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69566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1. 引言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的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其贮存与处置需要得到严格管理。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本文档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定义2.1.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分类,危险废物包括毒性废物、易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等各类有害废物。
2.2. 贮存:将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指定场所,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其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2.3. 处置:通过有效的方法,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或清除,并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3. 贮存管理规定3.1. 贮存设施要求 3.1.1. 贮存场所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泄漏物收集装置等。
3.1.2. 贮存场所应根据危险废物属性划分区域,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相互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1.3. 贮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负压功能或其他可靠的密封措施,以防止废物泄漏。
3.2. 贮存操作规范 3.2.1. 贮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3.2.2. 贮存废物时,应按照废物特性分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并确保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可见。
3.2.3. 贮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废物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如有损坏或泄漏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4. 处置管理规定4.1. 处置设施要求 4.1.1. 处置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设施,包括废物处理设备、废气治理设备等。
4.1.2. 处置场所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相关许可程序,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4.1.3. 处置场所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并设有应急预案。
4.2. 处置操作规范 4.2.1. 处置操作应有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指南,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4.2.2. 处置过程中,应按照废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4.2.3. 处置后产生的废物残余物应安全储存或交由合法的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漏、不丢失不渗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源头减量,优先由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处理和处置;(二)分级管理,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程度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三)全过程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四)安全优先,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过程的安全性;(五)资源化利用,促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回收利用。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行业的科技含量和环境友好性。
第二章危险废物贮存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贮存危险废物,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贮存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约定进行贮存活动。
第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选址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贮存要求;(二)贮存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要求;(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扩散和污染环境;(四)贮存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贮存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危险废物贮存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包括:(一)贮存计划,明确危险废物贮存的时间、数量和方式;(二)贮存记录,记录危险废物的存入、转移和处理情况;(三)安全培训,培训贮存人员关于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理的知识和技能;(四)应急预案,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69566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
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危险废物是指因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生物性质等原因,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确保安全环保。
以下是一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的相关行为,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和减害。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坚持先预防、再治理的原则,优先采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确保贮存和处置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一)设施设备:贮存设施应当根据具体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数量合理设置,设施设备应当满足贮存要求,确保危险废物不泄露、不外溢。
(二)标识标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种类、数量、贮存时间和贮存人等信息。
(三)防火防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当设置防火防爆设施,配置灭火器材,保证贮存区域的安全。
(四)检查检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一)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性质、种类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当分开贮存,防止相互作用。
(二)定期清理:贮存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清除废物堆积和杂乱物品,保持贮存区域的整洁。
(三)法规合规:危险废物贮存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违规。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为了规范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一条本规定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危险废物: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或其他特性,对环境或人体有害的废弃物。
2. 储存:指暂时保留危险废物,以待后续处理或处置的行为。
3. 处置:指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转移或处决的行为。
第三章储存环境要求第二条储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要求如下:1. 储存场地应位于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重要生态保护区的适宜区域。
2. 储存场地应具备防漏、防火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3. 储存场地应有完善的排放、排污设施,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
第四章储存管理要求第三条储存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如下:1. 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确保储存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储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来源。
3. 储存单位应定期进行库存检查和整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符合要求。
第五章处置措施要求第四条对于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危险废物应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储存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置单位的工作,提供准确的危险废物信息和相关支持。
3. 储存单位应严格遵守处置单位的操作规程和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置。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五条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储存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建议储存单位改正违规行为,并给予警告。
2. 对于严重违规的储存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可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3.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的储存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是我国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文件,于2002年颁布实施,近年来也有一系列的修订。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行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该规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储存和运输的标准、处置方式、责任和监督等内容。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危险废物被严格分类和标识。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被分为20个类别,每一类别都有相应的标识和编号。
这对于正确识别和管理危险废物非常重要,有助于避免混淆和错误处理。
其次,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的标准。
根据规定,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具备防渗漏、防火、通风等安全设施,废物应储存在专用容器中,避免泄漏和溢出。
对于危险废物的运输也有一系列的规定,例如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漏、防爆等安全设备,司机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再次,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
根据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采取可行的最佳方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处理方式。
同时,强调了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推广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明确了相关责任和监督机构。
根据规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负有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合理处置责任,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
相关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起到了重要的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督力度不够、处罚力度较轻等。
为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健康,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动物、植物及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因其具有较高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作用或其他危害性而被列为危险废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安全,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管理十分重要。
下面,本文将就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1. 危险废物贮存条件: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贮存场所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通风设施的完善性、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2.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应具备防漏、防腐蚀、防爆等特性,以确保废物不会对贮存环境造成污染或引发安全事故。
3. 危险废物贮存分类管理:危险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危害度进行分类贮存,并根据贮存期限和贮存数量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 危险废物贮存记录:贮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贮存记录,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时间、贮存位置等信息,以备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查验。
5. 危险废物贮存检查与评估:贮存单位应定期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贮存环境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选择: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危害度,选用相应的处置方式,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安全标准,包括设施建设规划、废物收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方面。
3. 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要求: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获得相应的处置许可,确保处置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危险废物处置记录和报告: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记录和报告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处置数量、时限、处置结果等,以备监管部门进行查验和评估。
5. 危险废物处置监督与整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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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
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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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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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十二)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环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四、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安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附件
1、危险废物产生记录表
2、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记录表
3、危险废物月度汇总报表
4、危险废弃物移转交接记录
5、危废贮存、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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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一:表2.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废物编号及名称:
注:1、本单由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填写,适用于危险废物日产日清的情形;其他情形可做适当调整。
2、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与表1.1中的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相一致。
3、废物编号及名称与表1.1中的废物编号及名称相一致。
4、转移日期、时间:为废物转移出产生环节的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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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1月1日,16:55。
5、废物去向:此危险废物转移的去向(如废物贮存部门名称)。
如果直接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则还应当填写转移联单编号。
6、本表宜按月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记录表,以利于汇总统计。
附件2 表2.2 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废物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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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单由废物贮存部门填写。
2、废物来源:此危险废物的来源(如废物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
3、废物存放位置:此危险废物在贮存库的具体位置。
4、废物去向:此危险废物转移的去向。
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填写内部利用或处置部门的名称。
委托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填写外单位的名称、许可证编号,转移联单编号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代码。
5、本单宜按月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记录表,以利于汇总统计。
附件3年月危险废物企业内部报表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
日
注:1、本报表使用A4纸,可按需要加页。
原则上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的报表,并按月装订成册。
本报表也可拆分为四份报表,即危险废物产生量报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报表、委托给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报表和库存情况报表。
2、同一废物如果存在多种利用处置方式,则应分别填写所对应的利用处置量和记录表的号段。
3、产生量:由产生环节记录表统计汇总。
4、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根据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记录表统计汇总。
5、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环节记录表信息统计分析。
同一废物委托给多个外单位利用处置的,要分别填写各外单位相
关信息。
6、临时贮存量情况:根据危险废物库存环节记录表进行统计分析。
上月底贮存量+入库量-出库量=本月底贮存量。
附件4危险废物处置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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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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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危废贮存必须做到防淋、防渗、防流失; 编制部门
安环部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