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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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1. 引言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的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其贮存与处置需要得到严格管理。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本文档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定义2.1.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分类,危险废物包括毒性废物、易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等各类有害废物。

2.2. 贮存:将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指定场所,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其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2.3. 处置:通过有效的方法,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或清除,并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3. 贮存管理规定3.1. 贮存设施要求 3.1.1. 贮存场所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泄漏物收集装置等。

3.1.2. 贮存场所应根据危险废物属性划分区域,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相互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1.3. 贮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负压功能或其他可靠的密封措施,以防止废物泄漏。

3.2. 贮存操作规范 3.2.1. 贮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3.2.2. 贮存废物时,应按照废物特性分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并确保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可见。

3.2.3. 贮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废物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如有损坏或泄漏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4. 处置管理规定4.1. 处置设施要求 4.1.1. 处置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设施,包括废物处理设备、废气治理设备等。

4.1.2. 处置场所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相关许可程序,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4.1.3. 处置场所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并设有应急预案。

4.2. 处置操作规范 4.2.1. 处置操作应有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指南,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4.2.2. 处置过程中,应按照废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4.2.3. 处置后产生的废物残余物应安全储存或交由合法的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提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与标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危险废物分为有害废物、危险废物和有害化学物品。

第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应包括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成分、危险特性、图示等。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清单,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产生与收集第八条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分流和利用。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危险废物收集点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操作规程,明确危险废物收集、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贮存与运输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贮存期限等因素,合理选择危险废物贮存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等基本安全功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等事故。

第五章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第十五条企业应优先选择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子公司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总经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贮存设施建设相关文件、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的办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拟定公司每年的应急培训计划及演练方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档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管理信息。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管理第七条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____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

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危险废物储存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储存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储存管理制度
为了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流失进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四、危险废物贮存库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内。

五、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六、各车间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危险废物送入库房,不得将危险废物放在库房门口。

七、各车间将危险废物放入指定贮存容器后,在危险废物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八、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

九、危险废物贮存库要保证透风良好,防火防爆。

十、危险废物贮存库每天开放时间:上午8:00-9:00,下午4:00-5:00。

十一、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库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

十二、办公室管理人员按时将收到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处理。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生产排放以及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库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危险废物暂存库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6、危险废物暂存库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

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安环技术组核实是否能够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具有资质的司机和押运员的运输单位进行。

10、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1、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2、.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3、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4、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运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等。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动物、植物及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因其具有较高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作用或其他危害性而被列为危险废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安全,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管理十分重要。

下面,本文将就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1. 危险废物贮存条件: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贮存场所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通风设施的完善性、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2.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应具备防漏、防腐蚀、防爆等特性,以确保废物不会对贮存环境造成污染或引发安全事故。

3. 危险废物贮存分类管理:危险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危害度进行分类贮存,并根据贮存期限和贮存数量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 危险废物贮存记录:贮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贮存记录,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时间、贮存位置等信息,以备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查验。

5. 危险废物贮存检查与评估:贮存单位应定期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贮存环境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选择: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危害度,选用相应的处置方式,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安全标准,包括设施建设规划、废物收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方面。

3. 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要求: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获得相应的处置许可,确保处置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危险废物处置记录和报告: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记录和报告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处置数量、时限、处置结果等,以备监管部门进行查验和评估。

5. 危险废物处置监督与整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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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

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
和个人。

(十一)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十二)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环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四、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安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附件
1、危险废物产生记录表
2、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记录表
3、危险废物月度汇总报表
4、危险废弃物移转交接记录
5、危废贮存、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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