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代表法》学习

《代表法》学习《代表法》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代表法》共有六章五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的根本目的和依据,也就是说为啥要定代表法。
以哪一部法律为依据就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第二条:代表法的地位:①民主选举产生②权利机关组成人员③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第三条:代表的权利共七项:①出席权;②联名提案;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④选举权;⑤表决权;⑥保障权;⑦其他;第四条:代表的义务(一)守法、保密、协助法律实施的义务;(二)出席大会的义务;(三)参加履职活动的义务;(四)学习调研的义务;(五)联系选民和群众的义务;(六)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的义务。
(七)其他义务第五条:执行代表职务大会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六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有十项职权:①出席权:第七条②审议权:a审议是行使表决权的前提,不经过审议的决议是无效的;b审议是一种监督形式;c审议是发表自己意见的形式,第八条;③向大会提议案的职权,第九、十条提出议案必须具备3个条件。
A法定考核符合人数;b内容是职权范围内;c时间议案必须要有案由,案据,方案。
④选举权:第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条:相关人选表权⑤询问权,第十三条;⑥质询权,十四条,质询案: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质询的内容。
⑦罢免权,第十五条;⑧依据提议组织关于提案问题的调查委员会⑨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
2024年全国普法知识应知应会题库及答案

2024年全国普法知识应知应会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职责的部门报告。
A.环境保护B.劳动保护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区的()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A.居民委员会B.业主委员会C.物业服务企业3.按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规定在保修期内______次修理仍不能正常运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B.二次C.三次4.依据《安全生产法》,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进行处罚。
A.司法部B.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C.市场监管部门5.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帮助支配的,其住宿费、餐费的担当者是______。
A.由接待单位支出B.由差旅人员按标准交纳C.由差旅人员所在单位开具介绍函可免费住宿、就餐D.由差旅人员所在单位和接待单位共同担当6.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平安工作的领导,_______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A.检查B.督促C.号召7.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下列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运用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限制经费预算总额,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B.出国经费超出预算的可以用本单位其它项目预算资金补足C.出国经费超出预算的可以运用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的经费D.对无出国经费预算支配,即使有特别状况,也一律不予批准8.依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能对下列哪个人员提出罢免案?()A.国家主席B.国家副主席C.全国政协主席D.国务院总理9.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________专家对汽车产品生产者不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进行论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解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司考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关于代表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规定1、修订前:没有规定2、修订后:在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增加1条,作为新法的第3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命题角度分析:新法增加了代表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规定,针对新增的内容需要着重记忆:代表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权利和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二、关于完善代表履行义务的规定1、修订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2、修订后:将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第4条合并,作为新法的第4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8.29【实施日期】2015.08.2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测试题与答案解析

(一)判断题84道(你若认为是错的,请回答正确答案):1、《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对)2、《代表法》规定,代表只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执行代表职务。
(错)正确答案:《代表法》第6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3、《代表法》规定,代表因工作关系在距原选区较远时,可不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错)正确答案:第5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代表法》规定,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错)正确答案:第5条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5、《代表法》规定,被罢免的代表无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申诉意见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错)正确答案:第5条规定: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申诉意见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6、《代表法》规定,国家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错)正确答案:第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7、《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对)8、《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错)正确答案: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9、《代表法》规定,(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和案据。
(错)正确答案:第9条规定,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10、《代表法》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会议可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错)正确答案:第9条第2款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3号发布日期: 2015.08.29实施日期: 2015.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权力机关【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040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0)[2010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修正)[2010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201508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2024全国普法知识练习题(含答案)

2024全国普法知识练习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A.报备后可以B.不得C.根据实际需求2.依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能对下列哪个人员提出罢免案?()A.国家主席B.国家副主席C.全国政协主席D.国务院总理3.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政府主管部门4.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A.政治制度B.社会制度C.国家制度D.根本任务5.在国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进行防火巡查,至少每几小时巡查一次。
()A.至少每两小时一次B.至少每三小时一次C.至少每四小时一次6.下列法律规范中哪种效力最高?()A.政治规则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法律7.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未根据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安排,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________的罚款。
A.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C.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8.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我国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A.双重领导体制B.平行领导体制C.审检合署体制D.垂直领导体制9.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供应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______A.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B.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D.以上都包括10.张某雇佣本村赵某、李某、王某、马某等人,非法运输硫酸,因操作不当导致泄漏,造成李某、王某、马某三人不同程度灼伤伤,赵某因灼伤致死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四十六条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第四十七条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四十八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大报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四十九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章来源:/Content-91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将第三条、第四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文章来源:/Content-91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
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四、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五、将第七条修改为:“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六、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七、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八、将第十一条第四款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九、将第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
”十、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十一、在第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
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
”十五、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文章来源:/Content-91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十六、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十七、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十八、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十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二十、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
”二十三、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十五、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文章来源:/Content-91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二十七、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二十八、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此外,将第五章的章名修改为“对代表的监督”,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文章来源:/Content-91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