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01 地基基础 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5)《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6)《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0)《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0)《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1)《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1)2 主体结构 (32)《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2)《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1)《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4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42)《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4)《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5)《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8)《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49)《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9)《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9)《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49)《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49)《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51)《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51)《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5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5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53)《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3)《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3)《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4)《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4)《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6)《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6)3 屋面工程 (5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7)《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59)4 装饰装修 (6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6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6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64)《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64)《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65)《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5)《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5)5 建筑安装 (6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6)《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70)《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6)《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7)《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8)《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80)《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80)《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81)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8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8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83)《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83)《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8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8)《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8)《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8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90)《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90)《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90)第二篇施工安全 (92)《安全帽》——GB2811-2007 (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9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9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1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5)《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2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24)《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29)《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29)《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29)《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30)《安全色》——GB2893-2008 (13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30)第三篇设计规范 (13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3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4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5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6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7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7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7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6)《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8)第四篇建筑设备 (17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7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79)《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79)《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7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80)《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80)《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80)《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82)《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83)《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8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83)《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83)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是指由政府或者行业组织制定并强制执行的标准,其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强制性标准通常包括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这些条文对产品的设计、生产、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和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相关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科学的技术原理和实践经验,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变化。
其次,强制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当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条文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不留歧义,便于企业和监管部门执行和检查。
同时,条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质量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消费者也应当增强对产品质量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严格的标准执行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推动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推动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效。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在法律法规和合同中,强制性条文是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规定,其内容不可由合同的一方自由约定或修改,也不能被违反。
强制性条文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弱势方,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强制性条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效力:强制性条文是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不可约定: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可以由合同的一方自由约定或修改。
合同双方无权违反强制性条文,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保护弱势方:强制性条文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弱势方的利益,防止其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些条文通常涉及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领域。
强制性条文的作用强制性条文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功能包括:1.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制性条文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退换货或要求赔偿。
2.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法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文,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雇主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
3.规范商业行为:强制性条文经常用来规范商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例如,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禁止,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和违反由政府、法院和行业监管机构来监督和执法。
当强制性条文被违反时,一方可以向有权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救。
政府机构和法院会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判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论强制性条文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势方的权益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才能确保公正、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因此,在制定合同或进行商业活动时,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合法合规的行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规定。
这些条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门。
以下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1. 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艺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要求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建筑物节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性能,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设备等。
5. 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关键环节。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标准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6.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合同中包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7. 监理和验收: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和验收,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8. 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履约,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方面。
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工作。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四、强制性条文1. 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等。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确保施工通道畅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
(3)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使用前必须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防止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
4. 施工材料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质量合格。
(2)施工材料应按规定存放,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质量。
5. 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现场应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1. 严格执行本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2. 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 地基基础 (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6)《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7)《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2)《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3)《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3)2 主体结构 (3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4)《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9)《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4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44)《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5)《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6)《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7)《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50)《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5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5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5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5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5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5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53)《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54)《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5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55)《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5)《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5)《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6)《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6)《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8)《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8)3 屋面工程 (5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9)《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61)4 装饰装修 (6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6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66)《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66)《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6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67)《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7)《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7)5 建筑安装 (6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8)《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7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8)《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9)《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80)《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8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82)《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83)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8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8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8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85)《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8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6)《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9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90)《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9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9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92)《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92)《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92)第二篇施工安全 (94)《安全帽》——GB2811-2007 (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9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9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1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8)《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2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28)《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2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3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3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3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3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3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34)《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35)《安全色》——GB2893-2008 (13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35)第三篇设计规范 (13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3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8)《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4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5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6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6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7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7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7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78)《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78)《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8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8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8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83)第四篇建筑设备 (18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8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8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8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84)《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8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8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85)《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87)《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88)《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8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88)《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88)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目录
• 概述 • 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管 • 强制性条文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强制性条文的未来发展
概述
01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规定 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强制执行的法 规,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 方面的最低要求。
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强 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 制裁;同时,强制性条文也是技术法 规,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绿色建筑推广
强制性条文鼓励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 用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以促进建筑业的可 持续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
03
监管
实施方式
01
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降 低标准。
02
03
培训与宣传
技术审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 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 内容和要求。
和安全。
新材料的应用
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 对新材料应用的规范,以确保新材料的性能和安全性。
绿色建筑的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对 绿色建筑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国际标准化趋势的影响
国际标准的引入
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我国
强制性条文的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条文的来源之一,是行业内部必须遵 守的规范和准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一)202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一)引言概述: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是在法律或法规中规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规定,旨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探讨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I.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重要性1. 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2.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3. 促进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4. 增加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5. 为特定行业或领域制定规范II.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制定步骤1. 确定制定目标和范围2. 查阅相关法律和法规3. 召开专家讨论会议4. 征求公众意见和社会各界的建议5. 定稿和最终发布III.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内容要点1. 定义和解释相关术语和概念2. 规定适用范围和对象3. 制定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4. 确定责任主体和权力机构5. 设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罚措施IV.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执行与监管1. 建立健全的执行机构和部门2. 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3. 设立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4. 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 加强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V.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挑战和应对措施1. 制度执行力不足2. 制定过程中意见分歧3. 受到非法行为的挑战4. 需要与其他法规或政策协同配合5. 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总结: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步骤,并关注内容要点和执行与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面对挑战,需要综合各方力量共同应对,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意识,以确保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能够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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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
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的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这是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近年发生的许多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得出的结论。
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尽管各自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总有一条最基本的理由 - 那就是或多或少地违反了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因此,为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强调强制性标准的作用。
但是,条例在实际执行上也会发生一些具体困难。
对房屋建筑而言,多达15万条的强制条文,很难在实际工程建设监督中真正地全面检查执行。
3、强制性条文编制2001年3月初,建设部在北京集中了我国有关房屋建筑重要强制性标准的主要负责专家150人,从各自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500条,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经有关专家、领导审查鉴定,2000年5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
稍后,2000年8月又公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其执行作出规定。
此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学习班,由各地抽调骨干进行宣贯培训,迅速将强制性条文的精神传达到全国以贯彻执行。
2001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被列为重点的检查项目,表明了领导部门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和坚决贯彻执行的决心。
2001年2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管理委员会成立,并制订了相应的章程,2002年3月正式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志着强制性条文的管理逐渐走上了正轨。
(二)强制性条文的作用1、具备法律性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对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行为,将起到了重要作用。
《强制性条文》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
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这就如同交通规则一样,由于其是法律,只要违反,不管是否肇事都必须处罚。
强制性条文就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
其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力度远大于一般的违反强制性标准。
对设计而言,罚款起价10万元,最多可达30万元;如造成严重损失的,还要降低甚至吊销资质并依法赔偿。
因为这已不是一般的错误,而认为是触犯法律了。
与其相比,一般的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法律性质。
即使违反,只要不出事故一般也不会追究。
只有在追查工程质量事故时,才会根据强制性标准的有关条款判断有关的责任。
且处罚力度也小得多,因为其只是技术问题,还不具备法律性质。
至于推荐性标准,不带强制性质,而为自愿采用。
相比之下,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2、有可操作性编制《强制性条文》的最直接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罚则',作为惩罚的依据。
因此,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即不能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原则,而必须有明确的操作意义。
换言之,即在执行罚则时,应令人信服地使被罚者找不出任何由于条文模棱两可而可推卸责任的理由。
结构设计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材料的强度取值。
(2)结构的设计准则。
(3)结构的基本构造问题。
(4)构件的构造措施。
(5)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这些条款都是有具体内容的可执行条款,因此是否违反非常明确,检查执行情况时,可操作性很大。
3、具备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结构类条文、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安全。
尽管单靠强制性条文并不能完全解决结构的安全问题,但是相对而言,入选的强制性条文都具备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性。
许多工程质量事故,尤其是恶性工程事故,证实了上述条款的重要性。
在设计过程中,所有条款对安全可靠的影响却并不完全是一致的。
挑选出其中对安全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的少数关键条款,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强制执行,对确保结构安全确实可以起到有效控制的作用。
4、具有强制的合理性会引起严厉处罚的带有法律性质的强制性规定的选定,当然必须十分谨慎,应当避免这种严惩有任何扩大化的倾向。
为此,在选择时考虑了以下两个因素。
首先,强制性条文的数量必须严加控制,其数量应减少到真正控制安全的极少数几条上,这有利于其执行,同时又不至于引起设计人员的过大压力。
其次,这些条文多属常识性内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违反的。
只有在极不负责任或完全不按正常设计程序进行校核、审查时才有可能发生。
届时进行惩罚,应该说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
例如,材料强度取值错误、荷载取值不正确、最小配筋率不足等。
这些强制性条文对一般设计人员应该说是不算过分的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一年以来,并未遭到设计人员的反对和抵触,应该说与其选择时相对合理不无关系。
在修订的新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数量进一步减少,因而就更为合理了。
(三)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1、强制性条文的选择原则本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修订过程中,着重考虑了强制性条文的选择问题。
针对一年以来强制性条文的宣传、执行情况,本着'从严、从重、从少'的原则,重新将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进行筛选。
经反复考虑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减少为17条。
占规范条文总数的4%左右,从数量到内容上都大大压缩了。
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强调了重要性、可执行性和将来演变成建筑法规的可能性。
应成为设计时的重要依据和设计审核时的重点。
2、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新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共17条,内容简介如下: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3.2.1条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
第4.1.3条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
第4.1.4条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
第4.2.2条钢筋的强度标准值。
第4.2.3条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第6.1.1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原则。
第9.2.1条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第9.5.1条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第10.9.3条预埋件锚筋的选择。
第10.9.8条预制构件吊环的设计原则。
第11.1.2条结构抗震验算要求。
第11.1.4条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第11.3.1条抗震框架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原则。
第11.3.6条抗震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及箍筋加密区构造要求。
第11.4.12条抗震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及箍筋加密区构造要求。
第11.7.11条剪力墙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及构造要求。
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将辅以背景资料单独出版并强制执行,并逐步过渡到真正具有法律地位的《建筑法规》,继续发挥作用。
(四)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注意事项1、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1)对结构安全的影响从设计的角度,要保证混凝土结构的安全需要考虑从荷载取值、材料强度、计算简图、内力分析到截面设计、配筋构造、抗震措施等一系列因素,才能真正确保结构安全。
仅凭几条强制性条文是不能确保其真正安全的。
但无论如何,新规范中筛选出来的强制性条文在确保安全,避免脆性破坏和恶性事故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应该认为是对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条款。
设计人员应该通过学习牢记。
强制性条文是无论如何不能违反的。
(2)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严厉惩罚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还表现在一旦违反将招致严惩。
对设计人员而言,起码是罚款10万元以上,多至30万元。
如果引起质量事故和造成严重损失,还将导致降低资质,承担赔偿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后果。
因此设计人员必须熟悉这几条强制性条文,并在具体设计工作中严格遵守。
(3)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性质强制性条文虽是技术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但已具有某些法律性质。
表现为其一旦违反,不论是否引起事故,都将被严厉惩罚,这种惩罚带有某些法律性质,已超出一般技术性质的范畴。
事实上,强制性条文将来会演变成'建筑法规',因而已具有法律的雏形。
2、强制性条文的执行(1)设计的重要依据强制性条文数量很有限,且具有操作性。
在混凝土结构设计时,凡涉及一定要反复核对,给予保证。
因为带有根本性质,一旦违反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因此比一般条款重要得多,必须严格遵守。
(2)设计审核的重点由于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及违反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在设计审核时应重点检查验算。
设计审查时,通过对强制性条文的复核,对保证结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定期的检查设计单位要对强制性条文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自查和审核以外,近年国家也要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结构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检查督促设计人员建立起'强制性条文'的概念,为将来标准体系的改革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