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措施、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和效果评估和总结等方面,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整治对象和重点本次整治对象为互联网金融行业,重点整治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领域。
整治重点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整治措施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点。
开展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实施现场检查: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加强监管执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依法予以打击。
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果,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严惩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强化技术支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预警和监管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
五、效果评估和总结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政策措施: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宣传推广:将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业解读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业解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中国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文件。
下面是对该方案进行专业解读的内容。
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减少金融风险,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过程监管。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2.严禁无证经营。
方案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持有相关金融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金融业务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此举旨在减少无证经营行为带来的风险,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
3.加强合规风控管理。
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
同时,要求企业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范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风险。
此举旨在避免因风控不力而导致的金融风险。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投资者。
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及时处置投诉和纠纷。
此举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更加安心地参与互联网金融。
5.加强国际合作。
方案要求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经验,共同防范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跨境性质,需要各国共同合作,避免国际金融风险的传导。
总结起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中国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管的重要文件。
该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同时,该方案也强调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与发展,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
《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迅速增多,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风险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整治互金风险,加强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于规范互金市场、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目标1.积极稳妥化解风险。
通过加大整治力度,铲除各类风险和隐患,避免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
2.加强行业监管。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互金平台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加强对互金平台信息披露、合规经营等方面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互金平台的规范引导,推动行业朝着合规、透明、稳健、创新的方向发展。
三、工作内容1.健全法律法规(1)完善互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互金平台的合规要求和监管责任。
(2)建立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整治工作。
(3)加强对互金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和整治措施。
(4)增加对互金平台的立案审查和准入门槛,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信息披露(1)互金平台应按照规定的披露要求,及时、真实地公布自身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互金平台应建立健全投资者风险提示机制,向投资者明确风险和收益潜力。
(3)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互金平台的运营数据,做好监管工作。
3.加强合规经营(1)互金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规经营。
(2)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资金挪用和违规运营。
(3)加强对互金平台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可靠。
4.加强风险防范(1)互金平台应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
(2)建立行业风险信息库,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和行业风险提示。
(3)推动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查和自律。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林芝市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决策部署,做好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林芝市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40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对林芝市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及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安全与效率兼顾、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监管标准一致性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通过督促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等整治措施,鼓励和保护有益的创新,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正本清源。
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举报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经营模式,清理整治无证机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机遇,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范,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坚决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取客户资金、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2.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3. 提升金融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4.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整治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整治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2.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审查和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防范金融风险。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金融风险。
4. 加强技术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 互联网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3. 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选择正规、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避免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4.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及风险控制能力亟待加强。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市决定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二、目标1.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2.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和营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及能力。
三、工作内容1.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监管力度(1)出台《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等。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补充完善监管制度。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1)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备案制度,对全市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全面归集。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检查,注重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强对问题机构的惩戒。
3.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行为(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和审核机制,加强产品准入审批,严禁不合规产品上线。
(2)严格互联网金融产品宣传材料审核,以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机构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机构进行查处。
4.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1)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并进行处置。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数据库,定期公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评级情况。
5.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新业态的监管(1)针对新兴技术和业态,及时评估其风险特征和态势。
(2)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其健康发展,减少风险隐患。
四、工作安排1.制定《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并下发,明确工作目标及分工。
2.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备案制度,对全市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全面归集,并进行分类管理。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大对问题机构的惩戒力度。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对象和重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重点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基金代销等。
其中,P2P网络借贷领域将成为整治重点,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平台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防止风险蔓延。
二、整治措施全面排查:对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风险状况。
分类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分类整治,采取关停、重组、整改等措施。
资金监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流向的监管,特别是对投资者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或违规使用。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防止风险蔓延。
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形成有效震慑。
三、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严格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预警,防止风险反弹。
四、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项整治工作。
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做好总结评估: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最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
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
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
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
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
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
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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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工作目标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1、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5、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6、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1、部门统筹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2、属地组织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
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条块结合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