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易燃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指专门用于存储危险废物的场所,包括临时贮存场所和长期贮存场所。
第五条贮存场所内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保证贮存场所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贮存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一)围墙:贮存场所应安装围墙,确保外部人员无法直接接触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
(二)门禁系统:贮存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控制人员出入贮存场所,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通风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通风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处理符合相关的要求。
(四)防火设施: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火墙、灭火器等设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泄漏检测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泄漏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六)监控设备:贮存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对贮存场所进行实时监测,保障安全。
(七)应急设备:贮存场所应备有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通讯工具、应急照明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培训证书,熟悉危险废物的特性,具备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巡查和检测,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危险。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应的标识要求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包括名称、性质、危险等级等。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安全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包括企事业单位、独立经营者等。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进行,确保场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危险废物的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选择与建设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根据所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性质以及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影响,选择合适的场所进行建设。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应采取先进的设施和技术,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合理的进出路口,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输车辆的顺利进出。
第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立完善的防护设施,包括围墙、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等,确保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第八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设完善的防火与防爆设施,包括灭火器、泡沫消防泵等,以应对突发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设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危险废物的气体和臭气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措施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制定详细的贮存计划,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立专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的管理人员,负责贮存计划的执行和现场的巡查与监控。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立完善的贮存档案,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去向、运输情况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立合理的贮存区域,将不同性质的废物分类贮存,并设置标识,以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定期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废物贮存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演练、应急设备准备等,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供危险废物存放、转移、处置等活动使用的场所,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必须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操作,防范事故风险,减少环境污染。
本文制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具体由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
管理部门应有相应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管理人员应该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和考核。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危险废物收集、分类和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型、性质等特点进行分类贮存,分类放置在不同的仓库或区域,严格按照规定的标识标牌标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收集、分类和贮存制度,确保收集、分类、贮存的危险废物不产生混合、交叉污染或反应等危险情况。
三、环境治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配备完善的环境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设施,设置防护、监测和报警系统,确保废物分类贮存区和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四、危险废物运输和交接危险废物在贮存场所内的运输和交接应该按照特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在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接受交接。
运输车辆应经严格检测、监控,确保安全运输。
交接时应由负责人亲自接收,并填写详实的交接记录。
五、应急处置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制度,组建专门的应急处置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处置能力和紧急反应能力。
在危险废物泄漏、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六、管理流程和档案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的贮存记录系统,对危险废物的来源、贮存情况、数量、类型、用途等进行详细记录。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一、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储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储存和准确的库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出入库管理过程,包括出库、入库及相应的记录、核对和报告程序。
三、管理责任:1. 危险废物贮存库负责人负责库存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对出入库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出入库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出入库过程的安全和准确性。
3. 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的出入库进行监管和审核。
四、出库管理程序:1. 出库申请:出库申请人填写出库申请表,注明出库物品、数量、用途、目的地等相关信息,并经库负责人审核。
2. 审核审批:库负责人对出库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出库物品、数量和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 出库操作:出库操作人员按照申请的出库物品和数量,从库房中取出对应物品,并确认无误后交由申请者签收。
4. 出库记录:出库操作人员向库负责人报告出库情况并填写出库记录表,记录出库物品、数量、领用人等信息,同时将出库记录上报给环保部门。
五、入库管理程序:1. 入库申请:入库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表,注明入库物品、数量、来源等相关信息,并经库负责人审核。
2. 审核审批:库负责人对入库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入库物品、数量和来源合法合规,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 入库操作:入库操作人员按照申请的入库物品和数量,将物品储存到指定位置,并进行标识和分类。
4. 入库记录:入库操作人员向库负责人报告入库情况并填写入库记录表,记录入库物品、数量、来源等信息,同时将入库记录上报给环保部门。
六、和其他制度的关联:1.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出入库过程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要求。
2. 库存管理制度:出入库操作必须与库存管理制度相结合,确保库存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与运营,旨在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采取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措施,管理与运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指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无法直接用于预期用途的物质,包括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经营许可,保障贮存场所的合法、安全运营。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贮存场所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建造,具备强防火、防爆和环保设施;(二)贮存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贮存物料的安全性;(三)贮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贮存设施的完好有效;(四)贮存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贮存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报告有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贮存设施第七条贮存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贮存设施应当建立明确的区域划分,分别放置不同类别和性质的危险废物;(二)贮存设施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与排气系统,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三)贮存设施应当设置可靠的温湿度监测和消防报警系统;(四)贮存设施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事故发生;(五)贮存设施应当设置专门的运输通道和货物装卸区,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八条贮存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一)贮存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经过合格的设计审查;(二)贮存设施的建设和施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三)贮存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四)贮存设施的改造和扩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运行;(五)贮存设施的报废和停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影响环境和安全。
危险废物贮存库房环境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库房环境管理,保障其正常、稳定使用,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库房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内容包括:门窗、墙体、照明、换气、地面、标识、标签、包装、智能计量系统、应急物资等。
第三条入库前,操作人员应对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进行清理,确保表面无污渍,具备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的条件。
第四条危险废物入库期间,应使用智能系统录入其名称、类别、包装、产生工序等必要信息,使用地磅称重结束后,方可在库房内贮存。
第五条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类别在对应库房内贮存,严禁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只能存放对应危险废物,严禁其他物品在库房内放置、存放。
第七条库房内贮存危险废物应码放整齐,质量大于20kg且易产生变形的危险废物禁止堆叠。
第八条严禁与危险废物入库、出库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库房。
第九条禁止在危险废物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内进行与库房规范化管理无关的活动。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本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生产排放以及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安环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公司备案。
6.贮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
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安环部,由安环部通知生产部门核实是否能够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0.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0.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1.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2.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本(二)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运输,确保环境安全和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凡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运输活动均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
危废仓库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保障环境安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危废的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理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危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废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危废管理工作。
2. 设立危废仓库,负责危废的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理。
3. 设立危废管理人员,负责危废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收集与分类(1)各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混合堆放。
(2)收集的危废应放置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内,并标明危险废物名称、类别、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 贮存(1)危废仓库应设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的区域,远离生活区、水源和交通要道。
(2)危废仓库内应设置危废存放区、待处理区、待转移区等,并保持清洁、整洁。
(3)危废应按照国家规定分类存放,严禁不同类别的危废混合存放。
3. 转移(1)转移危废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转移危废前,应向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3)转移危废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环保,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4. 处理(1)危废处理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并签订处理合同。
(2)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危废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流程1. 收集与分类(1)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收集。
(2)危废管理人员对收集的危废进行验收,确保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2. 贮存(1)危废管理人员将验收合格的危废按照类别、种类分别存放。
(2)定期对危废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危废存放安全、整洁。
3. 转移(1)危废管理人员根据危废处理计划,向环保部门申请转移手续。
(2)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按照国家规定,将危废转移至处理单位。
4. 处理(1)危废管理人员与处理单位签订处理合同,明确处理要求、费用、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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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6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5.7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0职责
6.1安环部职责
6.1.1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6.1.2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6.1.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4负责向当地环保机构递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并及时将月度、季度危废报表报送当地环保机构进行备案。
6.1.5负责做好危险废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6.2生产部门职责
6.2.1负责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运至危废专用库房内,转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防治危废泄漏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2.2按照规定与危险废物贮存单位进行交接,堆放好危险废物,做好危险废物交接记录。
6.3贮存部门职责
6.3.1负责对转运来的危险废物及时入库,收集好危险废物进库前的检验报告,并如实做好记录。
6.3.2产生单位没有出具危废检验报告或者其他规定范围内的材料,一律不准放行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