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资料.doc
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资料(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日益普及,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资料。
二、交通安全基本知识1. 交通信号灯(1)红灯:表示禁止通行,行人、车辆必须停止。
(2)绿灯:表示允许通行,行人、车辆可以通行。
(3)黄灯:表示警示,行人、车辆应减速、注意安全,不得进入交叉路口。
2. 交通标志(1)警告标志:用于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如注意儿童、注意危险等。
(2)禁令标志:用于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通行,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等。
(3)指示标志:用于指示车辆、行人行驶方向,如直行、左转、右转等。
3. 交通标线(1)白色实线:用于分隔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道,禁止跨越。
(2)黄色实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机动车道,禁止跨越。
(3)白色虚线:用于表示可变车道,允许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变换车道。
(4)黄色虚线:用于表示可变车道,允许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变换车道。
三、交通安全注意事项1. 行人(1)遵守交通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
(2)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隔离栏。
(3)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追逐。
(4)横过马路时,左右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2. 非机动车(1)遵守交通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
(2)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3)不得逆行、超车。
(4)不得在道路上骑行、载人。
3. 机动车(1)遵守交通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
(2)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不得超速、超载。
(4)不得随意变更车道、强行超车。
(5)保持安全车距,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交通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 拨打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到来。
3. 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人员等信息。
4. 协助交警处理事故,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交通安全基础知识

交通安全基础知识
《交通安全基础知识》
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因为交通事故往往会给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
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了解一些交通安全的基础知识。
首先,遵守交通规则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基础。
无论是行人、自行车、摩托车还是汽车,都应该遵守交通信号灯、道路标志和标线,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礼让行人,保持车距,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等等。
这些都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其次,保持车辆和自身状态良好也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关键。
车辆应该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刹车、灯光、轮胎等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驾驶员应该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健康的身体状态,不酗酒、不疲劳、不使用手机等,避免因为个人疏忽导致交通事故。
此外,交通安全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交通设施和道路管理。
学校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家长应该给孩子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榜样,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总之,交通安全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可以说,每个人
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和责任者。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文明程度,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们的生命和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交通安全资料

交通安全资料交通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令人震惊。
为了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本文将向大家介绍一些关于交通安全的重要资料。
一、交通事故数据了解交通事故数据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交通安全的形势,进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全球每年约有13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超过一半为行人和骑车人员。
这个数字令人担忧,强调了交通安全的紧迫性。
此外,交通事故还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负担,包括医疗费用、车辆修复费用等等。
因此,了解交通事故数据对于制定交通安全政策和提倡安全意识至关重要。
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基础。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交通法规,但都强调了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等基本原则。
对于车辆驾驶人员来说,他们需要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要服从交警指挥、注意交通标志、不使用手机等。
行人和骑车人员也应该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穿越斑马线时注意安全等。
了解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交通安全教育材料交通安全教育材料是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工具。
这些材料包括宣传海报、宣传册、安全手册、宣传视频等形式。
这些材料通过生动形象的文字、图片和视频,向公众传递交通安全的知识,教育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材料通常采用简明扼要的方式,图文并茂,生动易懂,可以吸引人们的关注并快速传达信息。
政府、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等都可以利用这些教育材料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四、交通安全技巧手册交通安全技巧手册是帮助人们掌握正确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巧的重要参考资料。
这些手册通常包括行车安全、过马路安全、骑行安全以及紧急情况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手册中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如何正确行驶、避免疲劳驾驶、应急刹车等。
对于行人和骑车人员,手册中也给出了安全过马路的技巧,如何正确佩戴头盔等。
这些手册通过实用的技巧和建议,帮助人们更好地应对各种交通安全情况。
新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资料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制定本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资料,旨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倡导文明出行。
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1. 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分为红灯、绿灯、黄灯三种。
红灯表示停止,绿灯表示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行人在通过路口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自身安全。
2.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指示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辅助标志等。
行人和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应熟悉各种交通标志的含义,确保行车安全。
3. 交通标线交通标线分为纵向标线、横向标线、斜线等。
行人和驾驶员应按照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不得随意穿越、跨越。
4. 行人通行规则(1)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行人通行设施的路段,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道路右侧行走。
(2)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随意穿越。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从人行横道两侧的边缘进入,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交警指挥通行。
5. 驾驶员安全驾驶规则(1)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驾驶车辆时应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3)行车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超车、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4)驾驶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避免疲劳驾驶、分心驾驶。
(5)夜间驾驶时,应开启车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 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邀请交通警察、安全专家等,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 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激发人民群众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3. 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海报、标语利用海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交通安全教育课资料(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日益普及,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数万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本课程旨在通过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大家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交通安全技能,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
二、课程目标1. 使学员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必要条件。
2. 使学员掌握交通安全基本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3. 使学员了解交通事故的成因及预防措施,提高应对交通事故的能力。
4. 使学员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三、课程内容1.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1)交通安全法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学员了解交通法规的基本内容和法律责任。
(2)交通信号:介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的基本含义和作用,使学员掌握识别交通信号的方法。
(3)交通标志:讲解各种交通标志的含义,使学员了解交通标志在交通安全中的作用。
(4)交通安全常识:讲解步行、骑行、驾驶等不同交通方式的安全注意事项,使学员掌握交通安全常识。
2. 交通事故成因及预防(1)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交通事故的常见成因,如酒驾、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
(2)预防交通事故措施:针对不同成因,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具体措施,如遵守交通法规、不酒驾、不超速、保持安全距离等。
3. 应急处理(1)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与互救:讲解紧急情况下如何自救与互救,提高学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介绍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基本流程,使学员了解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4. 文明交通(1)文明驾驶:讲解文明驾驶的基本要求,使学员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2)文明出行:介绍文明出行的基本要求,使学员了解如何做到文明出行。
道路行驶必备的交通安全知识

道路行驶必备的交通安全知识
1. 遵守交通规则
- 驾驶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并且了解并遵守当地的交通法规。
- 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的指示。
- 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如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行为。
2. 保持安全车距
- 在行驶过程中,驾驶者应该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 正常情况下,车与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3秒钟以上。
- 在恶劣天气、高速行驶或行驶在陌生道路时,应适当增加安
全距离。
3. 安全超车
- 在超车时,驾驶者必须确保视线良好,且没有来车。
- 在超车过程中,应使用转向灯提前示意,并保持车速稳定。
- 不得超车时超速或违反交通规则。
4. 谨慎驾驶
- 驾驶者应当保持警觉,不得驾驶疲劳或受酒精、药物等影响。
- 在行驶过程中,要时刻观察交通状况,做好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 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5. 儿童乘车安全
- 儿童乘车应使用专用安全座椅,并正确固定。
- 不得将儿童放在前排座位,除非车辆没有后排座位。
- 驾驶者应当随时关注儿童的安全,避免他们在车内乱动。
6. 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 驾驶者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部件。
- 车辆故障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 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确保视野清晰。
以上是一些道路行驶必备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者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知识,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培训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培训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重要问题。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能够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对他人生命和社会秩序的尊重。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相关知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重要法律。
它为我们在道路上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准则。
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可以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道路的畅通,让每一个出行者都能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行驶。
二、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1、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作为对的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具体规定的操作细则和执行标准。
3、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本地的特殊交通状况和需求。
三、驾驶员应遵守的规定1、驾驶证的取得与使用驾驶员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驾驶证,并按照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
2、车辆的检查与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包括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
3、遵守交通信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等。
4、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根据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合理控制车速,并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5、不得酒后驾车饮酒后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严禁酒后驾车。
6、不得疲劳驾驶长时间驾驶容易导致疲劳,影响驾驶安全,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7、系好安全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都应当系好安全带,保障在发生事故时的生命安全。
四、行人的交通安全规则1、走人行道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不得随意横穿马路。
交通安全知识内容

交通安全知识内容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是每个人的责任。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交通安全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市民。
首先,我们要了解行人的交通安全知识。
作为行人,我们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在红灯亮时横穿马路,要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不在马路上随意穿行。
在夜间行走时,要穿着明亮的衣服,以增加自己的可见度,确保自己的安全。
其次,作为骑车人,我们也要了解一些交通安全知识。
骑车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骑车人要佩戴头盔,确保自己的安全。
在夜间骑行时,要给自行车安装灯光和反光装置,增加自己的可见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再者,作为驾驶员,我们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为驾驶车辆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安全,还关系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信号,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
驾驶员要随时注意路况,保持车距,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最后,我们要了解一些常见的交通安全常识。
例如,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做好现场保护,不要随意移动伤者。
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遵守公共交通规则,不要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不要随意乱扔垃圾。
在乘坐出租车时,要选择正规的出租车,不要擅自与司机讨价还价,确保自己的安全。
总之,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市民。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希望大家能够牢记这些交通安全知识,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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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资料热电一分公司培训科编制2010 年12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一章总贝IJ (1)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1)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2)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4)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5)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7)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9)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9)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10)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10)第六章执法监督 (11)第七章法律责任 (12)第八章附则 (18)2.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19)3.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23)4.骑自行车交通安全常识 (24)5.乘车安全常识 (25)6.摩托车安全驾驶常识 (25)7.驾车人交通安全常识 (28)8.交通安全常识与自救 (29)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登记内容变吏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 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义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