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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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厂废弃物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废弃物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废弃物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置,确保所有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和妥善处理。

2适用范围适用用公司固体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

3定义3.1一般废弃物:指生产活动过程产生的无毒、无害、无危险,没有回收和利用价值可交由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的废弃物;3.2可回收废弃物:可由再生资源公司或厂家回收处理的废弃物;3.3危险废弃物:指制程所产生的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等的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废弃物),必须经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格处理的废物处理公司处理;3.4生活垃圾:指生活区、办公楼及卫生间产生的垃圾。

4职责4.1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废弃物的收集,并送至厂内废弃物仓库暂存;4.2行政部负责:4. 2.1负责寻找废弃物合格之代处理厂商;4. 2.2定期与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厂商签定废物处理协议/合同;4. 2.3负责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废弃物的分类贮存、可回收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转交,并作好废弃物贮存、处理与转交的各种记录)5程序5.1废弃物的收集:5.1.1各部门均设置废弃物收集容器和暂存区.5.1.2部门指定废弃物管理员,废弃物产生后,由废弃物管理员依照废弃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方式放入收集容器,定期统一送入公司废弃物仓库,废弃物容器需安全,不得有泄漏之隐患;5.1.3行政部对各部门送到厂内废弃物仓库的废弃物种类进行最终确认,防止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废弃物中。

5.2废弃物的厂内转移:各部门的废弃物暂存区由部门指定的废弃物管理员管理,在废弃物累积到一定量时,由废弃物管理员定期将暂存区内废弃物转移到厂内废弃物仓库,并分类堆放,转移过程中应确保不散撒,不混合、不泄漏,一旦运输中发现有泄漏或散撒现象时,立即清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报。

5.3废弃物的厂内储存:5.3.1公司在厂内规划设置废弃物仓库,应根据不同废弃物划分为不同之储存区域,并对其容器进行颜色区分,废弃物仓库由行政部负责。

工厂废弃垃圾清理措施

工厂废弃垃圾清理措施

工厂废弃垃圾清理措施引言工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垃圾,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

因此,制定合理有效的工厂废弃垃圾清理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厂废弃垃圾清理措施,并对其效果与适用范围进行评估。

1.分类收集与回收分类收集与回收是最基本的废弃垃圾清理措施之一。

这个过程包括将工厂产生的废弃垃圾进行分类,例如将可回收的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与不可回收的垃圾(如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分开收集。

通过分类收集与回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并将可回收的物质重新加工利用。

这种措施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工厂,对环境保护有显著效果。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分类准确性,以免造成废物的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

针对这类废物,工厂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措施。

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重金属废物、化学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危险废物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合适的处理技术,包括密封储存、中和处理、化学处理、焚烧处理等。

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废物的生成量,尽量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3.废水处理工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各种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

为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工厂应建立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

常见的废水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

物理处理主要是通过过滤、沉淀、吸附等方法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和杂质。

生物处理则利用微生物对废水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

化学处理则是通过添加化学药剂来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

废水处理需要根据不同工厂的特点和废水性质制定相应的方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和监控。

4.废气处理工厂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废气,其中包含有害气体和颗粒物。

废气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

废气处理方式包括物理吸附、化学吸收、湿法除尘、烟气脱硫、烟气脱硝等。

工厂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工厂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涉及危险废弃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厂危险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本制度;2. 组织开展危险废弃物的调查、评估和分类;3. 确定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单位;4. 监督检查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5. 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第六条生产部门职责:1.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3. 对员工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 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3. 对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处理效率。

第八条仓储部门职责:1. 建立危险废弃物仓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2. 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安全;3. 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

第九条运输部门职责:1. 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2.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3. 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分为以下类别:1. 毒性废弃物;2. 易燃性废弃物;3. 易爆性废弃物;4. 氧化性废弃物;5. 烟雾性废弃物;6. 腐蚀性废弃物;7. 放射性废弃物;8. 其他危险废弃物。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1. 生产部门在产生危险废弃物时,应立即将其收集到专用容器中;2. 专用容器应具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标明废弃物类别;3. 收集后的危险废弃物应及时运至仓储部门。

工厂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工厂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第条目的。

为保护作业环境,减少污染,顺利、有
效地推行5S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废弃物的分类、存放和标识等工作。

第3条责任。

1.各责任区负责对本责任区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进行控制并加以分类标识,集中回收。

2.后勤部门负责联系回收工厂并将各部门的废弃物进
行分类回收。

第4条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分为一般废弃物与危险废弃物,其处理办法如下表所示。

生产活动产生的废物,由后勤联系有资质
旧灯管、废电池等的回收工厂做回收处理
备注:各种报废设备以及报废产品的处理需经工厂5S会议集体研究或经主任委员批准
第5条尽量避免生产废弃物。

工厂各部门应遵循不生产废弃品的原则,尽量回收、利用废弃物,把好质量关,不省工,不浪费,充分利用每一种资源。

第6条本规定由工厂5S推行委员会制定,解释权归5S推行委员会所有。

第7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工厂废弃物管理是对工厂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的必要环节。

废弃物管理不仅关系到环境、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形象。

因此,各工厂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本文将从工厂废弃物产生、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及监管等方面,提出一些可行的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废弃物的分类工厂产生的废弃物种类繁多,按照其性质可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害废弃物,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废弃物;另一类是无害废弃物,包括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

因此,工厂在制定废弃物管理办法时,应首先对废弃物进行分类。

在分类时,一定要求准确、明确。

对于不确定的物品,建议指定专人进行判断,以防止产生误解和影响管理效果。

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是废弃物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

每个工厂在收集和储存废弃物时,应该建立相应规范,严格执行,确保管理效果。

具体来说:1.废弃物收集在废弃物收集方面,工厂应该制定相应制度,规定收集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

同时,废弃物应按照类别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有害废物应该特别加以管控,保证其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2.废弃物储存废弃物储存通常是暂时的,为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理做准备。

因此,储存需要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有害废弃物的储存要求更严格。

废弃物储存场所应该建立在距离工艺生产设施远的区域,被栅栏或其他措施隔离,保证废弃物不会被拿错或误用。

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理废弃物处理管理是很关键的一步。

废弃物应该选择环保专业公司进行运输和处理。

在进行运输前,应明确废弃物的品种、性质、数量和目的地等基本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运输并妥善处理。

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不仅需要考虑运输成本,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处理效率和环保效果。

综合考虑后,选择一个专业的处理公司是非常有必要的。

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工厂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废弃物管理档案,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管理实施、法律责任的执行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跟踪和评估。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1 目的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适当处理、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再生利用,而规定有关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之废弃物的产生至处理完毕为止的管理。

3 定义3.1 废弃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

2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

3 可回收废弃物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3。

4 不可回收废弃物无可行的回收手段或不能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4 运用方法4。

1 运作体制4。

1。

1 管理体制1) 废弃物处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为管理部。

2) 危险废物由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废弃物管理责任者.4。

2 废弃物的削减4.2.1 管理部部选定政府承认之废物回收商,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促进废物回收再利用。

4。

2.2 各部门经理选择以下适用的措施以促进排出废物数量的削减。

1) 将废弃物交回收商处理之前,优先考虑公司内回收再利用。

- 纸张的再利用- 旧文件夹的再利用—打印机碳粉盒的再利用(感光硒鼓仍可利用时委托专门业者追加碳粉)- 木托盘的复用—其他措施2) 部门纳入包装方式的改善(使用周转箱、包装材最少化等)3) 现地供应商交付物品的包装材、木栈板、不要的箱子由供应商带回再利用4) 私人物品禁止在公司内废弃4.3废弃物的分类、保管4。

3。

1 管理部在公司内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并分别设置危险废物、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的交委托商处理前的集中存放场所(最终存放场所),并指定管理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定其管理者.4.3。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废物、可回收废物及不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整理后,放入管理部指定的临时存放场所的分类回收箱或直接送至最终存放场所.4。

3.3 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将临时存放场所的废弃物移送至最终存放场所.4。

工厂垃圾安全存储管理制度

工厂垃圾安全存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垃圾管理,确保垃圾安全、有序存储,预防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生产、办公区域产生的垃圾存储管理。

第三条垃圾存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分类存放,规范管理;3. 及时清理,减少污染;4.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

第二章垃圾分类与存储第四条垃圾分类:1. 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废溶剂、废药品等;2.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3.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4. 其他垃圾:包括受污染的纸张、餐厨垃圾等。

第五条垃圾存储要求:1. 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点,明确分类标识;2. 各类垃圾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放;3. 危险废弃物应存放于专用容器内,并设置醒目标识;4. 可回收物应存放于指定区域,便于回收利用;5. 有害垃圾应密封存放,防止泄漏和污染;6. 其他垃圾应存放于垃圾收集容器内,并定期清理。

第三章垃圾存储设施第六条垃圾存储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结构牢固,防水、防潮、防漏;3. 便于操作,便于清洁;4. 便于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七条垃圾存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1.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2. 定期检查设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3. 定期清理设施内部,保持设施清洁卫生。

第四章垃圾清运与处理第八条垃圾清运:1. 定期对垃圾进行清运,确保垃圾不积压;2. 清运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3. 清运车辆应具备密闭功能,防止垃圾泄露。

第九条垃圾处理:1. 危险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 可回收物应进行资源化利用;3. 有害垃圾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4. 其他垃圾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各部门应明确垃圾存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垃圾的存储管理工作。

工厂废弃物处置制度范本

工厂废弃物处置制度范本

工厂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工厂应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置。

第二章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四条工厂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种类和性质,将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

可回收废弃物、有害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应分别收集,并标识清楚。

第五条工厂应设立废弃物暂存场所,保证废弃物存放安全、有序。

各部门应将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六条废弃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具备防火、防泄漏、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工厂应定期对废弃物暂存场所进行清理、整理,确保废弃物存放环境整洁、有序。

第三章废弃物的转移与处置第八条工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废弃物处置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废弃物转移和处置。

第九条工厂在进行废弃物转移前,应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废弃物转移计划、废弃物种类、数量、处置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工厂应对废弃物转移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废弃物转移安全、合规。

第十一条工厂应对废弃物处置单位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废弃物得到合法、有效的处置。

第四章废弃物处置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工厂应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废弃物处置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工厂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工厂应加强废弃物处置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废弃物分类、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工厂应对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第十六条工厂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废弃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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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废弃物管理办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适当处理、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再生利用,而规定有关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之废弃物的产生至处理完毕为止的管理。

3 定义
3.1 废弃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2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 可回收废弃物
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3.4 不可回收废弃物
无可行的回收手段或不能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4 运用方法
4.1 运作体制
4.1.1 管理体制
1) 废弃物处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为管理部。

2) 危险废物由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废弃物管理责任者。

4.2 废弃物的削减
4.2.1 管理部部选定政府承认之废物回收商,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
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促进废物回收再利用。

4.2.2 各部门经理选择以下适用的措施以促进排出废物数量的削减。

1) 将废弃物交回收商处理之前,优先考虑公司内回收再利用。

- 纸张的再利用
- 旧文件夹的再利用
- 打印机碳粉盒的再利用(感光硒鼓仍可利用时委托专门业者追加碳粉)
- 木托盘的复用
- 其它措施
2) 部门纳入包装方式的改进(使用周转箱、包装材最少化等)
3) 现地供应商交付物品的包装材、木栈板、不要的箱子由供应商带回再利用
4) 私人物品禁止在公司内废弃
4.3废弃物的分类、保管
4.3.1 管理部在公司内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场所(临时存放场
所),并分别设置危险废物、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的交委托商处理前的集中存放场所(最终存放场所),并指定管理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定其管理者。

4.3.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废物、可回收废物及不可回收废物进行
分类整理后,放入管理部指定的临时存放场所的分类回收箱或直接送至最终存放场所。

4.3.3 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将临时存放场所的废弃物移送至最终存放场所。

4.3.4 保管场所和保管设施的管理
1) 临时存放场所必须明确标识回收废物种类、管理责任者名、回收时
间等并进行妥善管理。

2) 危险废物的最终存放场所由管理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场所的
管理,并在保管场所明确标识出废物种类和管理者姓名。

3) 管理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管理部对废物保管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点
检,确保设施的完好并符合法定要求。

管理责任者要对废物保管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它害虫滋生。

4)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废物的扬散、流失、渗漏、恶臭产生及火灾发
生。

5) 废弃物实行分类,集中处理原则,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

6)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理废弃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7)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8)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
存、运送和处理。

9) 产废单位、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
故时的应急方案。

10)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理的工作人员
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1)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理的工作人员
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2)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理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
者其它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1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

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5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5.1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和工具,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
物集中处理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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