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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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与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得各类突

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与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王兴伟.

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

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 .ﻫ二、、组织体系及职责ﻫ(一)应急组织机构ﻫ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ﻫ(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ﻫ1、

信息动态组

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ﻫ2、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得落实、人员得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ﻫ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4、处突行动组ﻫ根据实际情况与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与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

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ﻫ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

干警ﻫ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ﻫ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得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得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得指令在规定得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得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ﻫ(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得(IV级),由现场处置部门得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得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得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得(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

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得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得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得(I 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得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得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得,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与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ﻫ四、应急防范措施

ﻫ (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瞧管、值庭组警力不足得,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2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得,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得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得法警与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得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与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得物品.对其携带得各类管制物品与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得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得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得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得需要使用警械。

4 、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瞧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瞧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得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 、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得职责,对刑事案件得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

事被告人得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得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得,根据审判长得指令,法警可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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