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施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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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施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施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操作指引为加快推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借鉴上海等城市经验做法,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基本概念城市更新“中改造”以企业投资为主,将“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优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对老城区的综合片区进行更新改造,在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的同时,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对地区产业进行转型升级,让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更新“中改造”主要适用于老城区旧城改造或旧城与国有旧厂相结合的连片更新改造,改造范围包括: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全区,原黄埔区、白云区华南快速路以南范围、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范围以及经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项目启动各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综合考虑项目区位、人居环境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居民改造意愿等因素进行遴选,确定“中改造”项目。

第四条确定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对于不涉及跨区的“中改造”项目,由各区政府选定具有一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力的市或区属国企(含市/区属国有企业联合体)作为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涉及跨区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相关区意见后,明确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及审议区政府组织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和居民改造意愿征询等工作,结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编制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方案应包含资金需求及平衡方案等)及控规调整方案,同步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和市规委会审议。

跨区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和控规调整方案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

(一)基本原则。

老城区城市更新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新建建筑面积以满足回迁和考虑部分其他住宅需求,其余全部用于商务办公为原则,优先考虑改造项目自身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同时确定改造目标、改造成本、基本盈利水平、总体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涉及控规调整的,由规划资源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调整工作。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流程图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流程图

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摸查
区政府根据摸查和改造需要初步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内用包括 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居民数及 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保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 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 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 设施用地) 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 权属、违法建筑) 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 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 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3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单位凭《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 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4发布拆迁公告 将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制定账户后 ,由区政府发布《关于***村“城中 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核 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村委拆迁 7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用地单位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
(2)编制公开出让方案 (3)公开出让方案审批 市三旧办据村委的 申请报告和规划条件 组织编制公开出让 方案和出让合同 市三旧办将方案和 公告提高
(4)组织公开出让 市三旧办公开出让 公告及合同样本委 托土地交易机构组 织实施公开出让
(5)签订出让合同 签订《成交确认书》、 或《中标通知书》、用 地单位与市国土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6)发布拆迁通告和拆迁许可证 将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指定账号, 区政府发布《关于***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村委组织拆迁
村委向规划部门申领规 划条件规划部门据市 “三旧”办批复文件出 具规划条件,可通过公 开出让或自主改造协议 两模式融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穗建规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5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8日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改造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工业遗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及预先保护对象或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军事保护区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危旧房改造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穗建规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1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2日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旧村改造,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制定本指引。

我市旧村改造项目中涉及以下表决的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制定的章程较以下条款有更高要求的,按组织章程进行表决;若组织章程的表决要求低于以下条款或者不明确的,可按以下条款执行:一、旧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内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

二、项目实施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进行表决:(一)在项目实施方案提交有审定权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对旧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表决。

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对表决通过的旧村项目实施方案复建安置或者融资布局和面积等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

(二)在项目实施方案提交有审定权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上课讲义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上课讲义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旧村改造作为广东省“三旧”(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的一部分,在各地市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但旧村庄的改造一直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更新改造的进程中,各地纷纷发现,通过引入合作企业来进行更新改造是旧村改造的一大契机,本文就广州市旧村改造中村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一、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政策演变自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以来,广州市就旧村改造问题曾多次出台相关文件1,从最初未涉及村企合作政策到如今对村企合作程序进行具体规定,从中可窥得广州旧村改造的政策脉络,相关政策列表如下:1本文以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为起点,不赘言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前的相关“城中村”改造政策,如《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等。

同时,为方便阅读,本文以文号简称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简称为“〔2009〕56号文”。

通过上述表格可见,广州市在旧村改造村企合作政策上产生过诸多变化,其主要演变趋势如下:1、从无到有改造伊始,政府并未对村企合作进行规定,〔2009〕56号文中,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仅规定了一种其他途径,即“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

直到两年后出台〔2011〕51号文时,才引入“合作企业”这一概念,但此时“合作企业”也仅是“自主改造”过程中的一种选择。

而再往后,〔2015〕56号文中则直接把“合作改造”作为与“自主改造”并列的一种改造模式。

可以说,村企合作本身在更新改造政策的不断完善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2、监管趋严众所周知,目前的村企合作中选择合作企业仅能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而上述政策文件中〔2011〕51号文却规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且该文件规定的集体表决方式并不复杂,仅需要各区对企业资格审核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1至3家候选企业,再经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得到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即可报改造主管部门备案。

20170326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及项目操作流程电子版课件

20170326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及项目操作流程电子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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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更新新旧政策对比
(三)旧村庄更新细化和差别化用地处理和土地供应
56号文 20号文
留用地: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不抵扣留用地指标;没有 留用地欠账,可预支指标;微改造可纳入留用地;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工业、商业用地抵扣留用 地指标 融资用地: 融资地块可公开出让给市场主体或协议出让给村集 体经济组织;融资楼面地价参照半年内公开出让成 交价确定;融资地块合作改造和自主改造,协议出 让按市场评估价20%计收出让金 用地整备: 多个权属人进行土地归宗后由同一权利主体改造; 权属人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和房屋收购归宗; 原为建设用地的,集体用地之间、集体用地与国有 用地之间、国有用地之间可进行土地置换 完善手续: 完善征收手续保留工业用途,可自行改造完善手续;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转移或补办出让时,按土地市 场评估价20%或房屋市场评估价5%计收出让金;纳 入微改造的,按市场评估价30%计收出让金
集体物业:按合法性核定复建量。 • 合法建筑面积1∶1核定复建量。 同56号文 • 违法建筑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按现有建筑 面积2∶1比例核定;之后建设的不予核定。
收益分成:按规划节余和竞争节余分别分配。 • 项目实施方案建筑面积(用地)与规划的建筑面积 (用地)相较有节余的,市政府、区政府、村集体 按4∶3∶3分配。 • 选择合作企业经竞争节余的融资建筑面积(或节余 的融资地块土地纯收益扣除按规定计提和上缴的部 分后)由区政府和村集体5∶5分配,用于改造项目 的统筹安排。
20号文
城市更新“1+3”政策
住宅复建总量:按“栋”或“户”核定。 • 以“栋”核定的,按每栋村民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 造范围内合法的村民住宅总栋数或以合法村民住宅 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总量10%的比 例上浮后核定; • 以“户”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每户280平方米乘 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核定。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政策流程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政策流程

广州南沙区作为广州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城市更新政策不断推进,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本文将从南沙区城市更新政策的背景、流程以及成效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以便读者对南沙区城市更新政策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背景1.南沙区的定位南沙区位于珠江口东北部,是广州市的一个新兴城市区。

自2005年建区以来,南沙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也面临诸多发展瓶颈。

为了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南沙区开始着手推进城市更新政策,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

2.城市更新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南沙区的一些老旧建筑和基础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

推进城市更新政策是保证南沙区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市更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对于提高南沙区的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流程1.规划阶段城市更新政策的第一步是进行规划,确定更新范围、更新方式和更新内容。

南沙区政府会委托专业的规划设计团队对区域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提出更新规划方案,经公示和听证后确定最终方案。

2.征地拆迁确定了更新规划方案后,南沙区政府将启动征地拆迁程序。

这一阶段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征收政策的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等内容。

南沙区政府会与被征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协商,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3.建设施工经过征地拆迁后,南沙区将启动建设施工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房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

南沙区政府会招标选取合格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更新工程的顺利进行。

4.验收和交付更新工程完成后,南沙区政府会对更新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标准。

随后,相关房屋和设施将交付使用,让居民尽快享受到更新带来的便利和改善。

三、成效1.城市形象提升南沙区的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南沙区的城市形象。

一些老旧的建筑和设施得到了更新,整个城市焕然一新,更加现代化和宜居。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2022年修订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2022年修订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2022年修订稿)一、概述(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

(二)城市更新单元。

本指引中所指“城市更新单元”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的一种类型,以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主。

(三)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统筹规划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

(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可结合城市更新需要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即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是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原则。

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指标,有序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查、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相关工作,坚持市规划委员会专家领衔、集体审议、投票表决、全程公开的客观独立审议制度。

(三)坚持高效审批原则。

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建立“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分级审批管控体系,既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又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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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
实施操作指引
为加快推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借鉴上海等城市经验做法,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中改造”以企业投资为主,将“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优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对老城区的综合片区进行更新改造,在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的同时,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对地区产业进行转型升级,让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城市更新“中改造”主要适用于老城区旧城改造或旧城与国有旧厂相结合的连片更新改造,改造范围包括: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全区,原黄埔区、白云区华南快速路以南范围、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范围以及经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项目启动
各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综合考虑项目区位、人居环境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居民改造意愿等因素进行遴选,确定“中改造”项目。

第四条确定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
对于不涉及跨区的“中改造”项目,由各区政府选定具有
一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力的市或区属国企(含市/区属国有企业联合体)作为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涉及跨区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相关区意见后,明确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及审议
区政府组织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和居民改造意愿征询等工作,结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编制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方案应包含资金需求及平衡方案等)及控规调整方案,同步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和市规委会审议。

跨区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和控规调整方案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

(一)基本原则。

老城区城市更新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新建建筑面积以满足回迁和考虑部分其他住宅需求,其余全部用于商务办公为原则,优先考虑改造项目自身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同时确定改造目标、改造成本、基本盈利水平、总体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涉及控规调整的,由规划资源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调整工作。

统筹推进片区综合改造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周边老旧小区微改造,所需资金纳入项目综合改造成本。

改造项目因用地、规划条件限制等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在满足现行相关政策的情况下通过财政支持/补贴、支持市政道路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异地安置(结合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容积率转移(例如资源地块捆
绑,应明确异地平衡地块位置、规划建设指标等)等方式实现资金平衡;住宅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相应弃产面积可转换为改造面积由改造主体销售。

(二)成本核算。

“中改造”项目改造成本由“前期费用、拆迁费用、补偿安置费、复建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

其中,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复建费用和其他费用在《广州市旧城镇全面改造成本估算核算办法》正式印发执行前,可参考《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建规字〔2019〕13号)的相关标准计列;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会相关区政府、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委托不少于5家专业评估机构对改造地块、房屋销售价格等进行预评估并对市区收益分成提出工作意见,作为改造方案成本核算的依据。

补偿安置费用根据《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第十一条,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参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

《广州市旧城镇全面改造成本估算核算办法》正式印发执行后,相关成本核算按该办法执行。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中改造”项目改造成本估算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第六条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
(一)由区政府牵头,根据审定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和调整后的规划条件,确定项目公开招标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

公开招标方案应当明确拆迁补偿和土地出让的内
容。

其中,涉及土地出让的内容应按照土地出让方案要求编制,可以公开招标的时间节点评估地价作为条件,并按程序提交市土委会审议。

(二)经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改造”实施主体,应当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并与区城市更新负责部门、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资金筹集和批复征拆补偿方案
(一)资金筹集。

“中改造”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筹集改造所需资金。

(二)征拆补偿方案批复。

“中改造”实施主体根据审定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和公开招标方案,编制详细的拆迁补偿方案,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拆迁补偿方案的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政府实施行政征收
(一)行政征收。

区政府作为行政征收主体,根据拆迁补偿方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开展征收工作,即: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第二轮征询意愿(拆补方案)——启动签约。

为控制资金成本,一般须确保2-3年之内完成征拆工作,并将符合审定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用地交付给“中改造”实施主体(或项目公司)。

(二)签订征拆协议。

区政府(拆迁行政部门或街道)和中标的“中改造”实施主体签订征拆协议,由属地街道和“中改造”实施主体共同开展征拆工作,并由“中改造”实施主体提供拆迁资金。

第九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中改造”实施主体(或项目公司)与政府可以按经审定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分期改造,分批供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改造地块以及融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按供地面积或可建设量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十条实施项目开发建设
“中改造”实施主体(或项目公司)按照出让合同要求完成复建区及公共设施建设(涉及老旧小区微改造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应同步推进或承担老旧小区微改造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资金),推进融资部分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实施主体退出机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因拆迁等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推进的项目,实施主体可向政府申请退出;经审核同意后,政府可依法继续公开招标选定其他单位作为新的实施主体,并由新的实施主体对原实施主体投入费用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二条试用时间及修订
本指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操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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