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正式版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第一条按照民爆条例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____器材购买许可手续;第二条在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时,及时提供经办人的____明,并且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第三条应在购买成交三日内将其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四条设专人负责____器材的购买工作,并建立购买台帐,做好购买记录,与下一步的发放、使用以及清退记录相一致。
第二章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按照民爆条例规定,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第二条办理运输许可证必须明确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和经停地点;第三条依照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和有效期限进行运输,运输时必须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第四条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相关证件齐全,装载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严禁____混装;第五条装卸现场要设臵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若出现危险情况应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章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第二条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第三条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五条在____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章爆炸物品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各____作业工地要针对____工程实际,设专人负责爆炸物品登记工作,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第二条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必须将剩余的当班清退回库,同时做好清退记录;第三条要按照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登记格式进行登记,对登记帐目要定期进行核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第四条____工程结束后,应当将剩余的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____监督销毁;第五条各____作业工地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两年备查。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范文一、库房管理的基本要求1.1 库房负责人要具备相关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爆炸物品操作经验。
1.2 库房内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货物存放布局,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1.3 库房要定期进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
1.4 库房内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爆炸物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
二、库房进出物品管理2.1 库房入库物品的登记2.1.1 库房入库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资格证明。
2.1.2 库房入库人员对进库物品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
2.1.3 库房入库人员应仔细检查物品的包装是否完好,并注意物品是否有破损、漏泄等情况。
2.2 库房出库物品的登记2.2.1 库房出库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资格证明。
2.2.2 库房出库人员对出库物品进行登记,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
2.2.3 库房出库人员应仔细核对物品的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三、库房物品安全管理3.1 库房内物品保管要求3.1.1 库房内物品应分类存放,按照物品的特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区分,并做好明显标识。
3.1.2 库房内易燃易爆物品应专门存放在防火设备区域内,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1.3 库房内危险化学品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避免发生化学反应导致事故。
3.2 库房储存条件要求3.2.1 库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无明火及静电等环境,减少爆炸事故的机率。
3.2.2 库房内应设有温湿度监测设备,确保物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3.2.3 库房内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物品受到细菌和污染物的影响。
四、库房安全防范措施4.1 库房安全监控措施4.1.1 库房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随时监测库房内的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1.2 库房监控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1.3 库房监控设备产生的录像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看和备案使用。
4.2 库房安全通道和应急疏散措施4.2.1 库房内应保留足够宽敞的安全通道,方便物品的运输和疏散。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管理,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单位、矿山企业等。
3. 仓库管理员是负责管理仓库和保障仓库安全的专职人员,负责制定与执行本制度。
4. 所有仓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二、仓库管理1. 仓库内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协议进行采购和交付。
2. 仓库管理员必须维护仓库内爆破器材的清单,并随时更新。
包括每种器材的品名、型号、数量、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信息。
3. 仓库管理员必须采取合理的仓储布局和合理的码垛方法,确保仓库内爆破器材的整齐有序,并确保通道畅通。
4. 仓库管理员必须对仓库内的爆破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有损坏、失效或废弃的器材。
5. 仓库内的爆破器材必须按照品种、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存放,以便于有效管理和使用。
6. 仓库管理员必须制定仓库进出货物的记录表格,对进出仓库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核对。
三、爆破器材安全控制1. 仓库管理员必须确保仓库内的爆破器材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触碰和操作。
2. 仓库管理员必须设置完善的保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门禁、监控等,以防止器材被盗窃、损坏或滥用。
3. 仓库管理员必须对仓库内的爆破器材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并保持仓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运作。
4. 仓库管理员必须建立和维护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其报告和咨询需要。
5. 仓库管理员必须组织仓库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保障其具备必要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仓库管理员必须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检验仓库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四、爆破器材使用与报废1. 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控制爆破器材的使用,确保其仅限于合法、正常的施工和生产需要。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预防控制、储存管理、检测监管和应急准备等措施。
第四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第五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库房负责人,具体分工由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库房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民爆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能够正确判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库房负责人应当对库房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九条民爆物品库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建筑、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
第十条库房应当设置门禁控制系统,限制人员出入。
同时,安装安全监控设备,保障库房安全。
第十一条库房内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警示内容。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在突发火灾等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灭火。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的储存应当按照物品的性质、形态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物品不相互混杂。
第十四条库房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储存规定,如限制储存数量、储存距离等规定。
第十五条库房的储存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六条库房对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进行标识和编码,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合格。
第五章检测监管第十八条库房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库房的设施设备和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库房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并报告库房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共5篇)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共5篇)第一篇: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中铁十五局一公司省道304线官庄至金沙园公路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4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三人三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
严椠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Imo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中铁十五局一公司省道304线官庄至金沙园公路工程应超过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民用爆炸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储存安全管理(1)民用爆炸物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在专用仓库内储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2)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4)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要求,如储存温度、湿度等。
2. 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使用安全管理(1)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3)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入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检查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一、民爆器材仓库设置保管员2-4名,保卫警卫人员2-3名,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炸药,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五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3米宽安全通道,堆垛与堆垛之间留有0.1米间隔,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十二、民爆器材出库时,应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送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十三、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时间、车辆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十四、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进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十五、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十六、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七、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十八、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区内且与公司产生民爆物品申请使用的单位。
1.2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二、基本要求2.1 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2.2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隐蔽、干燥、通风、便于消防、远离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地方。
2.3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盗门、报警器、监控设备等。
2.4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池等。
2.5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
2.6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防雷设施,防止雷击引发爆炸。
2.7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防静电设施,防止静电引发爆炸。
2.8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防潮设施,防止潮湿引发爆炸。
2.9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防鼠、防虫、防鸟设施,防止动物引发爆炸。
2.10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三、人员管理3.1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3.2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3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仓库安全。
3.4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物品管理4.1 民爆物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号分别存放,不得混放。
4.2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
4.3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鸟的环境中。
4.4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远离火源、热源、电源的地方。
4.5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的环境中。
4.6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消防设施齐全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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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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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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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
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
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
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
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
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
1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