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1. 引言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的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其贮存与处置需要得到严格管理。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本文档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定义2.1.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分类,危险废物包括毒性废物、易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等各类有害废物。
2.2. 贮存:将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指定场所,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其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2.3. 处置:通过有效的方法,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或清除,并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3. 贮存管理规定3.1. 贮存设施要求 3.1.1. 贮存场所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泄漏物收集装置等。
3.1.2. 贮存场所应根据危险废物属性划分区域,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相互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1.3. 贮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负压功能或其他可靠的密封措施,以防止废物泄漏。
3.2. 贮存操作规范 3.2.1. 贮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3.2.2. 贮存废物时,应按照废物特性分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并确保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可见。
3.2.3. 贮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废物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如有损坏或泄漏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4. 处置管理规定4.1. 处置设施要求 4.1.1. 处置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设施,包括废物处理设备、废气治理设备等。
4.1.2. 处置场所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相关许可程序,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4.1.3. 处置场所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并设有应急预案。
4.2. 处置操作规范 4.2.1. 处置操作应有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指南,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4.2.2. 处置过程中,应按照废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4.2.3. 处置后产生的废物残余物应安全储存或交由合法的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危险废物是指因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生物性质等原因,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确保安全环保。
以下是一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的相关行为,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和减害。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坚持先预防、再治理的原则,优先采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确保贮存和处置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一)设施设备:贮存设施应当根据具体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数量合理设置,设施设备应当满足贮存要求,确保危险废物不泄露、不外溢。
(二)标识标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种类、数量、贮存时间和贮存人等信息。
(三)防火防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当设置防火防爆设施,配置灭火器材,保证贮存区域的安全。
(四)检查检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一)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性质、种类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当分开贮存,防止相互作用。
(二)定期清理:贮存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清除废物堆积和杂乱物品,保持贮存区域的整洁。
(三)法规合规:危险废物贮存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违规。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板

不安全废物贮存处理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与目的该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对不安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工作合规、高效、安全,保护环境,防止事故和污染的发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2. 定义2.1 不安全废物:依据《不安全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规定,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2.2 贮存:指将不安全废物短时间保管在指定的容器或设施中,以待后续处理。
2.3 处理:指对不安全废物进行环境整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等措施。
2.4 管理人员:指企业内负责不安全废物贮存与处理管理的责任人员。
3. 贮存与处理要求3.1 不安全废物贮存要求: 3.1.1 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包含告示牌、警示标志等,以提示相关人员注意。
3.1.2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应与其他区域相隔明显,有特地的储存容器或设施,以避开交叉污染和事故发生。
3.1.3 不安全废物贮存容器应具备防漏、防爆、防火、防腐蚀等功能,确保废物贮存安全。
3.1.4 不安全废物贮存应依照不同不安全性等级进行分类、分区贮存,并订立相应的标识和管理措施。
3.1.5 不安全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期限,超期应依照规定及时处理。
3.1.6 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维护,确保贮存环境卫生和设施运行正常。
3.2 不安全废物处理要求: 3.2.1 不安全废物应依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禁止随便倾倒、排放、填埋或者焚烧。
3.2.2 不安全废物处理应选择合格的不安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确保处理过程安全、高效、环保。
3.2.3 不安全废物处理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包含处理单位选择依据、处理过程监测记录、出入库记录等,便于监管和追溯。
3.2.4 不安全废物处理过程应建立与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相适应的安全措施,包含防护装备、应急预案、培训等,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3.2.5 不安全废物处理后,应编制处理报告及相关料子,依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处理过程的监管与信息公开。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是我国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文件,于2002年颁布实施,近年来也有一系列的修订。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行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该规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储存和运输的标准、处置方式、责任和监督等内容。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危险废物被严格分类和标识。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被分为20个类别,每一类别都有相应的标识和编号。
这对于正确识别和管理危险废物非常重要,有助于避免混淆和错误处理。
其次,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的标准。
根据规定,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具备防渗漏、防火、通风等安全设施,废物应储存在专用容器中,避免泄漏和溢出。
对于危险废物的运输也有一系列的规定,例如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漏、防爆等安全设备,司机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再次,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
根据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采取可行的最佳方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处理方式。
同时,强调了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推广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明确了相关责任和监督机构。
根据规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负有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合理处置责任,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
相关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起到了重要的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督力度不够、处罚力度较轻等。
为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健康,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性质、毒性或其他特性,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或者其他财产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危害的废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有害性,正确的贮存和处置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介绍中国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分类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主要分为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废物、酸碱废物、农药废物、过期药品、有机聚合物、罐底油、废油、毒性无机物等多个类别。
二、贮存管理要求1. 贮存条件危险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具备防漏、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要分别贮存在相应的贮存场所。
2. 贮存容器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容器上要标识出贮存物质的性质、数量、日期等重要信息。
贮存容器要放置在防滴漏托盘中,防止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3. 贮存时间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要合理控制,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对应不同的贮存时间限制。
超过贮存期限的危险废物要及时处置,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没有危害。
4. 贮存记录贮存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危险废物的进出货记录、存储位置、存储时间等信息。
贮存记录是对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和监控的重要依据。
三、处置管理要求1. 处置方式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固化、焚烧、安全填埋、化学处理等。
处置方式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通过监测和检测确保处置过程和结果的安全和合规。
2. 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
处置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完善的设施和技术条件,能够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置。
3. 处置记录处置过程中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处置单位的选择、处置方式的确定、处置过程的监测与检测结果等信息。
处置记录有助于监督和评估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效果。
四、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受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及处置流程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及处置流程规定危险废物主要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化学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国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制定了一系列的流程规定。
1.贮存场所选择:选择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确保其具备防火、防爆、防溢漏和防淋溶等功能。
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废物分类管理:将危险废物按照性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管理,避免不同类别废物混存导致交叉污染和危险事故的发生。
3.安全贮存措施:将危险废物存放在专用的贮存容器或贮存区域内,确保容器密闭,防止废物泄漏。
同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废物登记记录:对危险废物的贮存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记录,包括废物种类、数量、贮存时间等信息。
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
危险废物运输的流程规定如下:1.运输工具选择: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运输工具,如特种运输车辆或运输容器,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和事故。
2.包装和标识:将危险废物进行良好的包装,防止废物泄漏和破损。
在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危险品标志、类别和编号等,以便快速判断处理。
3.运输许可和备案: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进行许可和备案手续,确保运输过程合法合规。
4.路线选择和通知:选择安全的运输路线,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
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运输单位,确保运输过程中的监管。
危险废物处置的流程规定如下:1.处理方式选择: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综合利用或安全填埋等。
2.处置设施选择:选择具备相应处理能力和设施的处置单位,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和技术要求。
3.处置过程监控:对处置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废物得到有效处理。
监控包括废物的接收、处置过程和处置效果等多个环节。
4.处置后续管理:对处置产生的废渣、废水和废气进行合理的后续处理和管理,防止排放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中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是以防范和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为出发点的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贮存处置的基本原则、贮存处置的许可证、安全审查等内容。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危险废物一般指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
按照其危险性,危险废物可分为1类至4类。
1类危险废物:有毒的、感染性的、易爆的、易燃的、易腐蚀的,如有毒、易燃、腐蚀性的化学废液等。
2类危险废物:有污染性的、对环境和生态造成危害的,如含重金属、臭氧等的废弃物。
3类危险废物:常见的工业废料,如钢渣、酸洗废液等。
4类危险废物:不能归类到其他3类的其他危险废物,如农药、磨料等。
二、贮存处置基本原则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减量、减害、资源化。
安全原则: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害、防泄漏等安全设备和措施。
减量减害原则: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过程中必须采用“将危险废物尽量减量,尽量减害人和环境”的方式。
资源化原则:危险废物应通过资源化利用方式化废为宝,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三、贮存处置许可证、安全审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单位必须取得贮存处置许可证,而该许可证的核发条件需要经过安全审查,包括场所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估、有无应急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等。
四、进出口危险废物的规定进口或出口危险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守国际条约。
此外,出口危险废物的前提是该废物在出口国内得到必要的贮存、运输和处置。
五、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督与检查监督与检查主要包括4个方面:危险废物的贮存、运送、转移处理和出入库管理。
监督与检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运送、转移处理和出入库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活动的合法、安全和环保。
六、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4种:物理、化学、生物和综合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动物、植物及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因其具有较高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作用或其他危害性而被列为危险废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安全,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管理十分重要。
下面,本文将就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1. 危险废物贮存条件: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贮存场所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通风设施的完善性、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2.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应具备防漏、防腐蚀、防爆等特性,以确保废物不会对贮存环境造成污染或引发安全事故。
3. 危险废物贮存分类管理:危险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危害度进行分类贮存,并根据贮存期限和贮存数量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 危险废物贮存记录:贮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贮存记录,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时间、贮存位置等信息,以备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查验。
5. 危险废物贮存检查与评估:贮存单位应定期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贮存环境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选择: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危害度,选用相应的处置方式,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安全标准,包括设施建设规划、废物收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方面。
3. 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要求: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获得相应的处置许可,确保处置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危险废物处置记录和报告: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记录和报告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处置数量、时限、处置结果等,以备监管部门进行查验和评估。
5. 危险废物处置监督与整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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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
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
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
(十一)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十二)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环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四、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安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附件
1、危险废物产生记录表
2、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记录表
3、危险废物月度汇总报表
4、危险废弃物移转交接记录
5、危废贮存、处置流程
附加一:表2.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废物编号及名称:产生情况转移情况
产生日期产生
时间
数量单位
容器材质及
容量
容器
个数
废物产生部门
经办人
(签字)
转移日期转移时间数量去向
废物产生部门
经办人
(签字)
废物运送部门
经办人
(签字)
注:1、本单由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填写,适用于危险废物日产日清的情形;其他情形可做适当调整。
2、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与表1.1中的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相一致。
3、废物编号及名称与表1.1中的废物编号及名称相一致。
4、转移日期、时间:为废物转移出产生环节的日期和时间,如11月1日,16:55。
5、废物去向:此危险废物转移的去向(如废物贮存部门名称)。
如果直接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则还应当填写转移联单编号。
6、本表宜按月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记录表,以利于汇总统计。
附件2 表2.2 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废物代码及名称:
入库情况出库情况
入库日期入库
时间
废物来源数量单位
容器材质
及容量
容器
个数
废物
存放
位置
废物运送
部门经办人
(签字)
废物贮存
部门经办人
(签字)
出库
日期
出库
时间
数量废物去向
废物贮存部
门经办人
(签字)
废物运送
部门经办人
(签字)
注:1、本单由废物贮存部门填写。
2、废物来源:此危险废物的来源(如废物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
3、废物存放位置:此危险废物在贮存库的具体位置。
4、废物去向:此危险废物转移的去向。
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填写内部利用或处置部门的名称。
委托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填写外
单位的名称、许可证编号,转移联单编号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代码。
5、本单宜按月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记录表,以利于汇总统计。
附件3年月危险废物企业内部报表
填报单位:
废物代码废物名称
产生量
(单位)
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情况
利用处置
方式
利用
处置量
记录表号段
省(区、
市)
单位
名称
许可证
编号
利用处置
方式
利用处置
量
记录表
号段
上月底
贮存量
本月底
贮存量
记录表
号段
合计-------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注:1、本报表使用A4纸,可按需要加页。
原则上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的报表,并按月装订成册。
本报表也可拆分为四份报表,即危险废物产生量报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报表、委托给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报表和库存情况报表。
2、同一废物如果存在多种利用处置方式,则应分别填写
所对应的利用处置量和记录表的号段。
3、产生量:由产生环节记录表统计汇总。
4、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根据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记录表统计汇总。
5、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环节记录表信息统计分析。
同一废物委托给多个外单位利用处置的,要分别填写各外单位相关信息。
6、临时贮存量情况:根据危险废物库存环节记录表进行统计分析。
上月底贮存量+入库量-出库量=本月底贮存量。
附件4危险废物处置交接记录
交接日期时间
废物
编号
废物重量
(吨)
废物利用
处置方式
危废转移联
单号
危废产生
单位
经办人危废处置单位经办人备注
废物取出位置:
附件4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流程
执行部门各部门流程名称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流程制定日期2017.4.8 层级公司级控制部门安环部修订次数第一次
部
门
安环部各车间
相关说明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危废贮存必须做到防淋、防渗、防流失;
安环部对各
车间台账监
督检查、定
期统计整理
汇总
安环部根据
固体危险废
物的数量向
环保主管部
门提报材
料,申请办
理转移联单
安环部接
到转移联
单后联系
有资质的
处置单位
来公司转
移危险废
物
结束
安环部负责填写转移联单交
处置单位,经危废处置单位
及其当地环保部门盖章返回
后,到临汾市环保局备案
开始
产生部门根据危
废的产生数量填
写本部门的危废
产生、贮存台账
危险废物产生部
门负责危废处置
单位车辆出入手
续办理及固体危
险废物装车工作
危险废物(如废油漆、棉
纱、废手套、废活性炭等)
产生后由产生部门将其存
至规定场所
编制部门安环部审核人员批准人员
寻
一处清幽,觅一分杳然孤
独
,
是
沉
淀
心
性
的
一
剂
良
药
孤
独
时
的
寡
言
罕
语
更
甚
过
侃
侃
而
谈痛
不
言
,
笑
不
语
,
此
时
无
声
胜
有
声。