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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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合同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或批复

最高院关于合同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或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本罪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4版合同诈骗的量刑

2024版合同诈骗的量刑

2024版合同诈骗的量刑# 2024版合同诈骗的量刑一、定义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履行合同,从而获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二、量刑标准1. 数额较大:合同诈骗数额较大,但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合同诈骗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从重处罚情形1. 多次实施: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的,从重处罚。

2. 造成严重后果:因合同诈骗造成对方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3. 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合同诈骗的,从重处罚。

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1. 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立功: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积极退赃: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特别规定1.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实施合同诈骗的,应当根据其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合同诈骗的,不负刑事责任。

六、附加刑1. 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和数额,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2. 没收财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恶劣的合同诈骗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七、执行本量刑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八、附则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是怎样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是怎样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是怎样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基于合同的诈骗犯罪,而且涉及到的数额一般都是很大的。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与诈骗的数额挂钩的,但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来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进行认定呢?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即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巨大、特别巨大,则是对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判处较重刑罚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合同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刑法未作明确规定,目前也没有明确司法解释。

各地在审理合同诈骗案件中,常遇到定罪量刑数额或者具体犯罪情节如何掌握的问题。

目前我省公、检、法会同有关部门,经调查研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情节,提出如下意见:合同诈骗罪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较大”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巨大”为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200万元以上。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市场主体及整个社会的经济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这个规定的意见是否与形势发展的客观现实相符合?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尽快作出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

浙江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浙江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2)诈骗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6)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电信网络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是以虚构合同事实等为手段,诈骗合同对方钱财的一种行为。

司法实务中,对合同诈骗行为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必须要知道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

那么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贷款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新

贷款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新

贷款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新简介近年来,贷款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对于这类案件的打击也越来越重。

同时,新的刑法中也对贷款合同诈骗罪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包括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贷款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以及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

贷款合同诈骗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规定,贷款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贷款的犯罪行为。

当贷款金额较大且情节严重时,将被认定为贷款合同诈骗罪,需要接受法律惩罚。

立案标准对于贷款合同诈骗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非法占有的目的贷款合同诈骗罪属于盈利性犯罪,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被告人进行行为时,必须存在盈利性的动机,否则无法成立贷款合同诈骗罪。

2.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于贷款合同诈骗罪案件的立案,还需要考虑被告人是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即使事实没有完全虚构或隐瞒,只要部分虚构或者隐瞒,也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3.贷款数额的大小对于贷款合同诈骗罪案件的立案,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贷款数额的大小。

根据刑法规定,贷款金额较大且情节严重时,将被认定为贷款合同诈骗罪,需要接受法律惩罚。

根据以上的立案标准,可以判断是否会被认定为贷款合同诈骗罪。

当案件达到以上标准时,将会因为涉嫌贷款合同诈骗罪而接受法律制裁。

定罪量刑根据《刑法》规定,在定罪量刑方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机关必须鉴定被骗金额贷款合同诈骗罪案件的被骗金额需要有机关进行鉴定,通常情况下,机关鉴定的被骗金额会小于实际金额。

基于此,法官根据被骗金额和鉴定金额的差距进行量刑。

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的标准
在⽣活中发⽣交易或是合作时,常常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双⽅的利益。

然⽽有⼀些⼈为了谋取钱财,开始利⽤合同进⾏诈骗。

那么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编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的标准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是指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是指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指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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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怎样的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以合同的方式向他人进行诈骗,从而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

在对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的犯罪数额,其中就有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下面,赢了网小编就来告诉你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一、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可知,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个人诈骗的标准为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的话则为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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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怎样的/cr/171041.html)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cr/831259.html •嫖娼没有现场抓住算吗/cr/831258.html•没收财产的方式 /cr/831257.html•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主要有/cr/831256.html•有期徒刑 /cr/831255.html•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cr/831254.html•非法行医罪最低判几年/cr/831253.html•聚众哄抢集体土地怎么处罚/cr/831252.html•个人与单位之间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共犯吗/cr/831251.html•正当防卫致人轻伤会被判刑吗/cr/831250.html•罚金数额的确定 /cr/831249.html•无期徒刑犯监外杀人取保怎么办/cr/831248.html•渎职犯罪的侦办单位 /cr/831247.html •非法拘禁没有打人怎么判/cr/831246.html•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司法解释/cr/831245.html•受贿罪没收财产范围 /cr/831244.html•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cr/831243.html•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怎么处理/cr/831242.html•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立案量刑标准(2018年) /cr/831241.html•追缴和责令退赔的区别/cr/831240.html•拘役缓刑怎么执行 /cr/831239.html •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是什么/cr/831238.html•刑事侦査期限是多久 /cr/831237.html •应该废除死刑的八大理由/cr/831236.html•交不起罚金影响减刑吗/cr/831235.html•轮奸案件一人中止犯罪如何认定/cr/831234.html•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判刑/cr/831233.html•两高一部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2018)的/cr/831232.html•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cr/831231.html•渎职罪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2018年)分别是什么/cr/831230.html•什么叫诈骗罪,构成诈骗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cr/831229.html•网络诽谤罪的管辖地在哪里/cr/831228.html•拘役能否适用社区矫正/cr/831227.html•军人犯法如何惩罚 /cr/831226.html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手段’的认定/cr/831225.html•公司诈骗员工没分赃员工有罪吗/cr/831224.html•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怎样规定(2018)的/cr/831223.html•盗窃自首情节有几种,如何认定/cr/831222.html•非法行医罪最新司法解释/cr/831221.html•在缓刑期间内被发现‘漏罪’怎么处理/cr/831220.html•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用)/cr/831219.html•判刑后怎样减刑最快,有心改过的人要努力争取/cr/831218.html•敲诈2000元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cr/831217.html•什么是防卫过当量刑情节/cr/831216.html•死刑的适用对象 /cr/831215.html•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cr/831214.html•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cr/831213.html•简述牵连犯的定义以及牵连关系的判断/cr/831212.html•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cr/831211.html•网络诽谤罪最高刑是什么/cr/831210.html•赃款赃物处理办法是什么/cr/831209.html•首次探监需要什么手续/cr/831208.html•拘役应该由谁执行,在哪里执行/cr/831207.html•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 /cr/831206.html •虚假诉讼立案标准(2018年)是什么/cr/831205.html•间谍罪和参加恐怖组织罪能不能构成累犯/cr/831204.html•遣送出境是什么意思 /cr/831203.html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如何执行/cr/831202.html•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cr/831201.html•假名字借钱诈骗50万怎么处罚/cr/831200.html•驱逐出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cr/831199.html•法官徇私枉法罪 /cr/831198.html•追缴赃款如何执行 /cr/831197.html•集资诈骗罪的民事追偿该怎么进行/cr/831196.html•挪用公款罪怎么界定 /cr/831195.html •罚金的优点缺点有哪些/cr/831194.html•公司诈骗罪员工怎么判刑/cr/831193.html•银行职员以欺诈手段侵吞资金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还是金融诈骗罪 /cr/831192.html•醉驾拘役一个月怎么算/cr/831191.html•发生安全事故为避责任隐瞒不报怎么判刑/cr/831190.html•拘役和判刑缓期执行的区别/cr/831189.html•收留他人吸毒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cr/831188.html•看守所可以关押的人有哪些/cr/831187.html•管制由谁执行 /cr/831186.html•台湾16岁少年割喉杀母,未成年杀人会判死刑吗/cr/831185.html•危险驾驶罪最低判几年/cr/831184.html•感情诈骗罪判几年 /cr/831183.html •有期徒刑执行的内容 /cr/831182.html •法院罚金可以分期吗 /cr/831181.html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钱能要回来吗/cr/831180.html•团伙盗窃10万判刑几年/cr/831179.html•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有国家款物吗/cr/831178.html•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cr/831177.html•挪用项目款是什么罪 /cr/831176.html •派出所可以收缴赌资吗/cr/831175.html•国企法定代表人职务犯罪的情况有哪些/cr/831174.html•多次盗窃能判缓刑吗 /cr/831173.html •死刑的概念和死刑的适用对象/cr/831172.html•公司逃税偷税怎么处罚,个人偷逃税怎么处罚/cr/831171.html•盗窃文物罪的最高刑是多少年/cr/831170.html•利用派出所电话诈骗怎么处罚/cr/831169.html•判缓刑一定要交罚金吗/cr/831168.html•现在二次吸毒判多少年/cr/831167.html•数罪并罚又发现漏罪新罪怎么处理/cr/831166.html•哪些罪犯不能适用缓刑以及缓刑的适用条件/cr/831165.html•缓刑人员怎么去外地工作生活/cr/831164.html•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cr/831163.html•什么是注射死刑 /cr/831162.html•撞伤人后赔偿标准(2018年)表/cr/831161.html•强制猥亵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cr/83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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