侧的属线路设备.三、当架空线路终端塔在变电站围墙之内时,以线路终端塔变电站侧耐张线夹向变电侧一米为分界点,分界点向变电站侧属变电设备,分界点向线路侧属线路设备。
四、当架空线路以穿墙套管进出线或以GIS 架空出线终端进出的,以接线板向线路侧一米为分界点,分界点向变电站侧属变电设备,分界点向线路侧属线路设备.第四条电缆线路与变电站的分界一、当电缆线路采用普通支柱式电缆终端出线时,电缆线路与变电站以电缆终端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之上的设备(包含接线联板)属变电设备,分界点之下的设备(包含接线端子及其连接螺栓)属线路设备。
二、当电缆线路采用GIS 电缆终端出线时,电缆线路与变电站以进入GIS电缆终端电缆接头为分界点,GIS电缆终端本体属变电设备,电缆本体和电缆接头属线路设备。
三、当电缆线路由开关柜出线时,电缆线路与变电站以进入开关柜的电缆接线连板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的设备(包含接线母排)属变电设备,分界点以下的设备(包含电缆接线连板和连接螺栓)属线路设备。
第五条输电线路与发电厂或用户的分界,原则上按资产归属进行划分,可参照输电线路与变电站的分界原则进行,具体分界点由输电线路所属公司与发电厂或用户协商确定。
输电线路设备台账规范(试行稿)

输电线路设备台账规范(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6月说明1.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输电线路设备台账管理,特制定《输电线路设备台账规范》。
2.本规范定义输电线路由n个杆塔单元组成,每个杆塔单元包括本基杆塔、金具、绝缘子、基础、接地装置、防雷设施、拉线系统、耐张塔引流线及金具、杆塔两侧的防振金具和所有附属设施,以及本基杆塔大号侧档内导线、地线、接续金具、导线间隔棒等。
3、本规范定义电缆线中由n个电缆接头单元及电缆管廊组成,每个电缆接头单元包含终端或中间接头本身及向大号侧至下一终端或中间接头前所包含的电缆、接地线及其它附属设施为本电缆接头单元设备,不包含大号侧终端或中间接头,大号侧归入下一电缆接头单元。
这种设计思路在传统的以“线”为单位的设备管理模式基础上,实现了分“段或点”为单位管理的转变,有利于在输电设备上推行状态检修和精益化管理。
4.设备台账采取树状结构:1)第一层为按电压等级划分线路,如500kV,400kV,220kV,132kV,110kV,35kV(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2)第二层为各电压等级下具体线路;3)第三层为杆塔单元,电缆接头单元、电缆管廊;5.该台账规范中使用三种颜色来划分功能位置,物理设备和部件。
其中用蓝色标识功能位置,绿色标识物理设备,黄色标识部件,红色标识说明。
6.该台账规范凡出现“X”表示是需要根据实际设备台账命名情况替换的字符。
“X”表示数字或字符,如:“X杆塔单元”可替换为“N1杆塔单元”等。
7.该台账结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输电线路。
8.杆塔单元包括:杆塔大号侧的导、地线,杆塔本体所有设备,如杆塔、绝缘子、各类金具、附属设施等。
9、电缆接头单元包括:终端或中间接头本身及向大号侧至下一终端或中间接头前所包含的电缆、接地线及其它附属设施为本电缆接头单元设备,不包含大号侧终端或中间接头,大号侧归入下一电缆接头单元。
10、电缆管廊按本工井大号侧附属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等归入本工井单元。
电网设备通用模型命名规范(试行)

电⽹设备通⽤模型命名规范(试⾏)附件1:电⽹设备通⽤模型命名规范(试⾏)1 范围本规范是在电⽹⼀次设备调度命名的基础上,为⽅便电⽹设备模型数据在各级调度机构之间的交换和共享,对电⽹模型数据中⼀次设备的名称进⾏规范性命名。
主要内容包括:电⽹设备的全路径命名、电⽹及调度机构命名、⼚站和主要⼀次设备等的命名规则。
本规范适⽤于公司调度系统各类在线和离线应⽤的设备建模,也适⽤于其它电⼒设备管理和分析应⽤系统的设备命名。
2 规范性引⽤⽂件本规范引⽤下列标准⽂件构成本规范的条款,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部分。
GB2260 国家⾏政区划代码DL/T 890.301-2004/IEC61970-301:2003 能量管理系统应⽤程序接⼝(EMS-API)第301篇:公共信息模型(CIM)基础DL/T 1040-2007《电⽹运⾏准则》DL/T 510-2008 全国电⽹名称代码SD 240-87电⼒系统部分设备统⼀编号准则Q/GDW 137-2006 电⼒系统分析计算⽤的电⽹设备参数和运⾏数据规范Q/GDW 216-2008 电⽹运⾏数据交换规范Q/GDW 215-2008 电⼒系统数据标记语⾔―E语⾔规范国家电⽹公司电⼒通信⽹络资源命名规范调度⽣产管理系统基础数据规范电⼒系统特⾼压部分设备统⼀编号准则3 术语电⽹设备的基本名称:直接采⽤调度系统的统⼀命名体系,按调度发⽂所确定的调度关系和设备命名、编号。
设备的路径名称:按照组合规则对设备所属的电⽹、⼚站和电压等级等属性的描述。
设备的全路径名称:⽤于交换和访问的电⽹⼀次设备的完整名称,即设备的路径名和设备的基本名称的组合,确保其在系统范围内的唯⼀性。
CIM:Common Information Model公共信息模型。
4 电⽹设备全路径名称电⼒系统各应⽤系统和功能之间、各级调度之间和电⼒公司之间需要交互⼤量的电⽹模型、参数、图形、实时数据等,数据的有效交换和共享,很⼤程度上依赖于其设备名称的唯⼀性和稳定性。
配电设备组设备命名及编号标准(修订版)

配电设备组设备命名及编号标准(修订版)10KV及以下配电⽹设备命名及编码规定(试⾏)⽬录1. 10KV开闭所命名 (1)2. 10KV开闭所间隔和电缆线路命名 (1)3. 10KV/0.38KV变配电站命名 (1)4. 10KV开闭所、10KV/0.38KV变配电站内的设备命名 (2)5. 10KV开闭所、10KV/0.38KV变配电站编码⽅案 (3)6. 10KV线路杆塔命名 (4)7.⾼压电缆分⽀箱命名 (5)8. 10kV柱上开关、闸⼑、熔丝设备命名 (5)9. 10kV防雷接地设备命名 (6)10.低压电缆分⽀箱及低压电缆命名 (6)11.低压线路及杆塔命名 (7)12. 命名牌挂牌实施办法 (8)1.10kV开闭所命名××开闭所:在“开闭所”前冠以安装地点名称。
其主要功能特征是作为现代配电⽹为适应供电可靠性⽽布置,接线⽅式⼀般是环⽹型,且⽆固定潮流⽅向,母线上不论是否有配电变压器连接,有⼀个间隔以上供⾮本变电所变压器的,均命名为开闭所。
当建筑形式为箱式时,且出线有独⽴的间隔,则命名为××箱式开闭所。
2.10kV开闭所间隔和电缆线路命名开闭所间隔的命名应按下列原则:2.1从变电所母线直接⾄开闭所间隔:该间隔命名为变电所出线名称+“进线”,如:北招625线进线。
2.2架空线路进户⾄开闭所间隔:该间隔命名为线路名称+进户杆号+“进线”,如:盐仓513线 #16杆进线。
2.3从上级开闭所环⼊⾄本开闭所的间隔:该间隔命名为两个开闭所中⽂缩写(以简洁表述清楚为原则),可备注该间隔正常运⾏⽅式时的变电所出线名称,如:⾹邦线(星岛)。
若同⼀⼩区内开闭所同时与多个变电设备存在上下级关系,则取该⼩区名字中的⼀个字加上汉字数字符号,如桔⼀线。
2.4由本开闭所直接⾄⽤户的间隔:该间隔命名为⽤户名称,如⾈⼭剧院。
2.5电缆线路名称从属于正常运⾏⽅式下该电缆线路受电间隔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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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设备命名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江苏电网由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命名管理的一、二次设备命名原则,理清设备命名及相关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江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江苏电网所有由省调命名管理的一、二次设备,包括一次主设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系统)以及相关通信通道设备等,其命名及相关管理工作均需遵循本规范。
江苏电网内其它一、二次设备命名及相关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制定依据
本规范依据《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SD240-87》的通知”((87)水电讯字第41号)、《华东电网网调管辖范围设备命名规范》(华东调运〔2008〕273号)等制订。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江苏电网220千伏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厂站命
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
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
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千伏电网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 负责命名。
第五条地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地调)、县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县调)负责各自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命名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参照本规范,制定一、二次设备命名管理规定和命名原则并报省调备案;实施一、二次新设备管辖范围、命名及退役除名、台帐管理等,并接受省调相关专业的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第六条现场运行单位,如供电公司、并网发电厂等,负责按照本规范及相关命名管理规定要求,向江苏省调上报由省调命名管理所需的相关原始资料,实施现场设备命名运行维护和管理。
220千伏及以上用户变电所由所属地调负责上报有关资料。
由国调、网调管辖的设备,现场运行单位除按规定直接向其上报有关资料外,同时报江苏省调。
第七条由省调命名管理的设备,按照专业特性,省调各专业职责分工如下:
运行方式:专业负责江苏电网省调命名管理的一次设备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系统)的设备命名及相关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命名原则,实施新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命名管理、退役除名管理、台帐管理等,并对江苏电网220千伏及以下一次设备、安全稳定控制
装置(系统)的设备命名及相关工作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继电保护专业:负责江苏电网省调管辖的继电保护的设备命名及相关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命名原则,实施新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命名管理、退役除名管理、台帐管理等,并对220千伏及以下继电保护命名及相关工作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通信专业:负责江苏电网省调管辖的通信通道命名及相关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命名原则,实施通道命名管理、退役除名管理、台帐管理等,并对220千伏及以下通信通道命名、相关工作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调度专业:负责江苏电网省调命名管理的一、二次设备投运或退役生效后的状态确认工作。
自动化专业:负责实施电网设备命名技术支持系统的组织开发、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八条为规范电网一、二次设备命名,避免因命名歧义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不良影响,所有省调命名管理的一、二次运行设备均必须按照本规范及附件要求,确定唯一正式调度命名。
在所有电网运行管理工作中,包括调度操作、日计划及检修管理、一、二次运行控制和管理规定编制等工作,以及相关各正式文件指谓及技术支持系统画面显示中,设备必须用其正式调度命名。
第九条由省调命名管理的发电厂、变电所名称,一般应采用项目立项时的名称。
特殊情况下,投运时如需变更原基建名称,建设单位应
在省调命名文件正式下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调批准后在命名文件中批复。
第十条设备命名及维护管理流程
1.新设备启动投运前3个月,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按照新设备命名相关规定要求,向省调分管专业处室提供新设备命名原始资料。
2.分管专业处室对本专业负责命名管理的新设备进行命名,有关专业处室进行会签,由省调中心领导领导批准后正式颁发并下发现场执行。
3.分管专业处室在设备命名技术支持系统中提交投运新设备名称列表。
4.自动化专业按照正式命名更新维护相关自动化支持系统,确保技术支持系统对新设备命名正确、规范、唯一。
5.调度专业在新设备启动投运结束后,将启动投运正常的新设备状态按规定确认为运行设备。
第十一条设备命名文件专业分工
1.一次设备:运行方式处为分管专处室,调度处、继电保护处、自动化处为会签处室。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处为分管处室,调度处、运行方式处为会签处室。
3.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系统):运行方式处为分管处室,调度处、继电保护处、通信处为会签处室。
4.通信通道:通信处为分管处室,继电保护处、自动化处为会签处室。
第十二条为实现运行设备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命名编号资源,省调命名管理的设备退役后,必须履行设备命名编号除名流程。
设备除名时,由设备主管部门提出设备退役申请,经省调相关专业确认后,由省调调度专业在设备正式退役后,将设备状态确认为退役状态,省调相关专业收回设备命名,自动化专业维护各技术支持系统。
除名后的原设备编号可作为未使用编号另行使用,已除名设备由设备管理单位采用临时命名编号并负责相应管理。
设备更换或改造,如主变更换、线路全线改造、发电机组增容改造等,更换或改造后的新设备仍使用原有命名编号,省调不再另行发文。
第十三条省调命名管理的运行设备因故需要变更命名时,相关专业应按照新设备命名流程,发布该设备的新命名,同时确认原设备退役,原命名同时作废。
设备更名应发布正式的更名文件,文件中应说明新命名生效、原命名作废的条件(如线路开断环入、母线分段后启动完毕等),并在设备命名技术支持系统中为待更名设备输入新命名。
调度专业判断满足更名条件时,确认设备新命名成立,同时废止原命名,自动化专业相应维护各技术支持系统。
第十四条江苏电网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地(县)调调度管辖的发
电厂由地(县)调命名管理。
第十五条台帐管理
省调各专业应建立分管一、二次设备命名台帐。
台帐应包括:当前运行设备列表、设备命名原始资料、设备命名正式文件、设备退役存档资料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范中所有“包括”若未经特别说明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